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或200%支付加班费。
2. 加班费的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标准:
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至少不低于日工资的150%,超过规定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也是加班,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费标准: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例如,某员工的日工资为1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那么他应该获得的加班费为100元 × 150% × 2小时 = 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公司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应当记录在工资条上,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劳动法一周的加班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一周的加班时间规定是什么劳动法一周的加班时间规定是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工作秩序的原则,旨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健康。
以下是关于劳动法一周的加班时间规定的详细解释。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上限,以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周的正常工作时间一般为40小时。
这是指在一周内,劳动者应按照雇主安排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通常为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根据特定行业的需要,也可以设定不同的工作时间,但总时数不应超过40小时。
对于超过一周工作时间的部分,被称为加班时间。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也做出了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上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加班的上限为每日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这意味着,一个劳动者在一周内最多可以工作48小时,其中包括正常工时和加班时间。
超过这个上限的加班,雇主需要报备劳动部门,并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紧急情况、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规定可能有所改变。
在这些情况下,政府有权临时修改加班时间上限,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工作需求。
但是,政府在修改加班时间上限时必须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应通过法律途径规定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加班时间限制。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所工作的加班时间,应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一般为正常工资的150%,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行业惯例进行调整。
劳动法明确规定,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克扣。
总之,劳动法对一周的加班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工作秩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一般为40小时。
超过这个上限的工作时间被视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的上限为每日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权临时修改加班时间规定。
劳动法对加班和休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加班和休假的规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其中对于加班和休假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加班和休假是劳动者工作时间和生活平衡的关键因素,它们的合理安排和保障对于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劳动法对加班和休假的规定。
一、加班的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属于加班。
加班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加班,另一种是超出法定加班时间的加班。
1. 法定加班时间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则属于法定加班。
在法定加班时间内,劳动者有权获得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2. 超出法定加班时间的加班如果雇主需要劳动者超出法定加班时间工作,则应当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超出法定加班时间的加班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者日常工资的150%。
二、休假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假也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1. 带薪年休假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至15天的带薪年休假。
具体的年休假天数由劳动者的工龄决定。
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劳动者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获得正常工资。
2. 法定节假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还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在法定节假日,雇主应当给予劳动者正常的工资待遇,同时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加班。
三、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和休假劳动法还对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和休假做了规定。
1. 加班补偿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如果因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提供相应的补休。
2. 强制休假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强制休假。
例如,企业停产、疫情爆发等。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总结:劳动法对于加班和休假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

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员工继续工作的情况。
在劳动法中,加班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的加班规定。
一、加班的定义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
加班的范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超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休息日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一般为加班工资或调休。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一般为加班工资或调休。
二、加班的限制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安排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加班时间,合理安排加班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 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2.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3.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除了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还可以选择给予员工调休的方式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协商确定调休的时间和方式,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班的管理和记录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加班的安排、补偿方式、调休的安排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加班的时间、时长、原因等。
这样可以确保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
劳动法每月加班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每月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对于加班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每日加班时间和每月加班时间。
1. 每日加班时间的规定根据劳动法,每个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视为加班。
同时,每个劳动者每日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但是,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2. 每月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法规定,每个劳动者每月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内,只能有36小时的加班时间。
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加班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具体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加班津贴。
如果劳动者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定的限制,雇主应当为其支付加班工资,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适当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安排休假。
同时,劳动者在进行加班工作时也有权享受劳动保护,雇主应当保障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加班的定义不仅仅是在办公室加班或者在工厂车间加班。
根据劳动法的解释,任何与工作有关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为加班,包括在家工作、参加培训等。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每个月的工作中超过了36小时的总工作时间,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中进行,都可以被视为加班。
总之,劳动法明确规定了每日和每月加班时间的限制,并且要求雇主为加班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时间作出合理的安排,并且在必要时要求雇主进行调整或者安排休假,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工作安全。
同时,雇主也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情况。
在某些行业和岗位中,由于工作需求或特殊情况,加班可能会变得频繁。
然而,过度的加班会给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劳动法对加班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为36小时,但对于某些工作需要连轴转换的特殊行业或工作,如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矿山、电力、水利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不超过46小时的加班时间。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引言: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段内,雇员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且服从雇主安排的工作规定。
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加大的结果使得许多员工面临加班的压力。
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并确保其工作、生活平衡,劳动法在加班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一、每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分工作业的工作时间制度。
工人、职员的工作时间,每日以不超过八小时为原则,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但是,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单位需要加班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加班工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而且单位不得为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提供加班费。
除此之外,为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为加班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例如:安排加班工作时,应当保障工人、职员的正常休息时间;为加班工作提供必要的营养、保障工人、职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此外,单位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为加班工作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内容和涉及隐私性的安全防护。
二、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在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的前提下,对员工安排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周末加班工资按照原工资的200%支付,而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原工资的300%支付。
同时,《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利拒绝安排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除非特殊情况下,经过员工同意双方一致后方可进行。
为了满足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的需要,关于假日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加倍计算的工资。
如果员工在节假日工作且不能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休假报酬支付休假工资。
三、加班费的支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支付:1. 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的150%支付;2. 按照劳动者加班劳动时间的工资的不低于原工资的300%支付;3. 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支付。
劳动法对加班与夜班的限制

