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生态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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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植被保护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四章自然景观保护第五章开发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桂林漓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人与自然与谐相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桂林漓江流域从事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生产生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保护原则]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保护体制]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责任制] 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漓江流域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签定责任状,将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与奖惩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协调机制] 自治区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解决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综合执法]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能够依法在流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

第八条 [保护规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漓江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该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漓江流域城乡规划与其他有关规划应当服从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第九条 [政策支持] 自治区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漓江生态环境保护。

自治区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并落实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试析林业生态保护与生态景观修复的具体措施

试析林业生态保护与生态景观修复的具体措施
作者简介:黎晓青(1976-),女,汉族,广西桂林人,本科学 历,工程师。研究方向:生态景观环境保护修复。
害。此外,由于相关人员对周边石山的开采与开发, 使森林公园中的天然林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加剧了水 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必须提高森林公园 环境保护意识,在进行开发建设时要尽量避免对桂林 国家森林公园造成破坏,对森林公园已经破坏的天然 林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恢复,从而保持人类社会与自然 环境之间的平衡。 1.2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摘 要: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应当积极行动起
来,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当中。本文主要对桂林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生态景观修复提出了相应的保
护措施。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生态文明;保护措施
文章编号:2095 - 4085 (2021 )06 - 0057 - 02
[M>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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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林业生态保护与生态景观修复的具体措施
黎晓青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广西桂林541004)
对森林公园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可以有效的促 进森林公园修复工作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科学 技术手段,以此来开发新型森林公园产业。从人才方 面来说,只有引进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并定期对其进 行组织培训,以此来创建优秀的专业队伍。除此之 外,还需要加大森林公园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 系,以此来提高产业的利用率。在第一产业当中,需 要在对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之上,引入优良的树木品 种,以此来使生产率达到最大化;在第二产业当中, 需要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使林业资源开始向高端利用方 面转化;在第三产业当中,可以利用花卉栽种以及将 林区作为旅游资源进行观光等措施以此来提高森林公 园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绿色旅游产业的发展。

广西桂林市漓江生态需水量研究

广西桂林市漓江生态需水量研究

广西桂林市漓江生态需水量研究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推荐】【打印】【关闭】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一、漓江生态环境基本特征1、漓江概况广西桂林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孕育了美丽的桂林山水,形成了百里漓江“水绕青山山绕水,山浮绿水水浮山”的世间美景。

漓江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桂江支流上游段的习称。

漓江流域面积为5959km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980mm,水资源量比较丰富,多年平均径流深为1210mm,人均水资源量为4390m3。

漓江属雨源性河流,雨量充沛,水量丰富,但径流年内分配极不均匀,丰、枯水季节径流量相差悬殊,80%以上降雨量集中在每年的3~8月份,日平均流量变幅也较大,以桂林水文站为例(集雨面积2762 km2),保证率为10%的日平均流量达286 m3/s,保证率为90%的日平均流量仅18.7 m3/s。

历史上漓江市区段实测最小月平均流量仅5.9m3/s(1956年12月),实测最枯流量3.8m3/s(1951年2月),基本处于断流状态,而实测最大流量达5890m3/s(1998年6月),因此,漓江水多与水少问题并存。

2、漓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1) 漓江枯水期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蜕变降雨量的时空分配极不均,导致漓江汛期洪水泛滥成灾,枯水期长期严重缺水,水量几近枯竭。

枯水期间漓江两岸山体裸露、河道干涸、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严重影响漓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防洪能力低,洪涝灾害严重漓江上游流域是广西桂北暴雨中心区,暴雨集中、强度大、洪水频繁,而该区又缺乏控制性防洪工程,加上桂林市城区大部分地势较低和城区防洪工程受旅游景观特殊要求限制,目前桂林市区的防洪能力尚达不到20年一遇,洪涝灾害严重。

