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是一种生命保险中的一种特殊附加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患上重大疾病后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关于该种保险的具体规定,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1.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上了保险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额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会超过被保险人所保的保险金额。
通常重大疾病保险金是由一次性给付,不会根据治疗过程中的费用结算。
2.保险期间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间是通常以被保险人的整个寿命作为限制的。
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的生命没有终止,就可以一直保障,没有任何终止时间。
但是,在一些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被保险人何时能够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做出约定,例如需要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20周岁。
3.重大疾病范围保险合同中,通常列明了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重大疾病范围,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产品的设计,针对性的制定重大疾病的种类。
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如:癌症、肝炎、脑中风、心脏病等。
在购买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之前,需要仔细了解险种的范围是否和自身的需求相符。
4.定义和限制保险合同中会对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定义和一些限制。
例如:治疗或诊断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者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疾病证明文件等等。
合同也明确在一些情况下,有些疾病不适用于理赔,例如:患病的原因是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或者核辐射等造成的。
5.免赔额免赔额是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被保险人在符合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状态之前需要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
例如: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赔额为30万,如果被保险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的费用小于30万,那么保险公司不会给付任何赔偿。
但如果费用高于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6.合同终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可以终身保障,不受时间限制。
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一、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简介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泛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它由我国知名的保险公司推出,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让投保人安心面对生活中的风险。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责任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肌梗塞、器官移植等。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一般为20年、30年或者至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等,短期保险期间一般为1年。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约定确定,一般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等档次。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4.重大疾病范围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我国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包括癌症、心肌梗塞、器官移植、严重烧伤、瘫痪等。
具体疾病种类和数量根据不同保险产品有所差异。
5.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下列情况下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确诊患有的疾病;(2)被保险人因犯罪、自杀、吸毒等原因导致的重大疾病;(3)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疾病。
三、购买注意事项1.投保人群康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适合所有年龄层次的投保人,特别是面临较大生活压力、需要加强疾病保障的中青年人群。
2.投保条件投保人需符合保险公司的健康要求,如无重大疾病、无慢性疾病等。
同时,投保人需在保险公司的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
3.保险理赔流程投保人在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四、如何选择合适的重疾险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人应结合自己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投保人还需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重大疾病范围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选购到满足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特定保险产品,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
以下是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条款:
一、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而定,可为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
二、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来确定保费。
三、保险责任:
本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下列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
1.癌症
2.心脏瓣膜手术
3.脑中风
4.肝衰竭
5.肾衰竭
6.骨髓移植
7.多个器官移植
8.主动脉手术
四、保险金给付:
1.在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后,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2.保险公司将给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但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所选保险金额。
五、免责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六、有效期:
本保险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以上就是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条款,希望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患有重大疾病免责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因患有重大疾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本协议的标的为乙方因患有重大疾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二、定义1. 重大疾病:指以下疾病:(1)恶性肿瘤;(2)严重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塞、心肌病、心脏瓣膜病等);(3)严重肾脏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肾功能不全等);(4)严重肝病(包括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等);(5)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脑肿瘤、帕金森病等);(6)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等);(7)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溃疡、肠梗阻等);(8)严重内分泌系统疾病(包括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9)严重免疫系统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等);(10)严重传染性疾病(包括艾滋病、乙型肝炎等);(11)其他经双方认可的疾病。
2. 免责范围:本协议所指的免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乙方因患有重大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等;(2)乙方因患有重大疾病而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3)乙方因患有重大疾病而导致的残疾、死亡等;(4)乙方因患有重大疾病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免责条款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协议的标的、定义及免责范围。
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如因患有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乙方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情,减少对甲方的损失。
4.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合同条款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a.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② 甲方与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共同协议。
③ 通过此合同的签订,确保乙方在重大疾病发生时获得适当的保障。
④ 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确认合同条款的内容并同意履行相应义务。
b. 合同背景①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专为个人健康保障设计的长期保险产品。
② 本保险产品保障重大疾病发生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被保险人减轻治疗负担。
③ 甲方是保险公司,乙方是购买该保险产品的投保人。
④本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包括保险费支付、理赔标准、责任范围等。
c. 合同的重要性① 合同保障乙方在重大疾病发生时可获得保险赔付,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② 保险合同的条款对乙方的健康保障至关重要,签署时应特别注意理解条款内容。
③ 甲方通过与乙方的合同签订,承诺提供长期的保障服务。
④ 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双方确保了合同的履行与责任的界定。
第二条保险责任与保障范围a. 重大疾病保障① 保险合同规定,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甲方将提供保险金。
②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其界定标准将参照《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明细说明。
③ 各种疾病的赔付金额根据保险单内的约定进行支付。
④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疾病的诊断证明,并配合甲方的理赔程序。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在被诊断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的经济保障。
不同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保险责任:描述了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或给付一定的保险金。
2.重大疾病定义:列出了保险合同中所包括的重大疾病范围,如癌症、心脏病、脑中风、肾脏疾病、器官移植等。
3.保险金额:规定了被保险人在患有符合定义的重大疾病时可获得的保险金金额,通常以一定的固定数额或基于保险金额比例来确定。
4.等待期:说明了在投保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的长度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合同而有所不同。
