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直接免征、即征即退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摘要本文结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论述如何对软件产品的销售、生产进行账务处理,阐述简要的退税流程,方便财务人员理解应用,企业达到真正享受政策优惠的目的。
关键词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账务处理退税过去的一年是国家放大招减税降负的一年,涉及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减轻了很大一部分企业的负担,改善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了更加实在的获得感。
因工作实务关系,这里笔者主要讲一下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以及退税流程。
国家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早在1999年11月2日的财税[1999]273号文件中就规定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可以实行即征即退”。
财税[2000]25号把原规定税负超过6%部分改为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经过财税[2005]165号和财税[2006]174号以及财税[2008]92号文件的完善,软件产品的退税政策规定更加具体和明确。
目前我们在执行的是财税[2011]100号文件。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财税[2011]100号文件,该文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六部分:第一,企业自行开发和对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适用税率(2019年税改后税率为13%)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可享受软件产品优惠政策的有“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第三,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取得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必须是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目前《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已停止发放)。
第四,可退税额的计算为当月可退税额=当月软件产品对应的应纳税额-当月软件产品对应的收入×退税率(即3%)。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文章简要介绍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然后详细阐述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和支付、退税申请流程、退税的会计凭证处理、退税后的账务记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分析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企业的影响,提出了软件企业应当采取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并给出了合规经营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全面了解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为软件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参考。
【关键词】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账务处理、退税操作、计算、支付、申请流程、会计凭证处理、账务记录、注意事项、影响、财务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建议、软件企业。
1. 引言1.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简介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软件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由销售方即时征收,并及时退还给购买方的一种税收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软件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快税收征收和退税速度,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根据该政策规定,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及时征收增值税,并在一定时限内将已征收的增值税退还给购买方,以实现税收征缴和退税的即时性和透明度。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对软件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挑战。
软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征收和退税操作,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软件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财务和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账务流程,规范增值税的计提和处理,防范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的发生。
2. 正文2.1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和支付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计算和支付是软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环节。
根据《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减去采购成本和税金。
在计算增值税时,软件企业需要首先核实销售额和采购成本的准确性,再根据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

增值税“免、抵、退”计算解读作者:张敬东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7期张敬东摘要:“免、抵、退”税设计原理精巧,但由于计算依据、征税与退税率存在差异等原因,使其计算步骤较多、较为费解。
本文通过对各计算步骤的分解说明,分析了“免、抵、退”税相关计算方法的实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方法。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分解一、“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为“当期不能免征的税额”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免税购入的原材料部分,这部分原材料购入时免税,所以也无需免、抵和退税,在计算时将这部分剔除。
为分析方便,我们假定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均为0(下同)。
上述系列公式逻辑关系:如果不存在“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项,则当期全部进项税额被抵扣,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内销、出口货物劳务进项税、未消耗材料物资进项税,由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得到抵扣,相当于出口企业以少交增值税的方式得到了国家的出口退税。
但由于国家规定的退税率一般会低于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存在不完全退(免)税情况,因此需要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不是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当期免抵退税额”是指出口企业因享受增值税出口优惠政策而应得到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免税、抵税与退税额的合计。
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子)

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A:本期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B: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平衡作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备注:平衡作用。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留底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按小的金额执行退税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差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税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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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税单独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明确了以下相关内容:
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又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9号公告取消了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进行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程序。
但是,对即征即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又是一个不能轻视的环节。
通过增值税申报表的设置可以看出,对其收入、销项、进项、留抵、应纳税额等均需要单独列示,。
[学习笔记]增值税即征即退实务要点
![[学习笔记]增值税即征即退实务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df5e5a22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10.png)
[学习笔记]增值税即征即退实务要点[学习笔记]增值税即征即退实务要点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财税【2000】102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2.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3.财税【2015】73号,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
4.财税【2016】52号,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
5.财税【2015】74号,自2015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6.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7.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8.财税【2018】38号,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9.财政部总局公告2021年40号,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
二、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规定,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不再提交。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以下均仅以软件产品作具体分析。
1.废止了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第1项规定。
2.未废止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谁质疑谁办检测。
原由纳税人去办理检测,现改为由税务机关办理。
4.纳税人质疑税务机关委托检测结果的,如何处理?三、即征即退进项税额分摊特殊规定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软件产品,其销售增量部分(即增值部分)需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且销售和采购双方均可以享受即时退税政策。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应该如何进行呢?
一、账务处理
1. 销售方
销售方在出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台账、进销存台账中记录相应的销售发票和销售收入,以备日后报税使用。
2. 购买方
购买方在购买软件产品时需要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填写购买方信息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在进项税额汇总表中记录相应的进项税额以进行日后报税。
二、退税操作
销售方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在出口退税时获得即时退税。
(1)销售方需要先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将相关增值税发票、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至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窗口进行核验。
(2)核验通过后,销售方需填写退税申请表并提交至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核准退税金额,并将其退还至销售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购买方可以在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时,获得即时退税。
(1)购买方在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窗口申领即时退税。
总之,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分别享受即时退税。
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需要保持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退税的顺利进行。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展开全文1.你好、我司是农业企业,增值税免税,免征增值税部分是否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作为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还是按照减免的后的销售额全额记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3.请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
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贷方计入哪个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减免的增值税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6.2020年1-3月我司享受了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我司前期并没有对该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现我司正在年度审计,事务所要求我司对该笔减免金额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即: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贷:其他收益所以,我想问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如需账务处理,是否是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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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增值税直接免征、即征即退的财税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增值税优惠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直接免征就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直接减征一般有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还有按一定金额直接扣减;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时间略有差异,外贸企业出口一般采用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除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
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直接免征的财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