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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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查制度
一、农业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监督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检测。

拒不接受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视为不合格农产品。

三、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四、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抽检机构承担。

五、申请人应当协助保存被检查封存的农产品,不得转移、调换或者变卖。

六、来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种类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通报该产地的有关部门:
(一)经抽样检验一年内累计三次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
(三)在市场上销售后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任何经营者不得采购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农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采购并销售农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提醒市民谨慎选购。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检测不合格的,由农业部门没收其销售不合格产品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检测机构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由农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固原市农牧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 监视检查的方式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视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安康和人身、财产平 安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 展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国家监视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视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视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展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 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end
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上级监视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撤消营业执照。 根据监视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展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产品质量监视抽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展的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视检查制度。 上级监视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上消品检◆消品上整国国检消品公消品 上◆国国品整消品◆ 级费质验费质级顿家家验费质告费质级家家以顿费质经消产产◆消◆按监 者 量 抽 者 量 监 期 监 监 抽 者 量 后 者 量监 监 对 及 期 者 量监费品品照费视、监取、监视满视视取、监经、监 视视产消满、监视者质质消 经抽视部门仍章抽销视样销视抽后抽抽样销视复销视 抽抽品费后销视抽、?者量量费 监查售部品售部查经查查品售部查售部 查查质者经售部产部的查门予不查销监监、的者门的者门的复的的的者门仍者门 的的量、复者门,售者 视品门有的责以视视合销产对申数对申产查产产数对申不对申 产产实有查对申产者抽抽抽、作关质产令公格品抽请量抽请品产品品量抽请合抽请 品品行关产抽请品的售查查查销,查复不查复,品,,不查复格查复 ,,以组品查复出规品其告量质 救的制制者下检检得检检下质地地得检检的检检下地抽织质检检量济售 ,度度复 定质 消 ;法,级验,超验,级量方方超验,,验, 级方查反量验,对不途的的者 产检 处量 费 公?不的由过的由不仍不不过的由责的由 不不为映仍的由撤合径含含抽的品的得结受检结受得不得得检结受令结受 得得主有不结受结分格监 者 告消义义查另果理验果理另合另另验果理停果理 另另要质合果理规的质救论。视 后、营行有复的有复行格行行的有复业有复 行行方量格有复后检定量济。部 经销重异检合异检重的重重合异检,异检 重重式问的异检业果验进不途复议的理议的复,复复理议的限议的 复复的题,议的门 复售执的抽的产需的产抽撤抽抽需的产期的产 抽抽监的撤的产展合径或 查者照查,品要,品查消查查要,品整,品 查查视产消,品结监格者仍限。可质,可质。营;;,可质顿可质 。;检品营可质。果视以量并以量业并以量;以量 查进业以量的其不期监自监不自监执不自监自监 制展执自监有抽后上合改收视得收视照得收视收视 度抽照收视视异查果级格正到部向到部。向到部到部 ,查。到部抽议的检门被检门被检门检门 对。检门产的。查验作检验作检验作验作 可验作的产品逾,结出查结出查结出结出 能结出的,品质果复人果复人果复果复 危果复期责产可之检收之检收之检之检 及之检质量不令品日结取日结取日结日结 人日结以量监改停起论检起论检起论起论 体起论有自不十。验十。验十。十。 安十。视正业严五费五费五五康五收合部的,日用日用日日和日重到格门,限内。内。内内人内质检的向向向向身向申期由量施施施施、施验,请整省行行行行财行问结由复顿级监监监监产监题果施视视视视平视检;以的抽抽抽抽安抽之行整上,查 查 查 查 的 查,日监顿人由的的的的产的按起产产产产品产视期民受品品品品,品照十抽满政理质质质质影质?五查后府复量量量量响量产监监监监国监日的经产检品视视视视计视内产复品的质部部部部民部向品查质产门门门门生门量或或或或的或施质产量品法者者者者重者行量品监质其其其其要其?监第质视监量上上上上工上级级级级业级量部视监五视产产产产产产

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二篇)

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二篇)

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提高顾客满意度,保护企业声誉,合格品质量检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项有效的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不合格问题,提高产品合格率和生产效率。

二、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制度的目的1.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满足顾客需求。

2. 提高产品合格率,减少不合格品数量。

3. 避免不合格品流入市场,保护企业声誉。

4. 优化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

5. 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培养积极的工作态度。

三、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不合格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2. 分类:2.1 外观不良:如划痕、变形、气泡等问题。

2.2 功能不良:如无法正常工作、易损坏等问题。

2.3 尺寸不合格:如长度、宽度、高度等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

2.4 材料不符:如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或配件。

四、不合格品质量检查制度的内容1. 不合格品的发现1.1 员工自查:生产过程中员工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自查,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上报。

1.2 检测设备:准备好相应的检测设备,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

1.3 抽样检查:按照抽样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产品合格率。

2. 不合格品的处理2.1 确认不合格品:检测后确认产品为不合格品,记录问题描述、数量、生产批次等信息。

2.2 隔离不合格品:将不合格品暂时隔离,防止其混入合格品库存。

2.3 再次检测:对隔离的不合格品进行再次检测,确认是否可以修复。

2.4 修复或报废:对可以修复的不合格品进行修复,修复后重新进行检测;不能修复的产品应及时报废。

2.5 问题分析:对不合格品进行问题分析,找出产生不合格问题的原因。

3. 不合格品的问题解决3.1 原因分析:通过问题分析找出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

