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考勤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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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培训)期间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筹备(培训)期间员工考勤及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自3月5日期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一、考勤管理

1、综合办公室为员工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

2、每天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2:30-5:30。工作日上下班均需打卡,上午打卡时间为8:00、12:00,下午打卡时间2:30、5:30。

3、公出:如因特殊情况第二天需直接外出办公而不能打卡者,必须次日到综合办公室签字确认并填写《考勤补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4、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中层干部(含)以上每次扣20元,基层员工每次扣10元;15分钟以上、30分钟(含)以下者,每次扣除半天工资;30分钟以上、半天(含)以下者,每次扣除当天工资。

5、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且没有请假或无法出具有关的证明以旷工处理。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返回单位后一个工作日内也没有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

(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

(3)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6、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半天,扣罚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日平均工资额的2倍。

(2)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医院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请假管理

1、请假

(1)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2)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医院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由主管院长审批。

(4)员工请假不申请者视为旷工,假期结束后不到综合办公室销假者作超假旷工处理。

2、假期

(1)事假:员工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休假者,作旷工处理,事假期满未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员工月事累计超过7天,按每天1.5倍扣罚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和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和休假证明方可休假。

(3)生育陪护假:男职工其妻子若计划内生育,可享受3天陪护假,陪护假发放全额工资。

(4)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发放全额工资。

(5)丧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去世,公司将给予5天慰唁假期,其他家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公司将给与2天慰唁假期,丧假发放全额工资。

(6)法定假:按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安排。

四、其他规定

1、员工在登记考勤时,不能弄虚作假,否则,虚造的考勤部分作为旷工处理,考勤结果由综合办公室统计、确认后,转交财务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可给予相应加班时间的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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