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理论发展综述
激励性规制理论演进综述

酬 率 规制 , 主 要 特 征 是 , 制 当 局 允 许 企 金失 使 规 制 经 济 学 进 入 新 的发 展 阶 段 。 它 从 两 其 规
轨 道 上 来 。 它从 两方 面 突破 传 统 规 制 理 论 , 而 形 成 了公 共 利 益 范 式 下 的 激 励 性规 制 理 论 和 利 益 集 团 范式 下 的 从
激励 性 规 制 理 论 。
关 键 词 激 励 性 规 制 信 息不 对 称 中 图分 类 号 F 2 .6 1 31
业 获 得 一 个基 于 资本 投 资公 平 回 报 ,而 不 都 通 过增 加 眼 务 费 的方 式 自动 转 嫁 到 消 费 方 面 实 现 了 对 传 统 规 制 经 济 学 的 突 破 : 第
允许其 获得一个超 过公平 回报率 的利润 ; 者身上 , 因此 , 企业 不 可 能 有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Le n gt ob a d Maa 首次 将 规 制 过 程 看 成
励 . 大 自己 的 资 本 成 本 、 营 成 本 等 , 夸 运 最 务 收 费 的 自由 度 .从 而 运 营 商 更 加 趋 于 按 是 委 托 一 代 理 问 题 ,将 需 求 函 数 作 为 共 同 终 导 致 企 业 除 了 在 规 制 的 滞 缓 期 内 ,其 他 商 业 原 则 经 营 .这 种 灵 活 的 定 价 原 则 实 际 钶识 、 成本信息 为不 对称 的信息结构下 ,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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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视 野
激 励 性 规 制 理 演 综 述 论 进
自然垄断与政府规制理论综述

种人 , 必须经他承诺 才能生产 , 因此 , 他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
生产物 , 作为承诺的代 价。只有这 种人 , 在社会制度 上 , 对于某
种 自然的要素 , 拥有独 占的权利 。在可以被 占有的各种 自然 的
要素 中, 土地疋 土- r- 要的要素 。对于使用土地所付的报酬 , :q  ̄- 叫做地 租” 。在这里 , 穆勒看到了对 自然要素的垄断所产生 的结果 , 尽 管这 种垄断权 力源于某种社会制度 , 但它一旦 占有最稀缺的 自
在《 治经济学原理 》 政 中阐述 地租时最早提 出了 自然垄 断这一
概念。他认为 , 地租是 自然垄断的结果 。因为“ 生产所必需的条 件是劳动 、 资本和 自然的要素 。除了劳动者和资本家 以外 , 只有
一
主流的是 自然条件 决定论 。其特 点是 : 多地从 自然 因素的 角 更 度来探 讨 自然垄 断问题 , 自然垄断的成 因主要归结于 自然条 把 件, 而从经济特性 的角度来研究 自然垄断理论 的较少 , 把规模 经济作 为自然垄断的唯一成因就更少 了 , 并且不成熟 。
和方法。
二, 以秘密或特权 ( 如专利 ) 而形成 的自然 垄断 ; 第三 , 由于业务 上 的特性而产生的 自然垄断。并且 , 认为铁 路和公共设施 等 他 最重要 的自然垄断就是第三种类型的 自然垄断 。在伊利看来 , 自然垄断可 以定义为“ 不可 竞争性 ”这种 “ , 不可竞争性 ” 可能来 源于 生产的规模经 济状 况 , 但他 认为 , 还有其他 因素会使 竞争 “ 自我破坏 ” 因而 , , 垄断是较好 的供 应来源 , 因为它 更稳定 , 有
图 1 竞 争 和 有 巨 大 成 本 优 势 的 垄 断
政府规制研究综述

深双方 的经济贸易关系 , 且会 促进双方 而
在 政 治 、 全 方 面 的 合 作 , 方 的 睦 邻 友 安 双 好 关 系将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 而 有 利 于 从 东亚 地 区 的稳 定 和 繁 荣 。
“ 规制 ” 意性 的规定或者 限制 , 目的在于创造 一个有 利 于国 民经济 发展
经济 一体化 的道路上 , 中 国一 东盟 自由 “
贸易区 ” 已走 在 最 前 面 。
目的, 政府干预和干涉经 济主体活动 的行 经济外交、睦邻政策,所有这些都是中国 “ 和平崛起 ’ ’ 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中国与东盟 末来 的战略 改革 开放之 初到现在 , 中国外交的一
政 府 规 制 研 究 综 述
口蒋 伟 许 能锐
海口 50 2 ) 7 2 8 ( 南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 南 海 海
贸易 区版 图的情况 下, 中国和东 盟的 自由 贸易区无 疑将增 强双方应 对世 界经 济区 域化 、 集团化挑 战的能 力。 23它将促进 中国与东盟 的全面合作 - 和睦邻友 好关系。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 既
在本区域扮演一个负责任 的大 国, 需要 就
一
个 长 远 的 战 略 , 即符 合 本 身 的 利 益 , 也
有利于东盟 国家 的利益 。 不 管怎么样 , 其他 大国一 样 , 和 中国 在和 东南亚 国家发 展多边经 济 关系 的同 时, 也要力争把这种经济关系提 高到 战略 层次 。尽管到 目前 为止 , 国东盟 国家的 中
