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讲义(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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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分则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陈某只构成爆炸罪(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主观上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数行为间有牵连关系)
三、爆炸罪
案例2:王某,为使全家热闹过年,打算在除夕 之夜多放一些鞭炮。便托人购回氨酸钾和其他 易燃易爆原料,秘密在自己家里制造鞭炮。由 于不懂配制过程,又无安全设施,在装药过程 中不慎引起爆炸,爆炸的气浪将王某四岁的儿 子推倒在地撞击头部而死,爆炸的火星将王某 妻子的双眼致死,王某本人受轻伤。
本案分歧意见
陈某先后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两种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其爆炸 行为不构成犯罪。
陈某实施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两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当从 一重处,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从重处罚。
陈某以自杀为目的而制造爆炸物,不构成非法制造爆 炸物罪,但将其携带并乘坐火车的行为,构成非法携 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放火罪的概念及既遂标准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既遂标准的学说: 独立燃烧说:火离开作为媒介物的燃料转移到目的物上,达
到独立地能够发挥燃烧作用的状态时,成立既遂。 效用丧失说:由于火力烧掉了目的物的重要部分,丧失其效
本案争论观点
• 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其违 反交通规则,妨碍王某的正常运输 行驶,并且导致严重后果。
• 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理由是其主观上对他人的伤亡 后果有间接故意。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1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 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 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学精品课件——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学精品课件——危害公共安全罪
1.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失火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 人以过失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放 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 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引发爆炸物或其他方法
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主体属于自然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及特征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 故意破坏广播电台、电视台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 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是故意。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过失损毁火车、 汽车、电车、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的行为。 2.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应注意的问题 1.本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2.本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的界限。 本罪的刑事责任同放火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是: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
[案情]1998年4月25日晚,韩某酒后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去 王某家,路经本市中山大道与建设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韩 某因神智不太清醒,且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将对面散步的 张某撞倒,韩某吓呆了,没有下车即匆忙逃离现场.事有凑巧, 几分钟后,孙某骑摩托车路经此处.孙某晚上也喝了不少酒, 且光线较暗,车速较快,孙某未发现躺在路边的张某,从张某 身上辗过.孙某觉察到有些不对劲,下车察看,发现地上躺着 一个人,用手一摸,张某已气绝身亡.孙某惊恐万分,将张某的 尸体拖入路边草丛后骑车回家.但孙某思前想后,最终投案 自首.交警队经勘验鉴定,发现在孙某之前,张某已被撞过,但 由于间隔时间短等原因,不能辨认究竟是谁将张某撞死. [问题] 韩某和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四、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Hale Waihona Puke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7.
[案情]1999年7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刘某为逃避交纳过桥费, 驾驶解放牌卡车绕道而行,遇见交通局路政大队执勤人员示 意其停车,刘驾车强行冲过,执勤人员陈某等三人遂乘一辆 三轮摩托车追赶.刘某沿路曲线行驶,占道逼车,致使摩托车 翻下路基熄火,刘某驾车逃跑.后面有一辆张某驾驶的路政 大队的面包车赶到,继续追赶,追至前方十米路口时,张某继 续鸣号并打左转向灯,示意超车.当面包车与大卡车车厢前 部齐平时,刘某又左打方向盘占道逼车,致张某驾驶的面包 车与路旁树木相撞,张某当场死亡,车上二人受轻伤,面包车 严重损坏. [问题] 刘某驾车故意挤占车道阻止追赶车辆,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 定性?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特征:1同类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或者已经导致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损害结果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犯、实害犯、行为犯。

3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大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是过失犯罪第二节以特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概念:⑴放火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⑵决水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破坏水利设施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⑶爆炸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⑷投放危险物质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⑸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行为人故意采取与上述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

⑵客观方面:①行为方式: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②行为性质:必须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性质。

区分采用类似方法实施犯罪的根本标志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前四种可以有由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构成。

⑷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刑事责任: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⑵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认定:⑴犯罪与非罪的界限。

界限: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

⑵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既遂标准:行为是否具备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行为。

