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及管理
劳动法上班时间规定

劳动法上班时间规定
劳动法关于上班时间的规定主要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时间。
以下是劳动法关于上班时间的相关规定。
1. 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除特殊行业外,不得安排夜间工作(晚上十点至次日早上六点之间)。
2. 休息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达到六小时以上不满七小时的,应当有不少于三十分钟的休息时间;达到七小时以上的,应当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原则上不计入工作时间,但不得安排工作。
3. 加班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安排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与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不得连续工作四个小时。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4. 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
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给予带薪休假。
对于因工资支付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给予带薪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并且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如果需要加班工作,雇主要在法定范围内支付加班费用或提供带薪休假。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夜间工作的禁止,具体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期间不得安排工作。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如下:
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或200%支付加班费。
2. 加班费的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标准:
正常工作日超过8小时至少不低于日工资的150%,超过规定工作时间即为加班;
根据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也是加班,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费标准: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例如,某员工的日工资为100元,他在工作日加班了2小时,那么他应该获得的加班费为100元 × 150% × 2小时 = 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公司与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但不能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加班费的支付应当记录在工资条上,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法加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规定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23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法是中国关于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情况,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包括加班的定义、加班工资标准、加班时间的限制等内容。
一、加班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是指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加班分为正常加班和非正常加班两种情形。
正常加班指的是依法进行的、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如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故障排除、突发客户需求等。
非正常加班则是指由于企业管理不善、组织不完善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加班。
二、加班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
也就是说,加班工资一般按照平时工资的150%来计算。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对加班工资标准有具体的规定。
例如,上海市《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三、加班时间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特殊行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确定加班时间的具体上限。
此外,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周三十六小时。
但是,对于特殊行业和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每周工时。
但是延长的工时不得超过每周四十四小时。
四、加班的法律风险虽然加班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特定的工作要求,但过度加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过度加班可能导致劳动者身体和心理健康受损,甚至引发职业病或事故。
此外,用人单位若不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劳动法对于加班有着明确的规定。
加班的定义、加班工资标准和加班时间的限制,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加班,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加班已经成为了很多员工日常工作中的一部分。
然而,加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我国《劳动法》对加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劳动双方的利益。
一、加班的概念和范围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加班时间通常超过每日8小时或每周标准工时之外的工作时间。
在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加班的范围,包括日常的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的工资和福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以下三种方式支付:增加工资比例、日工资标准增加或者按照小时工资支付。
至于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工资的基数是原工资的三倍。
另外,对于加班工作超过3小时的员工,用人单位还应提供额外的休息时间或者支付相应的加班津贴。
三、加班的限制虽然加班在某种程度上符合生产需要,但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和身体健康,我国《劳动法》也对加班时间的限制进行了规定。
首先,劳动法规定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其次,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即标准工时。
此外,员工连续工作6日后,有权享受连续休息24小时的权利。
企业在需要加班时必须得到员工的同意,且加班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或每周36小时,同时还需遵守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
四、加班的安全保障加班虽然不可避免,但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劳动法》,企业应当为加班员工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加强安全教育,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等,以确保员工在加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劳动安全。