步不久 , 长远看 , 亚地 区需要 建立包 从 东
于提高效晋 。 究主 要集 中于对某些特殊 研
产 业 的价 格 与 进 入 的控 制 方 面 ,包 括 : 公 用事业、 讯 、 通 交通 与金 融等 。
市场规制理论研究述评

二、 市场规制理论演进
经济学对市场规制理论的研究主 ,45/ 年前, 要集中 在考察某些 特殊产 业的价 格和进入 的控 制上。 这些产业包括: 公用事业 ( 电力、 管道运输、 通讯、 交通 ) 与金融 ( 银行、 保险、 证券 ) 。 理论研究 的大部 分注意力都 投向规 模技术 递增收益 情况 下的定价问题, 即如何选择能保证公用事业的资 本投资有一特殊回报率的价格, 以及维持成本最 低化的激励等相关问题。 对这些研究成果的集大 成 者是 卡恩 教授 ,45/ 年的 经典 教 科书 《 规制 经
一、 市场规制的经济学内涵
规 制中 文也 译成 “ 管制 ” , 狭 义 上指 “ 政府 对
$!% 经济行为的管理或制约 ” 。 广义上, 规制包含一
切公权组织对私权个人或小团体的激励和约束, 有政治上的规制、 法治上的规制、 道德上的规制 “ 等形式。 如米尼克指出, 规制是针对私人行为的
!!"
江 苏 社 会 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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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第 0 期
规制可 从规制的执 行主体 和被规 制的对象 来分 类, 前者有政府规制、 法律规制、 行业协会规制、 集体产权组织规制、 社会舆论规制等, 后者包括 市场规制、 社会秩序规制、 收入分配规制、 卫生保 健规制等。 市场规制在广义上指各个公权组织对 市场失效采取的纠正、 约束和激励; 狭义上如金 泽良雄所定义, 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为了 矫正或 改善市场机 制内在 的问题 而干预经 济主
经 济 学 研 究
市场规制理论研究述评
王万山
内容提要
市场规制理论演进中的三个阶段理论, 包括公共利益理论、 俘虏理论和新
新规制理论综述

新规制理论综述规制(Regulation)中文也译成“管制”,一般意义上的规制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关系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
规制经济学(Economic Regulation)是20世纪7O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产业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如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行为进行制约、干预或管理。
规制经济学主要是沿着规制机构对经济主体的进入和退出、价格、产量及服务质量行为展开研究。
试图回答政府为什么要进行规制、规制代表谁的利益、哪些产业应该受到规制等问题,并由此产生了规制公共利益、规制俘虏和规制经济等理论。
这些理论都是基于政府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在规制方案制定与实施中存在对称信息的假设。
新规制经济学则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把最优规制机制的设计作为研究的重点,运用博弈论以及机制设计理论,在规制者和规制企业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对规制实践更有解释力,更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理论。
拉丰把建立在博弈论、机制设计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的激励规制理论称为新规制经济学。
本报告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新规制经济学的产生与基本假设;第二部分为新规制经济学中的主要理论——激励规制理论的简要评述;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新规制经济学进入21世纪后的最新发展作一个综述;第四部分主要是写一些文献阅读后感想。
一、新规制经济学的产生与基本假设1.1新规制经济学理论产生的背景政府对经济的规制问题最初源于对自由放任经济的市场失灵问题。
传统规制理论对规制的认识存在一些差异。
如波斯纳(Posner,1974)较早从经济学角度将其定义为“各种税收和补贴措施以及对价格、进入和其他经济行为的直接立法和行政控制。
”维斯库西(Viscusi,1995)等学者认为,“规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规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
规制经济学理论发展综述

规 制经济学理论发展综述
史夏 菲 张华
(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 3 0 0 1 2 )
摘要 : 本文简要介绍 了规制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脉络, 对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和 激励性规刺理论及其主要代表人物 的观点予以评述。
