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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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和质量保证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管理和质量保证

失控的可能原因
弱阳性质控样本 核酸提取过程中的随机误差 仪器 试剂
阴性质控样本 扩增产物的污染 核酸提取过程中标本间的交叉污染
• THANK YOU!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室内质量控制
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实验室的正确设置 仪器、设备的管理 试剂质量 人员培训 规范操作
分析中的质量控制
常规检测临床标本的同时,测定一份或连续 测定数份含一定浓度分析物的质控样本,用 统计学方法判断质控样本的检测结果是否偏 出允许范围,进而决定常规标本检测结果的 有效性。
必须注意空气流向(通过实验室的空气压力 而实现)缓冲室:负压源自用于更换工作衣和工作鞋) 实验室:常压
各功能区内设置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模板制备区设生物安全柜 各功能区内的任何物品不可移至其它功能区
原则: 各功能区互相独立 设缓冲间, 保持区域间完全分隔 各区物品专用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必须经过国家有关 部门的验收认可
(稳定可靠的质控品 切实可行的统计方法)
稳定可靠的室内质控物
质控样本的基质与待测样本一致 所含待测物浓度应接近试验的决定性水平
定性检测:检测的阳性判断值 定量检测:检测浓度范围的下、上限 稳定性、生物安全性 已知靶值或预期结果 单批量大、廉价
每次扩增必须设置监测污染发生的阴性 质控
切实可行的统计方法
必须遵循申报程序
(扫描程序)
第二节 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的质量保证
室内质量控制 (internal quality control, IQC)
室间质量评价 (external quality assessment, EQA)
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及其质量控制
按检测要求建立标准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 规则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解释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解释

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输 血医学、临床病理学、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信 息系统等9个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在此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CNAS 对医学实验室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认可要 求,包括病原体核酸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基因扩增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卫办医政发〔 2010 〕 194 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 法》
管理要求
• • • • • • • •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和管理 4.2 质量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合同的评审 4.5 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4.6 外部服务和供应 4.7 咨询服务
管理要求
• • • • • • • • 4.8 投诉的管理 4.9 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 4.10 纠正措施 4.11 预防措施 4.12 持续改进 4.13 质量和技术记录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 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 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 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 审核制度。 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 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 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在基因扩增检验质控中的应用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在基因扩增检验质控中的应用
2 质 量 控 制
的工作 区 : 剂准备 区、 试 标本 制备 区、 扩增 区及产物 分析 区。
各工作 区的实验仪器和其他附属设备要设 置独立标示 , 不得 混用 ; 工作 流程严格按照试剂准备 区一标 本制备 区一 扩增 区 +
及产物分析 区的单一流 向进行实验 ; 之 日常工作 的严格管 加
( ) 37 5 :8 .
[ ] K n e SK otr C, ee e 1 Whl—ra efs no te 6 adl ,lees M yr H, t . oeognpr i fh a uo
p n r a sn y a c v l me C i a in swi rmay p n r — a c e s u i g d n mi o u T p te t t p n h i r a c e
[ ] 丁娟 , 5 孙刚 , 国英 , 3 0排 C 李 等.2 T头颅一站式扫描——全脑动 态容积成像初步探讨 [] 1 J. 临床放射学杂 志 ,0 0 2 ( ) 12 2 1 ,9 1 :0 -
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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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292018《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292018《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29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Guidance on the accreditation in gene amplification testinglaborator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是对CNAS-CL01-A02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GL42:2016。

相对于CNAS-GL42:201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1) 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GL42:2016。

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1 范围本指南旨在促进基因扩增领域检测实验室对认可技术的理解与执行。

适用于申请认可的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认可的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规范其质量和技术活动,也可供CNAS评审员在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认可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4 通用要求4.2 保密性4.2.1 实验室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国的物种信息资源和基因资源,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物种资源。

适用时,实验室应在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中体现医学伦理,在采集、接受样本及结果报告期间均应充分保护客户隐私。

6 资源要求6.3 设施和环境条件6.3.4 b)实验室总体布局和各部位的安排应减少潜在的对样本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原则上应设分隔开的工作区域,包括(但不限于):a) 试剂配制与贮存区用于试剂的配制和贮存(包括商业化的试剂),所有试剂的配制与分装。

b) 核酸提取区用于样品的前处理,核酸的提取、纯化与贮存,核酸提取质量检查等。

样品前处理所用器皿应经过彻底清洗和高压消毒处理,并单独使用。

用过的器皿应采取措施消除核酸的污染,否则不可重复使用。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要求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要求

