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
第四条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学习和提升活动。
第五条继续教育应与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岗位和职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和学习计划。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计划、组织、实施、评估和总结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应注重培训内容的实际应用,提供适用的学习资源和教学设备,提升培训效果。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八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职业需求进行制定。
第九条继续教育计划应包括培训的主题、培训的对象、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的方式和教学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
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按照计划的要求参与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有专门的负责人,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活动应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对象,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和教学方法。
第十五条内部培训应由本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讲师或培训师,外部培训可以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培训活动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教学设备,保证培训效果。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活动应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考核,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并改进培训工作。
第四章继续教育评价第十九条继续教育活动的评价包括培训效果的评价和培训成本的评价。
第二十条培训效果的评价应根据培训目标和学习成果进行,采取问卷调查、考试或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价。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继续教育是指在工作之余,为了增加和提高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教育活动,获得证书或学历的过程。
继续教育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非常重要,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培养和保持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为了规范和管理继续教育活动,许多企业都建立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目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统一规范继续教育活动。
通过制度,明确继续教育的政策、流程、要求和规定,确保各项活动有章可循,不仅有助于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也能够保证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提高员工技能和知识水平。
制度的目的也是为了促使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
3. 培养和保留人才。
通过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企业可以培养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4. 针对个人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制度可以根据个人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帮助员工更好地提升自己。
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内容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继续教育政策和流程。
明确继续教育的目标、要求、政策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培训和考核等环节。
2. 继续教育计划和课程。
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课程表,包括培训的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 培训评估和认证。
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评估和认证,鼓励员工参加专业认证考试,获得相关证书或学历。
4. 继续教育经费和费用报销。
明确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和管理方式,以及员工的培训费用报销标准和申请流程。
5.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
建立和管理员工的继续教育档案和信息系统,包括员工的培训记录、证书和学历等信息。
三、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制度。
确定制度的目标和内容,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确保公司所有员工均能参与继续教育;(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员工岗位特点、专业领域和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三)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四)激励约束原则:将培训与员工晋升、薪酬挂钩,激发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公司继续教育规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二)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培训项目;(三)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流程;(四)监督检查培训实施情况,确保培训质量;(五)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落实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培训内容:(一)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二)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三)综合素质提升: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四)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
第八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二)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专业领域,开展专项培训;(三)远程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培训,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四)岗位练兵:鼓励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培训考核:(一)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检验培训效果;(二)考核成绩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激励措施:(一)对积极参与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将培训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继续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员工个人成长;2. 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员工业务能力;3. 注重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4. 坚持需求导向,满足员工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员工继续教育内容包括:1. 业务知识培训:针对员工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行业动态等方面的培训;2. 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管理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3. 法律法规培训: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4. 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5. 企业文化培训: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员工继续教育采取以下方式:1. 内部培训:公司内部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技能竞赛等;2. 外部培训:选派员工参加行业研讨会、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培训、在线课程等;4. 交叉培训:鼓励员工跨部门、跨岗位学习,拓宽知识面。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六条员工继续教育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出勤率:确保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2. 学习态度:考察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的参与度和互动性;3. 学习成果:通过考试、作业、项目成果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4. 工作表现:将培训成果与工作表现相结合,评估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七条对在继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优秀员工称号;2. 奖金或物质奖励;3. 优先晋升机会。
第八条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2. 延长培训时间;3. 暂停晋升或调离原岗位。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培养人才,公司鼓励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为规范相关行为,使继续教育持续、有效的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2.内容:2.1员工继续教育是指公司安排或员工个人申请的厂外培训教育活动,不包括公司内部的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公司安排:因工作需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的外部培训;(二)个人申请:个人因公司或自身发展的需要,申请参加的各类继续教育,包括:①办理上岗证、资格证、IC卡操作证等;②参加职称晋升考试;③参加与本职业相符的短期专业培训;④员工自行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⑤学历教育;⑥全国注册类考试。
3.基本规定3.1副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可优先申请参加继续教育。
3.2各部门可以部门为单位申请参加继续教育。
3.3在公司服务满6个月以上(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个人参加继续教育。
3.4在公司工作期间参加学历晋升教育的毕业后,公司按比率报销学费。
3.5个人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类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公司给予报销考试费用,并按证书需求程度相应给予补贴,详见年度补贴标准。
(六)在公司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可申请相应等级的技术职称评定。
职称评定所需的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承担,评审报名费用先由员工个人承担。
评审通过后,公司给予报销50%评审费用。
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4. 操作办法4.1外训管理4.1.1外训培训前,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见附件),就培训费用报销比率、培训后服务年限等内容做出约定。
4.1.2费用与对应服务年限标准:(其中服务年限已培训或拿到证书的日期开始计算)培训费用 服务年限≤500元 1年≤1000元 2年≤2000元 3年2000元以上5年接受培训的员工在约定服务年限终止前自愿离职或因表现不良被解雇的,公司将从其工资中扣除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含后期维护费用)。
离职或解雇个人支付金额计算方式为:支付金额 = (已支付培训费用/合同月限)× 未履行月限举例说明:普通员工张三,申请2015年1月1日完成外训,培训费为800元,培训后的服务年限对应为2年;张三如果在2015年5月提出离职(培训后只服务了4个月),公司将扣除:800/24×(24-4)=667元。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4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制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与企业发展的相互融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继续教育包括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以提升岗位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发展潜力、提高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注重实用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养。
第五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章继续教育主体第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长效机制,明确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班子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
第九条各部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员工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员工是员工继续教育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是指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提升的培训,注重对所属行业的前沿技术和新发展趋势的了解。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培训是指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涵盖职业规划、领导能力、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四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员工继续教育计划,报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员工继续教育计划应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参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注重员工的工作实际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合理结合,兼顾企业和员工的长远发展。