(3)水污染潜在威胁大,水环境有恶化趋势漓江是桂林市城市供水水源地,也是主要纳污水体。

由于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排污量亦随之加大,而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限,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河道,在枯水季节河水流量减少,稀释自净能力很低,使河水质量急剧下降,如1994年1月,桂林市东镇水厂因漓江水源严重污染而被迫停产。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以漓江风景名胜区为例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以漓江风景名胜区为例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以漓江风景名胜区为例漓江风景名胜区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以其独特的喀斯特地貌和壮丽的自然风光而闻名于世。

作为中国最著名的旅游景点之一,漓江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游玩。

然而,随着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旅游活动对漓江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与压力。

因此,研究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显得尤为重要。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指一个景区所能容纳的游客数量,同时保持景区生态环境健康与稳定的能力。

漓江是一个多样化而复杂的生态系统,包括河流、森林、湖泊和湿地等多个生态要素,其生态平衡非常脆弱。

因此,了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对于保护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进行研究需要全面了解该地区的自然状况和生态特征。

漓江地区的自然资源非常丰富,拥有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漓江的喀斯特地貌,如千层峰、黄布倒影、象鼻峰等,这些景观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观光。

同时,漓江还拥有梯田、湖泊以及独特的动植物资源,其中部分物种属于濒危或受保护物种。

因此,在研究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时,必须考虑到保护这些珍稀物种的必要性。

其次,需要了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游客流量和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漓江由于其独特的地貌景观吸引了大量的游客,特别是国内外的旅游团队。

游客的涌入给漓江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如垃圾排放、景区破坏、水污染等。

同时,大规模的游客流量对当地的交通、住宿、饮食等基础设施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研究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还需要考虑到游客数量对场地和基础设施的影响。

然后,可以通过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游客行为进行观察和调查,评估游客对生态旅游环境的认知和行为。

这种研究方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游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他们是否有一定的环保意识。

此外,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习惯和需求,从而为景区的管理和规划提供参考。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以漓江风景名胜区为例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以漓江风景名胜区为例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以漓江风景名胜区为例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以漓江风景名胜区为例漓江风景名胜区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以其壮美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文化遗产而闻名于世。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漓江地区的生态承载力面临着持续的压力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并提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旅游活动所需的资源供给能力。

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一个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其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研究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

漓江的自然资源丰富多样,包括河流、堤岸、山体、植被和动物。

其著名的喀斯特地貌景观吸引了大量游客的目光。

然而,过度的旅游开发和不合理的资源利用会对漓江地区的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例如,水污染、土地开垦和野生动物走失等问题都在不断加剧。

为了探究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评估漓江地区的旅游容量。

旅游容量是指在可接受范围内,一个旅游目的地可以承载的最大游客数量。

通过调查和统计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漓江风景名胜区每年吸引了多少游客,以及游客的行为和消费习惯。

并根据环保要求、安全标准、健康指标等相关指标,计算出合理的旅游容量。

其次,要评估漓江地区的资源供给情况。

资源供给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

漓江地区的自然资源主要有山水、植被、动物等,而社会资源包括交通、通信、餐饮、住宿等设施。

通过对资源的现状和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漓江地区是否具备满足游客需求的资源供给能力。

第三,要评估漓江地区的生态环境承受能力。

生态环境承受能力是指一个地区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最大负荷。

我们可以通过监测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水平和土壤质量等指标,来评估漓江地区的生态环境负荷情况。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以及人为保护和修复的措施。

