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及140文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影响及对策(ppt 35页)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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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
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
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
“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
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
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
”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此外,“127号文”要求,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带来的影响分析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带来的影响分析作者:杨浩哲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9年第01期摘要:最近几年来,我国的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银行同业业务可帮助金融机构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银行总资产比重中占有比较高的比例,以此同时,银行盲目追求利润的增长,转投监管的空子来推动着同业业务的经济高收益,而忽视带来的风险的导向作用。
因此本文将阐述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分析,将做好同业业务管控工作作为当前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同业业务; 内容; 现状; 影响分析一、银行同业业务的内容银行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金融机构融资活动,发展业务主要包括有租赁、证券、信托以及银行等金融业务,形式上主要包括同业资产与负债两方面。
首先在同业资产上,主要是在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等内容上,其次在负债内容上则将卖出回购和同业存放等方式。
一定注意的是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的区分,前者强调是金融机构承担存放商业银行款项的职责,而后者意为将款项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满足银行间业务合作要求。
二、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首先从银行同业业务总量上分析,可以发现同业业务受规模因素影响,随着规模不断的扩大,增长速度就越快,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情况在总体比例的很大位置。
随着监管机制的不断健全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同业发展的速度有所放慢。
2008年-2015年间,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情况,在2013年-2014年间,由于政府出台的监管政策,制约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在2015年随着金融改革工作和利率市场化进程,银行同业业务不断开拓创新,又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二、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影響因素分析受监管因素影响。
我国同业业务发展的过程,就是监管制度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影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银行同业业务也走进了发展历程,在监管制度不断出台改变下,银行同业业务发展也经历着重大的变革,从无到有,在循环的过程中一次次经历淘汰、再改革创新。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讲解课件

同业业务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场景
场景一
同业拆借市场:商业银行通过同 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借贷,
满足临时资金需求。
场景二
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商业银行通 过发行同业存单进行资金募集,同 时也可以购理财合作,共同发行和投资理财产 品,满足客户多元化投资需求。
同业业务的定价策略和风险管理
定价策略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定价策略主要包括成本加成定价法、基准利率定价法和优惠利率定价法等。合理的定价策略 有助于银行实现盈利目标,同时保持与交易对手的良好合作关系。
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银行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手段,确保同业业务风险可控。同时,利用金融衍生品等工具对冲风险也是重要的 风险管理手段。
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 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各种 业务合作。
类型
主要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 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 (卖出回购)等。
同业业务在商业银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 是银行间竞争的重要领域之一。
作用
同业业务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解决流动 性问题、扩大客户基础、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等。
REPORTING
同业业务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
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前台业务部门、中台风险管理部门、后 台结算部门以及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确保业务 高效、合规开展。
运营模式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自营模式和代理模式。自营模式中,银 行自主进行交易和风险管理;代理模式中,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为交易双方提 供信息和撮合服务,不承担风险。
