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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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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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交通安全案例,探讨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

去年某市一名醉酒驾驶的司机在行驶途中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树木,造成了严重的车祸。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是司机酒后驾车,丧失了正常的驾驶能力,无法及时避让障碍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酒后驾驶,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个行人闯红灯被撞的案例。

在城市的繁华街道上,经常会发生行人闯红灯被车辆撞伤的事故。

一位年轻人在闯红灯的时候被一辆车辆撞倒,幸运的是没有造成生命危险。

事故的原因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冒险穿越马路,而司机也未能及时避让行人。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行人在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等待绿灯亮起再通过马路,而司机也要提高对行人的警惕,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故。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个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

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时速限制的速度行驶,结果发生了侧翻事故,造成了车上人员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是司机超速行驶,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超速行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也容易伤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酒后驾驶、行人闯红灯、超速行驶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我们要时刻警惕这些行为,做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也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三个实际案例出发,探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驾驶员疲劳导致交通事故某日清晨,一辆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司机因过度疲劳导致注意力不集中,最终失去控制撞上了前方的小轿车,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

该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驾驶员疲劳驾驶。

长时间连续驾驶、工作压力过大或休息不充分都会导致驾驶员疲劳。

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并使用一些驾驶辅助装置,如疲劳驾驶预警系统。

案例二: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某大街上,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电动车驾驶员因撞击过大而受伤。

该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电动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

在道路上,闯红灯是电动车驾驶员的普遍习惯,这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给其他车辆造成威胁。

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电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尊重红绿灯和行人过马路的权利。

案例三:酒驾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某夜,一名酒后驾驶的司机驾车行驶至一条弯道时刹车失控,撞上了路边的围墙,司机当场死亡。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不仅会降低驾驶员对道路的警觉性和反应能力,还可能导致驾车失控。

为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应加强对酒驾行为的法律监管,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并提高社会对酒后驾驶的警惕性。

总结及对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案例展示了不同原因导致的事故,但都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要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驾驶员应增强安全意识,严守交通规则,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现象。

同时,公众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最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离不开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交通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交通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交通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引言
交通安全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几个交通安全案例,以提醒人们遵守交通规则,保
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案例一:闯红灯引发的事故
在某市中心交叉路口,一辆摩托车闯红灯,与一辆行驶中的轿
车相撞。

摩托车骑手不幸身亡,轿车驾驶员也受伤。

警方调查发现,摩托车骑手因为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个案例告诉我们,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风险。

案例二:疲劳驾驶的后果
一名货车司机连续驾驶超过十小时后,因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
上发生交通事故。

货车失控撞向隔离护栏,造成了连环追尾事故。

多辆车辆受损,多名乘车人员受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疲劳驾驶
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会降低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并增加事故的风险。

案例三:不礼让行人带来的伤害
在某市某街区,一个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的路口,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

一辆轿车驾驶员没有礼让行人,突然加速通过路口,导致行人被撞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作为车辆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是一项基本的交通安全责任。

结论
通过以上几个交通安全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警示,我们应该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安全。

每个人都应该牢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行车环境。

请大家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为交通安全贡献力量!
参考资料。

车辆事故12个经典案例综合分析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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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12个经典案例综合分析模板摘要本文将分析12个不同类型的车辆事故的经典案例,并提出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车辆事故的几条关键措施,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分析案例1: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因为安全距离不够而发生追尾。

造成了车辆的重要部位损坏,乘客轻伤。

分析:- 应该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车速÷10)×3(秒)- 如果有轿车在前方行驶,应该保持至少两车道的距离案例2:翻车事故一辆货车在行驶中翻车,造成重大交通堵塞,车主身受重伤。

分析:- 长途驾车应该有充分时间充电,保证足够的精力驾驶- 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及时应对至关重要案例3:逆行事故一辆车逆向行驶撞上了其他车辆,导致行车道内堵塞,严重影响了周围道路的交通。

