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衢市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市科〔2018〕28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经市政府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2.衢州市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3.衢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4.衢州市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2018年5月14日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推进以创新为重点的山海协作升级版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第三款第(五)(六)(七)(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1.支持对象“科研飞地”入驻企业申报并被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
2.补助标准(1)“科研飞地”项目补助:按重大研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政策给予支持(衢经信综合〔2018〕50号)。
(2)众创空间补助:对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3)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100万元补助。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衢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新创业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产业功能定位、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在衢州市本级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入驻园区企业。
入驻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慧谷工业设计基地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二、提供办公场所。
园区管委会须为企业提供完成二次装修的办公场所,按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给予租金补助。
给予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租金先交后补。
园区管委会可综合评估企业项目人才质量、地方综合贡献、绩效规模等因素3年内给予企业20%—100%场地租金补助。
四、给予开办补助。
对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综合评估可给予实际到位资金10%—20%的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项目孵化。
建立种子(天使)基金,支持初创型项目孵化,每个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种子(天使)基金支持。
六、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3年内对其研发投入比上年度的增量部分,按增量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30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新。
企业优先列入市“双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高计划”目录,优先安排科技攻关项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衢财企〔2023〕2号•【施行日期】202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企〔2023〕2号市级各有关单位:《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8日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强化衢州市创业创新氛围,打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赋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立足我市发展实际,设立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
为加强和规范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加快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种子基金是指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扶持本土人才、科技型初创团队和设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创新企业,支持科技成果、人才项目就地转化,支持和引导各类创业创新竞赛中的优秀项目孵化,支持企业小试、中试项目,择优引培创业创新主体,引导早期孵化型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基金。
天使基金是指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同时吸引和培育一批拥有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来衢发展壮大,推动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基金。
(二)投资方向根据衢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围绕全市标志性产业链相关的“南孔精英”各类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开展投资布局,通过“投早”“投小”“投科技”“投人才”,为初创企业、初创团队注入资金支持,助推科研项目就地转化,科技团队就地创办企业,培养创业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人才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衢政发[2012]44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6【实施日期】2012.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2〕44号)为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创新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项目落地机制。
突出服务首位意识,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向项目咨询服务转变,在把好引进项目质量关、布局关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项目服务效能。
将原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调整为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制度,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不变,决策咨询综合评定意见调整为咨询服务意见。
二、简化咨询服务程序。
简化环节,将项目初审、预审和综合评定三个环节合并为项目咨询服务一个环节。
优化程序,将项目咨询服务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专家咨询程序三种,对市区现有企业更新设备且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租赁标准厂房或现有企业厂房且环保安全要求不高的非化工类的新引进项目、巨化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并且在本厂界实施的工业项目,实行简易程序;对化工类项目或环保安全要求高的非化工类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项目,实行一般程序。
三、压缩咨询服务时间。
市工业项目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咨询服务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按时间和按需要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召开项目咨询服务会议。
对实行简易程序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
对实行一般程序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
对实行专家咨询程序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服务并出具项目咨询服务意见。
衢州市:出台新政策强力推进科技创新

- 建 研发 中心 , 持科 企 联 合 , 建 创 新 载体 , 业创 支 共 对 电 子控 制手 段 对发 动机 点 火 、 油 、 喷 空气 与 燃油 的 比 创建 省及 省级 以上企 业 研发 中心 且有市 级 以上科技 率 、 排放 废 气等 进 行优 化 控制 , 发动 机 工作 在 最佳 使 成果 的企业 ,当地政 府给 予 1 元的一 次 性奖励 ; 0万 引进 和培 育一 批高 新技 术企 业 , 励 和引导 企 业 、 鼓 科
、
三是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 的要素支撑。对经认
助 : 实强 化科 技创 新 的人 才 支撑 , 高科 技 进步 奖 切 提
0万 元一 次 性 资 C 3 R一 9树 脂 浇注 制成 。这两 种 眼镜 片具 有 质 量 、 折 定 的省级 科 技 企 业 孵化 器 ,给 予 2 一 二 三 针对 眼镜 片 的特殊 性 , 即近 视 片 为 凹透镜 , 剖 奖 励 额 度 ( 等 奖 5万 元 , 等 奖 2万 元 , 等 奖 1 其 。力 争到 “ 一五 ” , 十 末 全社 会 研 究开 发投 入 占 面 为 中 间薄 , 边 缘 逐渐 加 厚 , 到 而远 视 片 为凸透 镜 , 万 元 )
P比重达 到 15 .%以上 ,高 新技 术 产 业增 加 值 占 剖面 形状正 相反 。若 采用 常规 的注塑 工艺 , 不能 生产 GD 6 出 高 品质 的 眼镜 片 , 由于镜 片厚 薄不 均 , 融 的塑 工业 增 加值 比重 达 到 1 %左 右 ,科 技 进 步 贡 献 率 即 熔 2 衢 有 矿 硅材 料 在 完模过 程 中透 率会 发 生变 化 ,致使 镜 片 中会 产 4 %以上 ; 州氟 化工 、 机胺 、 山风 动机 械 、
检测 , 各项 性能均 符 合有 关质量 指标 。 这一 产 品 的研 制成 功 是瑞 安市 工 业 的重 大创 新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衢政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切实增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动能,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引渠道,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衢州对外资的吸引力、承载力、集聚力,推动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着力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
二、主要目标2024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5亿美元,制造业外资占比达到50%。
2025年—202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力争30%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5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亿美元。
到2027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4亿美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7日衢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衢州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一)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登记备案、转化实施、处置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
