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事后追偿

合集下载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担保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通过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从而提高借款人的融资能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担保公司需要进行追偿工作,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以下是我对担保公司追偿工作的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和敏锐的风险意识。

在实施追偿工作前,必须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包括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的价值等。

只有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才能有效地进行追偿工作。

担保公司在进行追偿时需要尽快采取行动。

一旦借款人出现还款逾期情况,担保公司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借款人,并要求其尽快偿还贷款。

担保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律师函、起诉等,迫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担保公司在进行追偿工作时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合作。

追偿工作往往涉及到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多个领域,担保公司应与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推进追偿工作。

第四,担保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追偿方案。

不同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各异,担保公司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追偿方案。

有时可以通过与借款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款等方式解决问题;有时则需要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还款。

担保公司在追偿工作中应保持专业的态度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担保公司的追偿工作往往需要与借款人、法院、律师等多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因此需要拥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追偿过程中,担保公司应坚持依法办事,不得采取不合法或不合理手段。

担保公司的追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精心操作和全面的分析评估。

担保公司应加强风险意识,尽快采取行动,与相关机构合作,制定合理的追偿方案,并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最终实现成功追偿。

通过追偿工作的开展,担保公司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提高担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是指具有担保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主要提供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的金融服务。

在担保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担保事件,需要担保公司进行事后追偿和处置。

因此,建立健全的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是担保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二、事后追偿制度(一)基本原则担保公司在参与担保过程中,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发生担保事故,就要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和投资人利益,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的事后追偿应基于以下原则:1. 追偿时限。

担保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事故,如协商无效则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

2. 追偿方式。

担保公司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追偿并制定追偿方案,采用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3. 担保金额的追偿范围。

担保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进行追偿。

4. 追偿成本和效益。

追偿成本要低于预期收益,同时要考虑追偿所需的时间和劳动力成本,以确保追偿的效益。

(二)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以下是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的主要步骤:1. 系统准备。

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追偿管理制度和数据库,并确定追偿流程、责任及权限。

2. 通知借款人。

担保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威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核查欠款。

担保公司应对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凭证进行核查,确定借款人的欠款金额和违约行为。

4. 制定追偿方案。

担保公司应根据欠款金额、担保方式和借款人资产状况等情况制定追偿方案,包括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

5. 谈判或调解。

担保公司应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或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以达成追偿协议。

6. 诉讼或仲裁。

如果谈判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则担保公司应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7. 追偿记录。

担保公司应对追偿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通知借款人、核查欠款、制定追偿方案、谈判或调解、诉讼或仲裁和追偿结果等重要信息,以备日后查证。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担保业务逐渐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担保业务中,追偿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如何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提高追偿效率,降低追偿成本,成为担保公司关注的焦点。

二、追偿程序1.追偿启动当债务人未能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公司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

担保公司要对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未还款的原因。

2.发出催款通知在确认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担保公司应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明确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和期限。

催款通知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3.贷款逾期处理(1)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其偿债能力。

(2)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3)如债务人同意还款计划,担保公司应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

(4)如债务人不同意还款计划,担保公司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4.法律诉讼或仲裁在启动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前,担保公司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以确保诉讼或仲裁的胜诉可能性。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证据,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等。

(3)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4)参加庭审或仲裁庭,进行陈述和辩论。

(5)根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或裁决,执行追偿程序。

三、追偿方案1.担保公司内部追偿(1)成立追偿小组,由业务部、法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

(2)制定追偿计划,明确追偿目标、追偿期限、追偿手段等。

(3)对债务人进行分类,根据其还款能力和意愿,采取不同的追偿策略。

(4)实施追偿计划,包括催款、协商、诉讼等。

2.委托外部追偿机构(2)与外部追偿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提供追偿所需的资料,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

(4)对外部追偿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追偿程序的合规性。

四、追偿风险防控1.完善担保合同条款担保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追偿风险。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减少担保风险,本次报告主要总结了担保公司在追偿工作方面的成果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提升追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一、成果总结1. 坚持多渠道追偿。

在担保追偿过程中,我们不仅仅采取了诉讼追偿的方式,还积极探索了其他途径,如和解、调解、仲裁等。

通过多管齐下,成功追回一部分担保损失,并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2. 管理债权人关系。

在与债权人的沟通过程中,我们一直以耐心、诚信的态度对待,积极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通过双方的协商与合作,成功达成了很多债务解决方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建立追偿档案。

针对每个追偿案件,我们都建立了详细的档案,包括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

这些档案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案件的跟踪与追偿工作的进行,还方便了后续的信息查询和调取。

二、不足总结1. 案件调查不够全面。

在一些案件的调查阶段,我们往往只局限于债务人提供的材料,未能深入挖掘背景信息。

这导致我们对案件的判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影响了后续的追偿工作。

2. 案件办理周期较长。

由于我们在追偿工作中注重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导致案件办理周期较长。

有时候,在追偿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使案件的办理受到一定的滞留。

3. 追回率不高。

尽管我们采取了多种追偿手段,但由于债务人的各种原因,追回率并不理想。

对于一些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我们应该寻求更有效的追偿手段,提高追偿的成功率。

