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湖州申苏浙皖与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2、5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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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171号)要求,我厅于2009年12月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标准化工地建设进行了考核评比。

现将有关考核评比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9年度,全省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普遍推行了标准化工地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力度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狠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陆续出台了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施工单位都将标准化工地建设纳入了责任范围,通过抓标化工地建设,极大地改变了部分工地原来存在的管理松、现场乱、环境差的状况。

标准化工地建设作为工程建设重要内容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工程质量的优良率、文明施工程度等迈上新台阶,全省高速公路科学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考核情况2009年是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的第一年。

参与本次考核评比共11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82家施工单位。

2009年底建成或春节前建成的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申嘉湖杭练市至杭州段、温州绕城北段和诸永高速公路南段等项目已基本处于扫尾阶段,项目部及施工人员已逐步撤离现场,故不纳入考核。

墩身专项施工方案

墩身专项施工方案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第四合同段墩身施工方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第四合同段墩身施工方案编制:复核:审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目录1编制依据 12概述 22。

1工程概述 22.2工程概况 23施工工艺 44墩身主要施工方法 54。

1 施工准备 54.1。

1 施工起吊设备 54.1。

2 混凝土浇筑设备 5 4.1。

3 窜筒准备 54。

2 测量放线 54.3 脚手架搭设 54。

4 钢筋工程 54.4。

1 钢筋原材料 64。

4。

2 钢筋的加工、绑扎 64.4。

3 钢筋的加工质量要求 64.5 模板工程 74.5。

1 模板结构 74.5.2 模板拼装 84.5。

3 模板调节、加固 84.5。

4 砼保护层 84。

5。

6 模板施工的注意事项 94.5。

7 模板加工及安装质量要求 9 4.6 混凝土工程 94。

6.1浇筑前准备 94。

6。

2 混凝土浇筑 104。

7模板拆除、混凝土养护及修饰 10 4。

8墩身质量检验 115质量保证措施 116安全保证措施 136.1 施工安全 136.2 起重安全 136。

3 施工现场安全 147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48进度、资源计划 158.1 进度计划 158。

2 材料计划 158.3 机械计划 168.4 人员计划 16墩身施工方案1编制依据1)、《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及配套工程第4合同东苕溪大桥施工图设计-第一册总体、缆索系统、桥塔》(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2011年5月);2)、《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及配套工程第4合同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三册》(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2011年3月);3)、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导则、规程、办法等,主要有:(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2)《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 F80/1-200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5)、浙江省相关单位批准的有关文件等.2概述2.1工程概述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及配套工程位于湖州市区范围内,主要功能是连接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和申嘉湖高速公路、104国道和318国道,加强高速公路与市区交通的更好连接,路线总长15.415km。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浙政办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复函浙政办函〔2019〕9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政策调整意见的请示》(浙交〔2019〕217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同步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定价机制和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按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关于“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规定,同步调整收费标准。

(一)高速公路客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沪杭甬高速公路1类、2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为0.45元/车公里。

(二)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货车、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

注:总轴数包含悬浮轴。

(三)普通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二、同意调整高速公路定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调整过江(海)水底隧道定额收费标准。

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详见附件2)。

(二)对杭州湾跨海大桥、钱江隧道、杭州萧山机场公路、诸永高速公路温州北延伸段、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富翅至岑港段等6个按车型定额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1—5类车按现行标准不变,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的6类车按5类车标准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浙政办函〔2022〕7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78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杭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沪杭高速公路临平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34号)、《关于继续实施杭徽、杭长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38号)、《关于实施杭徽高速公路临安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43号),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北仑区境内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甬政〔2022〕60号),温州市政府《关于溧宁高速公路筱村互通至泰顺互通段、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互通至高楼互通段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温政〔2022〕48号),湖州市政府《关于延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期限的请示》(湖政〔2022〕24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2〕28号),金华市政府《关于继续实行金东区、义乌市、浦江县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金政〔2022〕3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2〕131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具体如下:(一)对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收费站至杭州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浙发改函[2009]262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09〕262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报送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建设的必要性申嘉湖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分别位于湖州市区的南北两侧,两条高速公路间的交通转换只能通过湖州市区道路来实现。

