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钢筋检测的取样及取样要求

钢筋检测的取样及取样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筋检测内容和使用要求:1,检测内容(1)钢材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事件作用力学性能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取样要求:1取样数量和批量(1)热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2)热轧光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管应做2个拉伸实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1个弯取试样。
(3)余热处理钢筋每批与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取试验。
(4)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5)冷轧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批号及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2 试样长度拉伸试样和弯取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
日常使用参考长3 取样方法(1)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钢筋试样不需做任何加工。
(2)上海市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钢筋焊接接头件检测内容和使用要求1检测内容(1)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抽取焊接接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2)闪光对接焊头每批应进行拉结和弯曲检测。
钢结构钢材力学性能试验送样规范

验送2个试样,冷弯试验送1个
2、送样要求:取样部位见下图,截取长50cm、宽2-3cm的长条形试样:
不同种类型钢试验取样部位示意图
3、委托要求:委托时说明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注:1、做弯曲试验时,应在钢产品表面切取样坯,保留至少一个表面,当厚度尺寸允许时应制备全截面试样
2、制备试样时应避免由于机加工时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
3、试样边缘应平齐,表面无锈蚀
2、送样要求:取样部位见下图,试样长50cm,直径2.5cm为宜
4、委托要求:委托时说明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注:1、做弯曲试验时,应在钢产品表面切取样坯,保留至少一个表面,当厚度尺寸允许时应制备全截面试样
2、制备试样时应避免由于机加工时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
3、试样边缘应平齐,表面无锈蚀
2、送样要求:应在钢板宽度1/4处切取长50cm、宽2-3cm的长条形试样,见下图:
厚度t≤30mm的钢板取样部位厚度t>30mm的钢板取样部位
3、委托要求:委托时说明原钢板的厚度及取样的位置和方向
注:1、做弯曲试验时,应在钢产品表面切取样坯,保留至少一个表面,当厚度尺寸允许时应制备全截面试样
2、制备试样时应避免由于机加工时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
3、试样边缘应平齐,表面无锈蚀
2、送样要求:取样位置见下图,切取长50cm、宽2-3cm的长条形试样,试样厚度视钢管厚度而定
注:1、做弯曲试验时,应在钢产品表面切取样坯,保留至少一个表面,当厚度尺寸允许时应制备全截面试样
2、制备试样时应避免由于机加工时钢表面产生硬化及过热而改变其力学性能
3、试样边缘应平齐,表面无锈蚀。
钢材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验实施细则

钢材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验实施细则一、检测依据: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二、评定标准: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低碳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扭钢筋JC 3046-1998三、试验目的:用拉伸力将试样拉至断裂测定其力学性能。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属材料室温拉伸性能的测定。
五、仪器设备:1、试验机能满足标准测定力学性能的要求。
(1)WA-100KN液压万能试验机测量范围0~100KNWA-1000KN液压万能试验机测量范围0~1000KN(2)试验机测力示值误差不大于±1﹪。
(5)试验机及其夹持装置应保证试样轴向受力。
(6)加卸荷平稳。
(7)试验机应备有调速指示装置,试验时能在标准规定的速度范围内灵活调节。
2、根据试样尺寸测量精度的要求选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或仪器,(1)游标卡尺:0~100mm ,精确度0.02 mm(2)钢板尺:0~25 mm,精确度1 mm(3)打标机。
满标法标点间距1cm。
3、试验机及测量工具或仪器必须由计量部门定期检定。
六、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验的取样和数量(一)数量规定:1、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每批由同一厂家、同一炉罐号、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批、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2、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低碳热轧圆盘条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仍按一批计。
每批取试样一组。
3、冷轧带肋钢筋每批不大于60t,每批取试样一组。
4、冷轧扭钢筋验收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轧机、同一台班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10t,不足10 t按一批计。
每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件数量:钢筋种类试件数量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热轧带肋钢筋2个2个热轧光圆钢筋2个2个低碳热轧圆盘条1个2个冷轧带肋钢筋每盘1个每批2个冷轧扭钢筋每批2个每批1个(二) 取样规定:1、凡取2个试件的(低碳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除外)均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在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钢筋检测的取样及取样要求

