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无效合同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中,一般是由于合同的订立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该合同不发生当事人期许的法律效力,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至于规章以及地方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应作为判定合同无效的惟一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与法律法规有明显冲突的规章规定,显然不应该作为判定无效的依据。

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公共利益,即使有些合同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公共利益,因此也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并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相关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合同的干预还体现在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合同已转化为有效合同。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以及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当然,之所以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利益。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通用 版)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等基本概念 1.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2.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

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热门城市:滨州律师桓台县律师扎赉特旗律师即墨律师格尔木市律师突泉县律师洛阳律师章丘市律师鹤壁律师居间合同作为一个专业法律名词,很多人并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运用极其广泛。那么,居间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有什么特征呢?关于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所谓居间,是指居

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据此,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三、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

商务合同文体特征

周勤206120220132 财务管理2班 商务合同文体特征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属于经济文书,又称契约文书。”它是民族共同语在法律语境和商务语境中的一个具有某种特殊用途和自身规律的语言功能变体。Martin Joos按照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提出了英语的五种变体,即庄重文体(frozen-style),正式文体(formal-style),商议文体(consultative-style),随便文体(casual-style)和亲密文体(intimate-style)。一般认为商务合同英语属庄重文体,即各文体英语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下面从结构、词汇和句法两个方面探讨商务合同英语的文体特征。 一、合同的结构(structure of a contract) 正式书面合同文本的结构是指合同写作的规格、样式,是它同其他实用功能文体相区别的外在标志。合同一般由合同名称、约首或序言、正文和约尾四部分构成。合同名称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而不同,如销售合同、购买合同、赔偿合同、托运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的标题一定要与合同内容相一致。约首包括合同编号、订立合同的时间、缔约双方的名称、地点、电话、传真及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其表述往往程式化。要注意合同签署的地点名称,因为万一产生纠纷,当地的法律是仲裁的依据。 二、词汇特征(lexical features) (一)使用专业术语 专业术语(technical terms)具有国际通用性,意义精确、无歧义,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具有鲜明的文体特色。为了准确描述商务活动中的各个交易环节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类单据,商务合同英语中使用了大量表意清楚的商务类专业术语。例如:The Licensor shall disclose and deliver to the Licensee the Licensor’s know-how(专有技术)as promptly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句中know-how的涵义十分精确,专指有关特许产品的生产、使用和销售及不属于专利范围的所有技术资料、设计、技术规范、生产程序、图纸和其他资料,不能与别的词混淆。同时,为了准确描述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商务合同英语中除大量使用商务类专业术语以外,也使用了较多的法律类专业术语。 (二)使用准确、严密的用语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考虑到任何可能发生的误解或争议,措辞一定要具体、准确且严密,避免使用含糊、抽象的词语。如:

资产的概念及其分类

资产的概念及其分类 资产的概念及其分类 1、资产的概念 转自环球网校https://www.360docs.net/doc/554160429.html, 资产是企业拥有的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资产的实质是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2)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能够加以控制的经济资源; (3)资产的目的旨在为某个会计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 2、资产的分类 转自环球网校https://www.360docs.net/doc/554160429.html, 企业资产由各个具体的资产项目所组成,为便于资产的计量,有利于资产的管理,可以根据经济内容,按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转自环球网校https://www.360docs.net/doc/554160429.html,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定义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gudignzichan固定资产的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并且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商誉等。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简述合同协议书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商务合同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姓名: __ ____ 学习中心:__弘成教育南京学习中心 分数:班级:_____金融学___________ 批改老师: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简述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出自第一单元)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其特征(出自第二单元) 2

题目1 [50 分] 答:一、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是指当两个人取得了对同一事物的一致看法时,他们就取得了协议。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6.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此外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2

1、标的物: 供货协议(商品销售合同) 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 租用商品和租用者有权选择购买商品的协议(租购合同)货运或客运协议(运输合同) 为他人工作协议(雇佣合同) 借款协议(贷款合同) 房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 租用土地或建筑物协议(租契) 租用设备协议(租用合同) 租船协议(租船合同) 转移风险协议(保险合同) 2

