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检测试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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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缓解体力疲劳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缓解体力疲劳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缓解体力疲劳I .1实验项目II .1动物体重1.1.2 负重游泳实验1.1.3 血乳酸1.1.4 血清尿素1.1.5 肝糖原或肌糖原1.2试验原则1.2.1 动物实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1.2.2 实验前必须对同批受试样品进行违禁成分的检测。

1.2.3 运动实验与生化指标检测相结合。

1.3结果判定负重游泳实验结果阳性,血乳酸、血清尿素、肝糖原/肌糖原三项生化指标中任二项指标阳性,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的作用。

缓解体力疲劳检验方法动物实验1负重游泳实验1.4检验原理运动耐力的提高是抗疲劳能力加强最直接的表现,游泳时间的长短可以反应动物运动疲劳的程度。

1.5仪器与器材游泳箱(大小约50cm×50cm×40cm)电子天平、铅皮。

1.6实验方法1.1.1 验动物推荐使用纯系小鼠,成年小鼠,体重18-22g01.1.2 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实验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阴性对照组,以人体推荐量的10 倍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 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

受试样品给予时间3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45天。

1.1.3 实验步骤末次给予受试样品30min后(酒类样品测试当天可以不灌胃)将尾根部负荷5%体重铅皮的小鼠置于游泳箱中游泳。

水深不少于30cm,水温25°C±1.0C,记录小鼠自游泳开始至死亡的时间,即小鼠负重游泳时间。

1.4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游泳时间为计量资料,采用方差分析,但需按方差分析的程序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计算尸值,F值<F O∙OS,结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尸值、凡a,P≤0.05,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对非正态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或方差齐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若变量转换后仍未达到正态或方差齐的目的,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

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

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

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1. 简介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和改善生理功能的食品。

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样品试验现场核查。

本文档将介绍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目的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的目的是验证实验室对保健食品样品的分析结果和评估是否准确可靠,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流程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的流程如下:3.1 提取样品从实验室或仓库提取保健食品样品,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3.2 核查样品信息核查样品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是否与实验室记录一致。

3.3 样品封存与标识将样品封存,并在封存标签上写上样品编号、封存日期和封存人员的签名。

同时,将样品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样品记录表中。

3.4 样品交接与记录将封存的样品交接给负责样品试验现场核查的人员,并记录交接时间和人员。

3.5 核查实验室记录核查实验室的样品记录和样品分析报告,确认实验室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检查实验设备的校准和维护记录。

3.6 取样照片在核查样品时,拍摄样品的照片作为证据。

照片应能够清晰地显示样品封存标签和样品的外观。

3.7 样品再封存与交接核查完样品后,再次封存样品,并交接给下一个环节的人员进行进一步试验或保存。

4. 注意事项在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样品提取应遵循操作规程,防止样品污染或破坏。

•核查样品信息时,要仔细核对并确保准确无误。

•封存样品时,要确保样品密封完好,并在封存标签上清晰地记录相关信息。

•在样品交接过程中,要记录交接时间和人员,确保样品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核查实验室记录时,要注意实验室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检查设备的校准和维护记录。

•拍摄样品照片时,要能够清晰地显示样品封存标签和样品的外观。

•样品再封存时,要确保样品密封完好,并按照交接规定进行交接。

5. 结论通过保健食品样品试验现场核查,可以验证实验室对保健食品样品的分析结果和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

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1.1试验项目1.1.1 动物实验1.1.1.1 体重1.1.1.2 双歧杆菌11.1.3乳杆菌1.1.1.4 肠球菌1.1.1.5 肠杆菌1.1.1.6 产气荚膜梭菌1.1.2 人体试食试验1.1.2.1 双歧杆菌1.1.2.2 乳杆菌1.1.2.3 肠球菌1.1.2.4 肠杆菌1.1.2.5 拟杆菌1.1.2.6 产气荚膜梭菌2.2试验原则2.2.1 动物实验和人体试食试验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2.2.2 正常动物或肠道菌群紊乱模型动物任选其一。

2.2.3 受试样品中含双歧杆菌、乳杆菌以外的其它益生菌时,应在动物和人体试验中加测该益生菌。

2.2.4 在进行人体试食试验时,应对受试样品的食用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观察。

3.3结果判定3.3.1动物实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3.3.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无明显变化。

3.3.1.2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3.2.1人体试食试验:符合以下任一项,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的作用。

3.2.1.1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肠杆菌、拟杆菌无明显变化。

双歧杆菌和/或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明显增加,梭菌减少或无明显变化,肠球菌和/或肠杆菌、拟杆菌明显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低于双歧杆菌、乳杆菌(或其它益生菌)增加的幅度。

