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合集下载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指对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机制以及土地利用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群众的福祉提升。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影响着土地的流转和利用。

在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体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集体性的使用权。

这种制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自由和农民的土地资本流动性。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有偿使用权。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从而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和集约化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传统的土地流转通常通过农民之间的口头协议来实现,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流转合同不规范、效力不明确等。

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合同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主要通过招标、挂牌、竞价等方式进行。

政府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农民可以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农业企业作为承包方。

这种制度改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

三、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以耕地保护为主,限制了土地的多功能利用。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改革。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的松绑、土地集约利用的推进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福祉。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了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开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历史演变
1.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主要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 土地流转和交易较少。 2.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逐渐放开,土地流 转和交易逐渐增加。 3.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已经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和 交易的重要平台。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 变与趋势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2. 历史演变:土地承包制的建立与发展 3.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4. 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5.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6. 改革趋势:土地承包制的优化与拓展 7. 改革趋势: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8. 改革趋势:农村土地制度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 农村土地权益纠纷多发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问题频繁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权益不明确、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现状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
▪ 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不足
1.当前农村土地规划和管控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土地利 用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2.缺乏有效的土地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影响了农业可持 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历史演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与调整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影响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 现代化。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也影响了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 组。
▪ 农村集体土地调整的必要性
1.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成为必要手段 ,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 2.农村集体土地调整也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和土地权益不平等问题,促进农村 社会公平和稳定。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迅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日益突出。

为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分田到户、统分结合、土地确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以及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一、背景介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指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来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浪潮下,农村土地自由流转成为一种刚需,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提高经济收益。

二、分田到户政策分田到户政策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通过将集体土地划归至个人,使农民可以独立经营土地,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项政策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土地使用方式,提高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

三、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具体的农户。

通过土地确权,解决了农民土地权益不清晰的问题,保障了农民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这项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土地流转市场化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土地流转市场也逐渐兴起。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在土地流转中获得经济收益。

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促使农民将土地积极利用起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增收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通过分田到户政策,农民获得了独立经营土地的机会,提高了农民收入。

其次,农村土地确权为农民提供了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加强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和耕作,使农田发展更加规范和有序。

最后,土地流转市场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收益来源,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发展的速度。

六、问题与挑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虽然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地方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速度过快,导致农民缺乏土地安置和就业的渠道,造成农民的利益受损。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农村现代化。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一直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首先,我们应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目前,土地承包期限较短,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经营计划无法实施,影响了他们的投入积极性和生产稳定性。

因此,要适度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使农民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农业生产。

其次,我们应该推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向集体经营制度转变。

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开始试点推行集体经营制度,通过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将小农户逐步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最后,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让农民可以自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同时,要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防止乱占乱用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的权益。

二、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确权登记是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它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土地确权登记可以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管理中,许多土地的权属信息没有得到清晰地记录和保存,导致土地交易时存在很多争议和纠纷。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可以准确记录土地的权益归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土地确权登记可以推动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在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可以对土地资源进行测量和评估,为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提供依据。

这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最后,土地确权登记可以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农民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书,这有助于他们融入土地流转市场,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来增加收入。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改革的必要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一直是以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为基本制度。

虽然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

比如,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清晰,无法自由流转,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碎片化严重,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

因此,改革现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受侵犯,并鼓励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政府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政府应该通过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4. 完善土地流转税制和土地征收制度政府应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税制和土地征收制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改革后的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给农村地区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首先,农民将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可以更灵活地开展土地经营活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次,这也会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土地碎片化和闲置浪费现象。

同时,改革后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进入农村地区,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四、应对挑战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平衡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和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发展。

政府应该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规范土地流转市场,防止土地流转中的风险和问题。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和利用,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概述农村土地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1.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面临着土地资源闲置、农民收益低等问题。

因此,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需要从承包期限、承包面积、流转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用权的流转等问题。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在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市场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改革,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3.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强制性征收、农民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应从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增加农民的承包收益,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市场化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市场,通过流转租金、股权交易等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

3.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决策的透明机制,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 加强土地执法与监管加强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执法与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打击违法占地、无偿占地等行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5. 完善土地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指标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6.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7. 推动土地培育与保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培育与保护,提高土壤肥力,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8. 鼓励土地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等提供法律、政策支持,促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对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的背景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体制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已经不适应,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发挥农村资源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措施与成效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改革将原先的长期承包制调整为“三权分置”,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

这使得农民个体经营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了农村经济的灵活性和效益。

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效益、规模、专业化方向流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产权。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难、管理复杂的问题。

