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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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2 12号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

公告2012 12号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12-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由法人代表签发的正式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申请享受优惠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该申报表应加盖纳税人公章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一式四份);
(四)申请享受优惠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一式四份);
(五)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应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二级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相关文件(一式四份);
(六)企业总收入及符合目录的产品项目收入明细表(一式四份);
(七)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和市(州)地方税务局,或省局直属分局签章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一式四份);
(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税务所——主管局调查报告、主管局对市局核查材料(注意标明:总收入、主营收入、主营所占比例、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一式四份);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鉴证报告(西开税收优惠鉴证报告)(一式四份);
3、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审核确认(一式四份)。

凡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可以明确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不要求纳税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要求纳税人于次年3月20日底前报送税务所,税务所3月25日报送综合股。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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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注:企业具体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必须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经信委)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可先就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需要经信委的证明文件,则整个程序如下,如不需要,则直接按“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经信委申报产业政策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级经信委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规定办理。

主要有:1、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6、审计报告: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经信委的确认后,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2、《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复印件(原始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地税机关受理章);7、省经信委的确认函8、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二)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在确定该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以该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所得税缴纳,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和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的规定执行。有关审核、备案手续向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将该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情况及时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四、 明确了总分机构享受西部地区优惠的原则及具体计算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仅对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所得单独适用15%优
惠的原则,具体计算方式及分配比例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管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总机构汇总纳税的需要,规定了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在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后,该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情况函告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保证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办理西部大开发所需资料

办理西部大开发所需资料

应提供资料:
1、行政审批事项(减免税)申请书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征》复印件1份;
4、200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2008年度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份;
6、企业总收入和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明细表及成本明细表1份。

十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一)审批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审批程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第一年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局审批;以后年度由区县(自治县)地税局负责备案审核。

2.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减免税申请书,列明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等;(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3)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4)主营业务销售明细表;(5)凡难以界定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发文文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发文部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发文时间:2012-5-15编辑时间:2012-8-18实施时间:2012-5-15失效时间: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陕西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审核确认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第三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纳税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若不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第四条纳税人第一年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申请享受年度汇算清缴结束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

第五条纳税人第一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由法人代表签发的正式申请文件;(二)申请执行年度的财务报表;(三)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含历次变动情况);(四)二级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相关文件;(五)申请享受年度收入明细表;(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一);(七)凡对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西部大开发政策

西部大开发政策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时间:2012-09-04浏览次数:2063视力保护色:一、什么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

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某某物业发〔2014〕04号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我公司(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2011年07月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营业地址:西安市建章路中段158号,法人代表:沈小凡。

税号:61018557842946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营及养护;房屋基建维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花卉租售;几点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房产租售中介;车辆出租;清洁用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蔬菜水果、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商业资讯顾问;会展服务;家政服务(不含病床陪护);保洁服务;停车服务;服装清洗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证项目)公司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

总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实现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万元,其中鼓励类产业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符合占比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

依据财税[2011]58号文,“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查询《产业结果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我送死所处行业符合国家鼓励类如下条款:第三十七项第二条“物业服务”;第三十七项第四条“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第三十七项第八条“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第三十七项第九条“家政服务”。

在此,特申请许我公司销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拟稿:审核:签发:西安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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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注:企业具体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必须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经信委)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可先就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需要经信委的证明文件,则整个程序如下,如不需要,则直接按“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一、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经信委申报产业政策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级经信委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规定办理。

主要有:
1、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
6、审计报告: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
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
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获得经信委的确认后,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
2、《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
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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