五、加班的违法行为和应对尽管有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例如,私自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未正当支付加班工资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劳动法上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上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法上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规定我们都知道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那你知道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上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吗?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上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上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规定11、工作时间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扩展资料: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国家对于加班的规章制度

国家对于加班的规章制度一、对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行为。
加班分为正常加班和非正常加班。
1. 正常加班是指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 非正常加班是指因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三小时或每月超过36小时,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加班的限制1.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情况,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加班方式和工资待遇。
2. 禁止非正常加班,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非正常加班,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罚,并赔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损失。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调度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减少加班情况的发生。
三、加班的工资待遇1. 对于正常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2. 对于非正常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四、监督和处罚1. 劳动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加班情况监督,一旦发现有强制劳动者加班情况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罚。
2. 对于违反加班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
五、加班补偿1. 对于因劳动者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需要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2. 对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加班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积极补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并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总结:加班制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加班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劳动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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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工时管理与加班费支付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时管理与加班费支付规定《劳动法中的工时管理与加班费支付规定》一、引言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工时管理和加班费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劳动法中工时管理和加班费支付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情况。
二、工时管理规定1. 法定工时根据我国劳动法,普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而对于特定行业或特殊工种,可以依法设定不同的工时标准。
2. 加班与休息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情况通常需要取得劳动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
而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保底休息日制度,即每个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的平衡。
三、加班费支付规定1. 加班费计算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和行业规定,加班费支付的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弹性工时制度弹性工时制度是指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个人意愿,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工作时间,使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的权利。
然而,弹性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支付通常较为复杂,需要以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具体计算和支付方式。
四、工时管理与加班费支付的现状1. 问题与挑战尽管劳动法规定了工时管理和加班费支付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强制加班、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费等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与改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工时管理和加班费支付情况的监管,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
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以依法维权。
五、结语劳动法中的工时管理与加班费支付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方应共同努力,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工时管理合规、加班费支付到位,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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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定分享目录一、加班认定 (2)1. 工作时间的分类 (2)2.加班的概念 (2)3.加班法规 (2)4. 加班认定相关问题 (3)二、加班薪资计算 (3)1.加班薪资公式 (3)2.薪资基数 (3)3. 时间基数 (4)4. 倍数 (4)5.加班薪资相关问题 (4)三、加班相关仲裁 (5)1.仲裁法对加班管理的影响 (5)2.加班仲裁相关问题 (5)3. 加班仲裁相关 (6)四、加班管理控制 (8)一、加班认定1.工作时间的分类①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②综合计算工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
例如:铁路、渔业、航空等工作者。
需备案。
③不定时工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例如:高管、外勤人员、出租车司机等。
需备案。
④特殊工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2.加班的概念①广义理解:加班是指由于生产需要所有延长劳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点②狭义理解:加班: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仍然工作。
加点: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3.加班法规①程序限制:双方协商一致。
无法定情形不能单方强制安排员工加班,员工自愿加班也不认定为加班。
②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③对象限制: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实习生不能加班。
