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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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

2023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

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的新政策
2023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参评人员须符合学历和资历要求,包括相应的专业学历、资历和聘用情况。

同时,申报者须通过专业理论考试,并满足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要求。

2.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评价,并结合用人单位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等情况,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答辩)、用人单位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免考人员除外)各环节缺一不可。

3. 专业理论考试要求:申报参评人员须通过专业理论考试,且达到当年申报合格分数线才能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申报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根据当年评审要求划定。

4.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参评人员须按照《2023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成果、论文等。

同时,申报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其它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总的来说,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注重对申报者实际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评价,同时也对申报材料和资格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2024湖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2024湖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2024湖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要求近年来,随着湖南省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对于高级职称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2024年,湖南省晋升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再次修订,以确保选拔出更为出色的人才。

本文将对2024湖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要求进行详细描述,以帮助广大申请者更好地准备和应对评审。

1. 个人基本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湖南省户籍人员,具有正常的法律权益,无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职称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年限。

2. 学术成果要求:申请者应在所属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并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奖励。

这包括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重要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授权等。

同时,申请者还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拓展学术影响力。

3. 实践经验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够在实践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

实践经验可以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参与重大项目或任务的经历等。

4. 综合评价要求:申请者的综合评价将考察其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推荐信、业绩考核材料等,以证明自己在综合能力方面的突出表现。

5. 业绩考核要求:申请者需提供相关业绩考核材料,包括个人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荣誉以及对组织的贡献等。

这些材料应真实可信,并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6. 面试要求: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将涵盖申请者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察。

7. 申请流程:申请者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推荐信等。

申请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得出。

评审结果将向申请者公示,并最终确定晋升高级职称的人选。

2024湖南晋升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旨在选拔出具有丰富经验、出色能力和突出业绩的人才,以推动湖南省各行各业的进一步发展。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邵教发〔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2、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分别为2、2、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

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

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免费下载】湖南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免费下载】湖南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湘教发〔20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和综合考评工作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

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下同)职务的专业技术(含“双肩挑”)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方式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采取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湘人社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为进一步畅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规定,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制度。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简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二、特别提醒事项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必须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后,方能申报。

详细情况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下载网址:/Article/e3f8fe25-0435-4979-9f8c-32f8a9b2ad92/InternalArticleDetail.do)。

初级、中级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已确定,其他详细情况请适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1.高级职称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4月21日17:0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湘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立足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完善职称管理制度。

健全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等,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职称评价机制创新,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湘职改[1986]12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湘职改[1986]12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正文:----------------------------------------------------------------------------------------------------------------------------------------------------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湘职改(1986)12号)(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七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要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保证任职条件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主要职责是:按照各系列制定的条例,实施细则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的要求,制定评审方案,决定评审方法和掌握任职条件的原则,对申请出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以及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准确地写出考核评语,提出任职资格的意见,由主任委员签章并加盖公章。

未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人员,不能聘任或任命。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同行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二十一人组成,其中,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应占一定比例。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名产生。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应记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机构,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建。

第四条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县或相当于县级单位负责组建,其成员必须有三名以上同行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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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贯彻落实此精神,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了•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办学特点,通过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改革和完善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人—1—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从2014年开始,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授权或委托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 依法授权原则。

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的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

获得授权或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评审。

2. “四个自主”原则。

高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精神和核定的岗位总职数,制定本校年度评审方案,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自—2—主进行资格审查,自主组建评委会,在评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评委从按要求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自主实施评审。

3. 学科(专业)对应原则。

暂未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参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设臵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并委托评审高校,评审高校应积极做好接受委托评审相关工作。

4.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高等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评审程序规范,评审环节公开透明,完善评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校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三、授权和委托评审组织(一)授权评审1. 教授职称评审授权获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在教育部授予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本校相应学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2.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授权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湘南学院、湖南—3—科技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33所评审高校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本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授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3. 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授权授予各高等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高校)经批准备案开设的学科(专业)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组织开展本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各电大分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委托评审1. 委托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7所评审高校组织开展本校教育部未授权学科(专业)教授职称评审工作。

2. 委托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7所评审高校组织开展全省其他参评高校教授职称评审工作。

3. 委托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4—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湘南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33所评审高校组织开展全省其他参评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委托评审办法1. 参评高校依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自主选择评审高校,且每年度一律只能委托评审一次;2. 评审高校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参评高校的评审委托;3. 特殊情况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指定评审高校接受参评高校的评审委托。

四、工作职责各高等学校依照本实施方案精神,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一)评审高校基本职责1. 成立机构。

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人事(职改)、教务、科研、学生、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学校主要负责人担—5—任组长。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①负责本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②制定评审工作方案;③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④确定委托关系;⑤组建评委库;⑥组建评委会;⑦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⑧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⑨组织评审实施。

办公室主要职责:①受理委托材料;②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③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2. 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①参评高校及学科(专业)岗位职数情况、人数与层级情况(可附表);②评审工作程序;③评委库的组建情况及花名册;④评委会的组建情况;⑤评审实施细则;⑥纪律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⑦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⑧评审时间进度安排等。

3. 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通过适当形式向全省高校公布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授权的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的学科(专业),供参评高校选择。

4. 确定委托关系。

受理参评高校评审委托,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

5. 组建评委库。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238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号)要求,组建相应层级评委库。

评委库人选应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6—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

高级职称评委库应按出席高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中级职务评委库应按出席中级职称评委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6. 组建评委会。

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职改部门从本校高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

本校评委库人选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可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

评委库人选任期内担任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委不超过两次,且最多只能连续2年担任高级职称评委。

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3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委会可与高级职称评委会一并组建,评委抽取办法和通知保密要求与高级职称评委会相同。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高校将出席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名单和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7. 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

其主要职责:①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②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③全—7—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如下:(1)评委纪律要求①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

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

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③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④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⑤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

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

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⑥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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