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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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晋政发〔1981〕15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晋政发〔1981〕15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1981年8月19日晋政发〔1981〕151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厅、局、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城建局、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

希加强领导,抓紧落实,确保城市安全渡汛。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山西省城市建设局、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一九八一年七月三日)省人民政府:为了贯彻全国城市防洪工作座谈会精神,迅速改变我省城市防洪工作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状况,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工作,保障城市免遭洪水灾害,现提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的管理。

凡有河道的城市,要切实做好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管理、维修和汛期防洪工作。

二、在河道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修建阻水建筑(如套堤、房屋),倾倒垃圾、废渣或堆放货物。

对已经设置的障碍物,要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

三、严禁在防洪工程及其护堤以内取土、挖沟、打井、建房、爆破、埋葬,或进行其它危害堤身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四、在河道引洪范围内,确实需要修筑的其它工程,在不影响河道引洪,不改变流势,不妨碍堤防安全的前提下,需经防汛、市政管理部门同意,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已建工程,如不符合上述前提,应按违章建筑处理。

五、在城市边山支河、缓洪池(湖、塘)、排洪沟、截流渠及其它规定范围内,禁止植树造林、种植芦苇和其它农作物。

城市段河摊地内,经防汛、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生产单位可以适当种植矮秆农作物,但严禁围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晋政办发〔2023〕96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及我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安全城市、韧性城市、宜居城市、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我省洪涝叠加、旱涝急转、污涝交织、水土流失、水量减少等典型问题,强化自然生态本底保护,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系统化全域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水安全、改善城市水环境、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打造人水和谐、水城共融的“水弹性城市”。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系统布局。

综合考虑城市生态本底现状、水系统存在问题及城市发展需求,科学编制海绵城市相关规划。

——生态优先,自然循环。

增绿护蓝,构建良好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宏观统筹,有序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完成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完成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完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晋政办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完成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城镇生活源减排工作,确保我省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是城镇生活源污染减排的主要措施,也是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

截至2013年底,我省仅完成“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59.25%,氨氮减排任务的43.78%,均滞后于时间进度要求。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还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标准,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或挂牌督办,已经严重影响到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的完成。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生活源减排形势将更加严峻。

目前,我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任务中,还有11个减排责任书重点项目未建成投运(见附件1),54个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工程,38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特别是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率仅为16.8%,今明两年的建设任务还很重。

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减排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清醒认识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减排能力(一)明确工作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组织实施省政府下达各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以及《山西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太原治水的措施

太原治水的措施

太原治水的措施引言随着经济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太原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也面临着治理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太原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治水,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

水资源管理太原市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首先,太原市积极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倡居民和企业节水意识的培养。

通过在居民区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加强水源保护区域的管理等方式,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另外,太原市还加强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河道整治太原市还对城市内的河道进行了整治,以改善水环境和水质。

首先,太原市加大了对河道的清淤力度,清理河道中的淤泥和垃圾。

其次,太原市加强了河道的绿化和景观建设,打造了一系列的城市公园和沿河步道,增强了市民对河道的保护意识。

同时,太原市还加强了对河道污染的监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保护河道的水质。

水生态修复为了保护水生态环境,太原市还进行了水生态修复工程。

太原市在城市周边修建了湿地公园,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高了水生态的稳定性。

太原市还加大了水体的生态治理力度,通过修建人工湖泊和湿地,增加水生物的栖息地。

此外,太原市还扩大了水生态保护区域,实施湿地保护和水源涵养,提高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水质的优良性。

灾害防治太原市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治水灾和水土流失。

首先,太原市加强了对山区的防洪工程建设,修建了大坝和水库来调节水流。

其次,太原市加大了对山区的植被恢复和土壤保持的力度,以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另外,太原市还提升了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加强了对水灾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结论综上所述,太原市在治理水资源和水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

通过水资源管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等措施的实施,太原市取得了一些成效。

然而,仍然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太原市需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推动太原市的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1•【字号】晋政办发〔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1日山西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选取10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1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打造100条高质量精品小流域,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100万亩,扶持1000个水保生态经济专业户。

充分发挥“十百千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66.18%。

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我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果,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2.43%。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一)实行水土保持空间管控。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

科学划定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范围,实行差别化预防保护治理措施。

将七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等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适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水土保持监督。

山西的治水措施

山西的治水措施

山西的治水措施概述山西位于中国的中部地区,地处华北平原和河西走廊之间,地势较为平坦。

然而,由于受限于地理条件和气候影响,山西在雨水的管理和治理方面面临一些挑战。

为了防止洪水灾害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山西采取了一系列的治水措施。

水库建设在山西,水库的建设是治理洪水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设水库,可以调节水流,提供持续的水源供应,并降低洪水的冲击力。

山西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动水库建设,以提高对雨水的储存能力。

其中,晋中水库、黄河大清河拦河闸等水利工程的建设,有效地增加了水资源的储备量。

不可逆转农田改造山西作为农业大省,农田的治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至关重要。

在过去,山西存在着一些耕地被过度灌溉和破坏的问题,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恶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西实施了不可逆转农田改造项目。

