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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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第七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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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和外国人出入边境权利义务及限制的基本知识。掌 握外国人出入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和中国公民 出入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教学重点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教学难点
❖ 出入境边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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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护照的种类:护照通常分为外交护照和普通护照。 个别
国家不分护照种类,只在护照上注明持照人的职业和身份。 我国政府现在颁发的护照分为外交、公务、因公护照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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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的作用
❖ 护照的内容
❖ 护照的有效期
❖ 我国的护照有效期为1年、2年或5年,过期前可 到颁发护照的机关申请延期。(现在5年或10年, 不得延期)
❖ 2、出国旅游管理的几项制度
❖ [1]、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 ❖ [2]、组团社审批制度 ❖ [3]、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 ❖ [4]、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国旅游制度(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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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团社、公安机关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
❖ [1]、组团社职责
❖ 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并填与“名单表”。 为旅游者办理前往国签证等出境手续。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旅游团 队应当从国家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与旅游 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应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公民出入入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三十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
第三章其他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发证机关依照规定办理。
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为规范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出境入境活动的有序进行。
出入境证件管理报告

出入境证件管理报告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出入境证件管理成为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出入境证件不仅是公民合法出入境的凭证,也是国家对出入境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将对出入境证件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阐述。
一、出入境证件的种类及功能(一)护照护照是公民出国旅行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有效期,护照可以分为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等。
普通护照是大多数公民出国使用的证件,而公务护照和外交护照则主要供政府工作人员和外交人员使用。
(二)港澳通行证用于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通行证件。
根据不同的出行目的和停留时间,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商务、探亲等多种签注类型。
(三)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所需的证件,同样有多种签注类型,以满足不同的出行需求。
(四)其他出入境证件除了上述常见的证件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如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等。
这些出入境证件的功能在于确认持证人的身份和国籍,为其合法出入境提供依据,并在境外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协助。
二、出入境证件管理的重要性(一)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对出入境证件的严格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阻止恐怖分子、犯罪分子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出入境,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
(二)保障公共秩序规范的出入境证件管理有助于控制出入境人员的流量和流向,避免因大量人员无序流动而引发的公共秩序混乱和社会管理问题。
(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公民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能够保障其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
三、出入境证件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审批、颁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为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5年08月3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字体:大 中 小】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颁布日期:19940715 实施日期:19940715 颁布单位:公安部、 外交部、 交通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出入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批: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处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执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出境。
第三章入境第九条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入境。
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入境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管理机关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出入境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一、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概念出入境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规定国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定居和就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事项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它是国家对出入境领域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
出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对外国人的一种有序管理。
出入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外国人的签证、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管理事项,主要涉及外国人向我国出入境、居留和就业等事宜。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国家对外国人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平公正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3. 便利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为外国人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务,方便外国人的合法出入境和居留。
4. 安全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安全稳定。
5. 协调发展原则。
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与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国家的发展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出入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境管理制度。
出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出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请护照、签证和出境手续等事项。
2. 入境管理制度。
入境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国民和外国人入境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签证、居留许可和入境手续等事项。
3. 居留管理制度。
居留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外国人来华定居和就业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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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侨回国管理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台地区管理
(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管理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条件
2.申请与审批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与审批
(三)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或大陆管理
1.港澳居民往来内地管理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管理
3.不准入境的情形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中国公民回国管理
所谓“因私出入境”是指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入境。
一、中国公民因私出入镜管理
(一)中国公民出国管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与审批
3.签发护照
4.法定不准出国(境)的情形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理论提示】本节主要讲述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约用0.5课时。
【强调】出入境与出入国的不同
【强调】对照以前法律规定强调不准出境的情形,和以往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什么地方?
【讨论】中国公民往来港澳与往来台湾地区的区别
新疆警察学院
教案
课程:中国人出入境管理教师:王鸿鑫
性质:专业基础课单位:涉外警务系
学时:36学生公安专业专科
学期:教材:出入境管理
教案序号:2
授课时间
授课学时
2
教学内容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重点与难点
二、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1.教学重点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特点。
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提问、自学。
思考题与参考书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情况分类?
课后小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概念有清晰的认识,了解中国公民出入境情况分类。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第二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本节重点介绍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