检验试剂及耗材的采购、验收、管理、领用及使用
样品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及保存 检验方法的选择、确认或验证
检验项目及仪器设备标准操作程序的建立和管理
检验结果质量保证
检验报告管理的规定:结果的发放方式、报告的格式和 内容、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 记录的管理:记录的修改。保存及期限 对差错事故及不符合工作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程,系统误差应<7.5%)
应保存主要设备的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标识、型 号、序号或其它唯一性识别、到货日期和投入运行日期、 目前放置地点、接收时的状态、仪器使用说明书或其存放 处、证实设备可以使用的设备验证报告、校准和/或检定 报告、维护、损坏、故障或维修的记录
应制定各类仪器维护保养,校准/检定计划,并有执行记 录。
对服务对象投诉处理
人员要求
实验室至少应有2名取得PCR上岗证,并为本单位在职 技术人员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开展遗传性疾病基因芯片诊断技术或基于组织等分子 病理检测技术并出具诊断报告的实验室,还应具备至 少2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 术、从事本专业的本单位在职医师
分析中质量控制
对新项目的性能进行方法学验证,并有相应的实验记录。 仪器、试剂、方法更新时应进行方法学验证,并有记录。 定量检测项目方法学验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精密度、 正确度、线性范围(可报告范围)、检出限;
定性检测项目方法学验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检出限、
精密度、符合率。
室内质量控制
目的 监测和控制实验室常规工作的精密度,即实验 室测定的批内和批间重复性 IQC结果决定了实验室即时测定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淋病奈瑟菌有自溶的特性,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如下:
1. 标准化操作流程:医学实验室应根据质量认可准则建立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包括样品采集、处理、培养和鉴定等步骤,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2. 质量控制体系:医学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

内部质量控制包括定期进行质控样品的检测和记录,以评估实验室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外部质量评估则通过参与外部质量评估方案,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比对,以评估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

3. 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医学实验室应确保实验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以跟踪最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实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4. 设备和设施:医学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支持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的进行。

设备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数据管理和报告:医学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样
品信息、检测结果和质量控制记录等。

检测结果应准确、及时地向临床医生报告,以支持临床决策和治疗。

6. 不断改进:医学实验室应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持续改进实验室的质量和能力。

总之,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旨在确保实验室的操作流程标准化、质量控制有效、人员能力高、设备可靠、数据管理完善,并持续改进实验室的质量和能力,以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支持临床诊断和治疗。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实践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实践

E O Be k rS, l o J B t e 1I tg aino t d l c e Vie n M , o maY, ta. n e r t fsu y j o m tr lntepo l bsdl rigmehd J . ua aei h rbe ae e nn to [ ] C r— ai m— a
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系统理论的学习 , 因此 所 设 计 的 问 题 要 有 针
对 性 , 就要 求教 员 在 集 体 备 课 时集 思 广 益 , 心 设 计 各 种 问 这 精 题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则 需 要 在 实 践 中进 行 不 断地 摸 索 和 完 善 , 在 现 有 条 件 下 , 以逐 渐 的 由传 统 教 学 模 式 向 P L 教 学 模 式 进 可 B 行过渡 , 希望 将 来 这 种 教 学 模 式 在 不 同层 次 学 员 的 医 学 课 程 教 育 中都 能 得 到 运 用 。
当然 , B P L并 不 是 适 用 所 有 的学 生 , 教 学 过 程 中仍 然 存 在 在 一 些 实 际 问题 。从 学 生 反 馈 的 信 息 来 看 , 先 , 突 出 的 问 首 最 题 是 需 要 花 费较 多 的 时 间来 查 阅资 料 和 自学 总结 , 上 其 他 学 加 科 的学 习压 力 , 免 会 造 成 顾 此 失 彼 , 响到 其 他 课 程 的学 习 。 难 影 这 意 味 着要 全 面 或 全 程 实 施 P L 教 学 , 该 考 虑 学 生 的 承 受 B 应
2 编 写标 准 操 作 规 程
基 于 I0 5 8 S 1 1 9认可 的几 个 要 点 即 分 析 前 、 、 , 量 控 中 后 质
制和 审核 , 了更好地熟悉 和掌握质量 管理体 系的相关要 求 , 为 定期 培 训 、 自学 、 观是 非 常 有 效 的途 径 , 在 科 室 营 造 全 员 关 参 并

