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权的概念分析
权利系谱中的食物权

2009年第3期(总第72期)-Il l-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 wN o.32009(Sum No.72)权利系谱中的食物权王鹤(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89)摘要:食物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范围内已经得到广泛的承认和普遍认可。
从人权法文件的规定来看,食物权是每个公民凭借一切正常的手段获取食物以维持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国家应当承担积极的义务保障公民食物权的实现,使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
食物权是人权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并具有独立性的一项社会权。
人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有尊严地生活,而食物权的实现是人过有尊严的生活最起码的前提条件。
食物权的有效保障必然推动人取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关键词:食物权;辨析;基础性中圄分类号:D F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09)03—0010—03一、人权法文件中有关食物权的规定目前,食物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范围内已经得到广泛承认和普遍认可。
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首次提出了食物权是包含在适当生活水准权中,其规定为:“(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必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l l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素食标签及法规-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素食标签及法规-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素食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越发重要。
然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却面临着如何辨别是否为素食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素食标签和相关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素食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就素食标签及其法规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将了解素食标签的定义和作用,明确其在食品市场中的重要性。
其次,我们将介绍不同类型的素食标签以及它们的标准,让读者对素食标签有更深入的了解。
最后,我们将探讨各国的素食标签法规和监管措施,并分析其实施情况和效果。
通过对素食标签及其法规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素食在全球范围内的认可和发展情况。
同时,本文还将探讨素食标签的意义和影响,并提出对素食标签的建议和展望。
我们相信,通过加强对素食标签的监管和宣传,能够进一步推动素食产业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多健康、环保的食品选择。
总而言之,本文将以素食标签及其法规为主题,从不同角度全面剖析素食标签的定义、种类、标准以及相关法规和监管。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更加了解素食标签的重要性,并为素食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目的是为了展示文章的逻辑和组织方式,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论证思路。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提供关于素食标签及法规的背景信息,包括它们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引言部分还将介绍本文的目的,即讨论素食标签的定义、种类、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和监管措施。
最后,引言部分将总结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素食标签的定义和作用。
首先,我们将解释素食标签的含义,并探讨其在食品和饮食行业中的作用。
其次,我们将介绍不同种类的素食标签以及它们的标准。
我们将着重讨论国际上通用的素食标签,并探讨其标准是否一致以及存在的问题。
接着,正文部分将关注素食标签的法规和监管措施。
《贫困与饥荒》读书报告

《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读书笔记政管学院1001班 201027920113 吕娴一个学期的社会保险学,看了老师列的一些参考文献以及一本参考书目,即阿玛蒂亚森的《贫困与饥荒--论权力与剥夺》,下面主要是对该书的介绍。
印度著名的“贫困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则在《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一书中指出,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是一种权利不足。
在国际学术界,阿马蒂亚森教授享有“经济学的良心”的美誉,他与那些热衷探讨资本积聚、效益增加等为资本家服务的学者不同,阿马蒂亚森来自发展中国家,他常常从社会伦理和哲学角度深入探索不平等和贫困与饥荒的原因,他把经济学从生硬死板的数据、公式中摆脱出来,拉到社会生活,尤其是贫困生活的真实层面上,让经济学具有了伦理学、哲学意义上的关怀精神。
在《贫困与饥荒》这本书中,我们都不会否认下面的观点:饥饿是指一个人未能得到足够的食物,这与现实世界中是否存在足够的食物无关;饥荒则是指某个区域的人普遍得不到足够的食物。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要研究饥荒,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研究人与食物之间的关系。
森就是用这种方法来研究贫困与饥荒的,得出的结论:饥荒是由获取食物的权利失败造成的。
在森看来,贫困就是一种权利失败。
接下来,我想回到文本,简要理顺一下作者的思路。
与大部分著作的书写方式一样,森也是先从一些基本概念入手,引入分析问题的方法——权利方法,然后通过对发生在世界不同地区的一些饥荒案例的分析,来支撑自己的权利方法。
作者在阐释书本将要探讨的问题的同时,也给出了自己的一些倾向性观点。
第1章,作者谈贫困与权利,焦点集中在影响交换权利的因素上。
饥饿是指一些人未能得到足够的食物,而非现实世界中不存在足够的食物。
既然饥饿与是否存在足够的食物无关,那么与什么相关呢?作者认为是权利,饥饿与一个人是否具备获得食物的能力(权利)息息相关,这就是说权利体系分析方法能更一般地应用于贫困和饥荒分析。
论食物伦理的主权维度

食物伦理的主权维度作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正在兴起。
食物伦理的主权维度的兴起与“食物主权”(Food Sovereignty)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
