2019年世贸规则十大贸易案例(十)动物保护案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上海市标准化协会WTO/TBT咨询中心编者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已成为重要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排斥外国产品的重要手段,成为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
从下面介绍的60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贸易技术壁垒具有针对性、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限制性极强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家庭,我们应充分认识和了解其他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以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一、法规壁垒案例1.美国的肉类批发法规定,凡进口肉类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这是对向美国出口肉类的国家的一项技术壁垒。
美国进口牛肉,每当进口量超过本国产量的7%时,美国牛肉商就要求政府实行保护。
1970年10月,美国曾以所谓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为借口,限制了从澳大利亚进口牛肉。
2.由于欧盟未执行世贸组织关于反对欧盟禁止进口经激素处理牛肉的裁决,且实施这项禁令达10年,世贸组织于1999年7月裁定,美国和加拿大可分别获1.168亿美元和1130万加元的损害赔偿。
美国宣布,从1999年7月29日起对价值1.168美元的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这些商品包括丹麦火腿、法国馅饼、意大利蕃茄和德国肉汤等。
3.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认为其在东太平洋地区没有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捕捞金枪鱼,而是采用拖拉大围网捕捞,结果捕获珍贵动物海豚的数量超过美国船只的1.25倍。
4.1999年,由于发现WIN98操作系统会根据计算机硬件配置情况,生成一串与用户、地址相关的全球唯一的识别码,通过WIN98的注册程序自动传送到微软网站上;即使用户指明不要这样做,注册程序还是会在用户不知晓的情况下悄悄发送这些信息;IntelⅢ的电脑会在人们不知不觉中通过互联网把该机型号、所在位置、机主等基本信息反馈到Intel公司的未用数据库中。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3.美国与欧共体关于维生素类药的关税纠纷对于维生素类药物,美国早先的关税是按照美国售价法计算的,药用维生素B12是44%。
世贸规则十大贸易案例

世贸规则十大贸易案例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
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
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入世时刻,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
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
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
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
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
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
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
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
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介绍60例上海市标准化协会WTO/TBT咨询中心编者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已成为重要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排斥外国产品的重要手段,成为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
从下面介绍的60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贸易技术壁垒具有针对性、隐蔽性、可操作性和限制性极强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家庭,我们应充分认识和了解其他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以突破国外的技术壁垒。
一、法规壁垒案例1.美国的肉类批发法规定,凡进口肉类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这是对向美国出口肉类的国家的一项技术壁垒。
美国进口牛肉,每当进口量超过本国产量的7%时,美国牛肉商就要求政府实行保护。
1970年10月,美国曾以所谓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为借口,限制了从澳大利亚进口牛肉。
2.由于欧盟未执行世贸组织关于反对欧盟禁止进口经激素处理牛肉的裁决,且实施这项禁令达10年,世贸组织于1999年7月裁定,美国和加拿大可分别获1.168亿美元和1130万加元的损害赔偿。
美国宣布,从1999年7月29日起对价值1.168美元的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
这些商品包括丹麦火腿、法国馅饼、意大利蕃茄和德国肉汤等。
3.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认为其在东太平洋地区没有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捕捞金枪鱼,而是采用拖拉大围网捕捞,结果捕获珍贵动物海豚的数量超过美国船只的1.25倍。
4.1999年,由于发现WIN98操作系统会根据计算机硬件配置情况,生成一串与用户、地址相关的全球唯一的识别码,通过WIN98的注册程序自动传送到微软网站上;即使用户指明不要这样做,注册程序还是会在用户不知晓的情况下悄悄发送这些信息;IntelⅢ的电脑会在人们不知不觉中通过互联网把该机型号、所在位置、机主等基本信息反馈到Intel公司的未用数据库中。
wto的案例

wto的案例【篇一:wto的案例】美国诉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非法补贴,欧盟反诉美国对波音公司也同样非法补贴——这对“姊妹案”被认为是自wto(世贸组织)1995年成立以来受理的最大、最复杂的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美元,已经耗时6年,谁也无法预测还会再持续多少年。
这两起案子是wto最强势成员国的高水平对决,其国际意义已经远远超出诉讼活动本身,不仅会影响未来全球飞机制造业格局,而且挑战wto反补贴体制,有可能让飞机制造业脱离这个体制的约束。
【篇二:wto的案例】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 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六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11 年美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仅有三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 月20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化学增白剂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和6.2%。
2011 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 3890 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 1890美元。
美国政府当前面临经济复苏乏力与大选政治的双重压力,今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美决定不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7 日宣布,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没有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因此美国将会不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6 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不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商务部将不会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国际贸易中著名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中著名案例解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领域。
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国际贸易案例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从几个著名的国际贸易案例出发,探讨这些案例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启示。
