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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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篇: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办事处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一、指导思想启动学校内部活力,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心,使广大干部明确职责,提高效益,维护利益,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完善校长责任制,深化办事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办事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教职工为校长负责,校长为教委负责的这一原则,真正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来。

二、管理原则1、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体现奖勤罚懒、量与质的统一,量大质优者多得。

3、鼓励改革创新,有创造性劳动的多得。

三、考评范围:教委全体成员、全体中小学校长四、学校各项工作的考评与评分标准(一)基础分(300分)1、教委与领导干部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按照责任分工每学期末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按优良中差120、100、80、60四个等次计分,总分为120分。

2、学期末,教委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所在单位职工总数的90%,总分为100分。

3、考勤按《教职工考勤工作制度》进行,总分为80分。

二、加分(700分)1、教学成绩以办事处抽测成绩为依据,满分记100分。

(市抽测居4个办事处前二名加10分;居全市所有学校前1/3加10分)。

本人所教学科成绩记50分。

2、初中升学:标准分为50分(以教体局考核公布的分数为准,对学校进行考核)。

3、体育成绩办事处运动会记20分,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记10分;市级运动会最高记30分,学生取得1-6名次分别记7,5,4,3,2,1分。

(折合方法为:本单位该项所得总分×指令分÷本项最高分,即得本单位实得分。

)4、艺术节成绩办事处级文艺汇演、书法绘画、科技博览等每次比赛记15分,记分方法同体育比赛。

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5、德育工作30分。

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及时上报有关活动材料。

2023年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

2023年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

2023年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2023年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层工作职责:小学领导层主要负责学校的整体决策、规划和组织管理,以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发展方向。

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确立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方向;- 完善学校的组织架构,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组织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 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培训和评价政策,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促进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事务;- 监督学校的绩效评价,对学校的管理运行进行定期评估。

2. 中层干部工作职责:小学中层干部负责协助领导层完成学校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和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组织和协调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的绩效考评,监督教师的教学活动;- 组织教研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协助领导层进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 协助领导层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福利。

3. 教研中心工作职责:教研中心是小学教学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教研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教研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教研计划和教研项目,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 收集和整理教学资源,建立教学资源库;-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推广教学方法和教学新技术;- 完善学科教学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协助领导层制定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方案。

4. 学科组长工作职责:学科组长是小学教学管理中的核心力量,负责学科教学的组织和协调。

学科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 组织学科教师编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保证教学进度;- 指导和协调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搜集和整理学科教学资源,建立学科教学资源库;- 组织学科教师参加学科教育培训,推广教学新方法和新技术;- 做好学科教学评价工作,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指导学科教师进行教研活动,推进学科教学改革。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昆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昆教…2009‟152号)、《关于做好2011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昆教…2011‟18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重点,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教师“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平时、学期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学生考核、同事考核、考核组考核紧密配合,切实做到相对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考核过程及报酬分配力求科学合理,并适度拉开差距。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实事求是,规范有序,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考核组成员陆家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亮副组长: 冯玉萍金妹娟王凤芳组员:盛雪荣杨建平陈立新吴志明孙兴龙沈洁朱静娟黄斌王强徐玉英陆文龙陈平平朱湘莲孔小燕季卫忠周杰薛清梅王永芳五、考核内容(一)师德考核奖:约占总额的10%一)师德考核奖:约占总额的10%1.考核工作由德育处、工会负责。

2.依据局师德考核细则按考核等第(优秀、合格、不合格)实施。

3.课间或教学时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有关责任人下降一个等第。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在小学的组织架构中,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十分重要。

这些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规定对于小学教育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

一、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1. 教研组:教研组是小学中层机构中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

教研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并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教研组还负责指导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并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培训和交流。

2. 学科组:学科组是小学中层机构的重要部门之一。

学科组负责组织学科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的研究和改进,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学科组还负责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并组织学科教师进行学科培训和交流。

3. 教研室:教研室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进,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班次安排。

教研室还负责教师的培训和发展,统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4. 班主任组:班主任组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班主任组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班主任组还负责制定班级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班级管理规定,并组织班级的活动和会议。

5. 学生工作组:学生工作组是小学中层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学生工作组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学生工作组还负责制定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会议。

二、小学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干部选拔机制:小学中层干部的选拔应该建立在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上。

选拔干部应该通过综合评定,考核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干部选拔应该注重实绩和能力,注重干部的创新和发展潜力。

2. 干部培养机制:小学中层干部的培养应该从教师中选拔优秀的人才,并给予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干部培养应该注重实践锻炼和理论学习,培养干部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3. 干部考核机制:小学中层干部的考核应该建立在科学、全面、公正的原则上。

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

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

关于规范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设置及任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和管理,深化教体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学校管理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总量控制。

根据学校各块工作的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确定本单位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

(二)结构合理,科学高效。

根据学生规模发展变化情况,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岗,力求做到结构优化、科学合理、运行高效。

(三)动态调整,和谐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管理服务功能,确保校级、中层干部职数与教育发展相适应。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由县教体局任命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级干部、中层干部。

三、设置标准(一)校级干部职数设置1.书记、校长岗位设置:独立的法人学校,原则上书记、校长一肩挑;因特殊情况校长不能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可增设党支部书记,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2.副校级干部岗位设置:副校级干部包括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纪检)监察员等。

(1)有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学生规模在200名以内的小规模学校,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兼任学校综合工作管理)、1名(纪检)监察员。