同时现104国道与318国道通过市区道路连接,已造成市区道路交通拥挤,影响交通安全。

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湖州市外围公路网络,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和国道干线的作用,完善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项目主线起于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湖州互通连接线与湖织公路交叉的环渚互通,向南沿318国道外环线经何家湾、曹家港至蜀山跨318国道、长湖申航道,至潘家抖西侧与104国道连接线相交,向东与湖盐公路相接,终点与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东互通相接,主线长约9.2公里。

同步建设104国道连接支线,支线长约5.1公里。

路线合计总长约14.3公里。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

路基宽32米。

桥涵设计车辆荷载公路-I 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11.7亿元。

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湖州市政府负责筹措。

项目法人为湖州市交通局。

四、其他请抓紧开展土地预审、环境保护和项目选址前期工作。

二○○九年九月四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

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初步设计调整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初步设计调整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初步设计调整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省发改委关于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初步设计调整批复的函省交通运输厅:报来的《关于报送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初步设计(调整)意见的函》(浙交函〔2016〕55号)收悉。

该工程与水利项目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长山河桐乡运东段位于同一河段,我委浙发改设计〔2014〕132号文、浙发改设计〔2015〕11号文分别批复了这两个工程的初步设计。

为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满足交通和水利行业各自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将原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和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长山河桐乡运东段两部分初步设计内容进行充分整合。

根据地方政府协调意见,调整后的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水利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016年1月14日,我委组织召开会议对工程调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按内河限制性Ⅲ级航道标准扩建航道20.51公里,新建桥梁18座(其中项目内建设11座,项目外地方拼盘建设7座),护岸及防洪堤工程43.41公里,土方工程401.60万立方米,新建龙皇庙综合服务区1处,建设航标工程、信息化、绿化工程及水文站、水质监测断面等。

二、建设标准本工程按内河限制性Ⅲ级航道标准改造。

(一)航道水深≥3.2米,底宽≥45。

米,弯曲半径≥280米。

(二)改建桥梁净高≥7.0米,净宽≥60米。

(三)堤防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三、航道工程原则同意航道中心线设计和横断面设计。

航道设计底标高不高于-2.80米(85国家高程,下同),底宽≥45米, 水下边坡为1:4,面宽≥65米。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项目业主请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转知。

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陈鹏,电话:87804381)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Naming and Numbering Rules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xpressway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二○○九年七月前言交通运输部于2005年制定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之后对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了我国8.5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的路线走向、命名、编号、高速公路的出口编号及里程桩号传递的规则,同时对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依据浙江省省政府正式批准的《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5000公里以上,其中国家高速公路2714公里。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已开展的相关研究,以用户的最终需求和便于行业管理为导向,制定《浙江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目次1 范围2 命名规则2.1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规则2.2 省级高速公路网命名规则3 编号规则3.1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规则3.2 省级高速公路网编号规则4 出口编号规则4.1 国家高速公路网出口编号规则4.2 省级高速公路网出口编号规则5 里程桩号传递规则5.1 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规则5.2 省级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规则1 范围本规则规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规则、编号规则、里程桩号传递规则和全称、简称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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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湖州申苏浙皖与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2、5合同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复[2010]15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湖州申苏浙皖与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2、5合同段施工图设计文
件的批复
(浙交复〔2010〕150号)
湖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湖州申苏浙皖与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2、5合同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湖交〔2010〕254号)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湖州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0〕43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项目第2、5合同段的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第2、5合同段施工图进行了初审。

2010年9月8日,你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该项目第2、5合同段施工图设计进行
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第2合同段(高速公路连接线K3+500~K5+350及104国道连接线GK4+950-GK5+045)、5合同段(104国道连接线GK2+400-GK4+950)施工图设计文件基本符合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设计文件已经参考了初审报告意见,并按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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