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加强同业业务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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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本行同业拆借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的资金融通行为,不包括本行系统内拆借。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三条同业拆借业务坚持公平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岗位设置第四条本行同业拆借业务由总行资金业务部根据授权办理,各分、支行不得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第五条本行授信审查部负责按规定对交易方机构进行综合授信审查;资金业务部负责拆借资金交易业务操作;运营管理部负责拆借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同业拆借业务的岗位设置遵循前、后台分离的原则,资金业务部设置拆借业务经办岗、复核岗,运营管理部设置拆借资金清算岗,并配备专门(或兼职)人员。

从事交易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七条拆借业务经办岗职责(一)审查交易对手业务资格;(二)按规定及时办理同业拆借业务;(三)建立及管理拆借业务档案;(四)报告业务情况,通报业务信息。

第八条拆借业务复核岗职责(一)交易对手已获本行授信,拆借余额不超过其在本行的授信总额;(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三)拆借期限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四)全行拆借资金余额(含拆入或拆出)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额度以内;(五)本行与交易对手所签署的同业拆借合同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文本均经参与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且加盖有单位公章。

(六)监控资金划付。

第九条资金业务部分管负责人审核拆借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对各环节履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存款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收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账户并办理人民币存款的业务。

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第三条我行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开展同业存款业务要保证同业机构的存款安全和我行的投资安全。

(二) 盈利性原则,通过对同业存款运作提高我行盈利水平,增强同业竞争能力。

(三)流动性原则,吸收同业存款的期限和投资期限要匹配,保证存款到期及时兑付,有利于流动性指标的调整。

(四) 资本筹划原则,同业存款的投资要符合资本约束要求,要在我行资本达标规划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四条总行授权金融市场部负责同业存款业务经营,并制定同业存款业务流程对全行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吸收同业存款要在对我行授信的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同业业务授信由金融市场部集中统一组织。

第六条同业存款利率由金融市场部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shibor利率,根据金融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制定,每天按发布流程发布上存同业存款的利率。

第七条同业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同业存款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我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部门分工第九条同业存款业务由金融市场部发起,分、支行可以对同业存款进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营销单笔同业存款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含)。

金融市场部在授权范围内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进行逐笔审查,签发审批单。

第十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按照授权统一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按照审批单批准的同业存款利率,对上存资金进行授权处理,单独核算,并负责日常对账。

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方案

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方案

ⅩⅩ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ⅩⅩ银监局关于印发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ⅩⅩ银监发〔2014〕93号),推进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改革,实现同业业务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全面加强风险防范,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一)强化管理。

通过改革,建立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本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控制风险。

通过改革,实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由本行指定资金营运中心负责经营,强化对同业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回归本质。

通过改革,实现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促进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组织保障成立ⅩⅩ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改革工作组,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同业业务改革工作任务。

工作组的组长为史素萍行长,副组长为主管业务副行长李志广,组员为朱陈建、安胜华、邵梦华、杨旭。

三、改革重点(一)管理机构的设置。

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授权授信、专业运作、快速反应”的工作模式,稳健开展业务。

同业业务由财务会计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日常管理运作和资金汇划审批,资金营运中心专营,风险管理部负责资金业务的风险督导。

(二)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

资金营运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各银行业机构利率等相关信息,制定可行性资金运作计划或方案;执行、跟踪资金运作实施情况;指导、规范和合理配置本行的资金运用,并进行全面监控;修改完善现有同业业务操作流程,并根据业务创新情况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专营本行现有同业业务。

具体包括同业拆借、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三)业务人员的归口管理。

同业业务人员归资金营运中心统一管理。

分设前台交易岗、中台监控岗,后台交易岗和资金清算岗,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XX银行加强同业业务管理实施方案

XX银行加强同业业务管理实施方案

XX银行加强同业业务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管理,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按照“一行三会一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2014]140号)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同业业务经营范围本方案所指同业业务系指本行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同业业务经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一)运作管理模式本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明确总行金融市场部为专营部门,负责全行同业业务的经营归口管理。