3.2 问题解决: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解决措施,并进行记录。

3.3 效果验证:验证问题解决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升我公司产品质量检验,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三、质量检验职责1.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本部门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质检人员: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3. 生产人员:负责配合质检人员进行产品的抽样、测试等操作,并记录相关数据。

四、质量检验流程1. 采样:质检人员根据产品的抽样方案,按照规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进行产品的采样。

2. 检验:质检人员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对采样的产品进行检验。

3. 检测:质检人员对产品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测试和物理测试。

4. 记录:质检人员将检验和检测结果填写在检验报告中,并及时记录到质量管理系统中。

5. 评定:根据产品的检验结果,确定产品的质量等级,并作出相应的评定。

6. 处理: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产品质量标准1. 根据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确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尺寸、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2. 质检人员要熟悉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能正确使用相应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3. 质检人员要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标准的更新和变动情况,并及时调整检验方法和设备。

六、质量检验设备和工具1. 公司要配备适当的质量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验设备和工具要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

3. 严禁私自更改、调整或使用不合格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七、质量检验记录和报告1. 检验人员要将检验结果及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并签名确认。

2. 检验报告要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

3. 检验报告要保存密封,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档。

4. 检验报告要可以追溯,可供相关部门和客户查阅。

八、质量检验结果评定1. 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合格、不合格的评定。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用户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制定本制度,以便形成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检验体系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包括实验室、人员、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计量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精密度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

第七条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实验设备,且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公司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产品的检验工作能够准确和及时进行。

第九条检验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设备验证、设备保养、设备维修等方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检验工作流程第十条检验工作应有相应的流程,包括检验申请、样品接收、检验分析、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一条检验申请应提供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由有权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样品接收应按照工作人员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出现样品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有权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检验分析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检验结果应经过专业人员的确认后方可发布,结果一经确认即为有效结果。

如有异议,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工作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分析、结果确认等环节,以备后续追溯。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质量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含义、目的、作用1.含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代表政府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质量检查活动。

这项制度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负责,以抽查为主要方式进行,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

2.目的质量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其主要目的是:(1)通过监督检查,掌握产品质量状况,了解产品质量信息,为领导机关对产品质量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2)促使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认真执行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3)通过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实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政策,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作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了,实践证明这是一项真正行之有效的、具有威慑力的重要措施。

具体说,有以下作用:(1)有宏观调控的作用;(2)为领导机关提供信息并为其决策提供依据,(3)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4)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5)保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性质、范围、依据和形式1.性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主动的行政行为,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又是一项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制手段。

我国产品质量立法遵循的原则之一是“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即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管理。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背景产品质量是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标准并符合客户需求,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介绍和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检查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范围本质量检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质量检查流程1. 原材料检查- 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对原材料进行必要的化验和检测;- 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考核。

2. 生产过程检查-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对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和抽样检查;-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3. 成品质量抽检- 进行抽样检查,对成品进行质量评估;- 对合格率低的批次进行追溯和分析;- 制定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计划。

4. 售后服务评估- 监测产品的售后服务情况;- 收集客户反馈和投诉信息;- 及时处理客户问题,改善产品质量。

职责分工1. 部门经理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检查制度;2. 生产人员负责遵守质量检查流程和要求;3. 质检人员负责质量检查和记录;4. 售后服务人员负责售后服务的评估和改进。

监督与改进1. 部门经理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和评估;2. 报告质量问题和改进建议给上级领导;3. 及时跟踪和处理质量问题;4. 分析和总结质量数据,提出持续改进方案。

附录1. 质量检查记录表格;2. 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以上是公司的产品质量检查制度,鼓励各部门积极配合执行,并提供反馈以改进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经典版)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经典版)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公司声誉,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制造等行业,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批次、检验项目、检验程序、记录和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检验批次和项目第四条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种规格产品为一批次,必须对每一批次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第五条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生产许可证审检细则规定的项目,每半年按《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协议》的要求进行检验。

安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由质检部负责及时取回并存档。

第六条化验员应按检验标准要求负责取样、密封样品,并保证样品的适检性和真实性。

按批次逐批进行检验,记录检验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报告。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及时存档。

第七条对于检验合格的产品,应立即进行合格标识,定点堆放。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再次检验,如仍不合格,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或质量负责人汇报,并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检验程序和记录第八条为提高化验员的业务水平,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与县检测中心的比对试验。

第九条为了控制产品质量,应加强过程检验。

对于每个关键控制过程,每小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检验样品应保留至产品销售完毕,或至少保留半年的时间。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抽查工作,提供相关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评价和需求,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相关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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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

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出厂检验一般实行抽检。

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有“*”号标注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两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8、抽样:
又称取样。

从研究的全部样品中抽取一部分样品单位。

其基本要求是要保证所抽取的样品单位对全部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抽样的目的是从被抽取样品单位的分析、研究结果来估计和推断全部样品特性,是科学实验、质量检验采用的一种经济有效的工作和研究方法
9、检验与检测
为确定某一物质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试验对象品质的优良程度。

通常把对物理特性的检验称为物理检验;对化学性质或组成的检验称为化学检验或简称化验。

检验的定义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所进行的综合性的评价。

检测的定义是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

通常包括预处理、初始检测、条件试验、恢复和最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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