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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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项目计算方法

2023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项目计算方法

2023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项目计算方法2023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项目计算方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的车辆、行人或其他移动物障碍物相互碰撞或相互接触而引发的损害行为。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于受伤或死亡的人员,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赔偿标准及项目计算方法。

以下将介绍2023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项目计算方法。

一、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家庭实际情况,按照一般人平均寿命计算。

标准为30年期间内左右,并根据事故前后就业、经济状况、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2.丧葬费:按照受害人家庭实际情况和习俗确定,一般不超过死亡赔偿金的20%。

3.医疗费用:按照受害人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补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费等。

4.康复费用:根据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和康复需要进行补偿。

5.护理费:根据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伤情和护理需要进行补偿。

6.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因伤导致的工作能力减少或丧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7.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家属因处理事故相关事宜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进行补偿。

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因事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进行补偿。

以上赔偿项目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综合计算,以便达到合理的赔偿标准。

二、赔偿计算方法1.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独生子女或无子女30年寿命赔偿金×8倍=非独生子女30年寿命赔偿金×6倍=有配偶无子女30年寿命赔偿金×5倍=有配偶有子女30年寿命赔偿金×4倍2.丧葬费计算方法: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0%3.医疗费用计算方法: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4.康复费用计算方法:康复费用=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康复需要确定的金额5.护理费计算方法:护理费=根据受害人的护理需求确定的金额6.误工费计算方法:误工费=受害人因伤丧失的工资/收入×误工时间7.交通费和住宿费计算方法:交通费和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家属因处理事故相关事宜所产生的费用8.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确定的金额以上是2023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及项目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或涉及车辆的意外事件。

当事故发生时,确定责任并划分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 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如果有驾驶员违反红灯信号造成了事故,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2. 直接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基于直接原因和结果。

当事故中一方的违规行为与产生事故的结果直接相关时,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某车辆酒后驾驶与撞车直接相关,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3. 推定责任:根据常识和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在同车道发生追尾事故时,追尾的一方往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驾驶员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预防碰撞。

4. 共同责任:某些情况下,两个或多个当事方都存在责任,共同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例如,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时,如果一方闯红灯而另一方超速行驶,责任可能被划分为六、四或五、五。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1. 驾驶员违法行为: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酒驾、超速或闯红灯等,该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2. 事故发生地点:在某些情况下,事故发生的地点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如果一方在无保护设施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而与之发生碰撞的机动车在正常道路行驶,责任可能会更多地归咎于非机动车驾驶员。

3. 车辆类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可能与车辆类型有关。

例如,当电动自行车撞击非机动车时,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且具有车辆属性,其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4. 驾驶员安全意识: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措施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前没有采取适当的避让动作,而另一方驾驶员采取了适当的避让动作,责任可能更多地归于未采取避让措施的驾驶员。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以上几个标准和原则,交通事故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等。

2021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2021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导读: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伤害部位和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需要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等进行赔偿,具体标准还要基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一、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具体项目有: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中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依法保护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和依法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依法应当得到相关赔偿的死者近亲属。

本《办法》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和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方按照本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引言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的重要行政区域之一,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且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较为严重。

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全面评估内蒙古自治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概述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逝去赔偿金等项目。

这些项目的计算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并结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

1. 医疗费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在具体计算时,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计算标准》的规定核算,并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误工费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是赔偿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内蒙古自治区的误工费计算标准通常是以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受伤影响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护理费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得到护理的受害人,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专门的护理费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护理需求和护理程度,进行合理的护理费核算,以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

4.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受害人,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残疾赔偿金计算,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5. 逝去赔偿金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的受害人,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逝去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逝去对家庭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逝去赔偿金计算,以保障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生活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
(1)死者遗属每人每次赔偿金额:50万元;
(2)其他受害者每人每次赔偿金额: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额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物质损害赔偿
(1)财产损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次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害费用
总额的80%;
(2)拖延补偿: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次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害费用
总额的20%。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
1.死亡赔偿
死者遗属每人每次赔偿金额50万元,其他受害者每人每次赔偿金额
按照实际损失额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物质损害赔偿
(1)财产损失:由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损害费用总额计算,最高不超
过10万元,每次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害费用总额的80%;
(2)拖延补偿:由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损害费用总额计算,最高不超
过5万元,每次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害费用总额的20%。

3.赔偿标准
(1)自然人伤残损失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确定损失赔偿标准,损失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害费用总额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审核认定标准汇编一、医疗费1.计算方法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据实计算。

2.相关证据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院外购药需有医院处方或者医嘱证明及购药发票。

3.说明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治疗陈旧性疾病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医嘱确定的与治疗交通事故损害有关必要的院外购药费用可以计入赔偿范围。

二、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1.计算方法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2.相关证据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

3.说明(1)后续治疗费通过协商一次性解决的,应告知赔偿权利人就后续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不能再行主张。

(2)受害人超过六十周岁,涉及手术拆除内固定物的后续治疗费,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赔付。

三、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计算方法(1)误工时间①合理的住院期间(住院期间如有明显的无液体、无具体治疗过程超过一周的,应视为挂床,挂床不计入合理住院天数)。