食物主权的理论和实践经过一大批学者的吸收、转化和发展,成了食物伦理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食物安全、食物健康之后对食物伦理提出的新要求[1]。
食物主权运动也被西方学者誉为食物研究中“最热门的”研究主题[2]。
一、主权维度的提出和发展“食物主权”的概念和理论框架最初是由南半球的农民组织“农民之路”(La Via Campesina)提出来的。
该概念经过了一个不断充实和丰富的发展过程,但其基本立足点始终是中小农,讨论的焦点大多围绕着食物生产方面的主权问题,而较少关心消费者们的消费主权问题。
早在1996年,《特拉斯卡拉宣言》中首次提出了食物主权概念。
该概念的提出是为第三世界的中小农场的农民争取生存空间,反对资本主义模式的全球食物生产体系对中小农生存空间的剥夺;一直到了2000年,该组织在第三次大会发表的《班加罗尔宣言》中,还是以中小农民的生产权利为焦点,指出“食物主权,即生产我们自己食物的权利”[3]。
在此期间,由于该组织的巨大影响力,以及西方国家正在遭遇严重的金融危机、生态危机和健康危机等问题,食物主权的概念在西方迅速兴起,并吸引了一大批学者参与研究。
“主权”的概念本来是特指国家层面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农民之路”开始之初,“食物主权”也特指南北半球层面或国家层面的权利。
经过西方学者的不断扩充和泛化,“主权”的概念被认为适用于每个人身上——因为每个人都要吃食物,所以每个人都对自己的食物拥有“主权”。
在北美、澳大利亚和许多欧洲国家还有了一些成功的实践案例。
加拿大学者汉娜·惠特曼(Hannah Whittman)、安妮特·奥雷里·德斯马莱(Annette Aurelie Desmarais)和内蒂·韦贝(Nettie Wiebe)研究了“食物主权”这个词是如何从与全球资本主义食物体系相关的持续的环境、社会和经济破坏中产生的。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日益加剧,食品生产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该案例,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市居民,某日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饼干。
被告:某食品公司。
事实与理由:张某在购买饼干时,发现饼干中存在异物。
经检验,该异物为玻璃碎片。
张某认为,该饼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该批次饼干系意外生产,公司已及时召回该批次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此次事件属于偶发事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构成侵权?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中存在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构成侵权。
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生产的饼干存在异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了消费者张某的损害。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的饼干存在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权。
被告应当退还张某货款并赔偿损失。
判决被告退还张某货款并赔偿损失。
六、启示1.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企业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2.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合格、安全的食品。
3. 法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依法维权。
4. 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超范围经营处罚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食品超范围经营处罚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引言1.1 概述食品超范围经营是指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超出其经营许可范围,违规销售非法食品或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食品等行为。
这种非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年来,食品超范围经营问题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食品超范围经营的定义和背景、食品超范围经营的危害和影响以及食品超范围经营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食品超范围经营问题的严重性,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监管,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在接下来的正文部分,我们将首先介绍食品超范围经营的定义和背景,明确其涵义和产生的原因。
然后,我们将探讨食品超范围经营所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包括对消费者健康的威胁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最后,我们将详细阐述食品超范围经营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和举措。
通过这篇文章的阐述,我们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食品超范围经营问题的关注,并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食品超范围经营的发生,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阐述:引言、正文和结论。
每个部分将涵盖不同内容,以全面分析和探讨食品超范围经营处罚依据。
在引言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一个概述,简要介绍食品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引言将概括文章所要阐述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正文部分将包括食品超范围经营的定义和背景以及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首先,将详细阐述食品超范围经营的定义和范围,以便读者了解该概念的具体含义。
接着,将探讨食品超范围经营的背景,包括其发展和流行的原因。
然后,将分析食品超范围经营给社会和消费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如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秩序混乱等。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可以清晰地认识到食品超范围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转基因食品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析
