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结算的程序 - 企业文规
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方式与程序

这种结算方式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款项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和异地各种款项的结算。
(二)有关委托收款结算的规定
(三)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收款单位 (销货单位)
付款单位 开户银行
付款单位 (购货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通过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结算,是指企业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资金,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缴拨以及其他往来过程中发生的超现金收付范围的货币收支,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的行为。 目前可以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习题集第五~七页有关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的题目。
到银行参观,了解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方式。
B
A
作业:
不 符合 现金 收付 规定 的业 务如 何处 理 ?
01
学习要求:通过学习掌握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的基本内容,熟悉转账结算方式的程序
03
学习难点:各转账结算方式的程序
02
学习重点:各转账结算方式的基本内容
一、支票
(一) 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一经签发,应由出票人无条件付款。 (二)支票的分类: 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支票上来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三)有关支票结算的规定 支票一律记名,起点金额为100元,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支票结算方式广泛应用于同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演示文稿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当事人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 款人〔持票人〕、付款人〔承兑人〕。如果银行 承兑汇票经过背书转让,那么当事人还应包括背 书人和被背书人。
借:活期存款——光大公司 45000 贷:保证金存款——光大公司 45000 注:收取汇票金额30%的保证金。
借:活期存款——光大公司 75
贷:手续费收入
75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表外〕
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
• 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 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 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
1、银行承兑汇票票样第一联
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
第二联反面
银行汇票第三联
2.银行承兑汇票绝对记载的事项
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签发银行 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说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转让背书,托收背书和质押背书
〔二〕背书行为的特点
•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 票上的效力。
• 将汇票金额的一局部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 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汇票正面所作的签字,除出票和承兑签字外,均被视为保证 签字,因此背书必须制作在汇票反面。
•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出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 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汇票流程

银行汇票流程xx年xx月xx日•银行汇票简介•银行汇票的流转过程•银行汇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目录•银行汇票的改革与发展•相关法规及制度01银行汇票简介•银行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银行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定义按照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而银行汇票则是由银行签发的。
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银行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即刻付款的,而远期汇票则需要到期后才能付款。
银行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是由银行作为付款人,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度。
银行汇票可以流通转让,方便了债权债务的结算。
银行汇票可以提取现金,方便了收款人使用现金。
银行汇票的特点02银行汇票的流转过程出票人签发银行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出票定义出票人填写收款人、金额、日期等要素,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操作步骤出票人需确保所填写的收款人、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注意事项操作步骤收款人将银行汇票提交给付款行,请求其确认是否到期付款。
定义收款人向付款行提示汇票,请求其承诺兑付的行为。
注意事项提示承兑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将无法进行承兑。
提示承兑付款行对收款人的提示承兑进行承诺兑付的行为。
定义操作步骤注意事项付款行在确认到期日后,加盖承兑章并注明承兑日期和时间。
承兑行需确保所承兑的汇票真实有效,并承担到期兑付的责任。
03承兑0201收款人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行提示付款的行为。
定义收款人提交银行汇票和收账通知单,请求付款行支付款项。
操作步骤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否则将可能影响收款人的收款时间。
注意事项提示付款付款行在汇票到期日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行为。
付款定义付款行审核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和收账通知单,确认无误后支付款项。
操作步骤付款行需确保所支付的汇票真实有效,并确保款项及时到达收款人账户。
注意事项03银行汇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延迟支付风险如果银行出现资金短缺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汇票延迟支付,给持票人带来损失。
商业汇票办法-银发[1994]163号
![商业汇票办法-银发[1994]1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edcb4622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36.png)
商业汇票办法正文:---------------------------------------------------------------------------------------------------------------------------------------------------- 商业汇票办法(1994年7月7日银发[1994]163号)第一条为保证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和流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第三条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四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法人和个人不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第五条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
禁止签发、承兑和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商业汇票拆借资金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第六条商业汇票一律记名。
允许背书转让。
签发人或承兑人在汇票正面记明“不准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签发人或承兑人对被背书人不负保证付款的责任。
第七条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第八条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
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程序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程序核心内容:在本文中,赢了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程序,包括签订交易合同、签发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支付手续费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
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
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
(4)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业务

银行汇票业务-1-11银行汇票就是付款银行核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无条件缴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五十三条)。
2银行汇票资金清算是指入网机构签发银行汇票,并通过农信银中心完成汇票的解付以及出票社行与代理付款社行的资金清算。
银行汇票样式a银行汇票就是一式四联的凭证。
1第一联及卡片联及2第二联及汇票联及3第三联解讫通告联及4第四联多余款不顺服通告联及。
b根据付款社行的行别,农信银银行汇票分成农村信用联社银行汇票、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和农村合作银行银行汇票。
票面上印制农信银中心的徽标,易于代理退款社行经办人员录入、辨识。
c银行汇票票面印制的防伪点都集中在第二联上,办理解付银行汇票业务时,应着重对第二联进行防伪识别。
银行汇票流转程序银行汇票的出票一1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附注: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就是付款银行,银行汇票一旦交货申请人,付款行及必须分担退款责任。
因此建议付款行无法核发没资金确保的空头银行汇票。
@出票二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三1破网机构在核发银行汇票时,必须采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和农信银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确认的密押系统。
2破网机构核发银行汇票,必须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付款四a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单位只能开转帐银行汇票b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就可以上开转账银行汇票,(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这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中比较常用,企业在出外订货时往往无法确认实际收款人这时,可以提出申请办理一张收款人为本单位业务员的银行汇票,在确认实际收款人后,由业务员把银行汇票背书受让给实际的收款单位。
c申请人为个人收款人为个的核发现金银行汇票汇票柜面操作方式付款一a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客户需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篇一:各种结算方式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1.19•【文号】银发[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明确规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证核发”为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
据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称“开户登记证”相应改为“开户许可证”。
同时,《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关于“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的规定以及第六十七条关于对该条第(二)项所列“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的处罚规定不再适用。
二、在已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许可证”;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163号)规定的“开户核准通知书”。
三、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