有助于调节肠道菌群检验方法1动物实验1.1实验动物推荐用近交系小鼠,18-22g,单一性别,每组10-15只。

1.2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实验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阴性对照组,以人体推荐量的10 倍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

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

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

保健食品各功能需要做的动物及人体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复核检验(一)只要求动物实验的项目有:1. 增强免疫力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细胞免疫功能体液免疫功能单核-巨噬细胞功能NK细胞活性测定判定:四项指标中任两项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不认可增强单项免疫力功能。

2. 改善睡眠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戊巴比妥纳睡眠时间实验巴比妥钠睡眠潜伏期实验戊巴比妥钠(或巴比妥钠)阈下剂量催眠实验判定:3项实验中任2项阳性,且直接睡眠作用。

注意事项:对动物进行直接睡眠实验时,也要同样注意进行30天灌胃。

3. 缓解体力疲劳检验方法主要指标:血乳酸血清尿素肝糖原/肌糖原动物负重游泳实验判定:负重游泳实验结果阳性,血乳酸曲线下面积、血清尿素、肝糖/肌糖原3项生化指标中任2项指标阳性。

注意事项:(1)对同批受试样品进行违禁药物的检测。

(2)在负重游泳实验时,酒类样品测试当天可以不灌胃。

4.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常压耐缺氧实验亚硝酸钠中毒存活实验急性脑缺血性缺氧实验判定:三项试验中任二项实验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每批实验动物的体重尽量保持一致。

5.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检验方法主要指标:外周血白细胞计数骨髓细胞DNA含量或骨髓有核细胞数小鼠骨髓细胞微核实验血/组织中SOD活性实验血清溶血素含量实验判定:以上5项实验中任3选项进行实验,3项实验中任何2项实验结果阳性。

注意事项:选用小鼠,受试样品于照射前给予14~30天,照射后仍然给予受试物,必要时可延至45天。

6. 增加骨密度功能检验方法根据受试样品作用的原理不同,分为方案一(补钙为主的受试物)和方案二(不含钙或不以补钙为主的受试物)两种。

主要指标:体重骨钙含量骨密度判定:(方案一)骨钙含量/骨密度显著高于低钙对照组且不低于相应剂量的碳酸钙对照组,钙的吸收率不低于碳酸钙对照组。

(方案二)①不含钙的产品:骨钙含量/骨密度较模型对照组明显增加,其它指标(体重除外)不显著低于卵巢切除+溶剂组。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附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附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附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整人体生理功能、增强人体机能和预防疾病的保健品。

为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以规范保健食品的试制、试验和核查过程。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试制样品的要求在试制保健食品样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操作,并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害物质或违禁添加剂;2. 试制过程中应注意卫生条件,防止交叉污染,确保试制的样品无细菌超标、霉菌超标等问题;3. 样品数量应符合试验需要,并按照规定进行封样、包装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试验现场核查的程序试验现场核查是对试制样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性检测的过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抽样:由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试制的保健食品样品,并在抽样过程中确保抽样的公平性和代表性;2. 样品检测:将抽取的样品送往指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和安全性检测;3. 检验结果:对样品进行检验后,食品检验机构将出具检验报告,详细说明样品的检验结果;4. 核查结果:相关部门根据检验报告,对试制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知试制单位。

三、试制样品监督管理为加强对试制样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措施应得到落实:1. 建立档案:试制单位应建立试制样品的档案,包括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检验记录等信息;2. 质量追踪:试制单位应对每批试制样品进行质量追踪,如出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3. 报告提交:试制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试制样品的试验报告和质量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4. 处罚措施: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试制样品,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罚,以保证消费者权益。

本规定是为了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健康的保健食品产品。

BJS201716保健食品中9种水溶性维生素的测定.doc

BJS201716保健食品中9种水溶性维生素的测定.doc

附件4保健食品中9种水溶性维生素的测定BJS 201716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泛酸、维生素B6、生物素、叶酸、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含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泛酸、维生素B6、生物素、叶酸、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含量的测定。

2原理试样经水提取后,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3试剂和材料注: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1 试剂3.1.1甲醇:质谱级。