②出院后的误工时间,以受害人伤情对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取范围中值确定。

③鉴定意见中的误工期应从受害人受损伤之日起算。

④受害人定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那么,大家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1)农、林、牧、渔业:36095元;(2)采矿业:69216元;(3)制造业:50937元;(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525元;(5)建筑业:40935元;(6)批发和零售业:46348元;(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820元;(8)住宿和餐饮业:36463元;(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850元;(10)金融业:80364元;(11)房地产业:42421元;(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425元;(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816元;(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551元;(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405元;(113.44元)(16)教育:71844元;(17)卫生和社会工作:63305元;(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1421元;(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7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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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标准是对DB15/258—199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修定,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15/258—1997。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认定工作,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总结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修定,并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本标准与DB15/258—1997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增加了交通事故事实认定、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并充实了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删除了认定人权利、认定人义务等原标准中已不适用的部分。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主要内容、原则、步骤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的交通事故。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过程。

2.2交通事故事实与该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

包括交通事故车辆及当事人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后果、当事人行为事实等,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唯一根据。

2.3交通事故成因有证据证明的造成该交通事故的主客观原因。

2.4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的定性、定量结论。

2.5交通形态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人、车辆、道路和环境组成的时空范围内各方当事人存在的通行状态。

2.6路权原则交通参与者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享有使用道路进行活动的权利。

包括右侧通行、分道通行、先行权和占用权。

2.7安全原则履行安全义务,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准则。

2.8过错行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起作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对当事人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形态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和特殊过错行为。

严重过错行为包括违反路权原则的过错行为和违反安全原则的过错行为。

特殊过错行为按其在不同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可分为严重过错行为或一般过错行为。

本《标准》对严重过错行为和特殊过错行为采取列举式,未列举的为一般过错行为。

3认定原则和要求3.1认定原则3.1.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原则。

3.1.2分析因果关系原则。

3.1.3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

3.2认定要求3.2.1认定时限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

②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

③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

④交通肇事逃逸的,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申请后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⑤中止交通事故认定时,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3.2.2认定人资格3.2.2.1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经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可以认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3.2.2.2具有处理交通事故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认定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3.2.2.3具有处理交通事故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认定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4交通事故事实认定4.1认定交通事故事实,须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

4.2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按照下列证据规则认定交通事故事实。

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②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⑤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⑥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⑦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5交通事故成因分析5.1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应当客观、科学、全面地分析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凡对造成交通事故起作用的行为,不论其作用力如何,都应当分析为交通事故原因。

5.2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有特定交通形态下的严重过错行为,此行为应当分析为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原因。

5.3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般过错行为应当分析为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5.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但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不起作用的,不分析为交通事故原因。

6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确定6.1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

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从大到小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

6.2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组合。

6.2.1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组合。

一方全部责任与另一方无责任、一方主要责任与另一方次要责任、一方同等责任与另一方同等责任。

6.2.2三方及三方以上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组合。

一方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一方主要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次要责任、一方同等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同等责任。

两方及两方以上主要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次要责任、两方及两方以上同等责任与其他方共同负同等责任。

几方各负相同责任。

6.2.3只有单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无责任的组合。

6.3确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步骤。

6.3.1依次确定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一种主要交通形态。

本《标准》确定的交通形态具体有:⑴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⑵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⑶会车事故;⑷转弯、掉头事故;⑸借道通行事故;⑥变更车道事故;⑺未各行其道事故;⑻超车事故;⑼未让行事故;⑽车辆停放事故;⑾跟车事故;⑿倒车事故;⒀车辆装载事故;⒁未按规定行车、停车事故;⒂行人事故;⒃乘车人事故。

6.3.2根据交通形态,按照《附件》查找确定当事人在此特定交通形态下的严重过错行为。

6.3.3查找确定当事人其他严重过错行为。

6.3.4查找确定当事人的一般过错行为。

6.3.5查找确定当事人特殊过错行为。

6.3.6查找确定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虽对造成交通事故不起作用,但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并依法予以处罚。

6.4只因一方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

6.4.1交通事故只有一方当事人,有过错行为的单方当事人确为全部责任。

6.4.2交通事故有两方及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其他方无责任。

6.5因两方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

6.5.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特定交通形态下,一方有违反路权原则的严重过错行为,应当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6.5.2两方当事人均有或均无违反路权原则的严重过错行为,由有违反安全原则的严重过错行为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6.5.3当事人均有违反安全原则的过错行为,由还有一般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6.5.4过错行为相当或同时有一般过错行为时,双方负同等责任。

6.6因三方及三方以上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比照确定两方当事人责任的规则确定,并用百分比注明当事人所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

6.7在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行为,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无交通事故责任。

7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推定7.1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推定其当事人为全部责任。

7.2逃逸,造成交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并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推定其当事人为全部责任。

附件: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特殊过错行为严重过错行为一、违反路权原则(一)有交通信号控制或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先行权)1,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未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安全法》第三十八条]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条例》第51条第1项]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条例》第51条第4项]4,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条例》第51条第6项]5,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安全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条]6,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7,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条例》第38条第3项]8,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9,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10,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11,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条例》第68条第5项]12,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适用《条例》第51条第4项](二)没有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事故(先行权)13,机动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14,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机动车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2项]15,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3项]16,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机动车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4项]17,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安全法》第44条]18,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不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19,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20,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3项]21,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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