④违法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加班条例按每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加班认定相关问题①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提供本职工作劳动算加班,处于休息状态不算加班,出差往返占用双休算加班;②节假日值班算加班吗?---------不算,值班指劳动者从事本职无关联的工作,可以休息;加班则指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③周六开会培训算加班吗?----------强制安排则算加班,员工自愿参与可不算加班④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不能,考勤只能说明员工到达和离开公司的时间,公司应明确规定加班审批制度⑤一周工作六天是否属于加班?----------符合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则不算加班。
如每天6.5小时每周6天不算加班二、加班薪资计算1.加班薪资公式=薪资基数/21.75*加班天数*倍数2.薪资基数①劳动合同有约定月薪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②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薪资标准3.时间基数①月平均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一般无用处)②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双休日)/12个月=21.75天(计算加班日工资的时间基数由来)③加班日工资计算=薪资基数/21.75(月计薪天数)④加班小时工资计算=薪资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4.倍数①标准工时:工作日加班:不能调休,1.5倍薪资;双休日加班:优先调休,不能补休2倍;法定节假日:不能调休,3倍薪资②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加班:可调休,或1.5倍薪资;双休日加班:可调休,或1.5倍薪资;法定节假日:不能调休,3倍薪资③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日与双休日不存在加班薪资支付问题。
法定节假日:不能调休,3倍薪资5.加班薪资相关问题①高管的加班费处理?--------"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管岗位,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岗位都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②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的2倍、3倍、4倍?--------法定假节日加班,按照3倍支付劳动者工资③自愿加班有无加班费?--------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应支付加班工资④保安、门卫等特殊岗有无加班费?-------根据岗位性质认定为值班而非加班,所以一般无加班费,可以适当给予值班津贴⑤安排的是值班就没有加班费了吗-------根据岗位性质认定为值班而非加班,所以一般无加班费,可以适当给予值班津贴⑥未填申请表就没有加班费了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单位是否有加班相关审批制度三、加班相关仲裁1.仲裁法对加班管理的影响①追溯时效:(1)劳动关系解除的追溯时效为一年内(2)员工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存在追溯时效②加班费举证:2年内的加班费由企业举证,2年之外的由员工举证。
③加班举证责任:谁管理谁举证—企业的举证责任④免收仲裁费对加班费争议的影响:仲裁成本低,员工仲裁积极性高。
2.加班仲裁相关问题①加班工资的追溯期限?---------(1)劳动关系解除的追溯时效为一年内(2)员工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不存在追溯时限②加班工资争议中的举证规则?--------2年内的加班费由企业举证,2年之外的由员工举证③加班要审批的规定或约定有效吗?法院是否认可?-------法律保护劳动者健康权和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因此公司加班审批制度有效,并要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
④超时加班的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罚款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⑤员工拒绝加班,公司能否认定旷工?-------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不能认定为旷工,该发的全勤奖还要发放。
3.加班仲裁相关①案例一(高管加班费)吴某曾在一家酒店担任副总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年薪20万、奖金、绩效工资以及各类补贴,但是没有股权分红,但没有和吴某商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到7月初,被另外一家四星级酒店挖走,办理离职时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但是公司以“高管不打卡,工作时间不定,加班时间难以确定”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吴某不服,向上城区某律师事务所求助。
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公司支付了部分加班工资,吴某也决定不再追究。
解析:如果高管有股权加班费不予支持,因为依据《公司法》,股东本身负有勤勉义务。
关于加班费,如该岗位的定位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要求加班费。
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经相关部门报批,审核通过才可以。
如果是标准工时制,超时的部分可以要求加班费,但要劳动者自行证明加班事实。
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企业是实行考勤制度的,企业如不出具考勤相关材料则承担不利后果。
在案例中,吴先生如能证明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时制,且单位无法证明其岗位为不定时工时制的,那么,他就超过部分是可以主张加班费的。
②案例二(自愿加班)徐某是某公司文员岗位,合同中规定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期间,徐某努力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在下班后自己加班完成,每天下班前都向领导汇报当日工作进展,同时在邮件中说明任务需要加班完成。
一年后,徐某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提出离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的加班工资,开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的考勤记录以及每天的工作汇报。
公司对此表示称有相应的加班制度,公司未安排徐某加班,徐某加班是个人自愿行为,公司对徐某的要求予以拒绝。
双方发生了争议。
解析:《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据此,企业可以定制不抵触法律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表明,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公司虽然对徐某实行标准工时制,但徐某平时的加班不是公司安排的,而是其自愿进行的,公司有规定的加班制度,徐某在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加班审批手续。
因此,徐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③案例三(未足额支付加班薪资)2010年4月,左先生申诉称:公司对加班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计算基数为每小时6元。
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他就同意了。
随着时间推移,其加班小时及工作量均已达到比较高水准。
而他获得的报酬,仅加班费就比国家规定少3800多元。
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并要求公司给予1.6万元经济补偿。
公司拒绝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企业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本案不存在拒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只是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应予纠正。
由于左先生对此约定也已同意,故依据《劳动法》第44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规定,裁决该公司按标准补足加班工资差额,驳回左先生的经济补偿金的申诉请求。
四、加班管理控制①加班制度完善---审批流程规范②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工作效率③加强加班考核监督---避免“磨洋工”、混加班的现象发生④利用特殊工时制---避免特殊岗位的加班问题⑤部门进行工作梳理---梳理工作量,避免长期的工作量不平衡⑥约定加班费基数---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薪资即可⑦引入派遣员工---忙碌时期过后可以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