这个项目通过改变农田的地形和灌溉方式,减少了灌溉所需的水量,并提高了农田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引黄入晋工程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也是山西重要的水资源来源。

然而,由于黄河的泥沙较多,导致水质较差,不适宜直接用于灌溉和生活用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西实施了引黄入晋工程。

这个工程通过建设水处理设施和运河,将清洁的黄河水引入山西,用于农田灌溉和城市供水,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河道整治与改建山西有许多河流和涵洞,但在过去由于管理不善和缺乏维护而导致河道淤积、堵塞的问题。

为了改善水流畅通,山西进行了河道整治和改建的工作。

该工作包括清理河道的淤泥、疏通河道的水流,以提高水流的流畅性,减轻洪水的危害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智慧水利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水利建设在山西得到了广泛应用。

通过使用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技术和设备,山西能够更好地监测和控制水流的流向和分配。

智慧水利建设还能提供实时的气象和水文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并帮助他们预测和应对洪水等自然灾害。

水土保持工程山西地势较为平坦,土壤的保持对于预防水资源的流失和水污染非常重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晋政办函〔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5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适度超前高位谋划投资建设,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及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山西中部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基本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晋政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行的通知(晋政发〔2009〕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搞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到“十一五”末,我省共需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32座,截至2009年9月底已建成80座,省人民政府要求今明两年内各市、县(市、区)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营。

为了确实解决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建设资金不足、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缺乏和技术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一)完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包括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在内的专项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修订完善后的规划要于2009年底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筹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要加大国家补助资金的争取和省级资金保障的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指导有关市、县(市、区),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所有在建和待建项目要尽快达到申请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的要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保证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所属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较重且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困难的设区城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融资平台,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人民政府作出还款承诺,以污水处理收费权作质押,对所属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不足部分进行统借统还,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筹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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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六年五月目录1 总论 (1)1.1 规划目的 (1)1.2 规划依据 (2)1.3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2)1.4 规划范围 (3)1.5 规划期限 (4)2 规划背景 (4)2.1 社会经济现状 (4)2.2 城市发展现状 (5)2.3 排水现状及存在问题 (6)3 规划目标与任务 (7)3.1 规划目标 (7)3.2 主要建设任务 (7)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4.1 资金保障 (10)4.2 加强规划和计划指导 (11)4.3 明确责任 (12)4.4加强技术保障 (12)1 总论1.1 规划目的近年来,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我国城市内涝问题突显,城市正常运转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内涝的防治。

2013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山西省政府也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82号),明确要求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的编制,加快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维护,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2013年6月,住建部出台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开展《排(雨)水防涝设施综合规划》的编制。

为落实国务院部署,统一安排全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消除城市内涝威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计函[2014]185号)的要求,编制《山西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排水防涝规划》)。

《排水防涝规划》以山西省各城市编制的《排(雨)水防涝设施综合规划》以基础,以提高山西省城市排(雨)水防涝能力和水平、保护城市免受内涝威胁为总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目标和建设任务,并提出了保障《排水防涝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全省各城市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1.2 规划依据《排水防涝规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3)82号)、《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

1.3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1.3.1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服从全省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注重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贯彻落实“五个发展”理念和国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把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作为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完善城市功能的紧迫任务,从全省各市的实情出发,坚持规划的前瞻性,立足措施的科学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3.2规划原则1、服从大局,协调发展。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要服从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与其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规划目标要切合实际,指标合理,规模适当,防止过度超前,贪大求洋。

3、远近结合,近期为主。

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远近结合,近期为主。

远期注重合理性,近期突出可实施性。

4、创新理念,蓄排结合优先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由“以排为主”向“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综合化、生态化的排水理念转变,由“快排”向“少排、慢排、净化后再排”的排水理念转变,全面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完善政策法规,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

1.4 规划范围此次规划范围为全省设市城市的中心城区。

目前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和11个县级市,各市名单见表1-1。

表1-1 规划范围城市名单1.5 规划期限为了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防涝规划》的规划期限从2016至202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2 规划背景2.1 社会经济现状山西省是我国中西部内陆省份,地处太行山与黄河北干流峡谷之间,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西与陕西省隔黄河相望,南与河南省为邻,东与河北省毗连。

全省国土总面积15.66万km2,2015年末总人口3664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2016万人,城镇化水平55.03%。

西省经济发展在国内居中下游水平,近年来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困难局面。

2015年,全省GDP为12802.6亿元,增速3.1%。

全省人均GDP为35018元,按2015年平均汇率计算为5624美元。

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6.2%,第二产业占40.8%,第三产业占53%。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2.2亿元,下降幅度达9.8%;税收收入1056.5亿元,下降幅度6.8%。

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3.4亿元,增长11.2%,收入下降和支出增加反差十分明显。

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54元,增长8.0%,是GDP增长速度的2.58倍。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28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54元,增长7.3%。

