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出差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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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出差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

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

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

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

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

标准,由于各地视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2、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出差任运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3、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吃饭费用给予补助的费用。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

人员乘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

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1、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包括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审核出差费用开支,对于未经批准出差、超出部分

的费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

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

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

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

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

五、、取消外籍个人住房、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

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

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

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

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

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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