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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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2修正)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2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9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1【实施日期】2022.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
委托书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程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住建安[2015]2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安〔2015〕2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按照省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工作实行委托制度的通知》(辽建发〔2001〕73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委托,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已到期。

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中监督范围,与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续签委托书。

二、委托书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详见附件),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一份备案。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附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辽住建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19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为做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分公司、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123号”、“建质124号”、“建市108号”、“建市118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发〔2014〕20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突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努力把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

二、组织管理集团公司质量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方阿忠副组长:舒平国、乐慧敏、柴泽民、蔡裕祥、戴伟忠、岑国锋成员:郑芬、陈亚龙、郭隆海、傅波、沈慧芬、郑怀彬、兰文军、方伦富、乐飞轮、朱金宝、张正平、钱建初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质量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分公司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和各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时间节点安排根据大昌建设集团《工程质量治理二年行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将分四个时间段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分公司都要围绕此次节点开展行动。

(一)方案策划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制定行动计划和推进步骤,全面启动各分公司的治理行动。

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落实住建局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住建局“两年行动的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查找质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调研在建工程项目,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瓶颈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06.09
【实施日期】2013.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9日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24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主要任务,全面彻底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覆盖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
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现将《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9日辽宁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6.7”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24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主要任务,全面彻底开展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堵塞漏洞,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要覆盖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1、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情况,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1.06
•【字号】辽保居发[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辽保居发[20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1月4日,省委书记XXX、省长陈政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国务院召开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上再次作出重要批示。

XXX书记批示:住房保障是一件惠及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攻坚克难,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发展振兴的成果。

陈政高省长批示:今年保障性住房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房地产市场一定要健康平稳发展,切要认真抓好。

此事事关全局。

切!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XXX书记、陈政高省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2012年,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将达到历史最高水
平,资金压力大,工程质量监管以及分配、运营、管理任务很重,各地要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实政府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改进土地供应,创新运营机制,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辽住建〔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5号各市住建委(局):现将《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4日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唐一军省长的讲话精神,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20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8”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究,深入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清剿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一)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针对空巢老年人用户、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等对象,排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等部位;加大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及老旧管网排查整治力度,摸清底数、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做好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整治以及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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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9.15
•【字号】辽住建[2014]126号
•【施行日期】2014.09.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住建〔2014〕12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切实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省厅决定成立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商向东省住建厅厅长
副组长:白光省住建厅副厅长
杨晔省住建厅副厅长
成员:杨玉生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乔晓光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
李江波省住建厅政策法规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胡林涛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李海洋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黄丽颖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处处长
何永良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兼建筑企业管理处处长
王晓伟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俊禄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
岳爱国省住建厅勘察设计监管处处长
卜庆丰省住建厅招投标监管处处长
孙明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顾贵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崔国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杨戎午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主任
董阳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杨玉生兼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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