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3年第4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12.18•【文号】•【施行日期】2000.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4月13日开始,征税期限不超过5年。

现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0年12月18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税则号列: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表所列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但下列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除外:(一)制造彩色显像管电子枪帽类零件用不锈钢带,规格为0.32毫米×110毫米、0.32毫米×120毫米、0.15毫米×10毫米、0.40毫米×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产剃须刀片的不锈钢,规格为:厚度0.1±0.0076毫米;宽度22.2±0.030毫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长度内,小于3.175毫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间无接头。

(三)洗衣机、微波炉用不锈钢板,日本钢号SUS430BANO.4,规格0.5毫米;日本钢号SUS430NO.4,规格0.6毫米;日本钢号SUS430BA,规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车排气系统用不锈钢薄板,日本钢号为SUS409(409L)、SUS436,规格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毫米、1.0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2.5毫米。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4号
【法规类别】关税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1.06.21
【实施日期】2001.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6月22日起,对报关进口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空调加征100%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收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
2.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
海关总署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附件2:。

【海关类标准】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类标准】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经海关总署2004年11月30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用公式表示如下: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100%≥30%工厂交货价“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I)-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I)-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I)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3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2011年3月10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二○一一年三月四日附件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发布日期商品税则号列技术委员会议题编号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1J2011-00013824.909913-02-2010导热胶片导热胶片为硅树脂、氮化硼(或氧化铝)、玻璃纤维三种物质的混合物。

硅树脂含量为20%-30%,氮化硼或氧化铝的含量为65%-75%,玻璃纤维(起增强作用)含量约为5%。

使用方法为:将其裁切成小块,粘贴在电子产品或电子元器件表面。

利用该商品良好的导热性能,可以将电子产品工作时产生的热量有效地散发出来,从而防止电子产品因发热而受到损害。

该商品经施加外力可拉伸产生形变,且外力撤销之后不易恢复原状态,其特征不符合《税则》第三十九章章注的有关规定,不应按照塑料制品归类。

该商品是具有导热、散热功能的化工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该按照未列名化工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2J2011-000240.1613-15-2010蓄能器用带接头皮囊该商品用于皮囊式蓄能器。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2.02.22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2月21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

至今年2月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6748.7吨,超过今年115473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

因此,自今年3月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9号――关于对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Nissan North America,Inc)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
调查的公告
【法规类别】倾销与反倾销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9号
【失效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7号――关于调整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有关事项的有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10.18
【实施日期】2012.10.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期限为2年。

最近,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Nissan North America,Inc)申请作为新出口商适用单独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商务部决定对原产
于该公司的进口部分汽车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附件1: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
说明
一、适用于某一特定品目(四位税目)或子目(六位税目)的特定规则或特定的系列规则紧接于该品目或子目之后。

二、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附件:
(一)本附件所列产品特定规则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包括其总规则、类注和章注;
(二)类是指协调制度的类;
(三)章是指协调制度的章;
(四)品目是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四位码;
(五)子目指协调制度中税则分类号的前六位码。

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表
— 4 —
— 5 —
— 6 —
鲜的苹果、梨及榅桲—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
收反倾销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署税[1999]401号
【失效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废止及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9.06.01
【实施日期】1999.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
的进口新闻纸征收的反倾销税的通知
(1999年6月1日署税〔1999〕40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以倾销税的决定》(税委会〔1999〕1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6月3
日对外公告。

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7月10日起至2003年7月9日止,对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新闻纸的税则号列为480100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总署2013年第4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总署公告〔2013〕4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28 【生效日期】2013-1-2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2013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www.customs.gov.cn)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已接近2013年触发标准的情况。

至2013年1月28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75367.401吨,超过2013年71060.89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

因此,自2013年1月29日起,对上述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