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刑法
刑法总论第七章 正 当 化 事 由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何把握? 通常采用“实质标准”来判断
●防卫过当包括:防卫手段和防卫结果明均显超过 必要限度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女,35岁,个体经营者。被告人唐
某,60岁,王的母亲 一日,王某得知本街道的青年甲乙二人在自己经
营的商店里偷拿苹果,便上前制止。在相互抓扯中, 甲的手腕被抓伤。甲很愤怒。。。。。
【典型案例】 被害人李志文曾因打架斗殴、调戏妇女被劳动
教养过。李志文一直纠缠女青年朱小梅,要与朱小 梅谈恋爱,朱小梅及其家人不乐意,主要是李志文 在当地口碑不好。李志文多次在路上拦截朱小梅, 每次都被拒绝,并扬言要报复朱小梅及其家人。一 日晚上8时许………
● 法院审理 某市区法院审理查明:由于李志文持刀对朱小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让这个生意人承担过失致人 死亡的刑事责任,有客观归罪之嫌。从案例交代的 情况看,由于生意人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加上天黑、 紧张,以及警察、联防队员没有及时表明身份,在 经常发生抢劫案件的地段突然冒出几个人来,有谁 不吓得要死呢?!
因此,认定为意外事件可能更加合情合理也合法
【典型案例】 谢立强假想防卫过失致人重伤案
三、排除正当防卫的六种情形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欠缺防卫意图—— 具体包括:1、互殴行为、
2、防卫挑拨、3、偶然防卫 二是欠缺不法侵害—— 具体包括:
1、假想防卫、 2、防卫不 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3、保护非法利益
(一)欠缺防卫意图的情况
1、互殴行为。其是非法的。但如果互殴的一方已经 明确表示不再打下去,而另一方依然不依不饶。。
——结合主观定罪
(二)欠缺不法侵害的情况
1、假想防卫 ——指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 生了不法侵害,采取自以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属 于假想防卫。
刑法第七章习题2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
这一规定属于〔B〕的立法规定。
A.想像竞合犯B.牵连犯C.结果加重犯D.结合犯2.根据我国?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分。
刑法的这一规定是〔B〕的立法例。
A.牵连犯B.吸收犯C.结合犯D.结果加重犯3.甲为杀害乙,将炸药包放在乙睡的床下,并在夜晚引爆炸药包,致使乙被炸死,同时家中3人被炸伤,乙及邻居家房屋被炸毁。
对甲应〔C〕。
A.以成心杀人罪与爆炸罪数罪并罚。
B.从一重处分,系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
C.从一重处分,系想像竞合犯。
D.按吸收犯处理。
4.甲虐待其妻乙,某天打乙,第二天辱骂乙,第三天又对乙冻饿,这些方法反复屡次地实施。
甲的行为属于〔A〕。
A.徐行犯B.连续犯C.继续犯D.即成犯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成心,窃得警察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
甲的行为属于〔C〕。
A.结果加重犯B.结合犯C.吸收犯D.想像竞合犯6.甲为杀死乙,放火把乙家的房屋点着,造成乙的一家三口死亡,房屋烧毁,甲的行为属于〔A〕。
A.想像竞合犯B.实质数罪C.牵连犯D.吸收犯7.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甲的行为属于〔C〕。
A.想像竞合犯B.数罪C.牵连犯D.吸收犯8.某工厂仓库工作人员甲利用晚上值班的时机,在一周内三次窃取通信电缆,甲的行为属于〔D〕。
A.继续犯B.吸收犯C.牵连犯D.连续犯9.甲向乙讨债不成,遂将乙劫持并关押月余。
甲的行为是〔D〕。
A.牵连犯B.结合犯C.连续犯D.继续犯10.法定的一罪有〔B〕A.牵连犯B.结合犯C.连续犯D.继续犯三、多项选择题1.关于牵连犯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BC〕。
A.牵连犯必须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B.牵连犯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C.牵连犯是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罪名D.牵连犯是实际的一罪,所以不实行数罪并罚2.以下哪种犯罪是继续犯〔ACD〕。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

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综合)第七章:刑法学——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被告人甲某,男,25岁,系 A 国公民。
被害人乙某, 系 B 国公民。
被告人甲某与被害人乙某均为我国某大学 1998 级留学生,两人同住一室。
1999 年 10月15 日晚,两人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以致斗殴。
在扭打中, 被告人甲某随手操起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乙某腹部刺了一刀,刺破肝脏。
被害人乙某经抢救无效, 于当晚死亡。
[问题]本案的被告人甲某系 A 国人,被害人乙某系 B 国人,而犯罪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本案应适用哪国刑法?【案例-2】大学生甲某 ,在校园里用鸟枪打鸟 ,事先没有验枪 ,自认为枪膛里没有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扳机 ,结果将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题]对此, 甲某实施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负何种刑事责 ?【案例-3】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江某身强力壮,技术熟练,从未出过事故。
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新板车运铁块去货场。
当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拉车。
他说了声“没问题”, 就单独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扎断双腿。
[问题]对于这个被扎断双腿的伤害行为,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4】甲某在一天深夜, 到离村 5 里外的松林中砍伐松树。
他砍树的声音被一个过路的人听到, 此人因月色昏暗, 看不到砍树的人, 便寻声走去。
当他走到离树两丈多远时, 松树刚刚被砍断, 此人被倒下的松树砸中头部, 当即死亡。
[问题]对于此人的死亡, 某甲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 某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案例5-6-7“正当防卫”案例【案例-5】一天,范某抓住曾经在其承包的果园内偷拖拉机用汽油的邓某,范某伙同其所雇的工人刘某,将邓某反绑在果园内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打将近3个小时,致使邓某多次昏迷不醒。