建立同业业务营销、受理、审批、出账、风控等前中后台分离机制,总行相关部门及分行(含总行营业部)涉及同业业务的主要职责如下:1.全行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总行金融市场部经营职责:(1)本外币同业业务:本外币同业拆借、本外币同业存款(含同业存单)、同业借款、债券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基于同业信用的金融资产的投资和同业理财产品的投资、金融债及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投资;(2)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农发行等债券承分销业务;(3)理财业务(设立二级部门——理财业务管理部作为理财业务的专营部门);(4)其他同业业务。

管理职责:(1)负责全行同业业务的审批、投后管理和风险等管理;(2)负责同业账户准入审批;(3)负责同业机构的准入审查;(4)负责金融机构同业授信额度的申报和交易对手的交易限额的申报,并对同业业务用信额度进行管理和对同业业务交易限额进行管理;(5)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业务审查的主要内容:要件审查:a.交易对手是否经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准入审批;b.是否在同业授信额度和交易对手交易限额范围内;c.是否符合127号文第十四条的融入融出比例的规定;d.相关合同文本协议是否为本行格式文本,如属非格式文本则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范同业拆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分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范同业拆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行政许可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拆借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以下简称“市场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其他市场成员进行的拆借;以及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资金拆借电子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资金拆借电子备案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进行的拆借。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和交易,加强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不含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上面向金融同业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总行专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职责(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的年度发行计划,并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2.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同业存单发行的时机、金额、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发行要素;3.根据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拟定同业存单投资计划,对同业存单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二)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为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及交易部门。

主要负责:1.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同业存单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2.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完成我行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承销发行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额度注册;3.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同业存单发行与投资交易;4.牵头组织或配合同业存单客户的营销与维护,共同做好同业存单的发行工作;5. 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信息披露工作;6. 其他同业存单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相关核算办法,开设相关会计科目;2.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金融市场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做好披露本行财务报表等信息工作;3.负责同业存单的付息兑付工作。

(四)运营管理部1.负责落实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2.负责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及清算结算相关工作。

(五)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同业存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行职责配合总行做好客户推荐和营销工作,确保本行同业存单的顺利发行和客户资金的稳定。

银行同业活动策划方案模板

银行同业活动策划方案模板

一、活动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加强银行间合作,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同业间业务交流,特制定本活动策划方案。

二、活动目的1. 增强银行间友谊,促进业务合作;2. 搭建同业交流平台,拓展业务领域;3. 提升银行业整体形象,展示各家银行特色;4. 增强行业凝聚力,共同应对市场挑战。

三、活动主题“携手同行,共创未来”四、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如:2022年9月15日-9月17日)五、活动地点(具体地点,如:我国某大型城市)六、活动对象邀请全国各银行同业代表参加,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七、活动内容1. 开幕式及领导致辞- 邀请主办方领导及嘉宾致辞;- 颁发荣誉证书;- 同业代表发言。

2. 主题演讲- 邀请金融行业专家、学者进行主题演讲;- 分享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等经验。

3. 分组讨论- 将与会代表分成若干小组,围绕特定主题进行讨论; - 各小组代表分享讨论成果。

4. 业务交流- 邀请各银行展示特色业务、产品及服务;- 促进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5. 茶歇及晚宴- 安排茶歇时间,让与会代表相互交流;- 晚宴期间,举办文艺表演、抽奖等活动。

6. 闭幕式- 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 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代表奖等。

八、活动宣传1. 制作活动海报、邀请函等宣传资料;2.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行业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3. 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九、活动预算(具体预算,如:人民币10万元)十、活动筹备1. 组建活动筹备小组,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2. 联系嘉宾、邀请代表、安排场地、制作宣传资料等;3. 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十一、活动效果评估1. 活动结束后,对参会代表进行满意度调查;2. 收集行业反馈意见,总结活动经验教训;3. 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类似活动提供参考。

通过本次银行同业活动,旨在加强银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提升银行业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共创美好未来。

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制度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存放同业业务是指省联社及辖内成员行社资金富余时~根据资产配置的需要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协议存入相应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存放同业业务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存款行原则上是具有办理存放同业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必须与接受存款行签订正式的存放同业协议。