三、改进措施1. 增加调查力度。

在案件调查阶段,我们应该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信息,包括债务人的经济状况、社会背景等。

只有更全面、准确的了解情况,才能更好地制定追偿方案并预判风险。

2. 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在确保法律程序合规的前提下,我们需要更加高效地处理案件,尽可能减少办理时间。

可以探索并使用一些新技术手段,如电子化管理和在线办理等,以提高办理效率。

3. 制定风险评估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债务人,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标准,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追偿手段。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情况汇报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情况汇报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担保公司代偿追偿情况进行了汇报。

截止目前,我公司已
经代偿了多起违约事件,并积极展开了追偿工作。

以下是具体情况汇报:首先,针对代偿情况,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对多起违约事件进行了代偿。

在代偿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代偿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以降低代偿风险。

其次,针对追偿工作,我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追偿机制,并成立了专门的追
偿小组,负责对代偿后的债务人进行追偿工作。

我们通过多种手段,包括法律诉讼、资产处置等,积极推进追偿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

此外,针对代偿追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我公司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
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员工素质等,以提高代偿追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看,我公司在代偿追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和困难。

我们将继续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追偿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感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我公司将不断努力,做好代偿追偿工作,为公司发展
保驾护航。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融资担保公司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承担着一定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融资担保公司可能需要行使追偿权,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一、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在行使追偿权之前,融资担保公司首先需要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追偿权是指融资担保公司在担保的债务人违约情况下,依法追偿担保债权的权利。

追偿权的行使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在行使追偿权时依法操作,避免因违法追偿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追偿程序和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追偿程序和制度。

包括建立债务人违约的判定标准、追偿通知的发出程序、追偿权利的行使方式等。

在建立追偿程序和制度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追偿程序和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确保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理评估追偿风险在行使追偿权之前,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对追偿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追偿风险是指在追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担保物折价甚至销售难等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对追偿风险进行科学判断和评估。

合理评估追偿风险,有助于融资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降低追偿风险的发生。

四、合法行使追偿权在实际行使追偿权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依法操作,合法行使追偿权。

包括依法向债务人发出追偿通知、合法变现担保物、依法处置担保物等。

在行使追偿权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为违法追偿而引发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合法行使追偿权的也有助于融资担保公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谨慎处理追偿过程中的争议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对追偿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发生争议情况。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一、项目背景担保公司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权益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在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或违约的情况,这时担保公司需要进行追偿工作,以确保贷款机构的资金安全。

二、追偿工作过程1. 建立追偿团队:担保公司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追偿团队,包括律师、执行人员、财务人员等,确保能够高效、专业地进行追偿工作。

2. 制定追偿计划:根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制定详细的追偿计划,确定追偿的策略和步骤。

3. 与贷款机构合作:担保公司需要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追偿策略,确保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查明借款人资产状况:通过调查和调查工具,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状况,确定可供追偿的资产。

5. 检查追偿债权:核实追偿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追偿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发送追偿通知:根据追偿计划,向借款人发送追偿通知,要求其进行还款或履行违约责任。

7. 追偿手段:根据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和追偿计划,选择合适的追偿手段,如强制执行、财产拍卖等。

8. 监督追偿过程:对追偿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追偿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9. 追回贷款本息:通过追偿工作,努力追回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障贷款机构的利益。

三、主要成效1. 提高追偿成功率:通过建立专业的追偿团队和精细化的追偿工作流程,提高了追偿工作的成功率,有效保障了贷款机构的利益。

2. 减少追偿周期:通过制定详细的追偿计划和选择合适的追偿手段,减少了追偿工作的周期,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3. 提高追偿效率:通过与贷款机构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了追偿工作的效率,减少了追偿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4. 优化追偿流程:通过总结和分析追偿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优化了追偿流程和工作方法,提高了追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1. 追偿难度较大:部分借款人隐匿财产或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追偿,给追偿工作带来了困难。

2. 追偿成本较高:在一些涉及较大金额的追偿案件中,追偿成本较高,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压力。

担保公司风险预警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预警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担保公司风险预警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一)风险预警1.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测、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评审委员会。

2.对于为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报告。

3.当发现被保证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1.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券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报告公司风险控制小组,并予以公告。

2.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保证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张无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

3.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担保时,未经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得擅自履行全部责任。

4.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为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见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5.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级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6.公司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信息披露和应急管理预案1.信息披露制度担保公司的健康有序经营,资金是核心,风险管理是关键。

因此,要建立起科学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使股东,外部使银行能对担保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风险项目状况及时掌握,以便有效采取措施。