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2014年第1次修订)(发布稿)

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2014年第1次修订)(发布稿)

CNAS-CL36: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2014年第1次修订)(发布稿)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分子诊断领域的认可要求,包括:病原体核酸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核酸扩增试验、杂交试验(包括原位杂交试验)、核酸电泳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CNSA-CL31 内部校准要求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和管理责任4.1.1.2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分子诊断工作至少2年。

4.1.2.5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分子诊断工作至少5年。

4.2 质量管理体系4.3 文件控制4.4 服务协议4.5 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4.6 外部服务和供应4.7 咨询服务4.8 投诉的解决4.9 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4.10 纠正措施4.11 预防措施4.12 持续改进4.13 记录控制4.14 评估和审核4.15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人员5.1.2 分子诊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分子诊断工作至少3年。

分子诊断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签发分子病理报告的医师应至少具有中级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从事分子病理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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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设施和环境条件(3-2)
• 5.2.2应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应针对各工作区制定针 对性的防护措施及合适的警告。 • 5.2.4 实验室各分区应配置固定和移动紫外线灯,波 长为 254nm ,照射时离实验台的高度一般为 60 ~ 90cm。标本处理区应配置二级生物安全柜。 • 5.2.5应依据所用分析设备和实验过程对环境温、湿 度的要求,制定实验室温、湿度控制的目标,有效 地实施控制,并提供温、湿度监控记录。 • 应依据用途(如: RNA 检测用水),制定适宜的水 质标准(如:应除RNase),并定期检测。
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输 血医学、临床病理学、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信 息系统等9个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在此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CNAS 对医学实验室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认可要 求,包括病原体核酸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基因扩增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卫办医政发〔 2010 〕 194 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 法》


对实验室的要求: • 人员上岗证书 • 实验室的布局 • 仪器设备要求 • 质量手册、管理程序文件、操作程序文 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实验室验收合格证书(审核合格)+登记
关于制定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九个 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7 13:33:35 相关机构及人员:为了提高认可质量,明确CNAS认可要求,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L02《医 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
• 5.2.1实验室原则上分四个分隔开的工作区域: (a)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b)标本制备区; (c)扩增区; (d)扩增产物分析区。 如使用自动分析仪(扩增产物闭管检测),(c)和(d) 区可合并。上述每个区域应有充分空间以保证: (a)样本处置符合分析前、后样本分区放置; (b)仪器放置符合维修和操作要求; (c)标本制备区放置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冰箱等仪器设备; (d)打印检验报告时交叉污染的控制。
5.3 实验室设备(3-2)
• 5.3.4应保存与检验质量有关的设备管理记录。 应提供对试剂和耗材检查、接收或拒绝、贮存 和使用的记录,包括批号、效期、实验室接收 日期、接收人和使用日期等。 • 商品试剂记录包括:使用效期和启用日期。 • 自配试剂记录包括:试剂名称或成分;规格; 储存要求;制备或复融的日期;有效期;配制 人。 • 5.3.6 PCR扩增仪应配备稳压电源。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 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 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 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 审核制度。 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 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 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国家认可
不符合项案例
HBV DNA检测试剂盒中的阳性对照、标 准品放置在试剂准备区;11月17日的安排 的现场试验中,跟踪观察见操作人员区域 界定不清,如将未使用完的试剂盒从标本 制备区又放回试剂准备区,各工作区的工 作服放置在同一房间(5.2.6)。

