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走进这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洁明亮的接待大厅。
几位服务员微笑着问候来访者,引导他们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在这里,市民可以办理各种证件、搞定各类服务,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新时代下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回归社会、推动乡村振兴。
然而,管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运用是关系到服务中心是否能够顺利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人员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效率。
因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该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升华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
首先,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服务人员要掌握准确而丰富的业务知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化解服务难点,让来访者感受到微笑、温暖和专业。
其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人员服务意识。
通过对个人的表现加以特别关注和嘉奖,同时对长期工作较一般人员的工资、职称等方面进行考虑,并提供晋升和保送等政策支持,增强广大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他们工作带来积极性。
二、加强运营与服务质量管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权威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也必须加强整体运营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首先,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服务评价机制。
通过对服务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完整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同时,定期开展重点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其次,运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也要不断强化。
如完善票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提高用户使用满意度;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控,限制外部物品进入服务区域,保证服务质量。
三、解决矛盾纠纷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来访者往往带着很多问题和困扰,这就要求服务中心能够及时响应并寻求解决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加强内控,并加强外部社会管理,提高自身形象。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2(试行)Microsoft Word 文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健全上下联动的便民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事机构。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接受县纪委的监督检查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便民、高效、务实、廉洁。
第四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按照需要具体派驻。
第六条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项目、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第七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职能:(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二)负责发布各类农作物、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需求、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信息;(三)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代理企业、群众申请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各种批文、证件、证照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四)组织、协调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五)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六)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一)负责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二)负责对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三)负责召集各入驻窗口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四)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五)负责制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九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申请事项的登记、受理、上报和承诺限时办理;(二)负责对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申请当事人进行一次性告知;(三)负责对办理结果的反馈;(四)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居民处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等。
第七条中心主任是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情况。
第九条职能部门包括业务办理部门、信息咨询部门、政策宣传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居民办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便民服务;(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回答居民咨询;(三)收集和反馈居民的意见建议,为居民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待居民:居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事项,由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登记相关信息;(二)业务办理:根据居民的要求和需求,由业务办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作办理;(三)咨询解答:居民有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咨询部门进行解答;(四)政策宣传: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意见;(五)意见反馈: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六)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的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心管理问题。
2.设立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
3.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政务服务、社区服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的沟通机制,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沟通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服务员、志愿者等,负责组织社区活动、解决市民困难,提供社区服务。
3.人员管理岗位: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职责相匹配。
4.财务管理岗位: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等。
5.督导评估岗位:负责对中心的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中心的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三、工作流程1.开展市民需求调研,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2.规范窗口服务流程,制定详细的办事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规范化、高效化。
3.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中心服务时间覆盖市民的需求,并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合理。
5.组织各类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服务质量管理1.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建立市民满意度调查机制,了解市民对中心服务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3.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市民的问题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建立激励机制,对出色完成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以上是一份针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和落实,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市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一、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二、服务流程和标准三、员工管理和培训3.1岗位职责:便民服务中心每个员工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必须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办公,真诚对待每一位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3.2培训和考核: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包括政策法规知识、服务技能和沟通能力等培训。
员工的工作表现会纳入考核评估中,对业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3.3员工待遇和保障: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激励。
四、居民意见收集和反馈4.1意见收集: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意见箱,收集居民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定期组织居民座谈会和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和需求。
4.2意见反馈:对于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心应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并采取措施改进。
对于重大问题或数次反馈意见的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公开说明。
五、安全和保密5.1工作安全:中心要保障员工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风险。
5.2信息保密:中心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尊重居民的隐私权,确保居民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六、工作宣传和公开6.1宣传工作:中心应定期组织宣传工作,包括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高居民对服务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6.2公开透明:中心要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服务流程和标准,接受居民监督,及时回应和解答居民关切和问题。
七、工作汇报和评估7.1工作汇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领导汇报工作进展、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2评估考核: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进。
八、违纪处分和奖励8.1违纪处分: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标准和保密要求的员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2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创新和贡献突出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以上即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制度,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具体的规定和实施。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设立的,具有重要的社会职责。
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高效运转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以下是一个关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详细介绍:一、总则1. 目的和背景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便捷的服务而设立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
3. 定义(1)镇便民服务中心:指为了提供便民服务而设立的机构,主要提供居民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
(2)管理人员:指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主管人员和负责运营管理的人员。