一、美国对中国的“301调查”2018年,美国政府对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贸易制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中国进行的“301调查”。
这一行动实际上是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质疑。
美国认为,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措施不够到位,导致很多美国公司在中国遭受到了知识产权侵害。
因此,美国政府希望通过这一调查推动中国改进知识产权保护。
这一事件对于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引发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战,导致了双方的贸易关系急剧恶化。
其次,它也引起了全球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重视。
很多国家开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措施,这也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各个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
它的成立为国际贸易的规则制定和执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除此以外,世贸组织还通过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推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对于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美国贸易委员会对于进口铝的反倾销针对进口铝价格低廉导致美国国内铝业受损的问题,美国贸易委员会对进口铝产品进行了一系列反倾销调查,并对来自中国、俄罗斯和阿联酋的进口铝产品进行了高额关税的征收。
此事件反映了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的产业保护主义思潮。
一些国家在面临国内产业受挫时,会采取一些政策性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
然而,这些措施有时会导致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不和谐局面。
反过来,也激励了其他国家采取类似的保护主义措施,最终导致全球经济的不稳定。
四、加拿大和欧盟的联合反制在美国对一些进口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之后,加拿大和欧盟联合起来进行了反制。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国家和地区。
2019年,公司计划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
然而,在准备出口过程中,公司突然接到欧洲某国政府的通知,称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涉嫌违反该国环保法规,需缴纳高额环保税,否则将禁止进口。
二、案例经过1. 初步调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经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已符合国际环保标准,且所有原材料均来自环保认证供应商。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却以“未达到该国环保法规要求”为由,要求公司缴纳高额环保税。
2. 沟通协调:公司立即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沟通,说明公司产品的环保合规性,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仍然坚持原判,要求公司缴纳环保税。
3. 法律咨询:面对困境,公司决定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经咨询,律师建议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收集证据:进一步收集公司产品环保合规性的证据,包括产品环保认证、原材料供应商环保认证等。
- 了解法规:深入研究欧洲某国环保法规,了解其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 寻求支持:向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寻求支持,争取集体维权。
4. 谈判协商:在律师的协助下,公司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了多次谈判。
经过艰苦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同意缴纳一定数额的环保税,但得到了该产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进口许可。
三、案例分析1. 贸易壁垒:本案中,欧洲某国政府以环保税为由,对某外贸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实施贸易壁垒。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法规适用:在处理此类国际贸易纠纷时,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
本案中,公司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最终成功维权。
3. 应对策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贸易壁垒:- 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际环保标准,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贸易纠纷。
附录1:动物福利标准
二、动物福利壁垒及其特征
1.动物福利( 1.动物福利(5-4) 动物福利 为达到上述五个目标,要求饲养者做到: 为达到上述五个目标,要求饲养者做到: (1)保证提供充足的清洁水和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的 食物,两次喂食间要提供其他解饥之物; 食物,两次喂食间要提供其他解饥之物; 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 (2)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让动物能够舒适地休息 和睡眠; 和睡眠; 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 (3)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对患病动物及 时治疗; 时治疗; 提供足够的空间、 (4)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 一起; 一起; 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设置。 (5)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设置。
一、案例(5-2) 案例(
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 曾经有一批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 2.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 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 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 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 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 几年前欧盟曾销毁了一大批从我国进口的肉食品, 几年前欧盟曾销毁了一大批从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 是因为我国的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 是因为我国的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没有按 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 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