3.1.2甲酸:质谱级。

3.1.3氨水:含量26%。

3.1.4冰醋酸。

3.1.5 浓盐酸。

3.1.6氨水(1+5):量取100 mL 氨水(3.1.3)缓慢倒入500 mL 水中,混匀。

3.1.7 盐酸(0.01 mol/L):吸取9 mL 浓盐酸(3.1.5),溶于1000 mL 水中。

吸取该溶液50 mL,用水稀释并定容至500 mL。

3.1.8 0.1%甲酸水溶液:取甲酸1 mL用水稀释至1 000 mL,用滤膜(3.4)过滤后备用。

3.1.9 0.1%甲酸甲醇溶液:取甲酸1 mL用甲醇稀释至1000mL,用滤膜(3.4)过滤后备用。

3.2标准品维生素B1(硫胺素盐酸盐)、维生素B2、泛酸(泛酸钙)、维生素B6(吡哆醇)、生物素、叶酸、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标准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登录号、分子式、相对分子量见附录A表A.1,纯度≥98%。

3.3标准溶液配制3.3.1标准储备液(1 mg/mL)3.3.1.1维生素B1标准储备液:称取维生素B1标准品(3.2)0.1 g(精确至0.000 1 g),用0.01 mol/L 盐酸(3.1.7)溶解并定容于100 mL棕色容量瓶中。

3.3.1.2维生素B2、生物素、叶酸标准储备液:分别称取生物素、叶酸标准品(3.2)0.1 g(精确至0.000 1 g),加入30 mL氨水(3.1.6)溶解,甲酸调节pH值至7.0后,用水转移并定容至100 mL棕色容量瓶中。

保健食品泛酸钙实验报告

保健食品泛酸钙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本实验旨在通过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对保健食品中的泛酸钙进行定量分析,了解泛酸钙在保健食品中的含量,为保健食品的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督提供依据。

二、实验原理泛酸钙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在pH 5.0~7.0的中性条件下,泛酸钙对酸和碱不稳定,但在中性条件下很稳定。

本实验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利用泛酸钙在特定波长(200 nm)下具有最大吸收的特点,通过测定吸光度值,根据标准曲线计算出泛酸钙的含量。

三、实验材料与仪器1. 实验材料:(1)保健食品样品:市售某品牌复合维生素片(2)泛酸钙标准品:纯度≥99.0%(3)乙腈(色谱纯)(4)磷酸(分析纯)(5)磷酸二氢钾(分析纯)(6)0.02 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7)实验室一级用水2. 实验仪器:(1)紫外分光光度计(2)分析天平(3)超声波清洗器(4)离心机(5)容量瓶(10 mL、100 mL)(6)移液器四、实验方法1. 标准溶液的配制:(1)泛酸钙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泛酸钙标准品0.1 g(精确至0.0001 g),置于100 mL容量瓶中,加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混匀。

4℃冰箱中保存备用,该溶液可保存5 d。

(2)泛酸钙标准使用液:准确量取1.0 mL标准储备液置于10 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2. 样品前处理:(1)称取保健食品样品1.0 g(精确至0.0001 g),置于100 mL容量瓶中。

(2)加水50 mL,超声提取30 min。

(3)加入0.02 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10 mL,调节pH至3.0。

(4)离心(3000 r/min,10 min)。

(5)取上清液,经0.45 μm滤膜过滤。

3. 标准曲线的绘制:(1)取6个10 mL容量瓶,分别加入泛酸钙标准使用液0、0.5、1.0、2.0、3.0、4.0 mL,加水定容至刻度。

(2)以200 nm为检测波长,测定各溶液的吸光度值。

(3)以吸光度值为纵坐标,浓度(μg/mL)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保健食品27种功能及试验检测项目

保健食品27种功能及试验检测项目

保健食品主要分为营养素补充剂和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功能性产品。

(1)营养素补充剂:指以补充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

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此类产品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的27种功能:(申请功能数量不受限制)
1、增强免疫力功能15、抗氧化功能★
2、改善睡眠功能16、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3、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17、促进排铅功能★
4、增加骨密度功能18、清咽功能★
5、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19、辅助降血压功能★
6、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20、促进泌乳功能★
7、缓解体力疲劳功能◇ 21、减肥功能★◇
8、缓解视疲劳功能☆22、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9、祛痤疮功能☆23、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
10、祛黄褐斑功能☆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11、改善皮肤水份功能☆25、促进消化功能★
12、改善皮肤油份功能☆26、通便功能★
13、辅助降血脂功能★27、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14、辅助降血糖功能★
注:标有★的功能,既需要进行动物功能试验又需要进行人体功能试验。

标有☆功能,只需进行人体功能试验,无需进行动物功能试验。

标有◇的项目需做兴奋剂检测。

拟申请的功能不在以上公布的27种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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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检测试验一、保健食品卫生学检测1、卫生学试验检验项目的确定:根据产品的详细配方和原料组成、主要工艺、剂型及其他相关资料,依据保健食品和各类食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确定卫生学检验项目。