如,放火行为使焚烧对象能够独立燃烧。

二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最、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概念:⑴放火罪: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中职教育-刑法总论(北大版)课件: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二)本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及《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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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一)
(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二十六、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
二十七、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二、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三、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四、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
(1) 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 情节一般,是指根据前述《解释》的起刑标准所规定的情 节认定。
(2)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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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二)
(二)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本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 本罪同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 2.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
事故罪的界限 3. 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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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三)
(三)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本罪规定了三个罪刑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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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一、放火罪 ➢(一)概念与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 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 17条第2款的规定,为已满14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八、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地引起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 方面表现为,引起爆炸,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 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 过失。本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地投放危
失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 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的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 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罪的客 体为公共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六、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地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起火灾,造成他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 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本罪 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七、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地造成水患,危害公 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造成水 患,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8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学(下册)课件第18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 (一)国内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与国际刑法中的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及行为对象不同;主观故意内容不同。 (三)本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和行为对象不同;故意的内容不同。
三、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 《刑法》第121条。
第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标准 (二)选择的一罪 (三)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四)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五)本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刑法学
(下册·各论)
第十八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爆炸罪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目录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八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九节 危险驾驶罪 第十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行为对象不同。 (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 客体:公共安全,即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

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文档资料-课件

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文档资料-课件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 岁不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 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二)认定 1.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
1、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 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 施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但少数犯罪要求由从事特定业务或具有 特定职务的人员构成。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罪数的认定 (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与构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
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故意组织、
领导恐怖活动组织,或者明知是恐怖活 动组织而参加。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的界限 4.正确区分一罪与数罪 (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二、爆炸罪
(一)概念与构成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
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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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是公共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内 容,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多数”难以 用具体的数字表述,但行为应当使较多的 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 到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 2.客观方面:(1)行为。大多数是作 为,也有不作为;(2)结果。包括危 险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即足以危害 公共安全和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 后果两种情况。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 致人死亡罪
•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 亡罪
• 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曾向乙借款 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 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 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 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 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 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犯罪; • (5)出于盗窃目的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
构成这三种犯罪或者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6)法定刑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同。
• 200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甲盗割正在 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 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 B.破坏交通设施罪 •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
• 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 特殊主体。
• (1)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这两类人员构成犯罪的条 件不一样;
• (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 枪的人员;
• (3)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航空人 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铁路职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该犯罪是单 位犯罪);不报、谎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负 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 第117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 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 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 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18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 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 (1)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或者 重要装置;(2)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彻底毁坏 。
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罪
• (1)对象特定: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 爆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
• (2)行为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 易爆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使其彻底毁坏;
• (3)包括危险犯和结果犯; • (4)以放火、爆炸等方式破坏的,构成该三种
•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交通工具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 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 毁坏的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1.对象:只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
• 2.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 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及公共安全罪
罪名
犯罪主体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一般主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自然人、单位 爆炸物罪
行为方式
犯罪对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枪支、弹药、爆炸物 邮寄、储存
其他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一般主体:
储存危险物质罪
自然人、单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毒害性、放射性、传
储存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第127条第1、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
险物质罪
• 第1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第2、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
•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段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一般情况下 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以上,但是已满14周岁 未满16周岁的人如果在劫持航空器过程中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故意杀人行为的, 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劫持航空器罪与绑架罪、故意杀人罪 • 3.劫持航空器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 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枪支、弹药、管制刀 具或者爆炸性、易燃 性、放射性、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 情节严重
• 2000年真题(单项选择):某甲系省射击 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 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 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 什么性质?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能够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共7种。 包括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 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 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这6种犯罪都只能由单位构 成,其中后5种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即只处罚 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的行为。
• (3)犯罪主体: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14岁以上的自然人,决水罪是16岁以上 的自然人;
•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 接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1)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 方法;
•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
•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放火是行为人使用引火物直接点燃财物,制造 火灾的行为。 • 3.犯罪主体是14岁以上的自然人。 •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 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损害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既可以由个人构 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 4.主观方面有的犯罪表现为故意,包 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该章犯罪经过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内容包括刑法 第114条、第115条、第120条、第120条之一、 第125条、第127条,第134、135、135之一、 第139之一,涉及14个罪名。即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非 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 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重大责任 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 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和 不报、谎安全事故罪。
• 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 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 • 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
• 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 全的
• 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雇凶手乙杀 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 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 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 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
• (2)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四种方法的危险程度相当,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经实施就会危及不 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 安全。
过失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失火罪 • 过失决水罪 • 过失爆炸罪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 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 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 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 财产以及公共生活安全。
• “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危及的不是确定 的人身和财产,该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 造成的后果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大为人们 所难以预料、难以控制,行为造成的危险 或损害随时可能增加或扩大
犯罪
•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 重的犯罪
劫持航空器罪
• 第121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 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 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 劫持航空器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 (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包括机组人 员和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航空器本身的安全。
•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等手段 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 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 资助恐怖活动罪: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 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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