银监127号文

银监会127号文全文文章摘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2014年以来,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相继出台,对银行业推进同业治理体系改革、规范同业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川银监局对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摸清风险底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下调评级、叫停业务等措施强化同业业务治理,严肃处理违规机构,同业业务制度滞后、违规问题突出等状况明显改观。
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为突破贷款规模、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急于“弯道超车”,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在利用同业负债获取资金来源和运用同业资产获取经营收益上较大型银行机构更为主动。
伴随着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制度存在空白、类信贷业务标准放宽、计提资本和拨备不足及违规等问题日渐凸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重视不够,在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缺失、内控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追求短期效益,快速发展同业非标业务,甚至逾越资质限制,触及监管底线。
由于这些非标业务的风险管控低于贷款业务,未纳入统一授权授信管理,没有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还存在大量的异地项目,其中蕴藏的风险高于普通贷款业务。
笔者的调研显示,在同业业务新规出台前,大量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未建立同业业务授信制度和同业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同业业务的审批、会计处理、资金清算等流程需要手工处理;同业业务政策和流程缺乏系统控制,部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设置存在问题,内控流程不完善,存在交易员恶意交易的风险隐患;部分机构非标业务没有足额计提拨备和资本,会计处理存在误差;部分农信机构尚未达到法人机构监管评级二级,就开办评级较低公司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违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的有关要求。
127及140文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影响及对策

目录1. 华创证券:同业业务治理127号文及140号文影响解读 (1)2. 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如何应对“127”号文 (14)3. 解读“127”与“140”号文的政策意图、业务影响 (25)1.华创证券:同业业务治理127号文及140号文影响解读作者: 华创宏观来源:华创证券时间: 2014年05月20日14:40:56【摘要】同业业务治理127号文及140号文影响解读--华创宏观政策会议纪要【内容摘要】一、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部处长:1、市场影响:(1)明确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定义、会计科目、业务期限、规模上限、计提资本和拨备等,将同业投资业务也纳入了监管视野。
(2)银行资金运用受限制,银行间资金面将偏宽松。
(3)不排除由于非标资产萎缩引发局部信用风险暴露。
2、银行负面影响:(1)银行同业业务上限受到控制,新增的同业代付、以受益权为主的买入反售/卖出回购和第三方担保业务将受到抑制。
(2)商业银行依靠资金期限错配的盈利方式将明显受抑制。
(3)计量风险资本、计提资本拨备,可能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
(4)银行内部业务条线实行专营部门制和事业部制落实有难度。
3、银行正面影响:(1)同业投资业务可能有所增加。
(2)资产证券化会加速推进。
(3)标准资产的投资需求将会增加。
二、XX民泰商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负责人:1、同业市场影响:(1)对现有存量同业业务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不设期限回表。
(2)同业代付将被严格限定在跨境贸易项下,境内业务正式宣告死亡。
(3)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标的被限定为较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各类受益权业务所受冲击将最大。
(4)确立了买入返售业务的两方操作规则,变相给予了三方回购的合法性,预计可能会纳入投资类科目进行核算。
(5)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被双向叫停,但第三方、金融机构和信用三个设定条件中,如有一个不符,商业银行即可投资该类项目。
(6)非标转标仅是趋势,但道路并会不顺畅,在资产证券化额度管理和同业存单银行试点管理的背景下,这两类标准化业务发展空间有限,未来会有更加复杂的结构化产品出现。
同业监管-银发〔2014〕127号及银监办发〔2014〕140号正文及解读汇报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答记者问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银监办发140号文”),作为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办发140号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银监办发140号文”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规范性要求,银监会发布“银监办发140号文”,与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相配套。
“银监办发140号文”旨在促进银行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一是“强管理”。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是“控风险”。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回本质”。
“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哪些主要内容?“银监办发140号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业务范围和机构范围。
“银监办发140号文”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同业新政实施效果、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

