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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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1.目的:对公司管理过程中所有不合格品产品进行识别,并对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已产生的和潜在的影响,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过程中不合格产品的识别记录、隔离和处置。

3.职责:3.1接触物资的部门负责不合格物资的识别、记录、隔离、评价和处置。

3.2不合格产品由其产生部门负责识别和控制,其中由采购供方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由其采购实施部门负责。

3.3产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由经营部负责处置、验证和记录。

3.4管理者代表负责严重不合格品控制措施的批准,必要时请示总经理评审。

3.5相关部门配合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4.1不合格产品无论其属于物资(硬件、流程性材料)还是服务(软件、服务),均依其影响分为三类:4.1.1轻微不合格品与公司要求有偏差,但能达到合同或约定要求;已被公司接收,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不合格物资;未被公司接收,部分影响使用功能但不影响使用安全的不合格物资。

4.1.2 一般不合格品能导致最终产品与合同或约定有差异,但不会导致顾客明显不满,也不会导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不合格产品;已被公司接收,部分影响使用功能但不影响使用安全的不合格物资;未被公司接收,严重影响使用功能但不影响使用安全的不合格物资。

4.1.3严重不合格品能导致顾客明显不满,或能导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不合格产品;影响使用安全和已被公司接收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物资。

4.1.4对于频繁发生的相同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或相同部门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提升一个严重级别进行处理。

4.2不合格品的判定和控制4.2.1物资采购到货后,生产部人员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时须填写“收货检验试验单”。

在入库前发生不合格品,经营部可随时将物品退还供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以作为供方评价的依据;在入库后发生的不合格品,库房需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执行本程序4.4条款。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1目的对不合格输出(过程、物料、半成品、成品和服务等)进行有效控制,防止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适用于进货、生产过程、成品及退货品处理等各阶段产生的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3职责3.1总经理授权检验员负责不合格输出的判定,跟踪不合格输出的处理结果。

3.2不合格审理小组对不合格输出做出审理决定。

3.3负责对不合格输出进行返工等处置。

4程序4.1 不合格输出的来源1)采购及外包物料的不合格输出;2)生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输出(包括不合格在制品和成品);3)顾客退货的不合格输出;4)顾客提供产品中的不合格输出。

4.2 不合格输出的分类本公司不合格输出分为一般不合格输出、严重不合格输出;一般不合格输出——现有生产条件及工艺水平不可避免而又易于处置的不合格输出;严重不合格输出——出现成批不合格输出或高价值产品的不合格输出。

4.3 不合格输出的审理总要求4.3.1公司成立不合格输出审理委员会和不合格审理小组,分别审理严重不合格输出和一般不合格输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

审理人员包括:质量、生产、技术人员、检验员等相关人员,经顾客代表同意,由总经理批准。

参与不合格审理的人员须经过资格确认,由负责建立“不合格审理人员资格确认表”。

4.3.2 当产品不合格时,如属于一般不合格提交不合格审理小组审理,由检验员负责,包括一般性返工、非成批报废,不涉及产品性能的不合格品,有权做出返工、报废的处置决定;如属于严重不合格应提交不合格输出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出现成批不合格输出或高价值产品的不合格输出、关重件性能超差或影响整机性能和安全性可靠性的严重不合格品,有权做出返修、报废、让步接收和降级使用等处置决定。

4.3.3 对不合格审理小组审理发生争执时,可提交不合格输出审理委员会审理再次审理。

如果需要改变不合格输出的审理结论时,需由总经理签字决定。

4.3.4不合格输出的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输出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输出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监控,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交付客户。

2.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品处理。

3.权责
3.1品保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评审,跟踪验证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品保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特采、报废、改作他用等处理结果的审批,生产技术部对审批后的意见给予落实;
3.3营销部负责因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品与顾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3.4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产生进行原因分析,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

3.5客户退货、制程批量不良由异常小组负责处理
4.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4.1进料不合格品控制流程
4.2生产制程不合格品控制流程
4.4成品不合格品控制流程
4.5交付客户不合格品控制流程
5.相关文件
5.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6. 相关表单
6.1《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6.2《客诉汇总表》
6.3《IQC来料检验报告》6.4《巡检记录表》
6.5《不良品明细表》6.6《FQC产品验收报告》6.7《生产批量卡》。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1. 目的2. 为确保不合格要求的产品已被标识和控制以防非预期使用或交货造成质量问题影响本公司信誉,将不合格品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理。