(3)学生规模在200名-1000名以内的学校,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副职:①每所独立的中小学,配备1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②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备2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小学、初中各1名)、1名分管综合工作的副校长、1名女性副校长、1名(纪检)监察员;③每所法人小学下辖的片完小校长,可以作为学校副校长任命。

(4)学生规模在1000名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副校长。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本文旨在探讨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的规定模版。

中层机构的合理设置和中层干部的有效管理对于小学教育管理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中层机构的设置原则、中层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任务分配和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中层机构设置原则1. 专业性原则中层机构的设置应以专业化为原则,根据学校的特点和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机构,以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2. 分工协作原则中层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合理分工协作,避免冗余和重复,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

3. 层级适度原则中层机构的设置应适度,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机构的作用,又要避免机构过多导致的管理混乱和效率低下。

三、中层干部的选拔与培养1. 能力素质原则中层干部的选拔应以能力和素质为基础,注重综合素质的考察,包括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培训提升原则中层干部的培养和提升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领导和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

3. 激励机制原则中层干部的激励机制应合理设计,既要给予他们足够的权利和自由,又要明确目标和考核标准,确保激励的公正和有效。

四、工作任务分配1. 工作目标明确原则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成果评估等,以能够有效推动工作的完成。

2. 任务分配合理原则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应根据各自的能力和特长进行合理分配,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协同配合原则中层干部在工作任务分配中应注重协同配合,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凝聚团队的力量,共同完成学校的目标任务。

五、考核评价机制1. 绩效考核原则中层干部的考核应以绩效为导向,注重对工作成果的评价和量化,以及对工作方法和态度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2. 多维度评价原则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价应从多个维度进行,如教育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全面的评估结果。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与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中层机构设置第一节组织原则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2. 体现层级管理和责权对应的原则;3. 突出教学教研支撑和服务职能。

第二节中层机构设置原则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原则如下:1. 教学教研中心:主要负责教学教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 学科带头人:主要负责本学科的教学、教研指导和师资培训;3. 行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内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4. 学校安全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三节中层机构设置具体职责1. 教学教研中心的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3)组织评估课堂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指导和支持教师教学中的问题解决。

2. 学科带头人的具体职责:(1)带领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设计和教材选取;(2)组织学科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3)负责本学科的考试和评估工作。

3. 行政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1)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制定和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和流程;(3)监督和评估行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 学校安全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1)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2)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3)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中层干部管理第一节中层干部选拔原则小学中层干部的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确定选拔条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拔;2. 突出业务能力,注重综合素质;3. 综合考虑干部管理经历和业绩。

第二节中层干部管理措施小学中层干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中层干部进行绩效评估;2. 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素质;3. 加强沟通与指导,帮助中层干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 鼓励创新和团队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学中层干部的管理,包括中层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和中层干部评价、培养、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中层机构是指在小学行政层级和教师层级之间设立的组织,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四条中层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机构职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具体业务管理,并对下属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设置中层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中层机构:行政组织机构、教务组织机构、后勤组织机构、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科研组织机构等。

第七条行政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招生、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教务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环境、设备、食堂、保洁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卫生等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培养机制和选拔机制,推动中层干部队伍的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培养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重视个人素质、业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职业发展活动,提供适当的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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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昆山市教育局《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昆教[2013]167号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结合陆家中心小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实行统一的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制度。

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与安全保卫处、教科室、教技室、人事处6个中层管理机构。

6轨及以上的小学,可增设办公室,分设总务处、安全保卫处。

第三章职位与职数
第四条实行统一的中层职位、职数设置制度。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德育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务与安全保卫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教科室:主任1名;
教技室:主任1名;
人事处:主任1名。

6轨及以上、12轨以下小学,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安全保卫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可增加教务处副主任1名、德育处副主任1名。

第四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五)具有在编在职干部身份,身体健康。

第六条拟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首次聘任为中层干部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

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教研组正、副组长(年级组正、副组长)经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三年以上的经历。

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四)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聘任程序为:
(一)职位确认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以及职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任用前,学校应将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选任方式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获得确认。

(二)民主推荐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参会人员不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相关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参会者根据要求,以无记名方式推荐中层干部候选人。

学校党组织和行政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初步确定考察对象,报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考察。

(三)考察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行政人员和工会干部组成的考察组。

考察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考察组依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候选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的问题,应进行调查核实。

(3)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考察组成员签字后,递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四)讨论决定
学校党政联系会议根据考察结果,经集体讨论后作出中层干部聘任决定。

聘任名单应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行文公告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五章岗位管理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

中层干部可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3个聘期。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中
层干部轮岗制度。

第九条中小学中层干部实行到龄退岗制度。

男性年满52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有特殊贡献需要适当延长在岗时间的,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教育局批准。

中层干部退岗后,应服从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校中层干部退岗后,应当享受相应待遇:
(一)中层正职累计满15年,或者中层正副职累计满20年的中层干部,退岗后可享受中层副职待遇至退休。

(二)担任中层正职累计满10年,或者中层正副职累计满15年的中层干部,退岗后可享受中层副职待遇5年。

(三)担任中层正职累计满5年,或者中层正副职累计满10年的中层干部,退岗后可减半享受中层副职待遇5年。

因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被解聘中层职务的,或者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层职务的,离职后不享受上述待遇。

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退线年龄及有关待遇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等。

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一方如已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另一方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也不得从事总务(财务)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触犯国家宪法,有刑事、民事犯罪记录的;
(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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