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票据结算方式
2.4票据结算方式(2)

2.4票据结算方式(二)2掌握:支票的适用范围和种类;支票的办理要求;支票的付款;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和提示付款期限理解:支票的绝对和相对记载事项;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重点:支票的适用范围和种类;支票的办理要求;支票的付款;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和提示付款期限难点:支票的办理要求;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和提示付款期限多媒体教学2.4票据结算方式(二)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3、出票的效力(四)支票的付款1、提示付款期限2、付款3、付款责任的解除(五)支票的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的要求2、兑付支票的要求五、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的概念2、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3、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5、银行本票退款和丧失1、支票和银行本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2、区别支票和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讲授新课:2.4 票据结算方式(二)第一课时二、支票(一)概念和种类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单选题】普通支票中的划线支票()。
A.只能用于支取现金B.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C.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D.表明为作废支票『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支取现金的支票有()。
A.现金支票B.转账支票C.普通支票D.划线支票『正确答案』AC(可以转账的:BCD)(二)出票出票人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出票。
出票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在可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及结算方式

一、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国际贸易结算票据(instrument)是指以支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用于国际贸易债权债务的清偿和结算的凭证,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要式性、流通转让性和无因性。
目前国际上最具有影响力的两大法系是以英国《票据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和以《日内瓦统一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
目前采用英国《票据法》的国家和地区有: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新加坡等、采用《日内瓦统一法》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
中国制定了既符合国际标准、又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中国《票据法》,下同),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汇票按照各国广泛引用或参照的英国票据法所下的定义,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1.汇票的要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首先,汇票是一个支付命令,不是一个付款请求;其次,汇票的支付命令是无条件的。
(3)出票人签章出票人是个人时,在汇票上签名即可;出票人是企业、公司时,在汇票上要签名加盖章。
(4)受票人名称受票人,也称为付款人,付款人是指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汇票出票时记载的债权人。
收款人的记载,称为汇票的抬头,有三种情况:①记名抬头或指示性抬头;②限制性抬头;③来人抬头。
中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禁止使用来人抬头汇票,而英国《票据法》允许使用来人抬头汇票。
(6)确定的金额中国《票据法》规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日内瓦统一法》和英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7)出票日期(8)付款日期汇票的付款期限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期与远期。
即期:也叫见票即付。
当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时,视为见票即付。
远期:又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和在其他事件发生后定期付款。
4种票据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票据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结算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托收承付——国企用非现金结算非票据委托收款(支付结算)信用卡——单位和个人用汇兑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可更改的是: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是单位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时使用的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的承兑总结:商业汇票(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用,个人之间不能用,相当于一张欠条,银行或购货方承兑,该欠条欠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参见表格来理解一下: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背书1.记载事项在票据法中,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因行为不同,其法律后果均不同:(1)出票时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2)背书时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背书是有效的(3)保证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保证是有效的(4)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以上背书和保证附条件的,都只是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但该背书和保证都是有效的。
4种票据结算方式

