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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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XXX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中医重点专科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区内知名的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中医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培养期限为3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主持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工作,能使本专科综合实力及中医药特色逐年提升;第三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审定;第四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医院内;第五条每名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配备1到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带头人条件,按照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院级学科带头人条件按医院有关规定;一基本条件: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医德医风良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有创新精神,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和协作精神;二中医或中西医专业范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本专业二十五周年以上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三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的1项;1、已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均为第一作者;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中医或民族医方向的课题1项;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论着、编着、译着1部;第七条中医重点专科学术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中医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中医药临床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从事临床工作,获得中级职称.②具有中医或中西医执业医师资格,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优先.③3年内未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3、中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近几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或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科教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推荐上报;第九条医院科教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议,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时限暂定为3年,带头人及继承人均优先享有外出进修、学习、深造的机会,同时在职称晋升、入编及年度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第十一条根据医院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经费投入,经考核优秀的中医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可以低职高聘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第十二条医院对学科带头人给予津贴补助,发放标准按照2011年医院制定的xxx科技及学科建设奖励办法执行;学术带头人每带一名学徒给予300元/人每月的带徒津贴,如所带学术继承人年终考核合格,再补发200元/人每月的带徒津贴;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三条对“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限为3年,采用分段培养考核评估方法;1、学科学术带头人每年年终书写年度总结报告上交科教科,主要针对带徒的教学情况,效果及成绩等进行总结;科教科按照学科学术带头人考核评分表进行验收评估;2、学术继承人继承人进行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带头人执行并在继承人平时考核表上填写考核意见;年终考核由科教科联合带头人共同执行并在继承人年终考核表上书写考核意见;3、3年培养期满,科教科组织院内专家对带头人及继承人在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轮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相关激励措施;第十四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科教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第十五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所在科室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学术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第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1. 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 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3. 调离医院系统者;4.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科教科;科教科2014年9月9号。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打造和传承我院中医特色和优势,继承我院名医学术思想以及在疑难杂证和急危重症疾病的诊疗特色与经验,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培养和造就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更好地为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通过遴选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及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临床技术专长的医学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作为他们的学术和技术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其主要目标是:继承整理名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西医临床人才。

第三条遴选名医继承人条件1.第一层次:被评为医院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被确定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者。

2.第二层次:(1)热爱医学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勤奋,品学兼优,有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具有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聘任两年以上)。

(3)自愿跟师学习,专业相同,并能保证按期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临床医务人员。

第四条遴选办法凡具备继承人申请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或科室推荐,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推荐给指导老师。

医院根据专业对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报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教学形式1.继承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医院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2.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跟师实践为主(包括门诊、查房、会诊及手术等),采取师承方式实施教学,着重培养继承人的临床实践能力。

指导老师主要通过口传面授、临床应诊和实践操作,向继承人传播他们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与此同时,继承人在老师指导下,开展中医经典、专著、学术思想和专科专病专方专药专技的研究工作。

3.指导老师带继承人从事临床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

各科室应积极支持此项工作,保证第一层次继承人每周一次跟师学习时间,第二层次继承人每周两次跟师学习时间。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的榜样引领作用,维护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评选表彰的中医药行业杰出代表。

第三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承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开展相关学术传承活动。

第四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珍惜荣誉,强化榜样意识,争做道德楷模,坚持正确价值观,应遵守行业规范,坚持继承和弘扬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第五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优先承担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其学术传承工作按照相关项目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根据学术特点,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及实际的带教能力,明确学术传承人的遴选标准和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数量,确保人才培养和学术传承质量。

第七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与学术传承人签订跟师学习合同,明确学习时间、内容、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成效;与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职责规范及预期目标。

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审核。

第八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

骨伤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骨伤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骨伤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的继承整理我科名老中医周军副主任医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进一步加强骨伤科建设,提高骨伤科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骨伤科临床人才,结合我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通过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骨伤科自身发展规律,加快继承与创新,促进一批优秀青年中医尽快成为热爱中医事业、医德高尚、中医理论扎实、临床技术精湛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促进一批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得以发扬光大,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医院整体诊疗水平进一步提高,使中医事业后继有人。

二、教学期限及学术继承人: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为期三年。

继承人:梁浩三、实施内容1、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同时也可采取其他多种形式进行施教。

如:组织集中培训;参加国家、省、市级中医药相关专业继续教育项目学习;按照临床科研要求,对指导老师某一专科(专病)的临床经验和疗效进行临床研究等。

2、继承人通过学习必须同时达到下列要求:1)对指导老师的临床病案进行总结,写出心得与体会,并在期刊上发表。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3)学习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发表个案报道1-2篇。

4)结业时提交科研设计方案1份。

5)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90份由本人独立完成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病案。

6)结业时须提交结业论文。

结业论文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继承学习的小结,主要总结学习情况,记述学习收获和心得;二是学术论文,不得少于1500字并附100字的论文摘要,主要是在整理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临床实践体会,提出自己的学术见解和创新观点。