A、公司资金的使用,尤其是担保保证金和担保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情况,每月需向股东会成员报告,经评审合格并接受担保的项目和预计可能出现风险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股东会成员;B、公司注册资金的放大倍数和预计可能出现风险的项目,第一时间向合作银行披露相关情况。

融资担保追偿案件办理流程

融资担保追偿案件办理流程
融资担保追偿案件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原告(担保人)起诉:担保人作为原告,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状中应明确列出被告(债务人)以及追偿的理由和金额等。

2. 法院受理并送达: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就会立案,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这一步骤确保了被告了解被起诉的内容,并有机会进行答辩。

3. 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十五日)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中,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回应,提出自己的辩解和理由。

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这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 开庭审理:如果案件决定开庭审理,法院会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在庭审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此外,还会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5. 判决: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在判决前,如果能够调解,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

判决会明确追偿的金额、支付方式以
及支付期限等。

6. 执行: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等,以确保追偿金额得到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事后追偿和处置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事后追偿和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事后追偿和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事后追偿和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公司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公司监事、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事后追偿和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事后追偿和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

紧急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上述项目的B角应优先保证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四)代偿项目达两户以上的项目经理A角应暂停开展除在保项目跟踪以外的所有担保业务;(五)上述人员开展业务的限制由风险处置委员会根据追偿进展等情况决定解除。

第二节担保逾期第七条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须实地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人尽快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八条如果确认被担保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公司应立即进入风险处理程序。

由业务部门牵头、项目经理A、B 角负责在两日内草拟制订出下列方案:(一)风险化解方案。

采取一切积极、必要和有效补救措施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归还担保贷款;(二)风险处置方案。

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风险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并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的准备。

上述方案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后,公司研究审批后,交由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A、B角配合。

第九条在担保项目发生逾期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担保人发出不定期催告书面通知,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第三节担保代偿第十条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贷款的,本公司应按照《保证合同》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代偿责任,以维护本公司的担保信誉。

但贷款银行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以供代偿前的核查:(一)借款合同;(二)借款借据;(三)保证合同;(以上三项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复印件)(四)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证明文件;(五)贷款逾期催收函(附借款人签收回执);(六)借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和到期前十日的收到情况;(七)通知公司代为偿还借款的公函。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贷款银行要求代偿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批准:(一)项目经理受理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逾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1、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2、重新评价项目可行性;3、借款使用情况,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银行贷款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保证金等措施;4、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5、借款催收情况;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态度及配合意愿等;6、借款人未还款的原因分析;7、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8、反担保措施及现状;9、代偿与追偿的建议;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

(三)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经理报送的资料和初审意见,具体承办代偿和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

l、风险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见:(1)初审意见中事实陈述(1、3、5、7、8)的真实性与客观性;(2)初审意见中分析、评价与论证(2、6)的充分性和客观性;(3)初审意见中建议(9)可行性;(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就下列方面提出明确法律意见:(1)重新评价借款与担保的合法性;(2)判断是否符合代偿条件;(3)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4)提出追偿方案(四)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和审批。

(五)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A角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关于公司已承担保证责任并享有追偿权的确认函和关于借款人债务责任转移的通知函。

第十三条公司代偿后,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由项目经理负责送达追偿通知并取得被担保企业签收回执,同时代贷款银行送达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

若被担保企业不按要求出具上述书面债务确认文件的,应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取得。

第四节代偿项目的追偿第十四条代偿项目的管理(一)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该项目的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二)发生代偿后,要对被担保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实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和预期状况,重新检查反担保措施。

根据代偿项目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每个代偿项目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三)建立代偿项目风险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转移的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第十五条代偿项目的追偿代偿项目追偿应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

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一)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二)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见附件五)。

(三)转移债务,保全债权。

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

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

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六)以资抵债,减少损失。

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行使抵押权。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使质押权。

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九)依法起诉。

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

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代偿项目的诉讼(或仲裁)(一)申请支付令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十五日)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产保全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或预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起诉(申请仲裁)、审理与裁判项目经理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应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出庭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且公司需作出重大让步的,由公司负责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共同参加。

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裁判文书生效)。

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董事会审批。

执行终结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作出追偿终结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七条分公司在省公司的领导和督促下,具体承担对其辖区内的代偿项目进行追偿的责任和义务,当地财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节担保损失第十八条代偿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为担保赔付损失:(一)被担保企业或反担保人仍在经营,但因受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已三年以上不能归还其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且没有其他还款保证的;(二)发生代偿后,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并经强制执行或被担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被担保企业仍不能归还所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而反担保人经核查认定也无能力代其偿还所欠债款的。

第十九条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程序:(一)风险管理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并附详细报损资料,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对报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二)公司领导审批;(三)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审批;(四)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二十条报损项目的后续工作担保损失核销后,并不意味着追偿工作的结束。

对于报损项目,应采取“账销债留”的方式,继续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同时要采取严格控制的保密措施,任何人不能通知债务人公司债权的核销情况。

项目经理A、B角及风险管理部要关注项目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注意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