B e l l J o u r n a l o f E c o n o m i c s [ J ] l 5 ,a u t u m n , 1 9 7 4
[ 2 ] B c c k e r, A T h e o r y o f Co m p e t i i t o n A mo n g
失灵 、 对政府规制结果 的预测 ,以及进而推
断政 府在经济 规制 上的有效 性等 三个层次 上更全面地阐述 了规制俘获理论 。 ( 三) 规制经济理论 从总体上看 。 规 制公共利益理论和俘虏
理论都称不上是真正的理论 , 而仅仅是一种
假设和对规制经 验的一种陈述。规制历史 表 明, 不同利益集 团的福利因规制 而改善 , 需 要一种新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 。而且 , 这种 理论 必须 能同时解 释规制 实践过 程中对 产
析( 理查德 ・波斯纳 ,1 9 7 4 ) 。该 理论 把政府 对 市场 的规制看 成政府 对公共 利益 和公共 需要 的反应 。它包含着这样三个假设 , 一是
市场运行是脆弱的 , 如果放任 自流 , 就会导
业 规 制 及 放 松 规 制 的 原 因 。 施 蒂 格 勒 ( S t i g l e r ,1 9 7 1 ) 发表 《 经济规制论 》, 首次 尝 试运用 经济学 的基本范 畴和标 准分析 方 法来 分析规制 的产生 , 开创 了规制经济 理
规制理论的演进与发展分析

规制理论的演进与发展分析作者:金素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年第02期[摘要]在产业组织理论中,规制理论部分的运用已经涉及到实际生活中的诸多领域。
综观规制理论的演进,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规制重建与放松规制并存这样一条发展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在规制理论研究特别是经济性规制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文章就规制理论的演进历程做出梳理和总结,以期为国家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进行规制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政府规制;市场失灵;放松规制[作者简介]金素,南京审计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江苏南京,211815[中图分类号] F0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8)02-0134-0002政府规制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1889年,这一年美国国会创建了州际商业委员会。
随后,政府规制理论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如今其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
现代意义上的规制行为是指政府(或规制机构)利用国家强制权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直接经济控制与干预,其目的是克服“市场失灵”状况下产生的低效率配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随着经济理论从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向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的转变,关于规制理论方面的研究也日趋重要。
特别是在证实了“市场失灵”状态的存在之后,“市场失灵”成为政府规制的逻辑出发点。
综观规制理论的演进历程,其以实践为依托,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规制重建与放松规制并存这样一条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在规制理论研究特别是经济性规制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20世纪70年代以前规制理论零星出现于产业组织理论和微观经济学研究中,其对政府规制决策的影响相对较小。
贝恩(Bain)1959年发表的《产业组织》一书开始从产业组织政策角度对规制理论进行研究。
乔治·斯蒂格勒则是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
1962年,他发表了论文《规制者能规制什么——以电力部门为实例》(Stigler和Friedland,1962)。
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

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综述规制经济学也称管制经济学,是对政府规制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是产业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发展阶段来看,规制经济理论发展的存在两个阶段,即传统规制经济学理论和新规制经济学理论。