最后,要提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分析(及修编)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分析(及修编)
风景旅游城市之一,地处东经 109°45'-104°40',北纬24°18'-
24°48'之间。
自然资源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拥有丰富的 自然资源,包括山水、岩溶、森 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众多
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
文化背景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有着悠久的 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是中国 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的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 划分析(及修编)
目录 CONTENT
• 引言 • 规划背景与目标 • 规划内容与方案 • 规划实施与效果 • 规划修编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风景名胜区概述
风景名胜区定义
风景名胜区分类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 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 中,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 文化活动的地区。
规划目标
保护自然环境
确保风景名胜区的自然 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 性,防止过度开发和破
坏。
传承历史文化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 产,弘扬民族文化,提
高景区的人文价值。
促进旅游发展
合理规划景区布局,提 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 体验,吸引更多游客前
来游览。
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景
区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规划强调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在保护环境、传承文 化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管理体制和法规建设得到完善
规划推动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为景 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展望
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挖掘漓江风景名胜区 的文化内涵,提升景区文化品质,增强游客的文 化体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市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1日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一、基础条件与形势分析(一)区域特征1.区位优势明显桂林位于南岭山系西南部、桂林—阳朔岩溶盆地北端中部,地处成渝经济区、中部经济试验区、泛珠三角经济区、泛北部湾经济区的交汇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中心城市,泛珠三角、西南、东盟三大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沟通国内西南与华南沿海经济的桥梁,是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是贯通国内与东盟的枢纽,拥有立体化、国际化的交通大动脉,铁路北接京广黄金线,南接黔桂、高昆动脉,贵广高铁、湘桂铁路贯通全境。

60余条国内外航线、7条水运航线、与泉南高速、包茂高速、桂林绕城高速等共同构成了桂林市连接国内外的立体化交通网络。

2.生态基底独特桂林生态资源禀赋突出,沿桂江与湘江两岸分布有典型岩溶石山与河流谷地、峰林平原,是世界岩溶峰林景观发育最完善的典型,山清、水秀、洞奇、石美,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

境内江河纵横、溪流遍布,漓江穿城而过,形成千峰环抱、山环水绕、奇峰倒影的独特景观,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4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47家,“桂林山水甲天下”名扬海内外。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分析(及修编)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分析(及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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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设施与交通组织现状分析及改造
漓江景区无证经 营的排筏、游船 等交通运输工具 扰乱景区旅游秩 序。 改造方案:统一 规划码头设施, 对水上交通运输 工具的停泊、路 线以及营运实行 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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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交通方式主要有: 各种旅游巴士、的士。 长期以来成熟的旅游线 路几乎一成不变,缺乏 创新。 改造方案:积极利用现 状乡村道路开展自行车 游览和徒步游览,突出 风景区自助休闲旅游特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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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景区管理方面的建议
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条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加强风 景区基础设施共享。 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风景区总体规划,控制协调规划区内的 居民点建设,保护基本农田和田园风光,加强封山育林,提高绿化覆 盖率,为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住宿餐饮等设施,但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批;区内应 限制机动交通进入,加强游览组织,控制游客容量,并严格禁止与风 景保护与游览无关的设施建设。 特级保护区应严格保持自然状态,禁止各类人工设施建设,除必要的 通过性道路外,不开放游客进入游览。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应逐步实 施生态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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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过海
右岸八个山头,光头大肚的象 铁拐李,铁拐李旁边是曹国舅 ,曹国舅下来戴帽的是何仙姑 ,还有韩湘子、吕洞宾、汉钟 离、蓝采和、张果老,名八仙 过江。八仙又像威武的将军, 名将军升帐。漓江风光,自古 有名,八仙或将军们慕名而来 ,留连忘返。相传,漓江风光 自古名声响亮,住在蓬莱岛的 八仙慕名而来,觉得这里赛过 仙境,不愿再回去了,各自互 相吹了一口气,化作了8座山峰 ,长住漓江。陈毅同志“愿做 桂林人,不愿做神仙”的诗句 ,就是对这民间传说的艺术概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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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生态景观类报审事项审核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项目规划前置审核工作,强化风景区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风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以下简称《漓江总规》)赋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权限,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漓管委)依法对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和规划活动等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生态景观类报审事项审核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审核事项受理
第四条提交漓管委进行审核的事项范围:《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活动;涉及风景区的城镇规划、乡村规划、土地规划编制和修编等规划类活动。

第五条提交漓管委审核事项的内容需符合《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生态景观类报审事项审核提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所列明的各项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漓管委业务部门一次性告知报审单位。