3. 适用范围4. 来料、制程、出货、库存及客户退货品各控制过程所发生的不合格品均应用。

5. 定义5.1. 特采:对不合格物料进行评审,确定其不合格对产品对客户的影响程度,因其不合格程序对最终产品质量影响很小、不会引起客户投诉,从而决定将该不合格物料进入正常的运作过程的工作过程。

特采又称特殊采用、特许、让步接收。

6.7. 流程图:8. 程序8.1. 不合格品控制的通则8.1.1. 经标识后的不合格品,在未做适当的处理前不得被领用或使用;8.1.2.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先由品质部发放《产品异常处理单》给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评审签字决定,不合格品将按评审结论进行处理。

8.1.3. 不合格品经返修(或返工)后,须经品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

8.2. 进货物品中不合格品的控制8.3. 若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由进货品检员进行标识,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上,同时在《来料检验报告》上填写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后交采购人员。

8.3.1. 退货8.3.2. 若无特采(让步接收)需求,则由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

8.3.3. 特采(让步接收)8.3.3.1 若因紧急生产需要,采购人员可提出物料特采申请,按照本程序规定办理,以审核决定此一(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8.3.3.2 若产品不合格程度较小,且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性能及安装,可视该产品为合格。

由采购提出特采申请,经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签字,呈副总经理以上职称人员批准。

8.3.3.3 进货检验人员须将《特采申请单》核定的处理方式、《特采申请单》的编号,记录在《零部件特采一览表》上。

8.3.4. 质量反馈8.3.5. 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由品质部填写《供应商质量信息反馈单》向供应商反应此一质量状况,并督促供应商限期改善。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1.目的对不合格品加以识别、区隔、风险评估、重新处理,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流入客户手中。

为对品质异常能及时反应及处理、预防、消除异常原因,以维持品质系统正常运作。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进货至成品交付后所有原材料、成品,由于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或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品质不符合的控制。

3.定义3.1.不合格品(Nonconformity):超出接收标准,不满足要求的产品。

3.2.返工(Rework):由原加工流程对不合格品重新加工使产品符合需求规格。

3.3.修理(Repair):增加加工流程以对不合格品加以修复,使其符合需求规格。

3.4.挑选(Sorting):对不合格品加以挑选,以区别等级。

3.5.报废:无法作挑选处理并不可能进行重工或修复的不良品及维修成本高于制作成本之不良品。

3.6.批退(Reject):品管单位检验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有品质异常不满足需求状况时,将检验品整批退还供应商或制造单位,并要求处理的情形。

3.7.特采:于进料、生产过程或最终成品发现的不合格品,因客户、生产需求急迫,客户或销售部代表客户同意授权,或投入后不影响产品功能、构造机能、特殊外观要求及应用功能性,不造成人身安全,可满足最终客户使用品质的不合格品做特殊接收的状态,等同让步接收。

3.8.降级、降档:因产品检验不符合定义标准要求,而采用更低标准确认接收、降级处理的状况。

4.职责4.1.质管部4.1.1.负责不合格品处置活动之协调,包含来料不合格、生产中不合格、顾客反馈不合格等。

4.1.2.定义不合格品的区分、隔离及标示方式;4.1.3.评估定义不合格品的挑选方式及标准;4.1.4.品质异常发生时,不合格品紧急处理方式要求;4.2.生产部4.2.1.负责对生产过程不合格品区隔作业及相应的标识。

4.2.2.执行对品质异常发生时不合格品的应急处理要求;4.2.3.按照工艺及质量提供的方案执行不合格品品的返工、修理、挑选等作业4.2.4.负责生产原因造成品质异常之分析与改善;4.3.工艺部4.3.1.品质异常发生时之应急处理方案拟定。

军品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军品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本程序为了规范公司不合格品过程的管理,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军品和民用产品的不合格品控制。

3 术语、3.1 不合格品:未满足产品要求产品。

3.1.1 I类不合格品:关键特性超差;可能导致产品使用性能下降,影响产品互换性、可靠性、维修性和安全性的不合格品;成批重要特性超差。

3.1.2 II类不合格品:重要特性超差;成批一般特性超差。

3.1.3 III类不合格品:I、II类以外不合格品。

3.2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原规定要求。

3.3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虽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3.4 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的书面认可。

3.5 废品:不能按预期要求使用的、无法修复或不能经济修复不合格品。

3.6 可疑产品:检验、试验状态不确定及无标识产品。

4 职责4.1 质量部是公司不合格品过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不合格品业务管理;公司不合格品的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

4.2 质量部检验技术人员负责确定不合格品审理类别。

4.3公司各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完成不合格品过程的各项工作。

5 工作程序5.1 不合格品审理权限及原则5.1.1不合格品审理权限5.1.1.1质量部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负责拟定“不合格品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征得顾客同意后,下发执行。