2、协议方式 口头协议、电话协议、面对面协议、书面协议(标准协议) 3、契据 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份契据: a.文件必须明白表述是一份契据 b.文件必须以规定的方式来制作。在个人案例中,文件必须是在见证人出席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签字,还需要见证人签字。在公司案例中,文件必须是按公司合伙条款规定的方式来制作的。 4、按法律要求具有特殊格式的协议 1925年的《财产法》规定:三年以上租赁必须是密封的。 1977年的《防止欺诈法》规定:如果担保人没有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没有在记录担保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担保是不能生效的。 2

安全的基本概念

安全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事故、事故隐患? 2.什么是危险(风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3.什么是安全、本质安全? 4.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 5.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1.什么是事故、事故隐患、危险(风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国际劳工组织对职业事故定义:“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定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 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事故隐患 ●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 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它是一种潜藏着的因素,“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 而“患”字则体现了不好的状况。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危险(风险) 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 性的结合给出。 即:R = f(F,C) 式中: 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 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这是客观存在的) ?重大危险源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般 称重大风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

居间合同及案例

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特征; l、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是一种经营活动,只要居间成功,委托人座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 3.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居间合同的一方主体居间人具有特殊性,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

业务知识、能力、经验和信息。法律应规定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二、居间人的义务。 1、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的要求,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对方见面,其签订合同的事务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为最终达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实现的,居间人在保守委托人及合同相对人姓名、商号的名称的同时,应保守在其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居间人忠实义务 在居间中,对于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状况等,居间人应就其所知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向各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不论是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居间人均负有向委托人和相对人双方报告的义务。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相对人平均分摊。

商务合同英语的词汇特征

商务合同是在商务活动中签署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因此,商务合同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商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既有商务英语特点又具有法律英语特点的语言。它是人们根据社会文化环境、交际目的和交际对象等语用因素,在长期使用中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用途和自身规律的语言功能变体。商务合同英语是在法律语境和商务语境中的~个具有某种特殊用途的语言变体或语域,不具有特殊的语言材料或独立的语法体系。美国语言学家裘斯(Martin Joes)按照言语交际双方的身份、性别、年龄、社会关系等因素所反映的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在著作The Five Clocks中提出了语言正规程度的五级分类法(five levels off or mality),即庄重文体(frozen style)、慎重或正式文体(formal style)、请求或商议文体(consultative style)、随便或非正式文体(casual style)和亲密文体(intimate style)。从语言正式程度判断,商务合同英语属于庄重文体,而且,商务合同英语具有鲜明的词汇特征。商务合同作为商务应用文的一种,用词正式,遣词造句力求准确。在逻辑的精确性与严密性、表达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以及思维的清晰和条理性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在词汇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文体色彩。外来词、古体词、专业术语、模糊限制词等在商务合同英语中的使用充分体现了商务合同英语在词汇层面上所具有的文体特征。 1 外来词(1oanwords)出现频率高 商务合同英语中使用的商务类专业术语有不少来源于拉丁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有些则是由词根派生或合成,许多术语都有相同的前缀或后缀。这些词语意义比较稳定,利于精确表达概念。英国法律英语为了显示法律语言的神圣性、权威性和严密性,大量沿用中古英语,以区别普通英语,而美罔法律英语倾向用简单明了的常用词汇来表达法律意思。例如:null andvoid(拉丁语)无效,nota bene(拉丁语)注意、留心,ad valorem du—ty(拉丁语)从价税,bona fide holder(拉丁语)汇票的善意持票人,del~Federe agent(意大利语)货价保付代理,force majeure(法语)不可抗力。商务合同英语中的法律类专业术语也主要来源于拉丁语和法语。拉丁语词汇进入英语主要采取两种方式:间接方式(有些拉丁语词汇进入法语,再由法语转入英语l1】)和直接方式(有些拉丁语词汇直接进入英语)。例如:crimen falsi(伪证罪),de facto fort(事实上侵权行为),de facto agreement(未经合法手续或正式承认的事实上的协议),action in persinam(债权诉讼),proviso(限制性条款),void ab initio(由最初开始即属无效)。由于历史的原因,英语中许多法律术语由法语借用或转化而来,例如:complaint,statute,verdict,warrant,bail等o 2 古体词(archaism)大量使用 商务合同语言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古体词语的大量使用。古体词是一种具有鲜明文体色彩的词汇成分。古体词在商务合同与法律文体的大量使用,充分体现出其庄重严肃的文体风格,这与商务合同英语文体的社会职能和国际商务的行业特殊性有关。商务合同英语中最常使用的古体词多为复合副词,即由here,there和where 分别加上after,at,by,from,in,of,to,ander,upon,with等一个或几个介词共同构成的复合副词,如herewith(与此一道),therein(在其中),t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of(其),thereto(附随),whereas(鉴于)等。这些复合词中的“here”指的是“this”,即“本文件(合同,协定等)”,“there”指的是“that”,即“另外的文件(合同,协定等)”,“where”指的是“what”或“which”。古体词语的使用除了体现其庄重严肃以外,还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使意义更加清楚、简明。例如“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在英文商务合同中几乎看不到“according to relevant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案例简介」 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元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9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提出」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例如,《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继续沿用了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因此,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同时,由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另外,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这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合同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合同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旨在消灭原合同关系。