2、卫生学试验常用检验方法《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GB/T5009.1- 203-2003GB/T5009.23;190;191-2006《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GB/T4789.1-31;33-35-2003每个指标都要列出具体的检验方法,如一个指标的标准检验方法有多个,要列出具体用的是哪一个方法。

3、确定卫生学试验检验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是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感官指标净含量铅、总砷、总汞微生物(1)单件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允许负偏差(2)铅、总砷、总汞检测方法:铅GB/T5009.12-2003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第二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第三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总砷GB/T5009.11-2003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第二法:银盐法第三法:砷斑法总汞GB/T5009.17-2003第一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第二法:冷原子吸收光谱法(3)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GB/T4789.2-2003大肠菌群:GB/T4789.3-2003霉菌:GB/T4789.15-2003酵母:GB/T4789.15-2003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沙门氏菌:GB/T4789.4-2003志贺氏菌:GB/T4789.5-2003金黄色葡萄球菌:GB/T4789.10-2003溶血性链球菌:GB/T4789.11-2003从安全性角度出发,测定胶囊类样品的铅、总砷、总汞、微生物指标时须包括胶囊皮。

(4)其他经常检测的卫生学指标注:不同剂型水分指标要求(5)不同原料的卫生学指标检测要求二、稳定性检测(1)稳定性试验的方式保温加速试验:3批样品,37-40℃、75%相对湿度下保存90天,每30天检测一次;稳定性试验报告包括:3批样品保温前(卫生学)、保温30天、60天、90天的样品检验结果;规定保质期2年。

按照样品标签说明书要求的保存条件进行稳定性试验:如:酸奶在4℃下保存14天,在保存前、后分别对3批样品进行检测。

(2)稳定性试验检测指标选择的基本原则:•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微生物指标•在稳定性试验中易发生变化指标(包括卫生学指标和人为添加但不作为功效成分的某些营养素):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pH、崩解时限、维生素A、E、D、维生素C、B族维生素……•卫生学试验已检测,稳定性试验不必再检测的指标: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食品添加剂等•卫生学试验已检测,稳定性试验中一般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仍在稳定性试验中检测的指标:如重金属、灰份、净含量等。

三、功效或标志性成分试验(1)基本概念•功效成分一般是指经科学研究或国内外文献证实,产品中含有从天然原料中提取或人工合成的一种或几种与所申报的保健功能直接相关的成分。

•标志性成分是指产品固有的特征性物质。

•功效(标志性)成分及其指标值有申报者自行提出。

•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列入批准证书附件。

(2)确定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及其指标值的一般原则:①配方中各原料的投入量;②生产工艺及加工过程中对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影响;③多次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结果;④该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⑤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不应选择有安全性问题的成分);⑥所选择确定的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应有标准检验方法或经过验证可行的分析方法。

(3)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标准检验方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第二部分(27个检验方法);•GB/T5009.1- 203-2003 中部分方法;•GB/T4789.34(双歧),35(乳酸菌)-2003;•行业标准;•药典—主要针对单一药材中某些成分的检验;注:①标准检验方法对所申报产品的适用性②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无标准检验方法时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文件规定:由申请人提供详细的检测方法、方法学研究结果以及验证报告。

国食药监注(2007)11号文件规定:送检人提供的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为自行研制,进行保健食品试验的检验机构应要求送检人书面予以说明,并提供该方法的来源、依据、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以及包括原理、操作步骤、样品前处理等内容的详细方法。

如送检人提供的方法不适合送检的样品时,检验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应将有关情况反馈送检人,由其进行研究并提供方法后,再对送检样品进行试验,以确保试验方法与送检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一致(4)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列入企标的附录A,按下列顺序给出:①适用范围②原理③试剂和标准对照品(注明来源、纯度);④仪器设备或装置;⑤试样制备;⑥操作步骤;⑦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

(5)部分原料的功效/标志性成分(仅供参考)四、安全性评价试验1、安全性评价的内容:第一阶段:急性毒性实验(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实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实验;30天喂养实验;传统致畸实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实验—90天喂养;繁殖实验;代谢实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实验(包括致癌实验)。

2、试验原则:根据原料的种类和使用剂量来确定A)原则上不需进行毒理学实验的:1)营养素强化剂或营养素补充剂2)传统食品(包括药食同源种类)为原料,使用传统工艺(如用水提取)生产的,使用剂量为常规剂量的。