刑法分论第 七 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有如下特征: 1.这类犯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的秩 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 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 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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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 章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罪 , 是指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 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行为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信誉及国家机关对公文 、 证件 、 印章 的正常管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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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摇撞骗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9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招摇撞骗罪 ,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 , 假冒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 进行招摇撞骗活 动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的 身 份进行招 摇撞骗的行为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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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8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是指煽动群众以 暴力 方式抗拒国 家法律 、 行政法规实施 , 扰乱 社会秩序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家实施法律 、 行政 法规的 正常活动 , 也即 国 家的 法律秩序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煽动群众 暴力抗拒国家法律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7
《刑法》各章考试试题及答案第七章共同犯罪

第七章共同犯罪一、判断题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实施的犯罪。
( )2.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
某甲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3.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丁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丁并无通谋。
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4.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
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7.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8.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
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9.对于教唆犯,应当作为主犯从重处罚。
()10.任意共同犯罪的特点有:对其定罪量刑时不仅要引用刑法分则条文,还要引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二、不定项选择题1.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2.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一般是主犯,有的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3.对于从犯,应当()A.从轻、减轻处罚B.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C.减轻或免除处罚D.从轻处罚4.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A.都是主犯B.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C.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7.对于教唆犯()A.一律加重处罚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C.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A.3人以上B.多次实施故意犯罪C.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D.有固定的组织9.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07第七章 犯罪客体(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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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采用 暴力、胁迫等手段,聚众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 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于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 王兰及其各自的辩护人所提,本案被告人基于报复的目的而实施的 行为应认定为侮辱罪,经查,本案各被告人确实基于报复的目的而 首先对被害人徐某某实施暴力殴打,但随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被告 人等人的行为发展成为满足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而指向对被害 人特定性器官进行用发夹夹乳房、用树枝捅阴道等猥亵行为,故原 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的上述行为构成强制 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定罪准确。 对于原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构成抢劫罪一 节,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在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中 强拿被害人2元人民币,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原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 寅、王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定罪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沈秀 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及其各自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沈秀敏、 董丽莉、徐佳寅、王兰不构成抢劫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 予以采纳。
问题:侵害的公务人身权利,还是司法机关秩序?或者 两者兼而有之?