转基因食品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析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GMF)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对植物、动物等生物进行基因改造,以达到提高产量、增加抗病能力、延长保鲜期等目的。
然而,转基因食品引发了广泛的法律与伦理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和伦理两个层面对转基因食品问题进行探析,并通过对相关研究和案例的分析来深入了解其中的争议和挑战。
一、法律问题在法律层面上,转基因食品引发了多个法律问题,包括食品安全与监管、责任与赔偿、知识产权等方面。
1. 食品安全与监管转基因食品的主要争议之一是食品安全问题。
当人们摄入转基因食品后,其对健康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一直备受关注。
因此,不同国家制定了不同的法律与标准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例如,欧盟在1997年通过了欧盟转基因食品和饲料法规,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必须在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标签要求后方可上市销售。
而在美国,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相对较宽松,主要依赖于生物技术协调员制度,这引发了诸多争议。
2. 责任与赔偿若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谁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各个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例如,欧洲国家更倾向于确定转基因食品的供应商应承担责任,而美国则更侧重于消费者应对潜在风险的知情权。
对于农民来说,一旦其非转基因农作物被转基因作物污染,其是否有权要求转基因农作物制造商进行赔偿也是一个法律难题。
3. 知识产权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研发与商业化应用,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转基因作物的基因是经过改造的,其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
通过专利等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基因改造和创新,但同时也可能限制其他研究和开发的进程。
该问题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引发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和争议。
二、伦理问题除了法律层面的争议外,转基因食品还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包括食物权、病虫害依赖性、动物权益和道德价值观等方面。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一、食品安全概述1. 食品安全概念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1)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提升国家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监管体制、生产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等。
2.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1)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
(2)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以掌握其污染状况和趋势。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
五、食品安全标准1.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食品安全标准是衡量食品安全性的技术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食品分析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食品分析的名词解释是什么食品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代社会,由于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人们饮食结构的多样化,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变得尤为重要。
食品分析就是一个能够提供关于食品成分、质量、环境影响、营养价值和安全性等方面信息的科学方法。
本文将围绕食品分析的名词解释展开,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简明扼要的理解。
一、食品分析的基本概念食品分析是指针对食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检测,并通过化学、物理、生物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对食品性质、成分和特性进行准确、可靠和科学的评价。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与食品相关的问题。
二、食品分析的分类1. 官方分析方法:官方分析方法是指由各国政府机构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和认可的检测方法,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典型的官方分析方法包括试剂盒测定、色谱分析、质谱分析、光谱分析等。
2. 定量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是通过确定食品中特定成分的含量来评估其质量。
常用的定量分析方法包括滴定法、比色法、电位滴定法等。
3. 定性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主要用来确定食品中是否存在特定成分,而不是确切量化其含量。
例如,气味、颜色、形状、质地等特征可以用于鉴别食品是否正常或受到污染。
4. 微生物分析方法:微生物分析方法是用来检测食品中细菌、霉菌、寄生虫等微生物的存在和数量。
这些微生物可能对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产生负面影响。
三、食品分析的重要性食品分析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促进食品创新和研发、健康饮食指导等多个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食品分析能够检测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有害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
通过对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可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和国际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 促进食品创新和研发:食品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食品的特性和组成,为新产品的研发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食品分析还可以评估食品的稳定性和储存条件,指导企业制定合适的保鲜和储存措施。