4种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是商业买卖中的一种常见结算方式。
它是指商业活动中以票据为交易工具进行货款结算的一种方式。
票据结算的主要流程为: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同时发放一张票据,买方在票据到期日按照票据标明的金额向卖方付款。
票据结算方式的优点是保证交易安全,减少现金流动以及更好地保护商家的权益。
现在在市场中常见的票据结算方式有四种,分别是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
本文将依次介绍这四种票据结算方式。
一、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又称为票据付款,是一种汇票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是由买方向卖方开出,在“付款人”这一栏填写自己的名字,然后提交给卖方,然后卖方承认并签字,完成交易的结算。
承兑汇票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普通承兑汇票、绿色承兑汇票和保证承兑汇票。
普通承兑汇票是最简单的承兑汇票类型,不需要任何担保条件,只需要出票人同意承兑汇票即可。
二、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作为中介的一种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付款人在银行记账,然后银行向受付人发出接受付款的凭证;二是受付人出具借记汇票,向银行提出付款申请,银行再按照汇票向付款人收取相应款项。
银行汇票的优点是可以大大增加交易的安全性,减少交易风险。
三、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公司内部为了贸易结算发行的票据,也是一种证券工具。
发行商业汇票的企业会依据自己的贸易情况进行具体的融资安排。
在商业汇票的发行中,企业需要入股托管银行的账户中储蓄一定的资金作为担保的保障。
商业汇票有几种类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包括质押汇票和保证汇票等。
四、支票支票是被银行人员签发的一种票据结算工具,可以作为货款结算的其中一种方式。
支票可以在到期日前用现金代付,但是坏账的情况下,商家可以凭借支票向银行申请赔偿。
支票结算的优点是付款方可以提前知道交易金额,可以避免现金流转的问题,交易也更加安全。
同时,支票结算工具适用于小额的交易,便于双方交易。
总之,承兑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是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
4种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四种结算方式说明:①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一笔交易一办。
如:要支付给华联公司29.75万元,则银行汇票上只打上正好的29。
75万元,属于一次一清;银行本票是一次办出一笔钱留着慢慢用。
②关于背书转让:以上四种票据,普通形式都可以背书转让,但如果是可以提现金的票据则不得背书转让。
③由于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是到银行“见票即付”,是一种存取自由的票据,相当于手里拿着钱一样方便快捷,故以上三种票据的核算账户是“银行存款”。
但是拿到商业汇票只能表示有收钱的权利,并不代表已经收到了钱,故不能用“银行存款"账户,其结算方式按付款方和收款方的角度分为“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④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由于向其存款人提供承兑的服务,故要收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⑤承兑银行向持票人垫付不足款项后,对付款人做“越期贷款”处理:按票面金额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题目: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到期没有收到款项,付款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A。
分析:银行对付款单位做“越期贷款”处理,对于付款单位而言,相当于多了一笔贷款,故用“短期借款”账户。
且这笔“贷款”的来源是持票人把票据给了银行要求付款这一行为带来的,故付款人单位的“应付票据”减少。
这笔业务实际上是结算方式的转换.B。
解答:借:应付票据贷:短期借款⑥“应付票据”(付款方账户)账户作用:记录企业写在商业汇票上日后必须偿还无法抵赖的负债变化及结存情况。
练习题:企业购入原材料40000元,材料入库,签发商业汇票一份,期限三个月借:原材料40000贷:应付票据:40000汇票到期,通知银行全额付款借:应付票据40000贷:银行存款40000⑦“应收票据”(收款方账户)账户作用:记录企业收到商业汇票的变化及结存情况账户性质:资产类练习题:企业出售产品,价值5600元,发出产品收到商业汇票一份,期限四个月借:应收票据5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5600 贷:库存商品**汇票到期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本企业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5600贷:应收票据5600 (企业把票子交给了银行)⑧“票据贴现”后“实得额”的计算:6个月后利息=票面*票面利率头尾出票日贴现日扣到期日①到期值=本+息票面=本金④实得额=到期值—贴现息③贴现息=到期值*日利率*②贴现天数★贴现天数的算法:到期日—按对应日计算如:5月2日的到期日为对应六个月后的11月2日,不管期间每个月真正有几天算尾不算头如:9月25日-11月2日间一共有几天算法如下9月份: 26、27、28、29、30 共5天10月份:31天5+31+2=3811月份:1、2 共2天★日利率=贴现利率/360 因为日利率给的是年利率练习题:公司将持有一份6个月期限票面利率6 %面值50000元的商业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出票日为5月2日,到期日为11月2日,贴现日为9月25日,贴现利率为7 %,求贴现实得额。
票据法最新-PPT课件

这是必须的!!!!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
死亡、逃匿、 破产、终止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
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
、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延伸知识点:何为再追索权
•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 、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 行追索的权利。
• 再追索权
•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
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 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关金额给自己之日期间 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三是再追索权人向其前手发出通知的有关费用。
•票据权利
•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
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 2、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 3、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 两个附加权利 • 时效与时间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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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 票
• 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则应记载于汇票 的正面;如果保证人是为背书人保证,则应记载于 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 。
•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 不影响保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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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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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 票
• (2)承兑成立
• ①承兑时间: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内 承兑或拒绝承兑,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要 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 ②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 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记明汇 票提示承兑的日期并签章。这一手续完毕,意味着 接受承兑。
•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在汇票正面上签章,并将汇 票交给付款人。
•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 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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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 票
•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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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 票
• 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
• 付款人依承兑格式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后,并 不意味着承兑生效,只有在其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 票人才产生承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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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 票
• 2、承兑的效力 •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是一种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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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 票
• ③承兑的格式。
2.4票据结算方式