钢筋检测的取样及取样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筋检测内容和使用要求:1,检测内容(1)钢材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事件作用力学性能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取样要求:1取样数量和批量(1)热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2)热轧光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每批钢管应做2个拉伸实验、2个弯曲试验。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1个弯取试样。
(3)余热处理钢筋每批与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取试验。
(4)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5)冷轧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逐盘或逐捆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批号及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2 试样长度拉伸试样和弯取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
日常使用参考长3 取样方法(1)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钢筋试样不需做任何加工。
(2)上海市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钢筋焊接接头件检测内容和使用要求1检测内容(1)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抽取焊接接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2)闪光对接焊头每批应进行拉结和弯曲检测。
工程试验检测取样、送检指南及参考规范

一、水泥物理性能试验1. 取样频率: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水泥(散装≤500吨/批、袋装≤200吨/批)。
2. 取样方法:随机在不同部位至少20袋水泥中均匀抽样经搅拌均匀后,取10㎏试样。
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试验普通钢筋:1. 取样频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60吨/批。
这里的取样为普通钢筋,普通钢筋是指不经过特殊成型加工的钢筋,通常使用冷轧或热轧工艺生产,普通钢筋一般为圆钢,而成型钢筋具有复杂的几何形状,如六角形、四边形、扁平形等2. 取样方法:每批任意选取两钢筋切取两条用于拉伸试验,两条用于冷弯试验为一组,长度按不同试验室的检测仪器定。
3、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成型钢筋:1、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2、重量偏差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3、成型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
三、钢筋单、双面搭接焊及电渣压力焊试验1. 取样频率: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2. 取样方法: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为一组,长度按不同试验室的检测仪器定。
四、钢筋闪光对焊试验1. 取样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钢筋验收检验取样方法及试验结果评定

钢筋验收检验取样方法及试验结果评定蔡如刚 李高来材料试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是IS0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其资料是工程质量追溯的依据,它必须真实准确。
创优质工程,特别是拿长城杯夺鲁班奖,必须加强试验工作。
1.钢筋1.1.钢筋进场必须按批量检查验收,钢筋进场必须持有出厂证明,应有钢种、牌号、数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厂家、出厂日期等。
按批进行检查验收。
每批由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对小于30T的冶炼炉和连续坯轧的钢筋,允许由同牌号、同冶炼方法、同浇注方法、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多于6个炉号,每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试验等。
1.2.钢筋试验钢筋进场使用前,必须按规定代表数量和取样方法取样,进行力学性能复验。
热轧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或其他专项试验,检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然后决定是否使用。
复验报告和出厂证明要和并装订保存。
1.2.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盘圆条、预热处理钢筋批量取样:每批≤60T,每批取一组试样。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预热处理钢筋,取样时在该批中任选两根钢筋,在每根上截取两段,一个拉件、一个弯件,即二个拉件、二个弯件为一组,用铁丝捆好,并附上写明该钢筋规格的标牌。
试件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取样时任选两盘,去掉端头500mm,截取一个拉件,两个弯件(两个弯件分别在二盘上取)为一组,用铁丝捆好并附上写明该钢筋规格的标牌送试验室试验。
1.2.2.取样长度≥φ20mm: 1拉=10d+200. 1弯=5d十200<φ20mm: 1拉=10d+250. 1弯=5d十200以上取样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
1.2.3.试验结论每个试验最后要有结论,结论中写明依据什么规范标准,符合哪条标准或不符合哪条标准。
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取样方法大全

一、原材料(一)钢筋1、取样规则(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
2、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冷拉钢筋:每批冷拉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二)型钢1样坯的切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的要求:(1)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切取。
(2)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3)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因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下不得少于20毫米。
堆厚度或直径大于60毫米的钢材,其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
(4)冷拉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可按表选取:厚度或直径(毫米)加工余量(毫米)《4>4-10>10-20>20-35>35 4厚度或直径101520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1)对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60毫米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在中心切取拉力试验样坯;截面尺寸大于60毫米,则在直径或对角线距外端四分之一处切取。
(2)样坯不需要热处理时,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毫米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使用全截面进行拉力试验。
当试验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金属拉力试验法》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3)样坯需要热处理时,应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从圆钢、方钢和六角钢上切取。
(4)应从圆钢和方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弯曲样坯,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35毫米时,应以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
取样标准