食品分析
8. 国内外分析方法比较与今后发展
在一些需要高、精、尖技术和设备的检测技术方面,我国 目前的总体技术水平较国际先进水平尚有很大差距,主要 表现为检测项目少、不能满足食品检测工作要求,以及分 析质量保证体系比较薄弱。绝大多数实验室未经过国际实 验室认证。
尽管我国的财力还不可能装备很多合乎要求的实验室;但 是,对于国际认可的确证方法或“金标准”方法,我国必 需有少数实验室具有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检测水平。
2.食品分析技术的发展趋势
为了追求灵敏度和效率,检测方法的更新和提高十分迅速, 如固相微萃取(SPME)技术也正在从环境水、气样品分析 应用向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过度,酱油中致癌物2,3-二 氯丙醇的分析技术就是一例。
基于PCR的快速检测技术,特别是基因芯片的高通量能力 可以从众多肠道致病菌或致泻性病毒与寄生虫中筛检病原 并达到溯源的能力。这些技术已成为当前各国食源性疾病 监控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
3、商品检疫
技术监督局——理化指标
进出口食品
4、新产品开发,新食品资源利用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程序
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局
三、食品分析的内容
理化指标:
营养成分:水分、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元素、 碳水化物 卫生方面: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
食品标准及制定:
2.食品分析技术的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检测呈现两个明显的趋势, 一是:这些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并出现了诸 如二噁英等污染物的超痕量指标; 二是:检测技术日益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多残留)、 速测化、便携化。
例如:农兽药残留的检测已从单个化合物的检测发展到可 以同时检测几百种化合物的多残留系统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 权 法 确 认 的食 物 权 得 到 了众 多学 者 和 政府 的认 同 。然 而 , 如 其 它 的一 些 经 济 社 会 权 利 一 样 , 物 权 也是 一项 争 议 颇 多 的 正 食 人 权 。迄 今 为 止 , 有 一 些 学 者 和政 府 对 食 物权 持 质 疑甚 至 反 对 的态 度 , 仍 比如 , 国就公 然 否 认 食 物 权 。 在 食 物 权 反 对 者 提 美 ① 出 的众 多理 由 中 , 了食 物 权 是 昂 贵 的权 利 以及 食 物 权不 可 诉 诸 司法 以外 , 有 一 个 重 要 的理 由就 是 食 物 权 不 能 根据 立法 目 除 还
一
、
食物权 的法律渊源
虽 然汉 语 中早 就 有 食 物 和权 利 之 类 的词 汇 , 是 食 物权 这 一 名词 在汉 语 中 却 可 以说 是 一 个 新 兴 的词 汇 , 为 该 词 是 通 过 但 因 翻 译英 文 中 的 r h o 或 者 r h t aeut fo i tof d g t o i t o dqae od而产 生 的 。 由 于翻 译 的 多样 性 , g 中文 文 献 中列‘ 物 权 的 表 达 可 谓 五 花 八 食 门 。 比如 , 的学 者 称 其 为食 物 获 取 权 , ] 的 称之 为 足 够粮 食 的 权 利 或 足食 权 , ] 有 [有 [( 还有的学者称其为食品争取权 , ] [ 联
合 国经 济 社 会 文 化权 利 委 员 会 制 定 的第 l 一 般 性评 论 中 文 文本 中 , 其 为 “ 得 足 够食 物 的权 利 ”[] 2号 称 取 。 ’ 英 语 中食 物 权一 词 来 源 于 国 际人 权 法 。由 于对 两 次世 界 大 战 的 悲剧 和 法 西 斯 主 义 的种 种 暴 行 的 反思 , 类 领 悟 到 “ 人 人 对
[ 摘
要 ] 食 物权 是 《 世界 人 权 宣 言》 《 、 经济 社 会 文 化权 利 国 际公 约》 以及 其 他 一些 国际 人权 法 中规定 的人 权 。 有 人
认 为 食 物 权 难 以定 义 , 因 而反 对食 物权 。 为 了进 一 步 明确 食 物权 的 内容 , 于 《 济 社 会 文化 权 利 国 际公 约> 第 并 关 经 的
Vo . 0 No. 4 12 0
20 口 法 学 研 究
食物权 的概念 分析
宁 立 标 ,
(. 1 吉林 大学 理 论 法学 研 究 中心 , 林 长 春 10 1 ; . 州 大学 法 学 院 , 州 贵 阳 50 2 ) 吉 3 02 2 贵 贵 5 0 5
状态 , 20 而 07—20 0 8年全 世 界 饥 饿 人 口达 到 97 亿 。 ( ’ 20 .0 … P 受 0 8年 的全 球粮 食 危 机 和金 融危 机 的 双 重影 响 , 一 数 据 很 有 5 这 可 能 还 会增 加 。正 是 考 虑 到食 物 的 重要 性 以及 饥 饿现 象 的严 重 性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 济 社 会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国 际 《 和 经 等
的所 需 的精 确 程 度 加 以定 义 , 者 说 这 一权 利 没 有 内 容 因而 没有 法 律 意 义 。2 2 ) 然 食 物 权 的 语 义 含 糊 并 不 能 成 为 拒绝 承 或 l 0虽 P 7 认 食物 权 的理 由 , 是 , 如 著 名 人权 法 学 家 菲力 普 ・ 但 正 阿尔 斯 通所 言 , 缺乏 一 个 具 体 的 规 范 性 的 食 物 权 定 义 无 疑 会 贬损 食 物 权 的价 值 。 “ 本 文 意 图结 合 国际 人 权 法 的有 关 规定 以及 相关 国际 组 织对 食 物 权 相关 解 释 , 食 物 权 概 念做 一 个 理 论 分 析 。 _ 3 对
1 2号一 般 性 意 见分 析 了食 物权 的规 范 内容 。 根 据 国 际人 权 法 以及 第 1 2号 一 般 性 意 见 , 们 可 以得 知 , 物 权 是 一 我 食 项 可 以定 义 的权 利 。 该权 利 的主 体 是 每 个 人 , 内容 包 括 免 于 饥 饿权 、 度 营养 权 、 物 安全 权 和 食 物 文 化 权 。 该 其 适 食 权 利 对 国 家施 加 了尊 重 的 义务 , 护 的义 务 以及 履 行 的义 务。 保 [ 键词] 食物权 ; 饿 ; 关 饥 营养 ; 利 权
第2 0卷
第 4期
长 春 工 业 大学 学 报 ( 会科 学 版 ) 社
J u a o h n e u i r t f c n l y S c l c n e dt n o r l f a g h nUnv s yo h oo ( o i i csE io ) n C ei Te g aS e i
[ 者 简 介 ] 宁立标 , 作 吉林 大 学理 论 法 学研 究 中心 2 0 0 6级 博 士研 究生 , 州 大 学 法 学院 副教 授 , 士 生导 师 , 贵 硕 主要 从
事人 权 与法 治 研 究 。
古 语 云 ,民 以食 为 天 ” “ 。但 是 , 自古 至今 , 饥饿 和营 养 不 良一 直 是 困扰 人 类 的一 个 重 大 问题 。在 科 学 技术 高度 发 达 的 现 代 社 会 , 管人 类 生 产 食 物 能力 大 幅 提 升 , 是 根据 联 合 国粮 农 组 织 的统 计 ,0 3 0 5年 粮农 组 织 估 计 有 84 尽 但 2 0 —2 0 .8亿 人 处 于 饥 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