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

合集下载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一、概述为保障医院精麻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要求1. 成立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精麻药品管理工作。

2. 各科室、病房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精麻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精麻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即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4. 精麻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5. 精麻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6. 药学部建立精麻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采购与验收1. 采购:精麻药品的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规定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2. 验收:药品入库前,药学部门应对照采购单、发票、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四、储存与保管1. 储存:精麻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中,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 保管:各科室、病房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精麻药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五、使用与调剂1. 使用:临床医生开具精麻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应用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 调剂:药房应根据处方要求,将精麻药品调剂到使用科室,并做好登记。

六、报损与销毁1. 报损:因药品质量问题、过期等原因导致的药品报损,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损。

2. 销毁: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精麻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精麻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药学部负责解释。

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流程图

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流程图

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工作流程图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遵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采购、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废弃的安瓿和贴纸都需要被处理。

药库需要根据临床医师的医嘱来计划药品的使用。

采购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印鉴,药房审核、保管人意见,科主任意见,院领导意见和市卫生局的审批。

药师需要发药并核对,门急诊和中心药房需要进行审批和核对。

销毁需要由执行人和监督人进行,并且需要市卫生局的监督。

空安瓿和废贴需要回收并进行销毁,需要使用专用账册和专柜加锁保存。

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过程中,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必要的。

保管人需要注意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流入非柜的情况。

为了保证安全,专柜需要使用保险和双人双锁管理。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和流程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及流程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和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1、除痛病历本。

2、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签署《知情同意书》。

4、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二、开具和调配处方:1、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和《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后,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上载明。

AHA12GAGGAGAGGAFFFFAFAF2、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开具药品,处方应书写规范(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缺一不可),也可使用电子处方,药房必须用相对应处方打印出纸质处方归档保存。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1)药房必须在处方和除痛病历中注明或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批号;AHA12GAGGAGAGGAFFFFAFAF(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中也必须注明或记录生产批号。

4、不能提供除痛病历本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医生将拒绝为其开具处方。

5、医院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三、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和除痛病历本)→选择首诊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除痛病历书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复印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方取药→除痛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管理制度1.1 医院必须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使用、存储、分发、冷藏、报废等整个过程的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现代医院是一个庞大的医疗机构,涉及到大量患者的诊疗工作。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医院需要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

其中,麻精药品的管理尤为重要,因为这类药品具有一定的毒性和成瘾性,如果管理不当,将对患者和医务人员造成极大的危害。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麻精药品的采购管理。

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采购程序,确保麻精药品的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在采购过程中,需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其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同时,医院要定期对采购的麻精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二是麻精药品的存储管理。

医院应该建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存储区域,确保其安全、干燥、通风,并设置专门的标识和标本,以便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

对于易燃易爆麻药品,更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三是麻精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

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配送程序,确保麻精药品的送达和用药过程受到严格监控。

在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要按照严格的用药程序和用药标准,避免误用或滥用麻精药品,避免对患者和医务人员造成危害。

四是麻精药品的销毁管理。

医院应该建立规范的麻精药品销毁程序,确保过期、变质或者不合格的麻精药品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在销毁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负责监督和记录,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

医院需要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流程及使用情况

精心整理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醉药品管理法规、制度(2011年5月)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要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广东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采购和验收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储存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三、调配和使用1、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急诊、住院、手术室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用药后凭处方和空安瓿(针剂)及时补充,保持基数。

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并实行交接班管理。

2、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按规定限量发药。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名单应在药学部门及医务科备案)。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遵循《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拟定患者用药方案,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21、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并建立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巡查制度,定期清查。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7、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交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使用专用处方封面装订处方留存备查。

8、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9、医务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10、药学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要落实“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

**镇**医院2009年9月1日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制定本规定。

一、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醉、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四、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4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六、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七、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医务人员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5本院常用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布桂嗪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电话: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