1.动物福利( 1.动物福利(5-1) 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1976年 休斯(Hughes)提出的, (Hughes)提出的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1976年由休斯(Hughes)提出的, Hughes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福利定义为 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福利定义为“ Hughes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福利定义为“动物与它的环境协调一 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 1988年Fraser提出 提出, 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1988年Fraser提出,动物福 利的目的就是在极端的福利与极端的生产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利的目的就是在极端的福利与极端的生产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动物福利是保证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 动物福利是保证动物康乐的外部条件。 动物康乐(well-bing)是指动物自身的感受状态, 动物康乐(well-bing)是指动物自身的感受状态,即“心 无任何疾病、 理愉快”的感受状态,它包括无任何疾病 无行为异常、 理愉快”的感受状态,它包括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 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因此, 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因此,动物福利反映了动物生活环境的客 观条件,福利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动物的康乐。 观条件,福利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动物的康乐。
动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对动物权益的关注,动物法律法规在我国逐渐完善。
本案例分析将以一起典型的动物伤害案件为例,探讨动物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简介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饲养了一只大型犬,该犬品种属烈性犬。
某日,李某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犬只逃出家中,咬伤了小区内一名6岁儿童。
事发后,儿童家长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人应当对动物进行防疫管理,防止动物传播疾病。
本案中,李某未对犬只进行防疫管理,导致犬只逃出,侵犯了他人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饲养的犬只咬伤了儿童,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动物侵害他人。
本案中,李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逃出,导致事故发生。
2. 法律责任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李某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赔偿受害儿童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2)承担动物防疫责任,对犬只进行防疫处理。
(3)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 案件处理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受害儿童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对其饲养的犬只进行防疫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动物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问题:1. 动物饲养人责任意识不足:本案中,李某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这反映出部分动物饲养人责任意识不足,对动物法律法规了解不够。
2. 动物防疫管理不到位:本案中,李某未对犬只进行防疫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这说明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3. 动物伤害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动物伤害案件涉及动物权益、人身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墨美金枪鱼案的国际环境法评析
墨美金枪鱼案的国际环境法评析本案是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关系问题的经典案例,在国际环境法与国际贸易法中都占据重要地位。
本案的处理代表了20世纪90年代初处理“贸易与环境规则冲突”的基本理念。
虽然对于强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当今来讲,当时的处理方式含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其内含的贸易与环境争议领域的关键性问题,对于展望现今协调WTO/GATT框架下贸易与环境关系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一、案情简介1该案发生于1991年,美国根据其国内《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的规定2,禁止进口使用拖网围捕方法捕获的金枪鱼3,此类进口禁令称之为“初级禁令”。
同时,美国还禁止第三国从“初级禁令”国家进口金枪鱼,经过加工后再向美国出口,这称之为“第三方禁令”。
但在该法中规定了两种允许进口的例外情况:(1)捕捞国政府制定或者实施了一种与美国同类的海豚保护计划;(2)捕捞国渔船意外捕杀海豚的平均比率,与美国渔船意外捕杀海豚的平均比率相当。
但是在美国另一部法律《保护海豚的消费者知情法》中又规定了“海豚安全”标签的使用规定。
根据规定,国内渔船经核实后可以在市场上使用“海豚安全”标签,但是外国渔船在东太平洋上或公海上捕获的进口金枪鱼,不允许使用该标签。
此后,美国依据该法实施了一系列禁令。
1990年8月28日,美国颁布禁止进口在东太平洋热带海域用拖网捕获的金枪鱼及其制品的禁令,这一行动影响到墨西哥、委内瑞拉、瓦努阿图、巴拿马、厄瓜多尔。
金枪鱼出口贸易受到较大影响的墨西哥于1990年11月5日按照GATT争端解决程序向美国提出磋商要求,但磋商没有进展。
1991年2月6日,GATT缔约国大会成立专家组,就美、墨争议进行裁定。
1参见万霞:《国际环境法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1页。
2该法规定:如果某种商业性捕鱼技术对海洋哺乳动物造成意外死亡或伤害,且死伤比率超过美国国内法律允许的死伤标准,对使用该捕鱼方法捕获的海鱼或海鱼产品,将被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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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世贸规则十大贸易案例(十):动物保护案■案由
海龟是被70年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最高级别保护的濒危珍
稀动物。
以往,海洋拖网捕虾作业中对海龟的误杀是这一珍稀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
为了
保护珍稀的海龟,美国国会在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法案》中将各种占有、加工、加
害为海洋拖网捕虾所误害的海龟视为非法。
1989年美国在这一法案的修正中又增加了推动其他国家使用既能够提升海虾捕获量,又能使误入捕虾网的海龟得以逃生(逃生率97%)的海龟排离器(TED)的条款(609条款)。
该条款的含义是,推动其他国家使用TED提高海龟的保护程度。
在一定的海域内,如果某国的捕虾网上没有使用海龟排离器,或没有达
到美国保护海龟的标准,美国将禁止从该国进口捕获的野生虾及虾类制品。
1996年美国又将这一禁止扩大到一切国家,由此引发了贸易争议,20多个国家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或作为第三方介入。
申诉方认为,美国立法保护海龟值得肯定、支持,但若其他国家没有类似
立法,美国便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捕获的野生虾类产品,属于国内法律域外适用的单边行为,危害了多边自由贸易的原则,并给其他国家造成了损失。
■裁决
贸易争议解决机构成立的专家组拒绝了世界许多动物保护与环保组织提供的佐证意见(协助报告),判定美国败诉,其609条款违背了世界自由贸易原则,不能援引GATT中“有效保护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而例外,必须予以修改。
经美国上诉,1998年10月,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并未同意专家组的意见,认为专家组不能拒绝其他国际组织的协助报告,美国援引“可耗竭天然资源”的条款成立,但在执行中存在着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过
于武断,违背了GATT的精神。
■点评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美国采用贸易交叉制裁来强化环境保护是否合法,而问题的另一
方面是保护环境是否已经成为一种贸易壁垒形式。
今天,国人都知道维护世界贸易的自由化是世贸组织的重要任务,世界贸易组织就是
维护自由贸易优先、反对成员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来达到贸易之外的政策目标。
为了达到其政策目标,WTO制约着许多领域,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向更多的领域扩展,环境
与贸易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新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