统称为同业新政 ) 发布实施 已有月余 , 现有信息 和数据显示 同业新政的短期影响已经显现。依 据有二 : 一 是 据 了解 , 大多 数银 行 已经对 同业业
务 进 行 了大 幅度调 整 ,三 方买 人返 售 等 明令禁 止 的业务 全 面停 止 ,同业 和利 润快速增 长 的 主要推动力 。 但 由于同业业务与资金市场走势 紧密相连 的特性 , 过于依赖 同业业务将 引发银 行发展 的不稳定性 , 并加剧市场波 动 , 推动资 金 市 场价 格 。对 此 , 同业 新 政 从 资金 来 源角 度 进行 了限制 , 一是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 构法人 的不含结 算性 同业存 款的 同业融 出资 金, 扣除风险权重 为零 的资产后 的净额 , 不得 超过该银行以及资本 的 5 0 %; 二是单家商业银 行 同业融 人资金余额不 得超过该银行 负债 总 额的三分之一。 虽然市场普遍认为该 限制较为 宽松 , 但 同业业务市场份额 占比较高的商业银 行 以及 近 年 来 同业 业 务 较 为 激 进 的 中 小 银 行 均 已超 标 , 需要调 整 , 整 个 同业 业 务 的 未 来 增 长受到强力约束 。
显受到遏制 ; 二是货币市场运行平稳 , 虽临近 6 月 末 资 金 价 格 并 未 出 现 大 幅 抬 升 ,隔 夜 S H I B O R最高仅为 2 . 9 9 %,远低于去年同期水 平, 说明同业资金需求大幅下滑 , 亦间接反映出 商业银行 同业资产增长大幅减速。值得注意的 是 ,近 年来 同业业 务 的快 速发 展 系多 种 因素 综 合作用的结果 , 同业新政更多的是在“ 堵邪路” ,
北 方 金
且集 中在微 观层 面 ,并 未涉及 到 引发 同业 业 务
融
快速发展 的宏 观经济和金融体 系的深层次 问 题。因此 , 其最终政策效果将取决于政策之外 “ 正 门” 开启 的速度和力度 , 这将是一项系统工 程, 需要 多方协 同 , 多管 齐下 。 同业新政意在 堵住 同业 业务 六条“ 邪路 ” 不 可否认 , 同业 业务 的快 速 发展 对 于推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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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等非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业务依旧是空白,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部处长】一、对两份文件的整体认识1、这是第一次监管机构非常全面、系统、高规格的对银行同业业务进行规范,明确制定了监管框架,是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化。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开始于2000年初,从传统的资金市场资金拆借等业务发展到目前的标准化、非标业务等领域和合作对手,变化显著,在其发展过程中,监管原则和要求往往散现于对各个品种的规定中,这是第一次以同业业务的整体视角提出监管框架。
文件从银行从事同业业务的机制体制、业务界定、全面的风险管理、整体规模限制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的规范,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同业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2、将银行同业业务的评价提到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高度来进行评价和研究。
以往常常是就业务说业务,而此次在文件层面上认可了银行同业业务对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正面意义,实际是在对同业业务有了深刻认识基础上的规范。
这种深刻认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创新的高度理解而非一味否定,体现了监管层求真务实的态度,有利于进一步理清业务思路,促进银行同业业务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大目标开展持续的金融创新。
3、文件中重点制定了监管框架,明确要求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银行的专营机构、会计核算的准确、风险资产、资本政策的计量、计提等这些基本准则在以往同业业务发展中比较淡漠,而此次明确提出落实。
同时在业务层面上除了很少的限制性规定外,没有更多的行政干涉。
两份文件体现了监管机构该抓的一定抓住,该放的放给市场,既管住风险,又不影响金融机构业务能力的务实的监管政策。
二、两份文件中的要点两份文件针对银行的业务和管理有约15条基本规定,可以归纳为对银行经营体制的要求、对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的要求、对真实计量、反映经营成果的要求,以及对业务的要求。
1、文件明确了同业业务的分类和定义、会计科目,并且界定了各项同业业务的业务特征。
此前市场上对同业业务的范围没有统一界定,各家银行口径不同,往往认为包括传统的场内业务、场外非标业务,有些还包括理财业务或投行业务。
此次银监会在对各家银行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同业业务有了明确分类,很符合目前银行同业业务的经营实践。
明确同业业务的会计科目实际是抓住了同业业务的特征,管住会计科目,其他问题就更方便管理。
2、文件中明确了同业投资业务。
与去年市场上曾流传过的“九号文”版本相比,此次增加了同业投资业务,意味着在新文件出台时同业投资业务也纳入了监管视野,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界定更加全面,没有明显的漏项。
3、127文件中第七条规定,双向禁止了交易对手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各种信用性担保。
这条一直都有,与去年流传的版本没有太多变化,显示了对这一问题的一贯政策。
这一规定对目前银行同业业务会产生影响,需要认真应对。
4、明确要求各家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系统。
在两份文件发布前,监管机构没有在同业业务的角度出台过明确要求,银行同业业务一定要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系统中。
这一要求可能对银行内部机构设置有所影响,包括同业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对接和交叉等。
5、文件要求各项会计纪录要真是反应业务真实成果,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实纪录。
此前的问题在于没有规范,没有明确规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各家银行对会计准则理解各异,加之有不同的审计机构,因此理解上存在差异。
此次并未要求必须使用何种具体会计科目,但明确了根本要求,即要一定要真实反应交易成果。
6、提示流动性风险,并且要求银行的同业业务全部纳入全行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中。
同业业务发展初期规模有限,对银行传统的流动性管理方式影响不大。
但随着同业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张,每天进出的资金量非常大,期限错配问题也比较明显,按照新发布的流动性管理办法中的指标来核算有些是不达标的。