劳动法对加班与夜班的限制
劳动法规定了对加班与夜班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班时间限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的工作,即为加班,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的加班工资比例由
国家或地方规定。
2. 轮班排班制度:对于需要24小时连续工作的企业或行业,可
以采用轮班制度,包括白班、夜班等。
夜班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指在晚
上22点至次日6点之间。
3. 夜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法要求,在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应当享受与白班劳动者相同的工资待遇,同时,雇主应当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夜班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 特殊行业的加班与夜班限制:劳动法对一些特殊行业,如矿山、建筑、冶金、道路运输等,有额外的加班与夜班限制。
具体的相
关规定由国家或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中的加班与夜班规定是最基本的限制要求,实际应用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地方性、行业性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遵守相关规定,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规定

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规定劳动法是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通过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而节假日和加班,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乎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报酬,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以下是劳动法节假日加班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节假日加班规定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工作时间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休息时间之外,需要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费。
具体而言,劳动法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1、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日薪的三倍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2、休息日加班:在休息日需要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日薪的两倍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3、工作日加班:在工作日需要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日薪的一倍一定的比例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也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的强制要求。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劳动者加班工作,而劳动者又无法拒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先和劳动者商量并征得同意,然后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二、国家法定假日国家规定了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农历除夕。
在这些法定节日,劳动者有权享受放假的待遇,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待遇支付工资和其他补贴。
具体而言:1、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正常工资,并给予休息日加班费或者调休。
2、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常规支付工资,并给予相应的节日津贴。
劳动者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三、补休规定补休是指因为工作调度或者其他原因在法定假日上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补休,让劳动者在其他时间里享受等额的休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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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对于上班族来说,加班是常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
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
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吗?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
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
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
按照上海市劳动局上述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的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下列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审批:(一)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劳动部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 (二)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批准,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三)区、县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四)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五)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地区、县劳动局批准;(六)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由所在省市的劳动部门审批,在本市登记的外省市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七)本市与外省市联营的企业联营一方为本市市属企业的,由市劳动局审批,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八)有多个主管部门的企业,按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审批办法,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5、企业能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6、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法律对加班加点的条件作了哪些限制?答: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加班加点必然占有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休假日加班是否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时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休假日加班的时间也应当计算在每月的总时数之内,所谓休假日加班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限制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8、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9、可以用提高劳动定额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每日八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劳动定额。
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超过这一合理的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使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实际上等于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我国法律禁止的。
1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日工作超过8小时能否作为加点?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倘若在整个综合计算同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其中某一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其超过的部分不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11、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工资是多少?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报酬外,另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12、企业是否有权自定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答:依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日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
按劳动部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
如果计算小时工资,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有权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在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但是,倘若低于法定标准的,是法律不允许的。
1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假日正常上班的,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吗?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情况下本人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