四、考核考核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理论学习能力考核。

(一)临床实践能力考核1、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出师考核。

2、我科按照继承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关跟师学习及临床实践的考核材料,包括:《跟师记录本》、《医案整理本》、《跟师学习考核本》及《独立临床(实践)考核本》、《心得体会记录本》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医院制定并统一发放。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第三条继承工作的任务是:继承整理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

第四条具备相应条件的名中医药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方可承担继承教学任务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

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五、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

第六条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二、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年龄45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一、少数取得大学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6年的青年业务骨干,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二、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6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坚持中医临证,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做好传承工作,继承整理教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从而得到广泛地应用和传播;突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兼备、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中医顶尖人才;造就一支名老中医学术和临床经验采集保存,挖掘研究,交流推广的中医科研队伍;开展中医诊疗技术及文化宣传推广工作,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

1、设立专人负责,负责名医工作室坐诊、学员跟师带教的安排和考勤等日常工作。

2、名中医工作室有建设目标、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

名中医工作诊室建立门诊日志、学术研讨或讲座记录本。

3、有计划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研究和继承工作。

总结研究教授擅治常见病、疑难病的诊疗经验和学术思想,形成系统的诊疗方案,并推广运用于临床。

4、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开展中医会诊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常规或体系。

5、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中医治疗水平,促进中医专科(专病)做强做大。

6、开展师承带徒工作。

名医工作室有一整套进修及考核考评制度,使得中医传承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名医工作室还接受和安排研究生的临床实习。

7、将教授学术经验、学术理论推广应用于中医药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之中。

8、研究教授的临证医案,整理其临床资料研究并出版专著。

工作室学习跟师制度一、跟师要求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通过继承工作使学术继承人达到: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医药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二、教学内容继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1、跟师学习可随师门诊、查房或会诊等。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尊敬的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根据我们的讨论和研究,针对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继承和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1. 方案目标:- 继承和传承名老中医学术方案,保持其独特性和传统价值。

- 在现代医学环境下,将这些方案结合传统中医和现代医学研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2. 方案内容:- 对名老中医学术方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按照继承人的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对各个方案进行研究和分析,理解方案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

- 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进,结合现代医学的发展,提出适应现代医学需求的改良方案。

- 在临床实践中验证和应用改良方案,不断调整和完善,确保其疗效和安全性。

3. 方案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收集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类。

3) 将方案分配给继承人,由其负责对指定方案进行研究和评估。

4) 继承人需要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改良方案并进行实践验证。

5) 定期组织讨论会议,让继承人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并得到其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6) 根据讨论会议的结果,进行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7) 继续监测和评估改良方案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8) 定期撰写和发表研究报告,以促进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传播和应用。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和实施方案。

我们将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希望在您的指导和支持下,能够成功传承和发展这些宝贵的中医学术方案。

谢谢!此致敬礼。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及措施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及措施

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及措施
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经验是宝贵的财富,是推动医院发展的动力,是促进年轻一代医疗质量上台阶的力量源泉,其总结继承工作大势所趋,迫在眉睫,必须做好这项工作,因此作如下计划及实施措施。

1.元月份开始,医院协助科室筛选明确各科学术继承人。

2.采用跟师带徒的办法总结名老中医经验及学术思想。

3.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思想经验交流,总结并作出一份经验总结。

4.医院对名老中医每报销一次学术会费用,及发表的论文各方面费用全部报销,科研成果费用全部报销,在择优评选晋升中优先考虑名老中医。

5.保证发放继承的70℅的工资部分在评发晋升中优先考虑,继承嗯每总结一篇经验给予300元的奖励。

6.名老中医整理发掘出的非药物特色疗法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7.对于继承人不作为,没有良好继承老中医经验,未总结出经验的下年度停发70℅的工资。

8.名老中医不能及时传授经验及学术思想者,下年度停止命名名老中医称号,停报学术会费用。

医务科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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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骨科医院
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学的宝贵财富。

为有独到经验和专长的名老中医选配继承人,是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继承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由院务会、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继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是一项特殊的教学工作,应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

三、继承期限为三年,继承时间从实际带教算起。

若指导老师中途因故停止带教,继承人学习两年以上者,可继续自学研究,参加出师考核;不满两年者,经医院研究可转跟相应专业指导老师学习。

四、师生应共同制定系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主攻方向。

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不少于两天,并另行安排两天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其他时间用于自学和研究。

五、继承人要建立带教志,每次随诊或操作应有记录,并及时整理成周记或半月记。

对指导老师每月进行的专题讨论或病案讨论及时作出书面小结。

继承人应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期满提交结业论文,以备答辩和出版选用。

六、继承人应确保跟师时间,确保继承工作质量。

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期满临床疗效或操作技术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

七、医院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继承工作实行淘汰制度,继承人不能“一榜定终身”,对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更换。

成都骨科医院
200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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