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新三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后

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一)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四)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本公司或者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规则

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市场的大宗交易行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之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最新的《挂牌公司股权转让服务大宗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自2020年8月17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大宗交易(含单笔成交金额超过1亿元的成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大宗交易的时间安排根据新规定,新三板市场的大宗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30-16:00。
在这段时间内,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转系统进行大宗交易。
二、交易的方式根据规则,大宗交易可采用“集合竞价”“协议转让”和“大宗议价”三种方式进行。
1. 集合竞价:指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挂牌公司的大宗交易股东按照要求提交买卖申报单,由股转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撮合成交的方式。
2. 协议转让:指大宗交易股东双方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外,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交易。
协议转让前,双方必须在股转系统完成申报和确认。
3. 大宗议价:指挂牌公司股东双方可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外协商价格和数量,然后提交交易申报单,待股转系统确认后完成交易。
三、成交价格与数量的确定大宗交易成交价格按照“单一价格”的原则确定,即以买卖双方均愿意接受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如有多个成交价格,以数量最大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大宗交易成交数量按照买卖申报单的撮合原则确定,即先以价格从高到低撮合卖方申报单,再从低到高撮合买方申报单,直至撮合完成。
四、大宗交易的风控要求根据规则,股转系统将对大宗交易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
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大宗交易申报单,股转系统将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交易中的实际履约风险和交易期望价差风险。
此外,规则还对申报者的资质、交易品种、交易对象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保障大宗交易的安全、公平和透明。
总的来说,新三板市场的大宗交易在新规范的指引下,将更加规范化和规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切实保障自身的投资安全。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目录
一、管理办法
1、定义
2、指导思想
3、监管要求
4、管理体系
5、风险控制
6、监督检查
7、廉洁管理
二、定义
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指针对在新三板或新三板和其他上市场所挂牌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行为,有关发行人应遵守的相关管理要求,以及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落实有关管理要求的具体技术措施和管理程序。
三、指导思想
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1、以维护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为原则;
2、遵守市场规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3、全面加强风险控制;
4、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监管要求
1、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确保股东作出具有自主意志的投票表决;
2、发行人应当高度重视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除表彰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合理安排议程,规范审议程序,并特别注意采用防范关联交易的各项技术措施,维护股东会正常审议及公平公正参与其中;
3、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场所审核和监督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上市场所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做到高度的自我约束;。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 (2)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是什么?1、交易时间盘中交易时间是早上9:15-11:30,下午的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是在下午15:00-15:30。
在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做拖延,且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开市。
2、申报价格和单位委托申报数量以股为单位,按照每股的价格来进行申报,最小变动单位精确到了0.01元,例如可以以10.01元申报,但是不能以10.001元申报;每次最低申购数量须达到100股,然后在此基础上以1股来进行增减。
3、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长焦确认申报时间是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成交确认时间是下午15:00-15:30。
4、交易制度采用T+1交易制度。
投资者当天买入,次日就可以卖出。
5、涨跌幅限制在股转系统中,目前挂牌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后创新层实施50%的涨跌幅限制,基础层集合竞价为100%的涨跌幅限制,精选层在北交所上市,则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如何进行交易?1、满足开通条件投资者如果想交易新三板的股票,首先需要将新三板的权限开通,开通基础层、创新层需分别满足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200万、100万的资金要求还有需要2年的投资经验。
精选层改革为北交所,个人投资者交易门槛是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的投资经验。
2、做市转让当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时,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义务成交。
3、协议转让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
美股熔断对A股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美股熔断对中国A股是肯定有影响的,毕竟经济全球化都波及了各大股票市场,关联性较强,会先影响A股投资者的情绪和行为,使A股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有上涨的表现,还可能还会跟随性的下跌,但由于其在世界股票市场中起的作用不是特别大,A股又是世界上最特殊的政策市场,大部分在市场政策引导下前进,再加上本身的下跌空间也是有限的,因此对A股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

新三板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股权交易规定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
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国内市场上面向中小企业的股份转让平台。
以公司为单位进行股份转让和融资,是中小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就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做详细阐述。
新三板有哪些交易规则?1.交易方式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为委托限价交易,即投资者发布一定价位的买卖挂单,进行撮合交易,交易价格按委托价格最优撮合。
2.交易时间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30-11:30、13:00-15:00。
3.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包括:(1)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可以当日卖出;(2)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强制停牌,停牌前应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信息;(3)上市公司应当按期公布财务报告,披露重大事项。
4.成交方式新三板成交方式如下:(1)当天成交的股票当天可以卖出,而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等到次日才可以卖出;(2)买卖双方委托的价格相同,成交价格按此价格撮合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都得到满足;(3)买卖双方委托的价格不同,成交价格按委托价格优先撮合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可能只有一方被满足,另一方需要重新发布委托单。
新三板的时间表是怎样的?1.新三板挂牌条件时间表(1)盈利股票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数(2)净资产股票股东权益大于等于500万元且无负债(3)资产股票固定资产大于等于300万元(4)成长股票总资产大于等于2000万元且年均利润大于等于200万元2.新三板定期披露时间表(1)公布年度报告时间在3月31日内(2)公布一季度财务数据时间在4月1日至5月31日内(3)公布半年度报告时间在7月31日内(4)公布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时间在10月1日至11月30日内以上是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表的简介。
总的来说,新三板的交易规则简单明了,项⽬列列和交易流程清晰,易于投资者操作;而时间表则包括了挂牌和定期披露的时间⽬度,可以让投资者知道哪些公司可以上市或者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可靠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5)第四章股东大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5)第五章董事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监事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8)第七章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9)第八章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披露 (9)第九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财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协议;(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第三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规则

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规则一、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的定义和对象二、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参与者及交易方式(一)交易参与者: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可以由挂牌公司、机构投资者、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进行交易。
(二)交易方式: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可以采用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两种方式进行。
协议转让主要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协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转让的方式。
集中竞价是由交易参与者在柜台市场进行大宗交易匹配撮合的方式,交易价格按照报价的先后顺序和成交数量进行匹配。
三、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的流程及操作(一)流程:1.交易准备:交易参与者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包括交易申请、权益变动或股东名册变动等相关材料。
2.交易申报:交易参与者向协议转让或集中竞价的交易平台提交交易申报。
3.交易确认:交易平台根据交易参与者的申报情况进行交易确认,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对方等信息。
4.交易撮合:如果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平台进行匹配撮合,确定成交价格。
5.交易结果公告:交易平台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告,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相关信息。
6.交易结算:交易参与者进行交易资金和股权的结算,完成交易的交割。
(二)操作:1.申报流程:交易参与者首先完成交易申报,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明确交易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2.交易确认:交易申报后,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核对,确认交易的相关信息,并生成交易确认函。
3.撮合交易:如果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交易参与者在规定时间内报价,交易平台根据报价进行撮合。
4.交易完成:交易撮合完成后,交易平台公告交易结果,交易参与者进行交易资金和股权的结算,完成交易的交割。
四、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的风险防控措施为了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利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新三板盘后大宗交易中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参与者准入门槛,要求交易参与者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以降低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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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关于《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制度
1、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
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
新三板交易制度的问题
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
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挂牌企业区域范围有限,仅限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企业,这样就不能集中吸收全国各类优秀企业。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新三板交易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