安全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第一节安全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一、安全的基本概念 1、安全的定义 通常中文中,“安”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太平、安适、稳定等,即“无危则安”。《辞海》对“安”字的第一个释义就是“安全”; “全”指完满,完整,无残缺,没有伤害,谓之“无缺则全”。这里,全是因,安是果,由全而安。 多数专家认为,安全通常指各种事物对人或对人的身心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正常、顺利的状态。即安全与否是从人的身心需求的角度或着眼点提出来的,是针对人和人的身体而言的,当然健康也就属于安全范畴。对于与人的身心存在状态无关的事物来说,根本不存在安全与否的问题。所以,安全首先是指外界不利因素(或称环境因素)作用下,使人的身体免受伤害或威胁,使人的心理不感到恐慌、害怕,使人能够健康、舒适、高效的进行各种活动的存在状态。另外,还包括人能够健康、舒适、高效的进行各种活动的客观保障条件。因此书中对安全的科学概念概括为: 安全是人的身心免受外界(不利)因素影响的存在状态(包括健康 狭义的安全是指某一领域或系统中的安全,具有技术安全的含义。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某一领域或系统中的技术安全。如生产安全、机械安全、矿业安全、交通安全等等。状况)及其保障条件。换言之,人的身心存在的安全状态及其事物保障的安全条件构成安全整体。--这是把人的存在状况和事物的保障条件有机结合的科学概念。 2、狭义安全和广义安全。 广义安全。即大安全。是以某一系统或领域为主的技术安全扩展到生活安全与生存安全领域,形成了生产、生活、生存领域的大安全,是全民、全社会的安全。 3、现实中安全问题的划分 从专业和行业领域角度划分可分为:生产安全、国家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药医疗安全、职业劳动保护安全、网络安全、经济安全、人口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主要是外来文化侵略)、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社会保障等。 从对象来划分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安全、文物安全等。 4、安全度(安全量) “安全度”是一个表示安全程度的概念,人的身心安全程度及其事物保障的可靠程度用各自标准来衡量,就构成安全度的概念。表达的是主体免于危险的程度。虽然目前我们还无法制定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从数量上来刻划安全度,但我们却可以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对安全度作一定的质的描述。例如主体是完全免于威胁,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免于威胁,还是处于危险之中,甚至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或者是已经受到具体的内外侵害,这其实就表现了安全的不同程度,即不同的安全度。 二、人类对安全的认识 安全是人类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也是人类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人类在发展中不断地探索,有探索就有盲区、就有无知,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安全的含义不是固有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而且人类对安全的认识长期落后于对生产的认识。