流动性始终是同业业务的软肋,此次明确要求银行的同业业务全部纳入全行的流动性管理框架中,如果实行,将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架构产生一定影响,在流动性控制上后台部门可能对前台增加一些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措施。
7、统一授信政策和授权管理。
银行同业业务的交易对手都是同业机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与同业机构的合作作用于基础资产,即融资方实体企业。
现在要求统一授信政策,是对同业授信和对基础资产授信的明确。
8、要求准确计量风险并且计提资本和拨备。
有些说法认为在买入返售科目和应收投资科目中计量不同,实际上也不尽然,各家银行处理方式不同。
但此次要求在风险计量上必须按照风险资本管理办法进行,风险资本的计提和占用必须按照交易对手的分类和实际风险状况进行,计提拨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这条要求对商业银行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此前不明确的银行可能有所影响。
9、规定了同业融资业务的期限。
此次要求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对于其他同业投资业务允许合理界定投资期限。
这一规定是尊重实际情况,考虑到同业借款对金融租赁公司有一些投放,而租赁项目有些期限较长,个别情况放到3年。
10、明确了业务上限的要求。
此前对银行同业业务没有上限要求,文件相对于去年流传的9号文版本也大幅简化,便于操作。
去年流传的版本沿用了单一客户惯例和十大客户管理的思路,指标较多,操作复杂,认定有难度。
此次文件中仅控制两个核心指标,一是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二是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抓住这两个指标,即可掌握银行同业业务规模,便于计量和监管。
很多银行达标并不困难,但部分业务做的较多的银行可能存在压力。
11、为银行同业业务开了一扇门:资产证券化。
文件不仅在“堵”,也在“疏”,把资产证券化提到较高高度上。
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买入返售业务受到限制后,市场上传统的交易模式可能被迫转到占用风险资本的业务上,但资本有上限,因此一定要加强资产流转,通过不断转让、出让实现业务结构的最佳配置,将不符合收益、期限、客户结构要求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出去。
资产证券化为银行落实这两份文件指明了一条道路。
12、要求法人总部对银行同业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不允许分支机构及其他业务部门经营同业业务。
“经营”意味着可以自主授权、做决定,不允许银行分支机构有权限经营同业业务。
银行统一管理的载体是专营部门,要求各家银行可以尝试事业部或专门部门的方式来运作同业业务,这主要是考虑到同业业务的复杂性和市场的统一性。
专营部门既可以做场内交易,也可以做场外业务。
场内是统一市场,分支机构独立进入统一市场进行操作的意义不大,而同时同业业务设计、操作越来越复杂,经营部门的人员不一定能操作。
专营部门制并不影响现有的一些业务体制,因为文中也明确规定了业务委托的问题,体现了监管机构尊重现实的态度。
“业务委托”意味着凡是在统一市场依托电子化交易可以完成的业务不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操作,但对于没有公开统一市场、非电子化交易的业务可以交由分支机构承担一些操作性的工作,例如开发、维护客户,接受上级专营部门指令进行操作。
并非进行操作的人一定要是专营部门的人,分支机构通过委托体制也可以承担一部分工作职能,但业务核心审批权一定要掌握在总行专营部门。
必须由总行专营部门掌握的业务核心权限包括客户、价格、期限、业务模式、收费、会计核算等,而其他辅助的操作性工作可以交由分支机构进行。
有了业务委托规定,银行目前的一些场外业务仍可交由分支机构操作,但与此前相比不再授予分支机构权力,而是按照文件要求更加明确总行和分支机构分别承担哪些工作。
13、要求制定交易对手名单,实行白名单制管理。
这是首次明确提出对同业客户的选择要求,并且要落实名单制管理,各家银行在落实的操作中问题并不大。
三、新监管规定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1、对银行的影响:文件规定对存量业务允许到期处理,降低了对现有业务调整的压力,但对增量有影响。
具体来说对银行来讲有正面、负面两方面影响。
对银行不利的变化包括:代付业务会受到影响,此前代付业务开展广泛,但新规则中有明确限制,在同一地区有机构的不允许做代付业务,将影响业务增量。
买入返售业务受冲击最大,买入返售科目余额可能逐渐下降,通过买返方式进行的各类受益权业务受影响最明显。
第三方担保被叫停,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丙方业务恐怕难以为继,即非标、各项受益权类业务可能减少。
并且这一要求是双向的,对交易双方都是明确的规范,对此类业务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对商业银行资金错配运用方式可能有明显的抑制。
关注流动性安全的银行内部对错配的上限有一定控制,但部门激进的银行目前仍然采取高度错配的方式,在资金面判断宽松时错配比要加大。
新规定出台后,要按照新的流动性管理指标落实,错配只能适度错配而不能无限制的高度错配。
实际上高度错配在效果尚也未必会影响银行利润,因为市场波动较大,在错配比例较高时其差价空间可能被流动性波动所抵消。
计量风险资本、计提资本拨备,可能对银行造成一定影响。
各银行执行中情况不同,有些银行已经落实,因此影响不大,而部分银行此前没有落实,则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银行同业业务上限受到控制。
在文件发布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上限没有明确限制,完全是各银行各自的经营行为。
有些利润需求大的银行同业业务规模较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有些较为审慎的银行会控制本行同业业务的规模,并且自主制定上限。
此次统一要求,对同业业务规模上的较快的银行会产生较大影响。
银行内部业务条线实行专营部门制和事业部制落实有难度。
从传统的银行的部门制专项事业部制需要牵涉到银行的专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利益划分、人员及资金权限等很多问题,难以迅速落实。
文件要求短期内落实,需要商业银行尽快按照自身情况制定可行方案。
监管部门要求的专营部门实际上仅需要实现几个要点:业务审批权和分支机构在操作及审批上的权限分配,即只要在实际上实现了专业部门的职能也可视为落实了文件的要求。
对银行的正面影响:银行同业业务中的同业投资业务可能有所增加,可能更多的用投资科目来开展同业业务。
资产证券化会加速推进。
此前主要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新文件要求出台后可能会加入同业资产的证券化。
这不仅是争取新业务、新品种的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因为如果资产证券化业务不能广泛推广,“出口不畅”,业务增长将受到限制。
银行可能会增加一些标准资产。
短期内由于买入返售科目限制使用,并且由于信用担保被叫停,非标业务对银行资本的消耗会更高,也不可能支撑非标业务快速、大规模增长,因此非标资产在选择上存在问题,但在增加标准资产方面还存在机会。
2、对其他领域的影响:不排除由于非标资产萎缩引发信用风险暴露。
这只是理论判断,随着更多企业债的投放,企业融资问题可能并不是非常紧张,实际的资金来源未必受到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