5.免赔额:描述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费用,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6.保险金申请和理赔: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以及理赔的申请流程和时间限制。
7.保险费和续保:描述了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续保的条件和程序。
8.保险合同生效和终止: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解除、退保等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具体内容和细节可能
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前,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条款内容,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代理人。
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条款

重⼤疾病保险有哪些条款重⼤疾病保险条款如下1、险种性质⽬前可以提供⼤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主险:可单独购买,⼀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临再次核保。
因此客户的最⼤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般都包括⼤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病保障相对不⾜。
2、投保范围⼀般的⼤病险被保险⼈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缴费的⾦额有⼀定差异,男性⾼于⼥性。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性、少⼉的⼤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
毕竟还有许多⼤病的发⽣是不分男⼥⽼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些基本的⼤病保险。
3、保险责任最常见的⼤病⼤概有⼗类左右,所以只要⼤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烧伤、重⼤器官移植等重⼤疾病和⼿术,那么此保险的⼤病保障就可以说是⽐较充分的。
现在的⼤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乎没有意义,想对⽽⾔,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下终末期肺病、⽼年性的进⾏性疾病(如阿尔茨海默⽒、帕*森综合症)的保障⽔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病保险的⼤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病保险还增加了⼀些如⾼残、⾝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来讲意义更⼤⼀些。
还本型保险现⾦价值普遍较⾼,在发⽣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
4、保险⾦额⼤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疾病医疗费⽤⽔平,⼤致给⾃⼰估算出⼀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再减去⽬前⾃⼰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额的⼀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是指一种保险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旦被确诊患有特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款。
这种保险合同通常覆盖了常见的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肝病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种保险条款是非常有用的,因为一旦被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可能需要面对巨大的治疗费用以及生活开支,而这些费用不仅会花费大量的金钱,还会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困扰。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除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面对重大疾病时的财务风险之外,还提供了其他方面的保护。
例如,有些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还包括了身故赔偿,在被保险人因患有重大疾病而去世时,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身故赔偿金。
此外,有些保险公司还提供了医疗指导服务,帮助被保险人获取更好的治疗。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时,必须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细节和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有些保险合同中规定,必须真正确诊重大疾病后方能享受赔款,因此,如果被怀疑患有某种疾病,但尚未得到准确的诊断,那么保险公司有可能不会为此支付赔款。
此外,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时,还应考虑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得到理赔。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随着人们对健康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需求也不断上升。
许多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相应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重大疾病的治疗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为更多的人提供了保障。
总之,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对于现代人来说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保险合同。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合同中的详细条款来进行选择。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积极倡导健康保险的概念,加强对消费者的健康知识培训,为大众的健康保护提供更好的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泰合盛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9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
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3)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6.2 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8.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您应履行的义务如实告知……………………………………………………………………………………………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6.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
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释义…………………………………………………………………………………………………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等待期………………………………………………………………………………………………3.1 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3.2 我们对本合同约定的32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重大疾病的约定,尤其是不保障部分内容。
责任免除……………………………………………………………………………………………4.1 发生4.1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公司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800-819-9899 400-886-98991.释义 6.保险金的申请1.1 释义 6.1 保险事故的通知6.2 保险金的申请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3 诉讼时效2.1 合同的构成 6.4 保险金的给付2.2 投保范围2.3 合同生效7.受益人2.4 保险期间7.1 受益人的指定7.2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3.我们提供的保障3.1 重大疾病保险金8.合同解除3.2 重大疾病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4.责任免除9.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4.1 责任免除9.1 资料的提供9.2 被保险人的变动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9.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4 争议的处理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9.5 批注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9.6 索引1.释义~~~~~~~~~~~~~~~~~~~~~~~~~~~~~~~~~~~~~1.1 释义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一专业名词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1 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被保险人名册,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1通知书、特别承保同意书等其他约定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前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2.2 投保范围(一)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2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合同;(二)被保险人:团体所属成员中凡满十六周岁3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被保险人年龄不满六十六周岁的配偶4或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六周岁且未婚的子女5或继子女6,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2.3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
您交付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我们应及时签发保险合同作为承保的凭证。
自本合同生效起,我们开始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
1、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团体: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
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3、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
4、配偶:指被保险人户籍或结婚证书登记的配偶。
5、子女:指被保险人的婚生子女及养子女,但不包括已被收养的婚生子女及终止收养关系的养子女。
3.我们提供的保障~~~~~~~~~~~~~~~~~~~~~~~~~~~~~~~~~~~~~3.1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经医院7专科医生8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3.2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但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9导致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3.2 重大疾病(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M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7、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
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8、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9、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1;(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2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10、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11、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2、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指下列日常生活活动:(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