问题研讨
说说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有何好处?
问题研讨
采用票据结算,可以避免 运送大量现金的麻烦,减少风 险,节约费用,避免资金积压, 促进国际贸易的实现,加速资 金周转,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 增长。
分析提示
银行汇票
1. 银行汇票的概念
票 据 概 述
2. 银行汇票的范围 3. 银行汇票记载事项
4. 银行汇票出票日期 5. 银行汇票出票办理程序
一、支票概述和种类
㈡支票种类
种 类 用 途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只能用于转账 用于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 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 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案例分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背书 人在支票不获付款时应承担付款清偿义 务。乙企业是支票的背书人,承担连带 责任,在银行拒付后应承担票据责任。
分析提示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 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种类
在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种类仅包括汇票、 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两种,本票即银行本票。
3. 理解与票据有关的几个概念
出 票 承 兑 是付款人在汇票 上签章表示承诺 将来在汇票到期 时承担付款义务 的一种行为。承 兑行为是针对汇 票而言的,并且 只是远期汇票才 可能承兑。 背 书 保 证 是指出票 人签发票 据并将其 交付给收 款人的票 据行为。 收款人或持票人 为将票据权利转 让者 粘单上记载有关 事项并签章的行 为。 是票据债务人以 外的人为担保票 据债务的履行、 以负担同一内容 的票据债务为目 的的一种附属的 票据行为。
4.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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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基于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 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能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 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都不能用来作为认 定票据上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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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票据的功能
▪ 1、支付功能 ▪ 即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对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 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2、种类 汇票、本票和支票。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
行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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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票据签发以后,在出票人和持票人之间成立了债权债
责任;
▪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
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承担
清偿责任。
▪ (六)票据签章——谁经手,谁签章
▪
1、出票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无效
▪
2、背书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签章无效
(只影响后手,不影响前手)
▪
3、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
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但是乙的票据权利并没有消灭,
2014年6月1日前,乙均有权向出票人甲进行追索(持票
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如果乙到
2014年7月1日才找到甲要求清偿票款,则甲有权拒绝,
因为乙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当然,乙仍然可以请求出票
人甲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票据责任
▪ ▪ 1、出票 ▪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
行为。 ▪ 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
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 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做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 有。这两者缺一不可。
▪ 2、背书
▪ 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 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 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
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
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
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一般有四种情况:
▪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责任;
▪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责任;
▪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
▪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 ③3个月:再追索权
▪ 注意: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案例
▪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2013年12月1日买方甲向乙签
发了一张支票,乙应当于出票日起10日内及时向付款银
行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
);如果乙2013年12月20日才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则
▪ 4、结算功能 ▪ 即债务抵消功能。简单的结算时互有债务的双方当
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待两张本票都到期日可以相互 抵销债务。若有差额,由一方以现金支付。
▪ 5、融资功能 ▪ 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
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四)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 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 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 3、信用功能 ▪ 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
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例如,甲企业购买 乙企业货物,甲企业暂时款项不足,便凭借自己的信 誉签发了一张以“乙企业”为收款人、以自己的开户 银行为付款人,约定3个月后付款的票据给乙企业。此 时,甲企业实际上是将3个月后才能筹足的款项用于现 在使用。
等(同一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
▪
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
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
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不同票据
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
(六)票据权利与责任
▪ 1、票据权利 ▪ (1)概念: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
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 人承担连带责任。
▪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 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五) 票据当事人
▪ 1、基本当事人
▪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法律关系
就不成立,票据就无效
▪ 2、非基本当事人
▪
——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 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 人、支票的付款人(第一顺序权利)
票据权利
追索权: 向其前手(第二顺序权利)
▪ (2)时效:
▪
①2年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
▪
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
B、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
▪
日起2年;
▪ ②6个月:A、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
背书人为目的
委托收款背书
质押背书
将一定的票据权 利授予他人行使
背书应当连续,不连续,银行可拒付
▪ 3、承兑
▪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 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 票据行为,其他票据无需承兑。
▪ 3、保证
▪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 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 的行为。
于当事人来讲,用票据支付可以消除现金携带的不 便,克服点钞的麻烦,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
▪ 2、汇兑功能 ▪ 即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
便异地之间的支付。如果异地之间使用货币,需要 运送或携带,不仅费事费力,而且也不安全。大额 货币的运送更是如此。如果只是拿着一张票据到异 地支付,相对而言既安全又方便。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第五节 银行卡 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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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 支付结算
票据结算
非现金支付
非票据结算
支票 汇票 本票
信用卡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