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武隆县等39个区县水系森林工程规划的批复

合集下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大溪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报告》,规划范围为溪河干流及乌杨溪、盐石溪、鱼泉河、蟹塘河、黑溪河、龙川江、龙岩河、龙骨溪、半溪河、石钟溪、木渡河、姜家溪、里程河、鹿池沟共14条大溪河支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涉及重庆市南川区和武隆区。

本次规划河流主要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部分河流兼有灌溉、供水能综合利用。

规划修编后,流域内共布局梯级电站71座,包括63座已建梯级电站,3座在建梯级电站,5座规划新增梯级电站和规划扩容1座梯级电站,电站装机规模合计162.645MW,年电量63602.52万kW·h。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修编后的规划减少了9座水电梯级,将小水电清理中明确的立即退出电站(圆源电站、银源一级电站、银源二级电站、石板沟一级电站、石板沟二级电站和龙川电站)调出规划方案。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本次规划方案在流域内新增5座水电梯级,在建3座水电梯级和规划扩容1座水电梯级。

目前69座已建水电梯级充分结合小水电清理成果,圆源电站、银源一级电站、银源二级电站、石板沟一级电站、石板沟二级电站和龙川电站为退出类电站,将按照退出类电站“一站一策”相关要求退出;其余63座梯级电站均为整改类电站,纳入本轮规划。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一级支流(云阳-巫山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一级支流(云阳-巫山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江一级支流(云阳-巫山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长江一级支流(云阳-巫山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长江一级支流(云阳-巫山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长江一级支流(云阳-巫山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市长江一级支流(云阳-巫山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报告(修编)》,流域规划范围包括长江干流—云阳至巫山段部分一级支流,共涉及支流19条,分别为九龙溪、盘石溪、凤龙溪、苏家沟、三坝溪、冉家沟、东洋子沟、下坝溪、龙洞河、安坪河、朱衣河、草堂河(含石马河)、曲尺沟、下马沟、横石溪、官渡河、抱龙河(含大溪河)、三溪河、小溪河。

主要涉及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4个区县。

规划流域范围已建电站43座,在建2座,装机规模66.995MW,规划电站2座,装机规模3.4MW,扩建电站1座,流域总装机规模75.095MW。

通过本次规划环评优化调整后,本轮规划取消了上轮规划未实施的15座电站,保留上轮规划的2座电站并建议暂缓开发(九龙一级、龙桥电站),补增上轮规划遗漏已建电站2座(朝阳电站、曲尺电站),取消了上轮规划多录入电站1座(桐元电站),新增上轮规划已实施电站5座(1座在建、4座已建),删除了已拆除的电站2座(黄井电站、双庙电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渝府[2006]107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武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2006〕107号)武隆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武隆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武隆府文〔2006〕26号)收悉。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隆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近期至2007年,规划人口6.7万人(其中,主城区5.0万人,白马组团1.2万人,仙女山组团0.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5.13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3.13平方公里,白马组团1.5平方公里,仙女山组团0.5平方公里);中期至2012年,规划人口10.3万人(其中,主城区6.0万人,白马组团2.8万人,仙女山组团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2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4.2平方公里,白马组团3.0平方公里,仙女山组团1.0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规划人口13.5万人(其中,主城区6.5万人,白马组团4.5万人,仙女山组团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3.3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5.63平方公里,白马组团5.1平方公里,仙女山组团2.6平方公里)。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白马组团、仙女山组团3个部分,总面积130平方公里。

其中,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包括巷口镇管辖街道办事处和中堆村、黄荆村、方坪村、柏杨村、万营村、凉水村、凤山村、芋荷村、梓桐村、太坪村、中台村11个行政村,仙女山镇茶坪村,青吉乡鱼林村、老盘村2个行政村,棉花坝中嘴乡桃红村、联合村、广岭村、棉花村、枣子村5个行政村以及县农场,面积约97平方公里;白马组团城市规划区包括白马镇铁佛村、刘丰村、光华村、三溪村、黎明村、道角村、沙台村7个行政村部分用地,面积约18平方公里;仙女山组团城市规划区包括仙女山镇继光村、爱国村、金星村3个行政村部分用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沱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沱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沱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沱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沱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沱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根据《重庆沱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规划范围涉及荣昌区和大足区2个区,包括濑溪河、大清流河、关胜河、马鞍溪、化龙河、窟窿河、洙溪河、新峰河、峰高河和白云溪10条支流。

