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之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2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2024两篇)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二)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二)第一节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1. 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1.1 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包括行程的景点、住宿安排、用餐安排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1.2 提供合理的旅游服务价格:旅行社应当按照合理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
价格应当明确,不得隐瞒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1.3 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旅行社应当确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并采取措施防止任何事故的发生。
1.4 提供合格的导游服务:旅行社应当提供合格的导游服务,导游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知识,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准确的旅游信息和导游讲解。
2. 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2.1 支付旅游费用: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
2.2 遵守旅游行程安排:旅游者应当按照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参加旅游活动,不得私自离团或擅自更改行程。
2.3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不良行为。
2.4 维护旅游设施和环境:旅游者应当爱护旅游设施和环境,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
第二节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 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1.1 写明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旅游服务合同应当写明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1.2 明确旅游服务内容: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内容,包括行程安排、住宿标准、用餐安排以及其他服务细则。
1.3 确定旅游费用和支付方式: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旅游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2. 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2.1 旅游行程的履行: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的行程安排进行旅游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设施。
2.2 导游服务的履行:旅行社应当安排合格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讲解景点、解答问题、协助办理手续等。
2.3 旅游费用的支付: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及时提供费用清单并接受旅游者的支付。
旅游法包价旅游合同2篇

旅游法包价旅游合同2篇篇1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包价旅游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内容本合同涉及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包价旅游,乙方提供旅游服务,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
旅游目的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
(2)甲方应遵守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3)甲方应遵守旅游纪律和相关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4)甲方有权享受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
(2)乙方应保证旅游服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乙方应提供合格的旅游设施和服务,确保甲方旅游安全。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行李物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游行程安排及费用支付1. 旅游行程安排:双方约定旅游行程安排详见附件。
2. 旅游费用:本次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
3. 额外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额外费用产生,如机票、酒店加订等,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1.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旅游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旅游行程受到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旅游服务合同

民法典旅游服务合同
民法典对旅游服务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
民法典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服务提供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
旅游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和标准;
2.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
3.服务时间和地点;
4.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
5.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合同的履行
旅游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旅游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遵守旅游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规定。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和解除,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
五、责任承担和违约责任
旅游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者导致旅游者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
旅游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机制。
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旅游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旅游法全文及解读一、前言旅游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人们放松身心,增长见闻的重要方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
以下是对旅游法全文的介绍和解读。
二、旅游法全文分析1. 旅游条例总则(第1-5条)旅游法第一条提出了旅游的基本定义和旅游市场管理的宗旨,第二条规定了旅游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第三条明确了旅游市场主体的身份和权利义务,第四条规定了旅游市场开展的基本方式,第五条提出了旅游市场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2. 旅游条例的旅游服务者有关规定(第6-15条)旅游法第六条规定了旅游服务者的身份和范围,第七条规定了旅游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具体、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提供每个旅游产品的来龙去脉、参团人数、成团人数、费用等详细信息,维护团队的集体利益,提供安全的旅游服务等。
此外,第八条到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旅游服务者的责任、义务和约束,主要包括:旅游服务者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序的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旅游服务的信息和咨询,规范其行为,在旅游行为中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旅游条例消费者有关规定(第16-24条)旅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拥有了商家的保护,使得市场发展更加健康。
第十七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消费者有权知情、选择、平等、有序参与旅游活动等。
除此之外,第十八条到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保护和权利,包括消费者对旅游服务质量和费用的监督、现场报警和求助、旅游行为中的安全等。
4. 旅游条例旅行社有关规定(第25-33条)旅游法第25条规定了旅行社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范围,第26条到第31条规定了旅行社的业务所涉及的保险、合同、责任等问题,规定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保险制度。
旅游法包价旅游合同2篇

旅游法包价旅游合同2篇篇1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包价旅游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行程应当包括游览景点、交通、住宿、餐饮等内容。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参加旅游行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本次旅游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
三、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相关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旅游服务,确保甲方的旅游体验质量。
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旅游安全保障乙方应当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甲方提供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
在旅游过程中,甲方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相关规定。
如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告知甲方相关情况。
五、合同变更和取消1. 如甲方需要变更或取消本次旅游活动,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支付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2. 如乙方需要变更或取消本次旅游活动,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并退还已支付的旅游费用。
六、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原因,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1.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其他未尽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法》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解除:在旅游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合同 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损害后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实 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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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形式:旅游服务合同可以通过 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 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
格式合同:旅游服务合同通常采用 格式合同的形式由旅行社提供合同 文本游客在签订前应当仔细阅读合 同内容。
合同效力
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生效: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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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2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述 03 旅游服务合同的要素 04 旅游服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05 旅游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06 旅游服务合同的争议解决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
第一章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述
第二章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
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业中常见的合同之一旨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约定 旅游服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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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过错:违约方存在主观过错包 括故意和过失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
(完整)第五章《旅游法》

第五部分《旅游法》一、立法背景和框架(一)立法背景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2012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完善。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旅游法》框架(1)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的根本宗旨和原则;(2)规定政府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3)规定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为准则; (4)规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5)规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原则; (6)规定国际旅游原则;(7)规定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 (8)规定法律责任.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一)立法目的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三)立法原则第一个就是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
5-1第二个就是注重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原则.第三个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
第四个是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四)《旅游法》基本原则1、国家保护原则.2、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方式的原则4、旅游业和旅游经营者的经营原则.三、《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基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二)主要法律制度5-21、旅游综合管理制度(1)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2)确立了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3)整合投诉受理机构、投诉部门间转办、处理结果告知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2、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3、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1)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资金用途;(2)规定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3)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4)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5)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6)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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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
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
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