改革中,通过确权登记、流转规则、流转价格等方面的创新,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了市场交易能力,促进了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反思1. 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部分地区个体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速度较慢,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参与承包权流转。

这一问题表明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个体农民的参与意识。

2.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流转价格不够透明、合理。

其次,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体做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体做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明确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实施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取得对土地的确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土地权益。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让农民在土地不流转的情况下享受土地经济效益。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如发放补贴或提供其他资源,补偿退出的农户。

3. 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放开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建立健全的农地流转市场。

鼓励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推动农村土地整治:-进行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土地流转整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

5. 加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让土地经营权成为农民融资的资产。

通过土地抵押,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6. 完善农村土地交易体系:-完善农村土地交易的体系,包括土地交易登记、交易流程、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

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7. 加强土地权属监管:-建立土地权属监管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权属的监管,减少土地权属纠纷。

8. 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改革:-提高农民对土地改革的参与度,通过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征求农民意见,确保改革过程更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

9. 政策法规支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企业等多方合作,确保改革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浅析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168-03摘要近年来“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要实现现代化进程,完善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暴露出的各种“三农”问题,是一种必然选择。

从表面上看来是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比较低,而实质上则是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合理安排问题。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因此,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承包经营土地流转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在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过这么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体系。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主要是是以农民土地归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非常复杂,概括起来有这样一些特点:1.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主。

2.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实行多种土地经营形式并存,以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为主。

3.在土地的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国家管理、村社经济组织管理、基层经营者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以土地的国家宏观管理为主。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它的内涵和外延正在发生着变化,以适应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四个方面。

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所有权形式为国家和集体的双重所有制形式,而对于集体所有而言,我国的集体则分为三个层次的集体: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二是村内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是乡(镇)级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土地本应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集体是无法行使所有权的,而必须由某一具体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来行使所有权,并负责土地的经营管理。

然而,集体经济组织只是农民集体的代表机关而非农民集体本身,由于大多数地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农民缺乏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形式,这便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失的现象。

在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呈现不明晰的状态下,很多农民通常不认为自己是土地的主人,而仅仅把自己看作是土地租用者或耕作者。

一些农村干部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的身份,随意改变土地承包期限和处分土地,造成土地使用分配不公和大量耕地资源流失。

一些地方政府无视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以征地的名义或以租代征的方法,将耕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从而导致耕地的大量减少。

可见,由于所有权界定的不明晰,在土地运作过程中就会出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2.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我国开始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初,提出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的口号,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交够国家的”是指承包户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向国家交纳农业税;“留足集体的”是指土地承包户按承包合同上缴村提留和乡统筹①;“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是指承包土地的总产值,作了村提留乡统筹和生产费用的扣除之后,剩下的部分全归承包户自己所得。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上。

从土地管理法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主要在于发包方和承包方这两者订立的承包合同上,但是对于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的土地运作过程中,农民作为承包方主体和国家或集体作为发包方主体在权利和义务上存在不一致性,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者事实上可以有多种理由来终止或重新修订合同内容,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在不少地方,许多农民根本没有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

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承包主体无法对于土地进行长期的投资和形成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

3.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资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从土地承包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承包方的经营土地流转制度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即每一个承包方都享有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权。

但从实践上讲,对于不同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的土地流转,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安排,既形成了集体内部的均等占有,同时也形成了对集体之外的排他性,所以就限制了不同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流动;对于同一集体内部的土地流转,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和政策规范,侵害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权的现象比较普遍。

基层干部往往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并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推行农地流转,剥夺农民的自主决策权或以农地规模经营、结构调整、农业开发等为借口,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低价强行租回农民承包农地;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与民争利现象屡屡发生。

4.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农地征用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条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分别在土地的权属界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交易补偿机制等方面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首先是耕地、林地、草地和滩涂等农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分别是《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并且各个法律对登记的规定不仅太笼统,而且有不一致的地方,结果导致土地的管理权不规范和土地权属界定的不清晰;其次是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出于快速发展经济的考虑,就直接来干预规划的制定,造成的结果就是各地的城市总体规划都严重超标;最后是在土地补偿机制中我国采用的是法定的适当补偿,即按照规定标准来计算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个过低的补偿标准虽然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巨额的收入,但是却不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途径(一)归属清晰我国现在的土地管理法中虽然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同时也指出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方面加强力度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民集体土地的登记工作,另一方面在集体组织中设立由成员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防止村干部利用职权来替代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真正实现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各农民成员共同所有。

(二)权责明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我国在长期的实践中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积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改变口头承诺的局面,使得在农民遇到承包纠纷时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农民作为承包方主体与国家或农民集体作为发包方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保持一致性,以增强承包合同的可操作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