(一)传统规制经济学理论是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该理论将规制机制视为外生,更多地寻求规制产生的根源。
(二)新规制经济学理论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今。
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下,把最优规制机制的设计作为研究的重点,学者们运用博弈论以及机制设计理论,分析规制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
一、新规制经济学的起源规制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发展并在实证领域起重要作用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如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体进行社会或经济干预管理,具体指规制机构以自然垄断规制和市场进退规制为主要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产品的价格、服务的质量等方面进行干预。
规制经济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公共利益规制理论、规制俘虏理论、新规制经济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等。
本文拟就规制理论的演进进行简要的概述,力图使人们对规制理论的发展脉络和前景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构建根植于中国市场经济的规制经济学理论上的准备。
二、由规制研究主题分别延伸出公共利益规制理论、规制俘获理论、规制需求理论、新规制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
(一)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是规制理论的最初理由,在规制理论领域居于正统地位。
该理论认为,规制发生的原因是存在着市场失灵,涉及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在这些情况下,政府对市场规制具有经济学上的合理性。
它是一种作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a normative analysis as a positivetheory)(理查德·波斯纳,1974)。
该理论把政府对市场的规制看成政府对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反应,它包含着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即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导致不公正或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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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理论发展综述于立肖兴志内容提要:规制理论主要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三大阶段。
本文简要总结和评价了规制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三大阶段,重点对规制经济理论的几个经典模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规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规制(Regulation)是指政府对私人经济活动所进行的某种直接的、行政性的规定和限制。
规制理论主要关注的是为什么要进行规制,规制代表谁的利益,哪些产业易受到规制等问题。
规制理论主要经历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三大阶段1。
规制理论的发展涵盖了规制研究的许多最新成果。
一、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产生的直接基础是市场失灵2。
市场经济一般会在如下领域出现失灵情况,如自然垄断、人为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领域。
在此情况下,政府规制便具有潜在合理性。
在自然垄断情况下,进入规制只允许一个厂商进行生产,这符合生产效率的要求,而价格规制能约束厂商制定出社会最优价格,这符合资源配置效率。
所以对自然垄断的价格和进入规制有可能获得资源配置和生产双重效率。
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增加对消极外部性的税收征收,补贴积极外部性,这都可能导致倾向社会偏好的资源配置状态。
总之,当市场失灵出现时,从理论上讲,规制有可能带来社会福利的提高。