居间合同协议书通用版

居间合同协议书通用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商务英文合同的词汇特征及其翻译

【摘要】商务合同是商业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一种文体。商务合同英语属半法律性语言,用词准确、正式、严谨,具有鲜明文体意义。本文基于典型实例分析,探讨了商务英文合同的词汇特征及翻译方法。 【关键词】商务英文合同词汇特征翻译 商务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今天,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贸易国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而签订的明确规定了贸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国际商务合同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商务合同英语既具有商务英语的特点,同时也具有法律英语的特点。本文拟从庄重正式、准确严谨和简洁明了三个角度阐述分析商务英文合同的词汇特征及其翻译方法。 一、庄重正式 Martin Joos按照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提出了英语的五种变体,即庄重文体(frozen style),正式文体(formal style),商议文体(consultative style),随便文体(casual style)和亲密文体(intimate style)。一般认为商务合同英语属庄重文体,即五种变体英语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商务英文合同的庄重正式的词汇特征体现在专业术语和外来词古体词的使用上。 1.商务专业术语 专业术语(technical term留学生论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54160429.html, s)具有鲜明的文体特色。其意义精确、单一、无歧义,且不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为了准确描述商务活动中的各个交易环节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类单据,商务合同英语文体中使用了大量表意清楚的商务专业术语。例如,policy(保险单),negotiable(可转让的),liability(责任、义务),right of recourse (追索权),factoring(保理)等。这些专业术语可避免冗长的解释,简化交易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2.法律专业术语 为了准确描述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商务合同英语中也使用了较多的法律专业的术语。狭义的法律术语指仅出现在或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法律科学的特有术语,此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商务合同文体中的数量不多,如:imputed negligence (转嫁的过失责任)特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商务合同中这类狭义的法律专业术语不以大众是否理解或接受为转移,它是商务合同语言准确表达的保障,是其独有的现象。而广义的法律术语则包括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常用词语,如action(诉讼),party(当事人),financial responsibility(经济责任,指违约责任,具体可指“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这类词语把握不准确的话很容易导致翻译和理解当中的模糊性,因此要格外留意。如,“The contract is concluded in case of acceptance of the offer.”很容易译为“提议一旦接受,合同随即订立。”而实际上,“acceptance”与“offer”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其规范的译文分别为“承诺”、“要约”,前者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同意,而后者则指一方希望与另一方订立合同。 3.外来词和古体词 商务合同英语中使用的商务类专业术语有不少源于拉丁语或法语,有些则是由其词根派生或合成,许多术语都有相同的前缀或后缀。它们的意义比较稳定,利于精确地表达概念,例如:ad valorem duty (拉丁语)从价(关)税,bona fide holder (拉丁语)汇票的善意持票人,pro rata tax rate比例税率(拉丁语,即proportional tax rate),insurance premium per capita (拉丁语)人均保险费,force majeure(法语)不可抗力,pro forma (拉丁语)估算表。

企业无形资产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93272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1.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如汉语中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的说法。安全系统工程的观点认为,安全是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风险伤害的状态。 系统工程中的安全概念,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危险低于某种程度时,就可认为是安全的。 2.安全生产 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4.本质安全 狭义的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失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本质安全具体包括失误和故障两方面安全功能。这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1)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广义的本质安全(企业本质安全)是指企业以本质安全为目标,科学控制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主要包括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本质安全。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管理,要求企业从与事故相关联的管理、人员、工艺设备和环境四各方面,制订严格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建立科学、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以下是关于《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供大家学习参考!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将二者合并归一。但是,在事实上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商务合同的语言特点和翻译