事例1、甲当官数年虽清廉为政但不闻于上级,于是让乙 向检察机关写信检举自己受贿,上级派人调查甲后发现 其清廉遂重视并升官,甲、乙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 事例2、中国公民甲向美国某州警察局发去邮件,谎称该 州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恐怖爆炸事件是自己的邻居中国公 民Z某所为,由于Z某恰巧在案发时旅游到过案发地附近, 遂引起该州警察局关注。甲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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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民等遗弃案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不能完全);刑事责任有所减轻。
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二)分类
1.以是否要求特殊身份要件为标准,自然人犯 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 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一般主体;刑 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特殊主体。
2.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 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 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 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 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不真正 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 刑的犯罪 。
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5)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8)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
基准进行计算。
苏州大学考研真题
思考题:传统刑法教科书把“刑事责任年龄”, 定义为“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 法所 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 年龄。”然后又把“刑事责任年龄”的外延划分 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子项。 这一 理论具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如何在理论上消 除“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和外延划分的矛盾?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部分罪名)

第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部分罪名)一、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体: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社会管理法规,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有的还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
二、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必要条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本罪客体: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故意。
5.处罚:犯本罪的,处X≤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277条!!!真题解析:(2006/二/7)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答案A。
以上均属于分则规定。
A,第157条第2款明文规定数罪并罚。
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定的加重犯,不数罪并罚(B,第347条第2款第4项;C,第318条第1款第5项;D,第321条第2款)。
三、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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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subject elements of crimes
犯 罪 犯罪 客 体
客
犯罪 观
方 面
The subjective
. The 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 主观方面 elements of crimes
非物质性损害
因果关系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四)犯罪主观要件
指犯罪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
我国刑法体系
附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分则
刑法的基 本任务、 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十类犯罪
刑罚的具 体运用
犯罪和刑事 犯责罪任的预备
共未遂同和犯中罪止 单位犯罪
剥刑有没无夺罚期期政管拘死罚收徒的徒治制役刑金财刑种刑权产、类利
自数量 累缓 减 假 时首罪刑 犯立并释 效功罚
我国刑法的任务
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由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类型
一般客体
一切犯罪所侵犯的合法权 益的整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 一类合法权益
某一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合 法权益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外在客观表现。
犯罪行为
作为 不作为
犯罪对象
危害结果 物质性损害 时间地点
第七章 刑 法
• 第一节 刑罚概述 • 第二节 犯罪 • 第三节 刑罚
第一节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 (共452条)
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生效。 2010年2月25日 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知识网络图 犯罪及犯罪构成
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犯罪客体
概念 种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其他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 单位犯罪
精神障碍 生理障碍 生理醉酒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2、刑事违法性
违反刑法条文中所包含的刑法 规范。
3、应受刑罚惩罚性
与“免予起诉”、“免除处罚” 进行区别。
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个具 体行为是否成 立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 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的要件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主
客观要件。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 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 问题。
三、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实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四、普遍管辖权 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 我国刑法。
•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 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 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 力。
及
力 的
从新兼从轻原则
原
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节 犯罪
犯罪的概念
实质概念:
犯罪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 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形式概念: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规定、应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 共有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界定我国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在什 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 空间效力
刑法的地域效力和对人效力,解决刑事管辖 权的范围问题。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 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 自然人犯罪主体
罪
主 单位犯罪主体
体
的
一般犯罪主体
类
型
特殊犯罪主体
自然人 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不负刑 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 犯罪主体
合法成立、从事经营活动 代表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 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成员实施
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 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
• 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的时间范围,以及有无溯及力。
空 一般规定
领陆领海领空
刑间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
法 的
范 围
特殊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
适 用
时
生效时间
单行法与附属法
范 围
间 范
失效时间
特别行政区
围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我国刑法的管辖权
一、属地管辖权 我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二、属人管辖权 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如何适用刑法?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 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 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 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 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
从旧原则
法
理
从新原则
论
上
溯
从轻原则
相对负刑 事责任
完全负刑 事责任
不满14 周岁
已满14周 岁不满16
周岁
已满16周 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