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类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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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类与取得

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唯一现行法律规定,体现在《土地管理法》

的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个条文在解读上就已经让人异常困扰:首先,“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到底能以什么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呢?既然你已经限制了集体土地无论如何不得以交易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企业那还能如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呢?《土地管理法》第60条设计了一个比较天真的做法:村集体可以自己举办乡镇企业,要么就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他人联营。前者就不说它了,现在中国以村的名义举办的乡镇企业基本上都死翘了,要么就转型了。后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他人合作成立一个企业,这是什么行为?这在法律上,就是一个买卖行为:新成立的企业向村集体购买了一块地,所支付的不是现金而是股权,如此而已。也就是说,这块集体土地,存在着一个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决定了它所能换取的股份份额。而这个市场价格如何才能出现呢?在交易中才能出现。但是同时,这个法律又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这个近乎于玩笑的法律规定造成的后果就是: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上,国土部门根本无所适从。因此,要么就以相当于变态的精神铲除农村土地市场,要么就对农村土地市场听之任之。这就是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类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

农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二)不同用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按不同方式原始取得,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农地使用权一般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农地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

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合同一旦生效,承包方即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2.宅基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提出申请,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举办企业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亦照此办理。

4.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依《土地管理法》第6l条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取得乡村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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