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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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范文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范文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与合作,推动社区的全面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根据《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是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由相关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协商讨论和决策机构,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发挥主人翁精神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合作、沟通和协调,协商解决社区内各利益相关方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区建设的科学规划和有序实施。

第四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民主、有效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成和构成第五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利益的群体代表。

其中,社区居民代表必须占到联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周期为2年,连续选聘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由社区工作人员自行推举产生,每个社区居委会可推举1-2名代表。

第八条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代表的产生办法由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推选,每个单位可推派1-2名代表。

第九条社会组织代表由社会组织自行推举产生,每个社会组织可推选1名代表。

第十条其他具有重要利益的群体代表由相关群体自行推举产生,每个群体可推选1-2名代表。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协商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区居民的自治和自助;监督和评估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对社区建设工作有以下权力: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区建设项目的评估和审批;参与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监督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介入处理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三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必须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力,不能超越法定范围。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四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按年度召开,由社区居委会召集,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范本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范本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社区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协调居民自治和社区管理的关系,推动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和文化建设,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原则是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居民自治权,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组成和机构第五条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代表等组成,共同探讨和解决社区建设与治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联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第七条联席会议主席由社区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由社区党组织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代表共同选举产生。

第八条联席会议秘书由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办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一)协调社区居民自治与社区管理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二)推动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和文化建设,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

(三)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倡导居民自治。

(四)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居民的诉求和问题。

(五)监督社区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权限是:(一)讨论和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包括规划、建设、环境、公共设施等。

(二)审议和监督社区政务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提出居民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诉求。

(四)参与和监督社区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实施。

(五)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细化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目的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是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和居民福利提升,有效解决社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二、组织形式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共同组成。

会议成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代表)等。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或人员参加。

三、会议职责1.协调解决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会议成员共同研究和决策社区共建工作,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问题,推动社区发展和居民福利提升。

2.监督落实社区共建工作和政府决策。

会议成员对社区共建工作和相关政府决策进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共同制定社区共建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会议成员共同制定社区共建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实现共建共享,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四、会议周期和形式1.会议周期: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会议周期。

2.会议形式: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形式进行,线下会议可以在社区礼堂、会议室或其他适合的场所进行,线上会议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会议程序1.会议召集: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在会议开始前负责召集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内容,并确保会议信息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单位和人员。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社区党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民委员会共同确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议题和议程。

3.会议准备:会议准备工作由社区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包括会议材料准备、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工作。

4.会议主持:会议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代表)主持,负责组织会议进行,确保会议按照议程顺利进行。

5.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意见和决策结果,起草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和人员。

6.会议评估:每次会议结束后,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估,收集各成员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和优化会议工作。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三篇)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三篇)

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自治和居民参与,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组织代表与社区管理机构代表共同组成,以协商、决策和监督社区事务的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负责就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提供意见和建议给社区管理机构。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和透明。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职责包括:(一)协商和决策社区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公共事务;(二)监督和评估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三)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四)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五)向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政策、法律和法规;第六条联席会议的组成和结构:(一)联席会议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二)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实施。

(三)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履行联席会议授予的职责和任务。

(四)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所有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和通过重要决策和议题。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成员选举:(一)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在选举会议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二)社区组织代表由社区组织自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三)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由社区管理机构任命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会议形式:(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日常事务。

(二)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和决策重大议题。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决策:(一)主席团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由多数成员同意通过。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的决策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通过。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工作报告:(一)主席团会议和常务理事会应定期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应定期向社区居民进行工作报告。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三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的共驻共建工作,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是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警务室负责人等组成的协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一)研究讨论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解决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三)评估和监督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为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负责组织会议的召开,制定议程,主持会议,指导会议的进行。

第四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成员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根据情况确定,并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五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第六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保存。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七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决策的原则是充分协商,凡属重大问题原则上应当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会议的议程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在会议开始前确定,并通知会议的成员。

(三)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主持,根据议程,按照事实、事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促进会议的顺利进行。

(四)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数,列席人员的姓名,讨论的内容、决定和意见。

第八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可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相关专家学者、律师等参加会议,作为咨询意见。

第四章会议的职责和权力第九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行使以下权力:(一)研究讨论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协调解决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三)评估和监督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四)提出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协调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可以组织调查研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共驻共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由社区居民、社区管理机构、社区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决策和监督社区建设和管理事务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促进社区居民的参与、增强民主决策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与运作1.组成:社区共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社区服务提供者代表等相关方代表组成。

各方代表应当通过公平、公开的选举或推荐产生,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2.职责:联席会议负责讨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事项,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

3.运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社区管理机构或相关方轮流主持。

会议应当提前公告,并在会前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各方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了解议题。

会议应当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召开,会议记录应当留存并提供给所有代表和社区居民。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1.协商决策:联席会议应当就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形成符合多数代表意见的建议意见,如需决策,应当经过表决,以多数通过的原则决定。

2.审议监督:联席会议有权对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支出情况、工作计划与落实情况等。

并要求相关方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3.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有权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并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联席会议也有责任向社区居民传达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决策和相关信息。

4.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应当接受社区居民关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投诉,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诉,联席会议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1.完善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社区共建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职责权限,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职责的明确性。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4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4篇)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机制。

它通过设立联席会议,将社区居民、社区事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利益方汇聚在一起,共同讨论并决定社区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

下面,就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联席会议的目标与作用1. 目标: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居民和社区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建设和管理,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 作用:(1)提供一个居民参与社区决策的平台:通过联席会议,居民可以直接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决策过程,对社区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居民的民主参与。

(2)加强社区居民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联席会议促进了社区居民与管理者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提升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3)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可以集思广益,共同制定和改进社区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高效。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运作机制1. 组织机构:(1)联席会议的主要组成人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社区事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代表。

(2)联席会议由社区事务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并选派专人负责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工作。

2. 运作机制:(1)会议召集: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社区事务管理机构确定,并提前通知相关参会人员。

(2)会议议程:由社区事务管理机构负责起草和出具,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点项目、工作计划与预算等。

(3)参会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选举产生,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方代表由社区事务管理机构邀请参加。

(4)会议决策:会议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制,居民代表和其他参会人员拥有平权表决权利,社区事务管理机构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内容1. 社区建设规划: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社区的总体规划和布局,确保社区的发展方向符合居民的利益和期望。

2. 公共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就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和具体项目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设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建立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是社区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协商和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社区管理机构代表和相关社会组织代表组成。

第三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任务是:加强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推动社区共驻共建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民主、协商、公开、公正。

第二章组织与人员第五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主要组成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社区管理机构代表和相关社会组织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方式由社区居民根据自愿原则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小组负责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成员自行选择产生,每个小组选出一名负责人。

第八条社区管理机构代表由社区管理机构推选产生,其中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

第九条相关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管理机构与相关社会组织协商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研究制定本社区的共驻共建规划和计划;2.研究解决社区居民的共驻共建问题和矛盾;3.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共驻共建工作的开展;4.选拔和培养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骨干力量;5.评估共驻共建工作的落实效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审议和决定社区共驻共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经费;2.安排和协调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3.审核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和绩效考核;4.调解和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共驻共建纠纷;5.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反映社区居民合理诉求。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会议的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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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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