(3)服务人员:指负责提供各类服务的员工。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1. 组织结构镇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管理岗位和服务岗位。
管理岗位包括主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服务岗位包括接待员、售货员、保洁员等。
2. 人员职责(1)主管人员负责对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整体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估。
(2)财务人员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报销审批等。
(3)行政人员负责统筹协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事务和人员安排等。
(4)接待员负责提供服务咨询、解答居民疑问等工作。
(5)售货员负责便民商品的销售和库存管理等工作。
(6)保洁员负责保持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卫生环境。
三、工作程序和规范1. 工作时间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00-17:00,每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服务流程(1)接待员接待居民并提供咨询和解答。
(2)售货员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商品销售服务。
(3)财务人员负责收银和日常账务管理。
(4)保洁员负责保持服务中心的清洁和卫生。
3. 服务规范(1)服务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居民,并尽快解答居民的问题。
(2)服务人员应按照标准流程和规范操作,确保服务的准确和高效。
(3)服务人员应保持服务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平浪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制(一)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四)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无“三乱”问题发生。
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六) 24小时受理举报。
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24小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
举报电话:8468123。
首问负责制(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二)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责任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
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1)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压滤机滤布厂家办理。
(2)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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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廉洁的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办事行为,提升履职效能,使便民服务中心真正为民、便民。
结合实际,制定屏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
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
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
积极做好中心与窗口、与镇直各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2、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窗口政策咨询和业务的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
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中心卫生、安全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管理方法。
实行六件管理。
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均需建立受理台帐。
1、即办件。
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退回件。
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
回原因。
3、承诺件。
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客户到时凭通知书领件。
4、联办件。
涉及2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特别重要、特别紧急的特事特办。
5、补办件。
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6、代办件。
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乡镇中心代办员负责办结。
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中心代办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代办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管理模式
1、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事1人。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监督,镇纪委负责对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的效能监察。
2、办公时间安排。
常设窗口、便民服务窗口、政策咨询窗口按县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综合窗口坚持逢圩日正常上下班,村级代办员于每周一或周四下午到中心集中办理事项。
工作要求。
1、爱岗敬业。
中心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3、规范高效。
中心受理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4、热情服务。
对办事群众,要做到热情、细致、周到、群众满意率高。
5、清正廉洁。
要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6、遵守纪律。
要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团结协作。
要服从管理,服务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8、环境整洁。
建立清洁卫生责任制,确保中心整洁、有序、卫生、美观。
9、加强学习。
坚持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来中心办理、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工作,中心第一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接待或受理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驻中心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如该部门进驻中心的,要负责指明承办窗口,若承办人员不在,可以先行受理,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转交承办人办理。
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单位的,要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按领导意见答复。
3、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应该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4、不得推诿应付,不得拒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同时也不能超越职责权限办理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
5、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业务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是否收费、办事依据和需提供的材料。
服务对象来中心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符合、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要及时受理,按规定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
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补齐什么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同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卡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登记台帐上签字确认。
实行办事公开制。
各窗口应将办理及代办事项的名称、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予以公开。
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部门对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实行延时服务制。
在下班时间已到但还未离岗前,若遇群众来访或办事,应热情接待,主动延长服务时间,按程序受理或接待。
实行预约服务制。
对临时性和季节性办理业务,应事先发预告预约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讲清理由,约定办理的具体时间。
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某一窗口的A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各种事由不在岗,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责任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A岗责任人因事要离岗,必须提前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B岗做好工作的移交。
B岗责任人在替岗期间应做好职责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权,对A岗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AB岗之间因推诿、留置、拖延、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屏镇干部职工履职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和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理事项台帐登记统计制度
1、登记、统计内容。
各窗口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六类分类登记。
登记须注明受理对象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办理事项名称、收费情况、办结情况、所属类别,属退回件、补办件的落实一次性告知,属承诺件、联办件、代理件的要明确办理时限,经办人员姓名。
2、统计报告方式。
统计分日报告和月报告两种方式,即:各窗口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的情况以电子稿的方式报中心管理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当月的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稿的方式报中心管理办公室、纪委书记及相关的党政领导。
3、登记统计要求。
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分类做好办理事项的登记、统计工作,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各个环节,不得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值日制度
中心坚持每天安排人员值日,值日人员在完成本职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应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中心内外的环境卫生清洁,保持桌面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2、上班前提前开门,下班后打扫卫生,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负责大厅内电脑、门、窗等公共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监督、维护好窗口工作人员的良好办事秩序。
实行协调例会制度。
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乡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直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中心办公室干事负责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决定;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奖惩制度
考勤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制度,上班前30分钟内打卡,否则视为迟到;下班前5分钟、后30分钟内打卡,否则视为早退;超出规定时间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结果由党政办负责汇总,每月公示兑现奖惩,考勤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确需请假,应在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并及时送办公室备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2、私事请假每人每月累计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3、因公外出或请假1天以内的,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
4、因私事、因病请假2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初审,书记或镇长审批。
5、休年假。
干部职工休年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或合格。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的;
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多次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