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绪论在现代社会中,知识更新迅速,技能要求不断提高。
为了保持竞争力,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是每个职员的责任和使命。
为满足职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学习的需求,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度目的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旨在提供一个全面、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帮助职员提高专业技能、拓展知识面,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三、制度内容1. 培训需求评估(1)职员需求调查:公司将定期发放调查问卷,了解职员在知识、技能方面的需求。
(2)综合评估:基于员工需求调查和公司战略目标,制定综合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公司的战略和发展方向。
2. 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1)培训计划制定:公司将根据培训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公布于公司内部通知平台。
(2)培训课程选择:培训部门将根据职员需求和公司资源,确定适宜的培训课程。
(3)培训执行:培训部门负责具体培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3. 培训费用报销(1)费用政策: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和培训类型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费用政策。
(2)费用报销:符合培训计划的培训费用,职员可按规定报销,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3)费用管理:公司将建立相应的费用管理机制,确保培训费用的合理化和透明化。
4. 培训效果评估(1)培训成果评估:培训部门将对每次培训活动进行评估,从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和职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培训报告编制:培训部门将制定培训报告,总结每年的培训活动情况和效果,用于管理层决策和持续改进。
5. 职员参与与激励机制(1)参与机制:公司将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职员积极参与培训活动,提升自身能力。
(2)激励措施:公司将通过薪资激励、晋升机会等方式,对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职员给予肯定和奖励。
结语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也能满足职员个体的学习需求,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各类合同工。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途径,旨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员工与单位共同成长。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专业技能提升:针对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综合素质培养:开展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3. 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学术研讨、创新项目,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
4. 法律法规教育: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第五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单位内部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包括专题讲座、实操演练等。
2.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
3. 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六条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1. 单位层面: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部门层面: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3. 个人层面:员工应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提高自身能力。
第七条继续教育考核:1.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实操考核、论文答辩等。
2.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八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补训。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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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场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职工队伍,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教育管理坚持“立足本岗、突出重点、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两种类型。
第四条学历、学位教育形式:1、攻读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3、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班);4、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
第五条非学历、学位教育形式:1、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工教育;2、各类场内学习培训;3、境内外访学、进修;4、实践性知识训练、短期培训、技能培训。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六条各科室、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职工继续教育计划,报综合管理科,汇总后报场务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梯度安排。
各科室、各单位报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非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继续教育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2、在我场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分流、自主创业、提前休息人员);3、申请继续教育所选专业或培训内容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相符合;4、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一般专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场务委员会同意严格控制数量,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1、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二年内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三年以内的;4、距离退休5年以内(含5年)的;5、所选学专业与工作需要不相关的。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第十条申请参加继续教育的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辽宁省实验林场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2、经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场长审批后,办理报名手续,由综合管理科备案。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毕业后持《辽宁省实验林场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毕业证或学位证,正规学费、书费收据,由综合管理科审查,经分管领导、场长审批,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各种非学历、学位教育按照上级或我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科室、报账单位,学习费用由教育经费统一支付;独立核算单位,学习费用由所在单位教育经费支付。
第十四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原则上不允许超过2次,但连续4年被评为林业厅先进工作者(生产者)的,可申请参加第3次学历、学位教育。
第十五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报销比例:1、第一次报销全部学习费用;2、第二次报销学习费用的80%;3、第三次报销学习费用的70%。
第十六条学习结束,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所指学习费用为书费和学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5-04-29 18:43 | #2楼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考核,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对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内容、形式和时间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按照分类分级的方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及条件,采用以下几种形式进行:(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关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原则上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8学时。
第三章基地、师资和经费第八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力量,依托各类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施教机构。
第九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及培训地点等情况。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欺骗和误导。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培训结束后,及时准确地记载参训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起止时间、学时)以及考核(考试)结果等信息,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由各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具有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继续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
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的,脱产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其学习费用根据单位条件可以由单位全部负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分担。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实施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组织研究本市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指南,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市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核准、评估、验收工作。
对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施教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和确认。
对申报县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施教机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施教机构开展的培训,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对审核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办学情况、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培训效果和质量情况、证书登记情况等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施教机构的确认,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八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活动;指导、检查本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公需科目的学习、学时认定和年检工作;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工作等。
第十九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市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上报有关的统计资料;(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登记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省和市县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服从单位继续教育的学习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三)接受和配合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
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登记并颁发《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在施教机构完成的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并颁发《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证明》(以下简称《专业科目学习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以其他规定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登记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颁发《专业科目学习证明》。
第二十五条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下继续教育制度:(一)《继续教育证书》年检制度。
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集中验证。
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初核并签署意见。
核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
初核后,将《公需科目合格证》、《专业科目学习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