第六条(一)建设活动类事项由业主向辖区县、区政府申请转报漓管委审核。

灵川、阳朔、七星、雁山四县区的审核事项须由该县区漓管委兼职副主任签批转报;其余县区由该县区政府办或漓管办签批转报;中直、区直、市直单位的报审事项,在取得所在地相关部门签署的意见后直报漓管委。

(二)风景区内村民自建房报审事项,按本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三)规划编制类事项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直报漓管委。

(四)其他需报审的活动事项可由活动组织者经活动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报漓管委。

第七条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县、区人民政府、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在依据自身职责做出行政许可时,应先行了解许可事项是否符合风景区的相关规划,可咨询漓管委业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漓管委业务部门收件后应迅速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如报审事项突破相关法规规定或缺少材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告知书给报审单位,报审单位应根据告知书进行调整、补充再行报审或不再报审;再次报审后,按照《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生态景观类报审事项审核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受理办理。

(一)报审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级重大项目的,漓管委业务部门需及时报告漓管委分管领导和工委管委主要领导。

(二)来文事项属于重大项目,该项目与相关法规有较大冲突的,由漓管委及时召集本单位业务部门、报审事项涉及的县区政府、部门、业主、城乡规划督察员等多方召开协调会,寻求解决办法,报审事项进行调整并原则符合相关法规后,再受理办理。

(三)如经协调会仍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事项的决策权超越漓管委职权范围,漓管委积极配合报审单位和业主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管理部门等上级部门上报专项请示。

第九条风景区规划范围内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应认真研究拟引进项目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漓江总规》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引进,如需进一步核实项目是否可行,应及时征求漓管委的初步意见,再确定是否纳入招商项目。

第三章审核
第十条漓管委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漓江总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法定规划对上述报审事项进行审核;并
对报审事项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报审事项受理后,漓管委业务部门按照《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生态景观类报审事项审核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建设活动事项报审单位取得漓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请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报审事项属于《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由漓管委牵头组织专家论证会,依据论证会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并经县、市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自治区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风景区内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管理设施建设事项以及抢险救灾活动事项(中强级地震、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和其他公共危机事件等),漓管委应予以及时审核,报审单位取得漓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规划编制类报审事项在取得漓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后,依照法定程序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需报审的活动事项在取得漓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风景区规划范围内村民自建房(包括改建、重建、新建)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一户一宅”、“危房重建”等相关村民自建房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一)风景区内的县、区政府应做好乡镇、村庄规划,规划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据相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风景区内自建房符合已批准的有关规划和政策规定的,由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直接审批,报漓管委备案,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二)自建房所在区域没有乡镇、村庄规划或未完成法定程序批准的,自建房需符合有关上位规划和规定,由辖区政府负责核实、初审,明确符合“一户一宅”、“危房重建”等政策后,提出初审意见,定期集中报漓管委审核;县、区政府依据漓管委审核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备案
第十八条建设活动报审事项取得漓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后,业主在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时不得突破审核意见的要求。

第十九条建设活动报审项目的业主在完成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方案和图件等)审批后,需同时向漓管委提交相关文本、图件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规划编制类报审事项在取得上级部门的审批后报漓管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其他需报审的活动事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报漓管委备案。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漓管委业务部门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漓江总规》和本办法进行审核,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报审事项取得漓管委出具的审核意见后,业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漓管委业务部门将建设活动、其他活动审核意见和相关图件及时送达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审核意见对报审事项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如发现实际施工和实施超出审核意见的相关要求时,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及时制止并要求业主进行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条漓管委与相关县区建立风景区报审事项日常巡查、监管的联动机制。

业主在开始实施时应及时告知漓管委和涉及的县区相关执法部门,接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和业务部门、涉及的县区相关执法部门的共同监管。

第二十六条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应报审而未报审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应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风景区内涉及县区应每年12月底向漓管委报告辖区内经漓管委审核的规划、建设、生态景观类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据报告,漓管委会同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于次年1月初对风景区建设活动事项和《漓江总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漓管委业务部门对规划编制类报审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xx施行
附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生态景观类报
审事项审核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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