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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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杀人案件侦查

第一节杀人案件概述

一、概念

杀人案件,是指犯罪行为人凭借一定的物质和能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

二、死亡类型

非犯罪行为引起的死亡:自然死亡、意外事故和自杀身亡

犯罪行为引起的死亡:他杀

三、杀人案件的分类

(一)杀人动机和目的不同

政治性杀人

私仇报复杀人

奸情杀人

强奸杀人

婚恋、家庭纠纷杀人

图财杀人

其他动机杀人:练胆、转椅视线、杀人灭口、甩包袱、封建迷信等

(二)尸体是否完整

全尸案件

碎尸案件

白骨案件

灭尸案件

(三)杀人手段、工具不同

根据犯罪行为人杀人的手段和所凭借的犯罪工具的不同情况,可分为枪杀、锐器杀人、钝器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爆炸杀人、放火杀人、电击杀人、驾车杀人、徒手杀人等。

(四)死者身份是否明了

根据受理案件时死者的身份是否明了,可分为死者身份明确的案件和死者身份不明的案件(即通常所说的无名尸体案件)。

(五)尸体是否被发现

根据受理案件时尸体是否被发现,可分为已发现尸体案件和未发现尸体案件(也有人称为无尸体案件、失踪人案件)。

四、杀人案件的特点

(一)多有与杀人犯罪相联系的特定预谋过程

犯罪预谋的内容包括:

杀人手段的选择及犯罪工具的准备,了解和掌握实施杀人行为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选择杀人地点和杀人时机,

选择靠近被害人的方式、方法,

排除实施杀人行为的障碍,等等。

(二)犯罪行为具有致命的强度

犯罪行为人对杀人方式的选择,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有利于实现犯罪目的。二是有利于逃避侦查和打击。三是自身的体力、技能和占有工具的条件。四是犯罪的空间环境和接近犯罪对象的方式。

(三)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存在

着既有的利害关系

大多数杀人案件,双方之间存在着一种既有的利害关系或矛盾冲突。杀人案件的发生,正是这种利害关系或矛盾冲突发展演变的结果。

在现代社会里,随着图财杀人、精神病患者杀人、变态人格杀人、性变态杀人案件所占比重的增加,这一特点的普遍意义越来越小。对一些杀人案件的侦查,如果过分依赖因果关系的排查,就可能使侦查陷入僵局。

(四)现场上可供提取的物证和反映出的

线索较多

在具体实施杀人行为阶段,双方可能伴随有生死搏斗;杀人之后,一些犯罪行为人还要对现场加以伪装。同时,有些杀人案件还兼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强奸、劫财、放火等。总之,现场上可供提取的物证较多。这些物证及整个现场现象、现场环境,能够反映出各种各样的侦查线索。

(五)大多有尸体可供检验

有尸体可供检验,这是杀人案件在后果上的特殊之处。尸体检验对于判明事件性质和分析、判断案情,查找和证实犯罪嫌疑人等,都具有广泛的意义。

(六)犯罪行为人在作案后心理活动剧烈,

反常表现相对突出

“杀人偿命”这一朴素的法律观念自古

以来就在我国民间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因而绝大多数杀人行为人深知,自己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便难以逃脱受到严厉惩处的下场,为此,其在实施犯罪之后不可避免地要承受沉重的心理负担,经历剧烈的心理活动过程。尤其在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具有矛盾冲突的情况下,这一特点更为突出。

犯罪行为人通常会实施一系列的反侦查行为,大体包括:

销毁犯罪痕迹、物证动员、收买或者威胁、迫使知情人向侦查人员提供伪证;

与同案犯罪嫌疑人订立攻守同盟;

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地刺探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第二节杀人案件的案情分析

查明死因,判明事件性质。

由于杀人案件大多有现场可查,所以杀人案件的侦查最初大多从现场勘查开始。通过实地勘验、调查访问、检验尸体,可以为查明死因、认定事件性质提供依据。

查明死因的方法具体如下:(一)通过尸体检验进行判断;

(二)通过分析现场环境,来确定死亡的性质;

(三)通过分析杀人工具的种类、来源及尸体与杀人工具的位臵关系来确定死亡的性质;

(四)通过调查了解死者有无自杀动机来确定死亡的性质;

(五)通过死者的遗书来确定死亡的性质。

一、分析、判断杀人时间

1、根据尸体现象进行判断;

2、根据现场痕迹的形成时间同一些自然现象的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推断;

3、根据现场物品状态进行推断;

4、现场物品上记载的时间进行推断;

5、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

6、判断死亡时间。

二、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否主体现场

1、尸体为碎尸块或被装在包裹里,而现场没

有碎尸痕迹,或现场为繁华场所,不具备杀人碎尸条件;

2、通往发现尸体现场的路上有滴落血迹、拖

拉尸体痕迹或留有移尸工具痕迹;

3、被害人尸体上有开放性伤口,而尸体附近

没有出现应有血泊或大量流淌血迹、喷溅血迹;

4、被害人尸体上留有明显的挣扎、搏斗、抵

抗伤痕,但尸体所在场所并无搏斗痕迹;

5、被害人身上粘附有、或者尸体所在现场散落有与该现场物质属性不同的异常附着物;

6、被害人有被奸迹象,在尸体所在现场没有相应的躺、卧、印、压痕迹;

7、来去现场的足迹十分明显,但无被害人的足迹,或者死者脚底没有沾附现场附近地面的粉尘与泥土。

三、分析、判断作案人的人数

1、通过调查访问,从知情群众中了解情况,进行判断;

2、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有现场的足迹种类及其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3、通过手印、指印种类判别犯罪人数;

4、通过现场有关物品的陈设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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