山西省地处华北干旱地区,水资源极为贫乏。

全省水资源总量为123.79亿m3/a,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339.3m3/a,是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074 m3/a)的16.36%,2014年末全省10 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为10.4 亿m³。

山西省是我国的能源基地。

全省煤碳基础储量1045.3亿吨,占全国煤碳基础储量(3342亿吨)的31.3%。

2014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折标准煤7.2 亿吨,二次能源生产折标准煤4.9 亿吨。

2.2 城市发展现状截止到2015年底,山西省共有设区城市11个,县级市11个,县城85个(其中泽州县包含在晋城市城区),建制镇1196个。

城(镇)区人口1711万人(2014年数据),占全省人口的46.9%。

按照国务院2014年《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2个设市城市中,Ⅰ型大城市1座(太原市),Ⅱ型大城市2座(大同市、临汾市),中等城市6座(阳泉市、晋城市、长治市、朔州市、运城市、晋中市),其余13座(其中包括忻州市、吕梁市)为小城市。

2.3 排水现状及存在问题截止到2015年底,我省设市城市排水管渠总长度为7590km。

其中合流制管渠3350km,占比44%。

合流制排水管渠比重较大,且设计截流倍数较低,降雨时大量污水随雨水排入河道,导致城市水体污染严重。

已有的排(雨)水管渠排水能力严重不足,大部分设计重现期为1年或低于1年,评估能力低于2年重现期的排(雨)水管渠占比在50%以上。

我省城市建成区雨水管渠密度最高为7.3 km/km2,最低为1.71 km/km2,平均只有4.72 km/km2,60%的城市(14市)低于 5.0。

据部分城市统计,排(雨)水管网建成区覆盖率设市城市最高95%,最低不足40%,平均为86.6%。

建成区雨水管渠密度偏低,覆盖率不足,是城市内涝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用地稀缺程度加剧,地价不断增高。

一方面导致土地开发强度不断增高,硬化地面越来越多,雨水下渗通道不断减少,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原有的城市雨水调蓄设施不断被挤占,规划中的雨水调蓄设施不能及时建设,雨水径流调蓄能力不断下降。

这些都加大了城市内涝风险。

由于排(雨)水管网建设欠账较多,我省城市内涝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城市都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积水,太原、晋中、忻州、运城等设区城市内涝较为严重。

3 规划目标与任务3.1 规划目标城市排(雨)水防涝“十三五”规划目标为:设市城市排(雨)水系统进一步完善,排水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消除严重内涝现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雨水径流污染和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内涝管控体系初步形成,溢海绵城市建设初现成效。

主要规划指标为:1、建成区雨水管网覆盖率90%以上,建成区排(雨)水管渠密度达到5km/km2以上,20%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2、雨水管渠提标改造比例10%以上,合流制排水管渠改造太原市要达到100%,其他城市完成60%以上。

3、加强排水设施维护,管渠通畅,泵站调蓄设施状态良好。

4、初步建立城市暴雨内涝监测体系,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做出反应。

3.2 主要建设任务根据以上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山西省设市城市排(雨)水防涝设施需要完成以下七大建设任务:1、雨水管渠提标改造。

通过改造,提高雨水管渠排水能力,是消除城市内涝风险的基本工程措施。

“十三五”期间,在调整优化雨水管网的基础上,首先改造排水能力低于2年重现期的雨水管渠195.92公里。

2、改造合流制排水管渠。

合流排水管渠雨污分流改造是控制混合雨水溢流污染,保护城市水体环境的需要。

“十三五”期间,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省设市城市合流排水管渠改造太原市完成100%,其他城市完成60%,改造长度2505公里。

3、新建排(雨)水管渠。

提高建成区雨水管渠密度是提高城市应对积水内涝的有效措施。

“十三五”期间,雨水管渠密度低于5km/km2的城市要提高到5 km/km2以上,需要新增雨水管渠1121.47公里。

4、雨水泵站建设。

雨水泵站是重要的城市排水设施,也是“十三五”期间城市排(雨)水防涝设施建设的重点。

一要对现状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泵站排水能力。

二要新建一批雨水泵站,确保城市内涝高风险区域排水防涝安全。

“十三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需要改造现有雨水泵站10座,增建雨水泵站24座。

5、雨水调蓄设施建设。

雨水调蓄设施可以有效削减径流峰值,减小下游排水压力,保障上游排水防涝安全,应高度重视。

现有调蓄设施要进行改造,能力不足的要扩建,环境恶劣的要美化。

下游排水能力不足又难以扩建的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和凹地新增调蓄设施。

“十三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需要改造和新建雨水调蓄设施29座。

6、行泄通道建设。

行泄通道是应对超标雨水,防止发生内涝的重要设施。

行泄通道建设,要重点解决城市内河排水能力不足、排水出路缺乏、雨水管渠出口水位顶托等问题。

必要时可开挖人工渠道或河道,提高雨水行泄能力。

“十三五”期间,全省设市城市需要改造或新建超标雨水行泄通道153.27公里。

7、能力建设。

加强雨水管渠、泵站和调蓄设施的维护和监测,保持排水设施良好状态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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