B)需进行急性毒性实验及致突变实验的:传统食品(包括药食同源种类)为原料,用水以外溶剂提取生产的,使用剂量为常规剂量的。

C)需要进行第1、2阶段毒理学实验的1)传统食品(包括药食同源种类)为原料,使用传统工艺(如用水提取)生产的,使用剂量超过常规剂量的2)传统食品(包括药食同源种类)为原料,用水以外溶剂提取生产的,使用剂量超过常规剂量的。

(必要时加做传统致畸实验和第三阶段毒性实验)3)以卫生部规定容许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生产的(必要时加做传统致畸实验和第三阶段毒性实验)4)在卫生部51号文件容许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以外的,若资料显示未发现毒性或毒性甚微,并且有大数量人群长期食用历史且未发现有害作用的动植物。

5)在国外多个国家广泛食用的原料,若有安全性资料的。

6)已知的化学物,若国际组织系统的对其安全性进行过评价,又有资料证明质量与国外一致的。

(如第1、2阶段实验结果与国外一致,既不需进行进一步的毒性实验否则既应进行)D)需要进行三阶段毒性实验的非普通食品(含药食同源)且在卫生部51号文件容许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以外的,仅在国外少数地区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

(必要时做四阶段)E)需进行四阶段毒性实验的非普通食品(含药食同源)且在卫生部51号文件容许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以外的,国内外没有食用历史的。

3、毒理学实验的目的1)急性毒性实验:测定LD50,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及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实验的计量和毒性观察指标提供依据,进行毒性分级。

2)遗传毒性实验:对受试物的遗传毒性及是否具有潜在的致癌性进行筛选。

3)30天喂养实验:进一步了解受试物的毒性,观察受试物对生长发育、生化指标等的影响。

4)致畸实验: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5)亚慢性毒性实验—90天喂养,繁殖实验观察受试物经较长时间喂养后对动物的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了解对繁殖及子代的发育毒性,观察对于生长发育的影响。

为进一步实验提供依据。

6)代谢实验:了解受试物的吸收分布排泄及蓄积等情况,了解代谢产物的形成,寻找可能的靶器官,为慢性实验选择动物提供依据7)慢性毒性实验:了解长期接触后出现的毒性作用及致癌作用,确定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和致癌的可能性。

为受试物是否可用的最终评价依据4、结果判定1)急性毒性实验:LD50>人体剂量的100倍未出现死亡剂量>10g/kgBW9(涵人体剂量的100倍)最大耐受剂量未出现死亡进行下一步实验2)遗传毒性实验三项致突变实验(Ames实验、微核实验、精子畸形实验)阴性,可进行进一步实验。

3)30天喂养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人体推荐剂量的100倍,可结合其他实验结果作出初步安全性评价对于人体摄入剂量较大的,若最大灌胃剂量组或饲料最大掺入量组未发现毒性,可结合其他实验结果作出初步安全性评价最小观察到有害剂量<人体推荐量100倍,或观察到毒性的最小剂量组在饲料中的比例<10%,且剂量<100倍人体剂量100倍,应放弃该受试物为保健食品。

4)传统致畸实验以LD50或30天喂养实验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设计剂量组,如任何一组有致畸作用,则放弃该受试物为保健食品。

如发现胚胎毒性,应进一步繁殖实验。

5)90天喂养,繁殖实验国内外部分地域有食用历史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人体推荐剂量的100倍,可结合其他实验结果作出安全性评价最小观察到有害剂量<人体推荐量100倍,或观察到毒性的最小剂量组在饲料中的比例<10%,且剂量<100倍人体剂量,应放弃该受试物为保健食品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原料: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表示毒性较强。

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为可能摄入量100~300倍,进行第四阶段毒理实验。

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可能摄入量的300倍,可进行安全性评价6)慢性毒性实验、致癌实验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可能摄入量的50倍,表示毒性较强。

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为可能摄入量的50~100倍,经安全性评价后决定最大未观察到有害剂量>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可考虑用于保健食品。

致癌性为阳性的:只在实验组发生肿瘤实验组肿瘤发生率高于对照组实验组多发性肿瘤明显,对照组中无或少数实验组的肿瘤与对照组无差异,但实验组发生早五、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1)试验报告有效期为自检验机构签发之日起的2年内,超过有效期的试验报告不予受理;(2)试验报告中中样品名称、规格包装、送检单位、样品生产单位、样品批号应与检验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3)样品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编号、规格、包装、样品性状、样品数量、环境条件、送检单位、生产单位、送样日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检验目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检验结果(数据)、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检验机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一页以上的试验报告必须加盖验缝章或逐页加盖公章;(4)如果检验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检验结果,则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5)若采用了试验机构经验证的非标方法,须提供非标方法作业指导书编号及明确说明。

(6)试验留样应保存至样品保质期结束,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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