国家认可
不符合项案例
3月13日基因扩增室传递窗内的紫外灯 无法正常使用(5.2.6)。 现场观察时实验室不能提供基因室稳压 电源、生物安全柜维护功能监测记录( 5.2.5)。
技术要求
• • • • • • • • • 5 技术要求 5.1 人员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 实验室的设备 5.4 检验前程序 5.5 检验程序 5.6 检验程序的质量保证 5.7 检验后程序 5.8 结果报告
4
管理要求
• 4.1 组织和管理 • 4.1.1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 属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 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医学检验工作 至少2年。 • 从事基于组织 / 细胞形态学基础项目检测的医 学实验室,应具有病理学诊断资质。 • 4.1.5 h) 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至少 5 年以上 的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 基因体外扩增检验通常称为PCR检验; • 2002‐2009年:该检验项目是目前我国临床检验项目 中唯一一项需要通过卫生部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 现场技术验收合格方可开展临床检验的技术准入 项目。 • 2009年5月1日后: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 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 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沈佐君 shenzuojun@
参考依据
• ISO15189 准则(CL02) • CNAS‐GL2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 的指南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 号) •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 〔2010〕194号)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 2006]73号)
管理要求
• • • • • • • •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和管理 4.2 质量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合同的评审 4.5 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4.6 外部服务和供应 4.7 咨询服务
管理要求
• • • • • • • • 4.8 投诉的管理 4.9 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 4.10 纠正措施 4.11 预防措施 4.12 持续改进 4.13 质量和技术记录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3 实验室设备(3-1)
• 5.3.1 如从事 RNA 的检测,应配备高速冷冻离心机。 在使用PCR‐ELISA方法检测扩增产物时,应配置洗板 机并使用洗板机洗板。一次性的加样器吸头应带有 滤芯。 • 5.3.2 强检设备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应进行外部校 准的设备,可按制造商校准程序进行。 • 对分析设备校准的基本项目至少应包括加样系统、 检测系统和温控系统。应内部校准的辅助设备,实 验室应制定内部校准程序。 • 应定期对 PCR 仪、加样器、温度计和恒温设备进行 校准。
国家认可
不符合项案例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3-3)
• 5.2.6 基因扩增检验各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记,不同 工作区域内的设备、物品不能混用。进入各工作区域应 按照单一方向进行,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 →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 • 不同的工作区域宜使用不同的工作服(如不同的颜色) 。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域时,不能将工作服带出。 • 5.2.7应有限制进入的标志和措施。 • 5.2.9应有足够的、温度适宜的储存空间(如冰箱),用 以保存临床样品和试剂,设置目标温度和允许范围,并 记录。应有温度失控时的处理措施,并记录。 • 5.2.10 应有指定的内务管理人员(如保洁人员),应有 地面、台面的维护、清洁和消毒计划及相关的记录。
试剂质检
强调采用患者标本进行试剂质检的意 义: • PCR实验时两个关键步骤: (1)从标本中提取核酸; (2)提取核酸的扩增。 • 商品化的质控品和标准曲线的结果良 好,并非能反映提取试剂的质量。
5
• 5.1 人员
技术要求
• 5.1.2 基因扩增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经过有 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 5.1.4实验室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中级职称,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基因扩增工作至少3年。 •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申请认可授权签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年以上。 • 5.1.11应制定员工能力评审的内容和方法,每年评审员工的工作 能力;对新进员工在最初2个月内应至少进行2次能力评审(间 隔为30天),保存评审记录。当职责变更时,或离岗6个月后再 上岗时,应有政策规定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和再评审。没有通过 评审的人员应经再培训和再评审,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并记 录。 • 5.1.13应提供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及结果保密的声明及签字。
4.6 外部服务和供应
4.6.2 试剂耗材的质检记录至少应包括:
外观检查:肉眼可看出的,如包装完整性; 性能检测:通过实验才能判断的,如耗材的抑制 物、试剂批间的差异(应包括低浓度和高浓度, 如安排过去检测过的临界阳性的患者标本加上病 理定性检查的部分)。 对于试剂性能质检记录,应能反映该批试剂的核 酸提取效率和核酸扩增效率。
5.3 实验室设备(3-3)
• 5.3.7 设备故障修复后,应对该设备性能进行评价, 确认其可以使用。应首先分析故障原因,如果设备 故障影响了方法学性能,可通过以下合适的方式进 行相关的检测、验证(适用于定量项目): • 可校准的项目结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实施校准; • 质控品检测结果应在质控范围内; • 与其他仪器的检测结果比较,偏差符合附录A.3的要 求; • 使用留样再测结果进行判别,偏差符合附录A.5的要 求,并评价故障对之前检验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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