如果自由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和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不能产生良好绩效,则政府将规制市场以纠正这种情形。
这暗示着政府是公众利益而不是某一特定部门利益的保护者,将对任何出现市场失灵的地方进行规制。
欧文和布劳第根将规制看作是服从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一种减弱市场运作风险的方式,也表达了规制体现公共利益的观点。
理查德·波斯纳(Posner,1974)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的前提条件陈述为:“一方面,自由放任的市场运行特别脆弱且运作无效率。
另一方面,政府规制根本不花费成本。
”如果公共利益理论相当正确的话,政府则应在广泛的产业范围内实施规制政策:即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领域。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意味着政府会对市场失灵进行规制以使市场尽可能地达到竞争性方案运作。
当成本或者需求条件发生变化、市场失灵被排除或被减少以使放松规制成为社会最优时,放松规制即会存在。
规制公共利益理论可以看作是对市场失灵实证分析的规范反应。
从理论上讲,懂得规制什么时候应该实施这是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可知市场可能会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
按照公共1对规制理论的划分方法,有学者将其划分为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而规制经济理论是规制俘虏理论的一种,见波斯纳(1974)。
在后面我们将分析各种理论的侧重点及相互联系。
2市场失灵的领域有很多,本文仅涉及到政府规制活动有关的领域。
比如公共产品领域就是市场失灵的一个典型表现,对此一般是由政府直接提供,不涉及到规制活动。
再比如经济的稳定性问题,一般也需政府进行调节,不过这种调节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规制是两个层面的活动。
利益理论,政府通过政策介入做出反应,以纠正市场错误。
因此,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作为一种规范分析,它说明规制之所以存在是它反映了公众的需求,并纠正了市场失灵和实践中存在的不公平行为(如价格歧视或者企业因产业条件的某些改变而获取的意外利润)。
依据该理论,如果某一市场为自然垄断,公众就会要求对该产业实行规制。
自由竞争将导致过多企业从事生产或价格超过社会最优水平。
通过规制可产生净福利收益,正是潜在的福利收益产生了公众对规制的需求。
据此方式,规制公共利益理论是运用规范分析方法(规制何时应产生)而产生的实证理论(规制何时真正产生)。
维斯库兹、维纳和哈瑞顿(Viscusi ,Vernon & Harrington ,1995)对规制公共利益理论是对市场失灵的规范分析观点提出严厉的批评:首先,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范分析的假定前提即规制的发生是因为对潜在社会净福利的追求,从而使规制成为公众需要。
规制发生是通过立法行动和规制机构来完成的,规制公共利益理论则缺乏这种分析,没有说明对社会净福利的潜在追求是怎样进行的。
对规制发生的论断并没有进行实证检验,只是一种假定,认为公众可以完成规制。
第二个主要的批评,也是几十年来规制公共利益理论缺少支持者的主要原因,在于存在大量能够驳斥它的事实依据。
比如许多既非自然垄断也非外部性的产业一直存在价格与进入规制,如货车、出租车和保险业。
波斯纳(1974)指出,规制并不必然与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的出现或与垄断市场结构相关。
进一步说,更多的情况是:厂商支持和促使院外活动来要求规制,19世纪80年代后期的铁路规制就是典型一例,地方电话和城市间通讯市场也是这样,是厂商主动要求对其市场进行规制,根本不是什么自然垄断存在和外部性问题,历史上AT&T 就支持规制,因为通过规制可减少市场上的其余竞争者。
如果市场属于自然垄断情形,仍有少数几个厂商在经营的话,竞争则可能促使价格下降到平均成本以下,因此厂商会遭受损失,规制就是至少让其中一个获得正常利润。
但是,所有厂商都支持规制是不可能的。
一个似乎合理的解释是:厂商之所以支持对他们实行规制,就是希望通过规制提供稳定的在正常利润水平之上的利润。
第三个与公共利益理论规范分析相冲突的事实(还不甚充分)在于即使对于自然垄断进行规制,实际上并不总能有效约束企业的定价行为。
乔治·施蒂格勒和克莱尔·弗瑞兰德(Stigler & Friedland ,1962)所进行的一项著名的研究——对1912~1937年期间对美国电力事业价格规制的效果研究表明:规制仅有微小的导致价格下降的效应,并不象规制公共利益理论所宣称的那样规制对价格具有较大的下降作用。
阿顿(Utton ,1986)更是用次优理论(Theory of Second Best )从根本上批判了规制公共利益理论。
这种批判不是把公共利益理论作为规制引入的理由,而是认为努力使竞争的市场发挥作用将会使实际状况得以改进。
该理论的核心结论可表述为:在某些重要部门(如因为自然垄断或必须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中,经济受到某些竞争方面的限制,那么零星地制定一些能够确保竞争得以运行的规制政策,可能并不一定会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实际上这些政策会使经济背离而不是趋于竞争限制下的最优化。