全流域集水面积2244km?,河长472.5km。

大足区、荣昌区境内沱江流域各支流已建电站5座,总装机4.935MW,合计年发电量1344kW?h。

本次新增玉滩电站技改扩容,其他电站保持不变。

按照最新的规划修编方案,涪江流域内共布局梯级电站5座,总装机规模6.535MW,新增1.6MW,设计年发电量1620kW·h,新增276kW·h。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沱江流域内不涉及新增水电梯级。

流域内目前已建水电梯级共5座,结合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成果,5座梯级电站均为整改类电站,纳入本轮规划。

本轮规划方案与大足区和荣昌区城乡总规、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与大足区和荣昌区农业、水产养殖业、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也不冲突。

本次评价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梯级电站提出以下反馈建议:①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各水电梯级按照渝水利文[2020]1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批复后,区内各电站应按国家及地方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最新管控要求进行监管;②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水电梯级暂按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纳入本轮规划,下阶段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对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梯级电站,加强电站运行管理,不得在水源地内排放污染物,不得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③位于环境敏感区内的各水电梯级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规划要求。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渝水〔2020〕122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渝水〔2020〕122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第二批河流的河道名录登记工作,并以《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批河流河道名录登记簿的通知》(渝水河〔2020〕24号)印发了河道名录登记成果。

现根据登记成果将重庆市第二批河道名录公布如下:一、基准年河道登记基准年为2018年,登记时间截止2020年12月。

二、公布范围第二批公布范围为干流流经重庆市境内的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468条河流,跨省河流80条(涉及四川省27条、贵州省25条、湖北省23条、湖南省4条、陕西省1条);重庆市境内跨区县河流104条、不跨区县河流364条。

河流总长13375公里,其中干流流经重庆市境内河段总长12012公里。

三、河流名单(按流域面积由大到小排序)(一)流域面积1000-500平方公里河流32条:铜钵河、黎香溪、甘井河、渠溪河、五布河、诸佛江、蒲河、长溪河、临江河、汝溪河、姚市河、中井河、怯道河、泥溪河、龙台河、小河坝河、桃溪河、细沙河、东溪河、马渡河、梅江河、平滩河、溶溪河、大沙河、淮远河、后溪河、龙溪河、延沧河、新民河、梁滩河、洋溪河、酉阳河。

(二)流域面积500-200平方公里河流75条:清溪河、石梁河、棣棠河、小槽河、大鹿溪、羊渡河、官渡河、草堂河、坪坝河、苏马河、油江河、平江、桃花溪、黑水滩河、一品河、兴隆河、官渡河、董河、窟窿河、后河、抱龙河、麻溪河、太极河、畔河、崔家河、流料河、新盛河、石荀河、段溪河、凌霄河、团滩河、石羊河、马溪河、三汇河、花溪河、安抚司河、白杨河、平定河、三溪河、干河沟、灢渡河、车家坝河、小清流河、璧北河、鹭鸶河、悦崃河、黄金河、回龙河、米水河、复兴河、毛滩河、驴子溪、龙川江、鱼泉河、暨龙河、朝阳河、长溪河、苎溪河、南溪河、代峨溪、燕子河、老盘河、长头河、映阳河、温塘河、白家河、木棕河、白石河、龙岩江、后灶河、九龙河、岳溪河、洪安河、石砾河、石马河。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任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任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任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任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任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1)规划名称:重庆市任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重庆市境内任河干流及17条主要支流,涉及重庆市城口县17个乡镇(街道)。

(3)规划概要:任河流域干、支流在城口县境内的开发主要任务是发电,其次是防洪、灌溉及给水。

本次水能规划修编工作取消上一轮规划新建电站9座(赵家坪、高望、人工湖水电站、燕河水电站、鱼肚河水电站、堰塘湾一级电站、黄溪河一级电站、金家坝电站、金竹湾电站);拟在2022年退出大巴山自然保护区内2座电站(木魁河电站、树油溪电站),减少装机规模2.85MW;远期规划扩建聚马电站,新增装机规模3.2MW。