,三,成员行社办理存放同业业务~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接受存款行必须同时具有其上级行同意办理资金存放业务的批准文件~且存放同业协议利率原则上应明显高于系统内约期存款的实际利率。

第五条利用全国金融机构间债券市场以回购等方式融入外部资金的~根据资金融入成本~可开展有效益且安全的协议存放同业业务。

第六条严禁以存放同业的形式购买理财产品等。

第七条辖内成员行社开展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事前报2备咨询制度。

第八条成员行社事前报备咨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

,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款项协议书。

,三,接受存款行的上级行对存放同业业务利率、期限及金额的授权书。

,四,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九条辖内各成员行社应制定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流程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3、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4、金融机构活期同业存放协议5、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6、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回复书3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提示:认真评估接受存款行资信情况;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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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加强同业业务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管理,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按照“一行三会一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2014]140号)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同业业务经营范围本方案所指同业业务系指本行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同业业务经营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一)运作管理模式本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明确总行金融市场部为专营部门,负责全行同业业务的经营归口管理。

建立同业业务营销、受理、审批、出账、风控等前中后台分离机制,总行相关部门及分行(含总行营业部)涉及同业业务的主要职责如下:1.全行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总行金融市场部经营职责:(1)本外币同业业务:本外币同业拆借、本外币同业存款(含同业存单)、同业借款、债券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基于同业信用的金融资产的投资和同业理财产品的投资、金融债及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投资;(2)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农发行等债券承分销业务;(3)理财业务(设立二级部门——理财业务管理部作为理财业务的专营部门);(4)其他同业业务。

管理职责:(1)负责全行同业业务的审批、投后管理和风险等管理;(2)负责同业账户准入审批;(3)负责同业机构的准入审查;(4)负责金融机构同业授信额度的申报和交易对手的交易限额的申报,并对同业业务用信额度进行管理和对同业业务交易限额进行管理;(5)负责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业务审查的主要内容:要件审查:a.交易对手是否经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准入审批;b.是否在同业授信额度和交易对手交易限额范围内;c.是否符合127号文第十四条的融入融出比例的规定;d.相关合同文本协议是否为本行格式文本,如属非格式文本则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

其他交易要素的审查:定价是否公允;期限是否合理。

投资信托投资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审查的主要内容:要件审查:a.是否经过总行资金运用决策委员会批复;b.交易对手是否经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准入审批;c.是否在交易对手交易限额范围内;d.相关合同文本协议是否为本行格式文本,如属非格式文本则是否经法律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

其他交易要素的审查:交易模式、交易金额、期限、价格是否与总行资金运用决策委员会批复一致。

(6)负责检查全行同业业务的运行情况;(7)负责全行同业业务数据统计和报表管理;(8)负责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流程办理本部门主办的业务。

2.总行其他同业业务经营部门(承担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的经营)(1)票据业务部。

经营职责:具体办理票据转(再)贴现业务,即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买入返售业务(逆回购)与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商业汇票的买断式与卖断式转贴现业务,商业汇票的再贴现业务。

其他职责:①负责办理以上业务的合同签订;②负责发起交易对手的准入申请;③负责提前1日发起用信申请,和每日报备他行对本行同业授信的用信额度;④负责业务的风险管理;⑤负责定期向金融市场部报送本部门票据业务交易情况;⑥负责本部门主办业务的档案管理。

(2)投资银行业务部。

经营职责:具体办理投资信托投资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其他职责:①负责办理以上业务的合同签订;②负责发起同业机构的准入申请;③负责提前5日发起用信申请和每日报备他行对本行同业授信的用信额度;④负责业务的风险管理;⑤负责定期向金融市场部报送本部门同业投资业务交易情况;⑥负责本部门主办业务的档案管理。

(3)国际业务部。

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符合监管规定的同业代付(他代本)、福费廷二级市场卖出业务。

3.总行中后台部门(1)授信审批部负责同业业务的授信审查和统一授信管理。

(2)法律合规部负责授权管理、同业账户准入审查、同业机构准入审批和相关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查。