2011.No34122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及我国加入WTO,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商务合同是一种契约文本,属于法律文本。具有用语正式、句子严谨、措辞确切等特点。了解合同的语言特点有助于正确翻译合同文书。 关键词 商务合同 语言特点 翻译 商务合同不同于一般文学文本,它是一种法律文书和经济文件。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然订立的并且经过公证的,必须共同遵守的协议条文,所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其具有条理性、周密性。商务合同句式讲究、用词严谨、条理清晰、在翻译的时候,应灵活运用翻译技巧并按照汉语表达习惯变动语序。这样才能连贯得表达从而达到“信、达、雅”提高译文质量。 1 商务合同的用词特点和翻译 1.1 专业术语的使用 合同是法律文件,用于不需要文学用语中的华丽辞藻,而应追求表达的专性和规范性。这就需要使用的专业词汇。专业词汇具有国际通用性、意义精确、无歧义、不带个人感情色彩,具有鲜明的文体特色。商务合同中,经常使用国际商务术语及缩略语。例如: (1)We have covered the goods against the risk of breakage,TPND,etc. 句中”TPND”指”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偷窃及提货不着险)”。 (2)Payment will be made by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shiping documents. 句中”irrevocable L/C at sight ”意思是“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商务合同的语言特点和翻译 梁丽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1.2 古体词的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我们常看到以here,there,或where为词根的古体词。这类词在现代英语口语及书面语中已经很少使用,但是在经济合同中却频繁出现。从而使句子简练严密、严肃庄重,具有法律文体风格。如:hereafter(自此,今后)、hereby((特此,兹)、herein (此中,于此)、hereinafter (在下文)、hereof(在本文中)、thereto(另外,随附)、thereof(其中,它的)、whereas(鉴于)、whereby(凭借)、whereupon(因此,于是)等。例如: (1)The specific contents and procedures of auditing accounts are detailed in Appendix 4 hereto. 句中“hereto”一词为古体词,一般译为“在此”。译文:详细目录和审计程序见附录4. 1.3 同义词的使用 商务合同中,常把几个同义词并列使用以避免合同双方当事人按自己的意图来理解合同条文从而产生误解。翻译时,应取这两几个同义词的共议。以保证内容准确。维护法律文件的严谨性。常见的这类并列同义词有:terms and conditions (条款)、made and sign(签订)、force and effect (效力)、all and any(所有)、each and every(每一个)、approve and accept(同意、接受)、by and between (与)、fulfill and perform(履行)、save and except (除了)、final and conclusive(最终)等等。例如: If the contract shall duly perform and observe all terms,provison,conditions, and stipulations of the said contract, this obligation shall be null and void but otherwise shall be and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的荣誉也就越高。教师对一些好学生有点“偏心”是不可避免的,那是为了爱惜人才,培养人才,是可以理解的。孔夫子“弟子三千,圣人七十”,也大概就是这种偏心的结果吧? 笔曾调查一位任教30余年的中学老教师,他正是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学生心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坚持“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一心一意为学生服务,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位老师在30余年的教学生涯中,教初中18年,送初中毕业生890人,教高中12年,送高中毕业生580人。在初中和高中的教学工作中一直担任班主任和语文教学工作。其中班主任工作先后有5届获省、县级模范班主任的称号。教学工作年年居平行班第一名。笔者追踪调查,在他所教的初、高中学生1470人中,现有496人在大专院校继续深造;有325人在县以上党政机关和教育、卫生、国土、广播电 视、水电、水利、部队等部门工作;有276人在县以下各单位工作和担任中小学教师职务;有186人担任了乡正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有82人种承包地致富;有105人经商。他所教的1470个学生,都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效力。这位老师一生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经验和成果有力地证明:教师只要有渊博的知识,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工作中注重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社会心理、品德心理,真正做到爱生如子,“因材施教”,教学工作精益求精,不断开拓进取,就一定能够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干出成绩来。 参考文献 [1]《研究性学习的国际视野》 钟启泉著[2]《个性心理学概论》 高玉祥著[3]《德育心理学概论》 朝进之著 [4]《管理心理学》 丽莲.吉尔布雷斯著[5]《活的教育》 陈鹤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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