规划实施后,流域内共布局水电梯级电站61座,总装机规模342.46MW,年电量114012.1万kW·h。

二、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重庆市境内任河流域现有61座电站,其中已建电站57座,在建电站4座,均已纳入本次规划。

本次规划修编无新建电站,仅有1座已建电站(聚马电站)拟在远期扩容为3.86MW。

鉴于重庆市境内任何流域开发潜力相对较小,本次规划修编取消了上一轮规划未实施的电站;且按照《城口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电站“一站一策“方案》退出了重庆大巴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2座电站。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五个重庆”涉及水利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五个重庆”涉及水利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五个重庆”涉及水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渝水办[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五个重庆”涉及水利目标任务的通知(渝水办〔2009〕12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森林工程的决定》(渝委发﹝2008﹞23号)、《关于建设畅通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8﹞29号)、《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8﹞36号)、《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和《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11号),决定在全市开展“五个重庆”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五个《决定》精神,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五个重庆”建设中涉及水利的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责任分解通知如下:一、任务分解(一)森林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水利工作目标任务:水系森林工程建设。

水系林带建设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以营造生态防护林为主,兼顾经济林建设,通过封禁保护区划定、小流域治理、舍饲圈养、生态移民、水资源保护利用等综合措施,增加和保护林草植被。

巩固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工程建设成果,库周第一山脊线以下,要全面绿化,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为重点,长江干流及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穿绕区县城区或兼有饮水水源的支流两岸、中型以上水库及饮用水源水库都要建设100米林带;搞好农村库塘周边绿化。

工程造林总规模70万亩,以涵养水源、防护生态。

责任领导:邓美荣配合领导:杨盛华责任单位:水保处、水保站配合单位:规计处、财务处、水资源处、市水管总站(二)畅通重庆建设中涉及的水利工作无涉及我局的具体内容。

责任领导:王建秀责任处室:河道处等相关处室(三)健康重庆建设中涉及的水利工作目标任务: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规划名称: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涉及丰都县、石柱县2个县,涵盖龙河干流及包鸾河、干河沟、双鹰河、暨龙河、石马河、董家河、五斗河、四龙溪河、菜地坝河、河坝场河、龙沙河、蚕溪河、悦来河及官田河等河流。

开发任务和方案:龙河流域规划梯级电站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发电,规划装机总量415.43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9942.25万kW?h。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水利局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33****6927联系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3号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编制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师老师联系电话:157****1269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规划环评委托后,分析《重庆市龙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规划区划的协调性。

结合区域环境现状的初步调查结果,识别规划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现状的分析、调查与评价,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等的综合影响,从环境角度进行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武隆县等39个区县水系森林工程规划的批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渝水保[2009]5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9.10.12
【实施日期】2009.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武隆县等39个区县水系森林工程规划的批复
(渝水保〔2009〕5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保总站:
武隆县水务局《关于报送重庆市武隆县水系森林工程规划报告的请示》(武隆水务文〔2009〕322号)等39个区县的文件收悉。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区县水系森林工程规划的审查意见》(渝水水保〔2008〕4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武隆县等39个区县的《规划》,基本符合水系森林工程大纲编制要求,原则同意你们编报的《水系森林工程规划》。

二、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年度计划、地点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年度建设任务。

对你们编报、市水利局批准的建设规模、年
度计划、地点和建设内容,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

确需调整的,要专题呈报市水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实施水系森林工程规划时,要严格按照《重庆森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市水利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度。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尤其是资金筹措工作,确保严格按照批准的水系森林工程进度、质量实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四、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重庆市水系森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水系森林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当年建设任务自查验收工作。

五、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完成水系森林工程规划建设任务时,必须坚持在每年4月20日前呈报次年实施计划,在6月20日、11月10日呈报自查验收及资金使用情况。

要按照《重庆市水土保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有关半月报和月报的要求,按时呈报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重庆市水系森林工程规划批复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重庆市水系森林工程规划批复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