5.1.1.2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5.1.1.3 不合格品审理权限应符合:a) I类不合格品审理:由申请单位填写不合格原因及措施,送质量部,质量部审理人员签署审理意见后,提交公司主管技术副董事长作最终审理;b) II类不合格品审理:由申请单位填写不合格原因及措施,提交质量部,质量部作最终审理;c) III类不合格品审理:由申请单位填写不合格原因及措施,提交质量部作最终审理;d) 顾客对不合格品审理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顾客要求。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含表格)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含表格)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ISO9001:2015)1.目的:验证产品和服务已经符合要求,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输出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料、过程成品、半成品、搬运、客户退货等和服务的不合格。

3.权责:3.1.质检部:对本程序过程管理负责,产品和服务放行的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的跟踪验证。

3.2.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理,必要时负责办理让步接收申请;产品和服务按作业规范生产。

3.3.技术部:负责不合格输出的评审。

4.定义:4.1.紧急放行:对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投入下道工序所采取的措施。

4.2.特采放行:未达到质量标准,降低标准要求宽收。

4.3.不合格输出:指不符合预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不合格品、报废品、顾客退货。

5.工作流程:5.1.产品和服务的验证:质检部依质量策划确定产品和质量体系要素的质量目标和要求,确保下列各项质量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5.1.1.生产管理:5.1.1.1.工序名称。

5.1.1.2.工序作业内容。

5.1.1.3.生产使用设施。

5.1.1.4.控制项目/控制条件。

有关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更新。

5.1.2.质量管理:5.1.2.1.检验项目;5.1.2.2.判定依据;5.1.2.3.监视测量资源;5.1.2.4.检查方法和质量管理记录。

5.2.发现不合格输出:5.2.1.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输出时,应对当前加工制止,已生产出产品隔离、并做好不合格标识;5.2.2.交付合的产品发现不合格输出时,应停止提供产品和服务,及时与顾客协商,必要时召回产品;5.2.3.可疑产品由所在的责任部门直接通知对应的部门或车间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质量状态的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可以按正常生产流程转序或交付,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按以上程序处理。

5.3.IQC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置:5.3.1.若IQC判定为不合格时,由经营部、质检部及生产部根据生产状况及质量不良现象会签,由总经理判定退货、加工使用或特采。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

不合格输出控制程序1目的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进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被检验判别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半成品和最终成品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3.1不合格品未满足要求的产品。

包括不合格的采购材料、外协件、半成品和成品。

3.2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如维修。

3.3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3.4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

3.5批量性不合格不合格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超过3%。

3.6严重不合格产品功能完全丧失,或出现安全功能的不合格。

3.7评审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4职责4.1 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组织对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

提出处置意见4.2 仓库负责对采购不合格品,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等进行标识和隔离。

按处置意见处理。

4.3技术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相关不合格品的评审。

5工作流程及要求5.1 不合格品的识别不合格品必须确保得到识别,识别的方法包括:a将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专用区域内;b或将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箱(盒)等专用容器或不合格品架上;c不合格品进行明显的标识,标明不合格内容;5.2采购产品不合格的控制5.2.1检验员对检验后的不合格内容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仓库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标识和隔离。

《不合格品报告》送技术部、业务部等部门评审。

5.1.2业务部、技术部接到《不合格品报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库存量进行评审,评审后的处置方法可以是:a)让步接收;b)退货拒收;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报告须报总经理批准。

如有需要,可召集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避免和降低因让步接收所带来的风险5.1.3仓库按评审结果处置。

5.2 交付后产品不合格的控制5.2.1交付后的产品出现不合格,由业务部填写《不合格报告》并会同业务部、技术部及相关部门评审应采取的纠正措施后,呈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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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不合格品控制、评审、处置原则与程序,评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目的是
对识别出的不合格品实施控制和处置,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并及时采取措施,增强顾客满意。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研制、生产全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理。

3 职责
3.1品质管理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不合格品审理机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顾客要求时,需征得顾客同意。

3.2不合格品审理机构负责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负责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分析,明确不合格品处理意见。

3.3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审理机构的设置
设立三级不合格品审理机构,不合格品审理人员需经综合管理部对其资格确认,并保留总经理以文件形式任命,顾客或其代表有要求时应得到顾客及其代表的同意。

4.1.1 一级不合格品审理
审理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质量主管领导及相关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主管设计师、主管工艺师、主管质量管理员组成。

其审理范围见表1。

4.1.2 二级不合格品审理
审理组由公司质量主管领导任组长。

成员由相关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设计师、工艺师、质量管理员组成。

其审理范围见表2。

表2
4.1.3 三级不合格品审理
审理组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一般由相关部门/车间质量管理员组成。

