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一、引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评价细则旨在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进行全面评价,以帮助相关方面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并提高工程质量和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评价内容:1.法律法规的依从性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价指标:- 项目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项目是否遵循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项目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等。
2.标准和规范的应用性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应用了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评价指标:- 项目设计是否参考了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项目施工是否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项目运营和维护是否遵循了相关的运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项目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3.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应用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了有效的应用。
评价指标:- 项目是否建立了相应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推行和落实;- 项目是否进行了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4.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与执行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在施工、运营和维护中采取了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了执行。
评价指标:- 项目是否编制了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等;- 项目是否遵循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标准;- 项目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项目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处理。
5.经济实用性的评估评价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考虑了经济实用性,并进行了评估。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 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 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 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 号),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 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1
第五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 1000 分制,其 中:管理任务评价 150 分,管理标准评价 120 分,管理流程 评价 180 分,管理制度评价 100 分,内部考核评价 100 分, 管理成效评价 350 分。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 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 850 分,且 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 80%,可通过验收。
理 导书 流
骤、注意事项以及资料格式等内容,结合实际,
操作性不强,每项扣 1~2 分。
程
内容完整、准确。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指导书未及时修订,每项扣 2 分。
(
(3)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
分
(1)重要工作流程图未明示,每项扣 2 分;明示位置不合理,每
) 项扣 1 分。
(1)工作流程图应在相关场所明示。
内 部 考 核
12.效能考 (3)考评机制常态化,专项考核与全面考核、日
核 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
80
每项扣 2~5 分。 (3)考核机制不完善、方式不合理,每项扣 2~5 分;考核制度 执行不到位或效果差,每项扣 2~5 分。
(
合。
(4)未建立考核台账资料,每项扣 5 分;台帐资料不齐全、不规
水利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

水利工程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
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及精细化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和监测:利用现代化的传感技术和远程监测系统,实时采集水利工程的相
关数据,包括流量、水位、水质、降雨等信息。
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可以及时调整
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策略。
2. 模型建立和优化:使用水文水资源模型和数值模拟方法,对水利工程进行模拟和预测。
通过建立准确的模型,可以预测水库蓄水量、水位变化、洪水过程等,从而优化
水利工程的调度和运行策略。
3. 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基于精确的数据和模型,通过优化算法和智能决策系统,合理
配置水资源并实现精细化调度。
通过动态调整水利工程的启闭、泄洪和引水等操作,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需求。
4. 运维管理和维修保养:引入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
通过定
期巡检、设备状态监测和预防性维修等手段,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采用综合治理方法,保护水源地环境和水生态系统。
通过土地
利用规划、水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等措施,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
6. 多方参与与协同管理: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促进多方参与和协同管理。
通过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
化管理。
总之,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方法需要结合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理念,以数
据为基础,以模型为支撑,以智能决策为引导,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水利工程的
可持续发展。
江苏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江苏省三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可自愿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对于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管理单位应按考核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的管理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2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一、考核概述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是为了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推动江苏省水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工作。
本文将介绍考核的内容、考核方式以及参与考核的人员等信息。
二、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考核专业知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础理论、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与监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
考核将通过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等形式,评估考生对水利工程管理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 实践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水利工程计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考核将采用模拟实际工作情境、案例分析等形式,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评估考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考核将通过面试、小组讨论等形式,考察考生在团队合作、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核方式1. 笔试笔试是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必要环节,主要用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笔试形式将以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等题型组成,涵盖水利工程管理的各方面知识。
2. 实践操作实践操作考核主要用于考察考生在水利工程实际操作中的能力。
通过模拟实际场景,让考生进行水利工程计划编制、问题解决等操作,评估其实践能力。
3. 面试面试环节主要用于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面试将采用问答形式或小组讨论的方式,评估考生在团队合作、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四、考核流程1. 报名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报名,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缴纳考试费用。
2. 笔试阶段笔试阶段考生需前往指定考试地点进行笔试,时间通常为几个小时。
考试结束后,将进行试卷的批阅和成绩统计。
3. 实践操作阶段通过笔试成绩排名的前若干名考生将进入实践操作阶段,进行水利工程实践操作考核。
该阶段的考核内容通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时间一般为数天到数周。
4. 面试阶段通过实践操作阶段的考核的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

最新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专职的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支持与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适应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质量监督人员。
设区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分别不少于5人、3人。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适应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
(四)坚持原则,秉公履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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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在规范化基础上提档升级,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管〔2016〕3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和三级以上河道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管理任务、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内部考核、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评价验收,市(县)所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验收,并接受省水利厅检查监督;省水利厅直属管理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单位组织评价验收。
第五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实行1000分制,其中:管理任务评价150分,管理标准评价120分,管理流程评价180分,管理制度评价100分,内部考核评价100分,管理成效评价350分。
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
第六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总分达到850分,且其中各大类得分率不低于80%,可通过验收。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设施完好,无重大安全隐患;
2.通过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3.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按计划实施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晰标准、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和加强考核等精细化管理相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第八条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自评结果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负责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工作;
2.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听取管理单位工作汇报,现场
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家质询、讨论、赋分等;
3.专家组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提出能否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建议;
4.验收组织单位将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在江苏水利网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批准公布。
第十条对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管理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核和年度考核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通过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验收的管理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精细化管理成效差;
2.被取消省级及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资格;
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
说明:本标准共六类22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