组织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登记备案、转化时,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配合,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三)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应当规定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内容摘要、转化方式、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衢财教〔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教〔2022〕4号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20日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和管理原则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是指由市级财政(含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按照市科技创新政策安排的科技经费,用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载体建设、技术创新和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项经费。
科技专项经费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分工市财政局负责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提出科技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及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市科技局指导下,按“谁使用,谁负责”对科技专项经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支持对象和范围(一)科技专项经费的支持对象: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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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区工业企业、个人专利的创造和应用,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2〕1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一)在衢州市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或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积极实施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并在衢州市区实施的工业企业。
(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市区范围内并获得工业类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补助原则
(一)公开原则。
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在《衢州科技局门户网》和《衢州市财政地税网》上公开。
(二)科技创新原则。
以提高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实施转化率为目的,鼓励创造发明。
(三)管理创新原则。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增加发明创造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从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柯城区、衢江区的企业由市财政按补助标准的50%兑现。
四、补助类别
(一)研发中心补助
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授权专利资助
法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自然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只实行一次补助)。
(四)实施专利奖励
1、申请条件:企业实施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销售后,能单独核算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税金,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包括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下同)达到50万元,并且三年内累计实际入库的地方税金在1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奖励。
2、奖项设置: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达到80万元、三年累计达到250万元的,可申请一等奖;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达到60万元、三年累计达到180万元的,可申请二等奖;专利实施当年入库的地方税金达到50万元、三年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可申请三等奖。
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奖励标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实施的不重复奖励。
4、奖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的有功人员(属于购入专利的,不再奖励给专利发明人)。
(五)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研发中心补助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和市研发中心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国家、省、市同意建立研发中心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每年11-12月份,由市科
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初步审查、现场核实。
(二)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
申请人申请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每年11-12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三)授权专利资助
1、申请人申请国内外授权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2、由市科技局全年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审定。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资助的,可于次年补报,两年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专利奖励
申请人申请实施专利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4)、营业执照副本、实施专利证书和入库税金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每年5-6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初步审查、现场核实。
(五)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请人申请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须报送下列材料:《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示范(试点)企业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复
印件。
每年5-6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六、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全额收回已资助奖励的费用,今后三年不得申请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印发的《衢州市区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衢市科发合〔2010〕76号)同时废止。
八、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经费申请表》
2、《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
3、《衢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4、《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
5、《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1
衢州市研发中心补助经费申请表
年月日研发中心
依托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
研发中心全称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研发中心批准
机关及文号
申请补助
经费金额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研发中心批文
附件2
衢州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补助申请表
年月日企业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创新型企业
批文文号
申请补助
经费金额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批文
附件3
衢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年月日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国内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
国外专利发明
专利号申请日授权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专利权人地址邮编专利权人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号
申报材料
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专利说明书扉页1份
专利权人企业营业执照等或身份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1份(原件备查)
其它材料:
单位专利权人(盖章)
年月日
个人专利权人(签名)
年月日
实施情况:
已实施未实施准备实施准备转让其它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衢州市实施专利奖励申请表
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邮编
法人代表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数
联系人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证号码
专利产品名称
专利号
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年度年年年合计
销售额(万元)
实际入库的税金(万元)
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合计
区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1、专利证书复印件2、资产负债表复印件3、损
益表复印件4、纳税申报表复印件5、专利产品销售明细帐页复印件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7、其他
附件5
国家、省、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
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企业人数技术人员人数
主要产品
总产值万元总利税万元
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情况专利机构名称电话号码
专利工作
负责人
姓名专利工作
人员
专职人职务兼职人
企业上年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件)专利类型申请授权企业专
利上年
实施与
许可贸
易情况
自行实施(件)发明转让专利(件)实用新型专利产值(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利税(万元)
企业累计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件)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合计
申请授权申请授权申请授权申请授权
企业有关情况
分析
区科技局或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材料:1、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巨化集团公司,省知识产权局。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12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