图1形象地说明了该问题。
RP C 产品Y SI 3SI 2SI 1P ´ R ´ 产品X图1 零星规制政策与受限制下的最优化A BPP´为生产可能性曲线,曲线SI1,SI2,SI3为社会无差异曲线,代表社会整体的偏好。
点A为帕累托最优位置,即SI3与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之点。
如图所示,如果经济被限制在RR´上,则A点就无法达到。
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仍按照未经限制的最优状况制定政策,则经济状况将达到C点。
C点显然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同时社会无差异曲线SI1也经过该点,SI1代表着既定条件下比B点更低的社会福利水平。
虽然B点所代表的产量布局不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但它所处的经济状况仍要好于C点。
因而总体上讲,只要经济被限制从而无法达到最优资源配置(即A点),则努力使资源最优配置的所有剩余条件得到满足的方法就不是次优的。
在此条件下,这意味着在自然垄断中采用强制性边际成本定价规制或者大体保证与其他产业利润相同的反托拉斯政策可能无法得到最优结果,从而也使规制不能真正符合公共利益。
阿顿(1986)对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还评价到,公共利益理论仅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这太狭窄了。
除了纠正市场失灵之外,政府还有许多别的微观经济目标,在许多市场中政府期望规制介入,可能与市场失灵关系不大。
克鲁和克林多佛尔(Crew & Kleindorfer,1986)更进一步,认为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中“公共利益”术语本身就是模糊的。
通过规制诱使垄断者以完全竞争者方式行事,以实现竞争功能,这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幻想。
二、规制俘虏理论对19世纪末美国规制历史特别是1887年州际商业委员会(ICC)对铁路运价规制的回顾,揭示出规制与市场失灵并不太相关。
至少到20世纪60年代,从规制的经验来看,规制是朝着有利于生产者的方向发展的,规制提高了产业内厂商的利润。
在潜在竞争产业,如货车业和出租车产业,规制允许定价高于成本且阻止进入者。
在自然垄断产业如电力事业,有事实表明规制对于价格作用甚微,因此该产业能赚取正常利润之上的利润。
规制有利于生产者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
这些经验观察导致规制俘虏理论的产生和发展3。
与规制公共利益理论完全相反,规制俘虏理论认为:规制的提供正适应产业对规制的需求(即立法者被规制中的产业所控制和俘获),而且规制机构也逐渐被产业所控制(即规制者被产业所俘虏)。
规制俘虏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不管规制方案如何设计,规制机构对某个产业的规制实际是被这个产业“俘虏”,其含义是规制提高了产业利润而不是社会福利。
规制俘虏理论与规制历史极为符合,因而比规制公共利益理论更具说服力。
尽管如此,规制俘虏理论同样面临与规制公共利益理论相同的批评,如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原因在于规制俘虏理论并没有解释规制如何逐渐被产业所控制和俘虏的。
受规制影响的利益集团有很多,包括消费者、劳动者组织以及厂商,为何规制受厂商控制而不是受其它利益集团的影响?规制俘虏理论的最初形式并没有对此提供某种解释,它只是假设规制是偏向生产者的。
尽管有许多证据支持规制俘虏理论,但仍有一些经验规则与之相矛盾。
规制的两个特性为交叉补贴和偏向小规模生产者。
交叉补贴是指产品多样化的企业将某些商品的价格定于平3这里所指的规制俘虏理论实质上是早期的纯粹俘虏理论,即规制者和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虏和控制。
后来的施蒂格勒—佩尔兹曼—贝克尔等规制模型在波斯纳(1974)等人眼中属于规制俘虏理论,因为这几种模型都体现了规制者和立法者并不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是私人利益最大化,即用“私人利益”理论来解释规制的起源和目的。
阿顿(1986)认为,施蒂格勒理论逻辑清晰且比以前的“俘虏理论”假说更突出中心,但实际上区别两者十分困难。
我们认为,规制俘虏理论具有特定含义,即对规制在现实生活中有利于生产者的一种经验陈述,实质上称不上是真正的规制理论。
尽管类似于施蒂格勒模型的分析结果对规制有利于生产者的俘虏理论提供了解释和支撑,但后者的分析方法则完全不同,施蒂格勒采用的是标准经济学分析方法分析规制行为,开创了一种新的规制理论——规制经济理论。
当然,不同划分取决于划分标准,实质上取决于研究者对特定概念的不同理解。
均成本之下,而以价格高于平均成本的其它商品的销售收入来弥补前者的亏损,这样的定价行为与利润最大化相矛盾。
因此不能说规制是偏向生产者的。
交叉补贴通常出现在下列被规制产业中:铁路、航空业、城市间通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