(3)运营管理部负责全行同业账户管理,包括全行同业账户业务指导、检查,重点检查监督开户机构的账户开立及使用、账务核算及对账等制度执行情况。

(4)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同业业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管理。

全行同业融资业务(不含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基于特定用途所必需且经总行批准办理的同业存放及存放同业业务)及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集中到总行。

运营管理部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为理财业务部单独设立机构号。

相关业务通过资金业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联动,实现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账并出具会计报表。

(5)风险管理部向专营部门派驻风险官,负责同业业务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等管理,并对重点关键环节介入检查。

4.分行及总行营业部负责办理基于特定用途所必需且经总行批准办理的结算性同业存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业务及存放同业业务;负责与同业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受总行委托对相关业务进行风险管理;负责主办业务的档案管理。

(二)专营部门组织架构金融市场部内设理财业务管理部(二级部门)、同业业务管理室、投资室、交易室、风险管理室、综合室共6个部室。

根据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及风险控制需要,对其他业务经营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作相应调整。

三、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一)总行对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二)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对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

(三)本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同业融出资金(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的50%。

本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本行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四、同业授信管理本行对表内外同业授信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本行金融同业授信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融出类、同业投资类、同业担保类和其他类。

同业融出类业务系指本行向金融机构融出资金的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类型。

同业投资类业务系指本行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标准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业务。

同业担保类业务系指其他金融机构为本行非金融同业客户提供保证担保或本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融资类保函、信用证保兑、代开信用证、代开保函、代开银行承兑汇票等。

其他类业务系指本行与一般法人交易衍生的非担保类金融同业授信业务和经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包括福费廷买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议付)、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一)业务经办单位应按照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业务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授信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总行金融市场部应牵头各发起单位,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五、同业交易额度管理本行对同业交易对手实行交易额度管理。

同业交易额度系指本行根据同业交易客户(本行在开展各类同业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对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承担管理或协助义务,不承担实际性的付款或担保责任的金融机构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能力和行业地位等相关情况,设置合理的分析指标,核定交易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本行愿意持有的交易总量(余额)。

交易额度管理的业务范围、占用规则、使用管理和同业交易档案管理按照《关于规范金融同业交易额度管理的通知》执行。

六、同业业务会计核算(一)同业存款业务本行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资金性质设置结算性同业存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放科目,并分别在两个科目下设置活期和定期子科目核算。

本行存放同业业务按照资金性质分为结算性存放同业和非结算性存放同业科目,并分别在两个科目下设置活期和定期子科目核算。

(二)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业务本行同业拆借业务按资金方向分为拆放同业(核心科目12001)和同业拆入(核心科目24101)两种类型,分别在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已增设同业借款明细科目。

(三)同业代付业务本行代理同业代付业务在拆放同业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款项”二级科目核算。

委托同业代付业务按客户设置明细在贷款类会计科目核算。

(四)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业务本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40科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255科目)会计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金科目下分别设置债券、银行承兑汇票两个二级科目,如今后增加其他具有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金融资产的相关业务,将增设相应的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五)同业投资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本行同业投资业务在应收款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六)其他同业业务按照监管规定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办理。

七、同业业务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部派驻人员及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团队相结合的方式,形成风险控制的大小中台模式。

(一)风险管理部派驻风险官,并配备不在现场的人员进行支持协助,为大中台。

大中台原则上不直接介入业务。

(二)金融市场部内设风险管理室并配备专职的风险管理人员,强化其风险控制职责,为小中台。

小中台全面、直接介入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流程,更侧重事前、事中控制和监督、事后检查。

(三)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室的风险控制相关工作接受派驻风险官的指导和管理。

小中台向大中台提交限额、敞口、重大风险和管理执行情况,大中台直接参与制定小中台的工作范围、内容以及操作流程,并有权对小中台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业务进行问询、质疑。

(四)派驻风险官由风险管理部100%权重考核;风险管理室人员50%的考核由业务部门评价,50%的考核由风险管理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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