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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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要货计划通知

提前报要货计划通知

提前报要货计划通知“提前申报”的前提“提前申报”是海关为了加速企业通关,在货到以前提前进行单证审核,使货物到港后就能提货的一项便捷通关措施。

与其他便捷通关措施一样,“提前申报”必须要与企业的资信状况相联系,所以企业进行“提前申报”的前提是“经海关批准”。

“提前申报”一般要求进出口货物的舱单数据已传输到海关,并且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要素已确定无误。

对于经过海关总署批准的便捷通关企业也可实行“无舱单的提前申报”,但这些企业的报关货物在海关放行时也必须核销舱单,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舱单至迟在海关放行前传输到海关。

“提前申报”的相关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提前报关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函[2002]414号)的规定,“凡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商品,除享受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外,一律不允许提前申报。

”“提前申报”的时限要求进口货物可以在货物起运后、抵港前,且进境舱单已传输到海关并经海关确认后(无舱单提前申报的情况除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纸面申报);出口货物需在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

也就是说,“提前申报”的“提前”并非无限期的提前。

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使手中持有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通关,会提前很长时间甚至是半年或一年向海关申报。

这是严重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海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0.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一)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二)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三)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四)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五)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

三、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一)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三)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四)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

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四、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17)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17)

大学动植物检疫考试(习题卷17)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入侵生物对新栖息地的生态系统产生不可扭转的破坏,与当地物种竞争生态位,并分泌____以抑制其他物种生长,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的破坏。

A)后代B)化感物质C)粘液D)毒药答案:B解析:2.[单选题]松材线虫主要通过____传播。

A)小蠹B)双钩异翅长蠹C)松褐天牛D)天牛答案:C解析:3.[单选题]( )不属于对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的依据。

A)我国国家标准B)我国行业标准C)海关总署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D)贸易合同订明的检疫要求答案:D解析:4.[单选题]SPF实验动物及以上级别实验动物属于______风险生物材料。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答案:B解析:《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5.[单选题]我国禁止从英国输入的动物及其不产品包括下列( )?A)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B)牛胚胎、羊精液、羊胚胎(禁止直接或间接输入2011年6月1日后生产的牛胚胎、羊精液、羊胚胎)C)羊、羊胚胎、羊精液、羊内脏(含肠衣)及其制品、肉骨粉、骨粉、羊脂(油)以及含羊蛋白的动物饲料D)禽类及其产品答案:A解析:D)经加工并作检疫处理的木制品答案:D解析:7.[单选题]进境羽绒羽毛重点监控疫病是_________。

A)禽流感B)新城疫C)传染性法氏囊D)鸡白痢答案:A解析:《2021年度进境动物源性饲料疫病监测计划》8.[单选题]目前允许进口成品牛血清的最大包装是______。

A)500mlB)1LC)2LD)3L答案:B解析:国际贸易惯例9.[单选题]红棕象甲Rhynchophorus ferrugineus (Olivier)是危害____的一种重要害虫。

A)棕榈树B)杉树C)铁树D)松树答案:A解析:10.[单选题]产自北纬____以南的输美苹果,须针对桔小实蝇实施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23日署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13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7(000)022
【摘要】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6
年第2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规范文本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运输方式'、'征免性质'、'贸
易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许可证号'、'随附单证'、'标志唛码及备
注'、'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总页数】15页(P3-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3号 [J],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7号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8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10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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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2.11.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
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巩固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海关通关业务新要求,海关总署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三部规章联动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 ),进入“首
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4日。

进口申报模式———“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的应用

进口申报模式———“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的应用

进口申报模式———“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的应用作者:暂无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20年第1期封永梅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摘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是其中两大非常有效的贸易便利化政策。

通过案例实操,深化了解和应用“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模式,有助于进出口企业在新的政策环境下,不断调整优化内部作业流程,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和资金占压,增加利润,进一步提升进出口企业竞争力。

关键词: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便利化;进口申报;国际贸易近年来,我国的开放型经济已迈入高质量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推进作用,中国的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今年再次提升15位到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我国海关也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不断开展“放管服”改革,促成了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有效融合,出台《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

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主动扩大进口”,寻求外贸平衡发展。

并通过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不断进口关税、增加特色优势产品进口等一系列措施,扩大进口进一步吸引境外消费回流,通过扩大国内紧缺的特色优质产品、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培育进口市场效应加快国内相关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最终实现进口替代。

进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模式便是为实现我国推进贸易便利化,主动扩大进口等经济贸易发展目标的重要改革之一。

从微观角度看,商场如战场,对于一些对上市极具时效性的进口商品,产品上市时间分秒必争。

“最后一公里”物流供应链是否通畅便捷,直接关乎商品的竞争力强弱,直接影响企业在商场的成败。

站在进出口企业的立场,进口采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操作,与传统模式相比,能显著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因为,采用这两种模式进口,企业可以提前做好申报前准备、提前办理申报手续,做好“单证”、“单货”、“船货”等衔接工作,实现运抵直装,减少运输工具在码头等候的时间,加快运输工具的流转率,不断提升进出口贸易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资金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12.1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失效](发布日期:2004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1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作修订,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14号公告,为统一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对《规范》作以下修改:(一)《规范》第九条“运输工具名称”增加如下内容,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报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使用载货清单(广东地区)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为空。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非中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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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
【标 签】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
【发文日期】2014-10-23
【实施时间】2014-10-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提前申报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

其中,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四、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

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五、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

货物提前申报之后、实际进出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适用货物实际进出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六、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和转关货物的提前申报比照上述要求办理,提前申报转关货物的转关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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