其审理范围见表3。

4.2 不合格品审理原则
4.2.1 审理不合格品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即原因查不出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审理未结束的不合格品及同批生产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2.2 不合格品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不合格品审理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4.2.3 改变不合格品审理结论,必须由总经理签署书面决定。

4.2.4 在不合格品审理过程中,审理组长可请未得到授权的技术人员或外部技术专家参与不合格品的分析,其提出的处理意见须得到授权审理人员的认可。

4.2.5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4.3不合格品的判定和隔离
检验员根据图纸、标准、样件、技术条件、验收规范等技术文件对产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判定合格与否。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4.4 不合格品的审理
4.4.1 检验员认真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并加盖检验员印章,交相应不合格品审理组组长审理并跟踪管理。

4.4.2 三级不合格品审理组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后,按审理范围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理。

如审理能力不足或结果有异议的提交二级不合格品审理组审理。

4.4.3 二级不合格品审理组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后,按审理范围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理。

如审理能力不足或结果有异议的提交一级不合格品审理组审理。

4.4.4一级不合格品审理组对二级不合格品审理组提交的《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进行审理。

4.4.5 不合格品审理组应组织人员分析,查找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形成审理结论或审理意见,按要求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

由审理组组长和成员签名确认后。

审理结论分为:
a)返工;
b)返修;
c)让步接收;
d)报废;
e)退货。

4.4.6 对需要顾客确认或合同规定的不合格品审理应报顾客或其代表签署意见,一、二级不合格审理及不合格品审理结论(让步接收或返修)必须报送顾客或其代表签署意见,签署同意方可放行。

《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由审理组长指派审理组成员报送顾客或其代表签署意见。

4.4.7 不合格品审理完成期限原则上要求如下:
a) 三级不合格审理1个工作日;
b) 二级不合格审理2个工作日;
c) 一级不合格审理3个工作日。

4.5 不合格品的处置
4.4.1 审理结论为“返工”时,由工艺人员编制返工工艺文件,生产部门安排返工。

经返工后的产品,须重新提交检验。

检验员对返工产品检验合格后应检验结论记录在生产过程记录中。

4.4.2 审理结论为“返修”时,由工艺人员编制返修工艺文件,报送顾客或其代表签署意见。

生产部门安排返修,返修后的产品须重新提交检验。

生产部门和检验员应在生产过程记录中记录返修过程。

4.4.3 审理结论为“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在生产过程记录中要有“让步接收”标识,注明《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编号。

采购或外包产品在入厂验收记录中要有“让步接收”标识及《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编号。

4.4.4 审理结论为“报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在生产过程记录中要有“报废”标识,并注明《不合格品通知及审理单》编号。

检验员负责开具《废品通知单》,并将废品录入台账,入废品库存放。

4.6 废品的管理
4.6.1检验员应采用破坏性或非破坏性方式对废品予以明显地标记,并加以隔离以防被误用。

当采用非破坏性标记时,标记方法及图样大小应根据具体零件确定,但需醒目且不易消失。

4.6.2 废品连同《废品通知单》由检验员汇总送废品库。

4.6.3 检验人员负责废品库管理,凭《废品通知单》入库并建立《废品台帐》,管理废品出入库。

当需要从废品库中提取废品进行相关分析时,由申请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废品分析后需存留的,办理出库注销手续。

4.7 对供方不合格品的控制
外购件、外包件入库验收、使用等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必须按4.4进行不合格品审理。

4.8 其它要求
4.8.1 品质管理部和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台账,定期将不合格品审理记录归档,保存期限与产品寿命周期相适应。

4.8.2 不合格品责任部门要针对不合格品产生原因,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或专题质量会,具体按《质量分析会管理办法》。

4.8.3 不合格品所涉及质量成本统计、核算分析,由财务部按规定处理,不合格品损失情况作为质量成本统计分析的输入。

5 相关文件
SZ/QMP.14-2022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SZ/QWW.05-2022质量分析会管理办法
6 质量记录
SZ/QMP.17-01a 不合格品通知/审理单
SZ/QMP.17-02a 不合格品审理成员资格确认单
SZ/QMP.17-03a 废品通知单
SZ/QMP.17-04a 废品台帐
7 附录
附录A不合格品审理流程
附录B术语的定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合格品审理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术语的定义
A.1要求
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A.2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A.3返工
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A.4降级
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变更。

A.5返修
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A.6废品
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A.7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A.8偏离许可
产品实现前,对偏离原规定要求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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