石子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取样方法略对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60,其石子应做抗压强度检验。
用大型工具运输至现场,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的按一批。
砂子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备注)用大型工具运输至现场,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的按一批。
钢结构原材料钢材、钢铸件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抽样复验: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应在施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
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预拉力应在施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
钢结构防火涂料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墙体材料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应从同一台班内完成的同一类型预埋件中抽查5%,且不得少于10件。
当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每批抽取3个拉伸试件。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当不足300件时,亦应按一批计算。
钢筋机械连接(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镦粗直螺纹接头、钢筋锥(直)螺纹接头)接头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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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2975-1982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锻制、冷拉和挤压钢材的拉力、冲击、弯曲、硬度和顶锻等试验的取样。
也可供其它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时参考。
如产品标准或双方协议对取样板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定执行。
1样坯的切取
1.1样坯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1.2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1.2.1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
对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材,其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
1.2.2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可按下表选取:
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
2.1对截面尺寸〈图1的D和a〉小于或等于6O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在中心切取拉力及冲击样坯;截面尺寸大于60mm时,则在直径或对角线距外端四分之一处切取,如图1所示。
2.2样坯不需热处理时,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使用全截面进行拉力试验。
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2.3样坯需要热处理时,应按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从圆钢、方钢和六角钢上切取。
2.4应从圆钢和方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弯曲样坯,截面尺寸
小于或等于35mm时,应以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
截面尺寸大于35mm时,圆钢应加工成直径25mm的圆形试样,并应保留宽度不大于5mm的表面层,方钢应加工成厚度为2Omm并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样,如图2所示。
2.5应从工字钢和槽钢腰高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
拉力、弯曲试样的厚度应是钢材厚度,如图3所示。
2.6应从角钢和乙字钢腿长以及T形钢和球扁钢腰高三分之一处切取矩形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4所示。
2.7应从扁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三分之一处切取拉力、弯曲和冲击样坯,如图5所示。
2.8型钢尺寸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使样坯中心线向中部移动或以其全截面进行试验。
2.9应在钢板端部垂直于轧制方向切取拉力、冲击及弯曲祥坯。
对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四分之一处切取样坯,如图6所示。
对横轧钢板,则可在宽度的任意位置切取样坯。
2.10从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钢板及扁钢上取下的样坯应加工成保留原表面层的矩形拉力试祥。
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祥。
厚度大于25mm时,应根据钢材厚度,加工成GB228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试样中心线应尽可能接近钢材表面,即在头部保留不大显著的氧化皮。
2.11在钢板、扁钢及工字钢、槽钢、角钢、乙字钢、T字钢和球扁钢上切取冲击样坯时,应在一侧保留表面层,冲击试样缺口轴线应垂直于该表面层,如图7所示。
2.12测定应变时效冲击韧性时,切取样坯的位置应与一般冲
击样坯位置相同。
2.13钢板及扁钢厚度小于或等于3Omm时,弯曲样坯厚度应为钢材厚度;大于30mm时,样坯应加工成厚度为20mm的试样,并保留一个表面层。
2.14外径小于或等于30mm的钢管,应取整个管段作为拉力试样。
外径大于30mm时,应剖管取纵向或横向拉力样坯。
如试验条件允许,外径大于30mm的钢管也可取整个管段作为拉力试祥。
2.15外径大于30mm的钢管,当壁厚小于8mm时,应制成条状拉力试样。
壁厚等于或大于8mm时,应根据壁厚,加工成GB228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试样中心线应接近钢管内壁,样坯部位如图8所示。
2.16钢管冲击样坯应靠近内壁切取,试样缺口轴线应垂直于内壁,取样的方向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17钢管的弯曲、扩口、缩口、压扁和卷边试样可在任意部位切取。
2.18钢带样坯应从每卷的外端或内端切取。
2.19盘条、钢丝样坯应从每盘的两端切取。
2.20硬度样坯应在与拉力样坯相同的位置切取。
交货状态钢材的硬度一般在表面上测定。
2.21对于各种尺寸条钢的冷、热顶锻试验,应采用未经加工的试样。
对直径或边长大于30mm的冷顶锻样坯,应按产品标准切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钢铁研究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久林。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15-64《钢的机械及工艺试验取样(样坯)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