分析:- 遵守交规,不随意逆行- 并线时应该先看清道路情况,使用转向灯做好示意案例4:车辆冲进房屋事故一名司机操作不当,车辆撞入路旁房屋,造成房屋和车辆的严重损坏。

分析:- 行车时间充足时应该规划好路线,不要随意变道- 驾驶员应该稳定操作,避免急转弯案例5:行经斑马线撞人事故一名车主行驶时未注意人行横道,造成行人受伤。

分析:- 行经人行横道和公共场所时,应该放慢车速,保持高度警觉- 行经人行道时应该减速行驶,并确认行人已经通过案例6:道路坍塌事故一段道路发生坍塌事故,致多辆车被埋,部分乘客受伤。

分析:- 遇到道路异常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安全- 维护道路的安全和畅通,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细心呵护案例7:行驶中自燃事故车辆起火自燃,造成道路交通中止,司机和乘客均受伤。

分析:- 长途驾车时,应该时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操作- 如果感觉到车辆异常,应该靠路边停车并立即进行检查案例8:走私车辆事故一辆走私车辆在高速路上被查扣,车辆上搭载大量违禁品。

分析:- 维护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精神,也是文明驾驶的基本要求- 绝不允许乘客随意搭乘危险物品案例9:交通违规事故一名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违规行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乘客受伤。

道路安全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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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事故案例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因为道路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下面是几个道路安全事故的案例:
1. 酒驾事故:酒驾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个案例是一名酒驾司机在
驾驶车辆时酒后失控,撞到了一辆行驶在对向车道上的车辆,导致对向车辆上的乘客
严重受伤甚至死亡。

2. 超速事故:超速是另一个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一个案例是一名司机以高速驾
驶车辆,因为无法控制车速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毁、司机受伤。

3. 分心驾驶事故:分心驾驶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个案例是一名司机在驾
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因为分散注意力而未能及时注意道路状况,导致发生前方追尾事故。

4. 无视交通规则事故:一些司机忽视交通规则也会导致事故。

一个案例是一名驾驶员
在红灯时强行闯红灯,与从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严重损毁、乘客受伤。

这些案例强调了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醒人们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觉,遵守
交通规则,避免酒驾和分心驾驶等危险行为。

只有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严格执法,才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交通安全的案例

关于交通安全的案例

关于交通安全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关于交通安全的案例。

这些案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让人痛心的教训。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且从中吸取教训,帮助我们成为更加安全的交通参与者。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个关于交通安全的案例。

案例一:黄灯冲红导致事故在某市一条交叉路口,小明驾驶着自己的汽车沿着主干道行驶。

当小明即将到达一个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变成了黄灯。

此时小明心生贪念,决定不停车冲过红灯。

然而,小明并没有预料到在另一个方向上有一辆摩托车正遵守规则等待绿灯。

结果,小明的车与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的骑手受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遵守交通信号灯是非常重要的。

黄灯并不意味着加速通过,而是应该减速准备停车。

冲红灯不仅违反交通规则,还会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都应该遵守红绿灯信号。

案例二:酒驾引发的悲剧小王是一个年轻的司机,某天晚上,他参加了一个朋友的聚会并喝了几杯酒。

在回家的路上,小王觉得自己还清醒,于是决定开车回家。

然而,在途中,小王因为酒驾而失去了对道路的控制,导致他的车辆冲出道路,撞上了树木。

结果,小王不幸身亡。

这个案例深刻地提醒我们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

酒精会影响我们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事故的风险。

因此,我们要牢记交通规则,切勿酒后开车,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三:行人闯红灯在某市的一个繁忙路口,小李正在等待绿灯。

然而,他看到前方没有车辆通过,心急如焚,于是决定闯红灯。

可是,就在他过马路的瞬间,一辆小车突然冲出,将他撞倒在地。

小李因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能闯红灯。

即使在有交通信号灯的地方,也要等待绿灯亮起才能过马路。

如果我们不顾交通规则,决定冒险通过,将会给自己和车辆驾驶员带来巨大的危险。

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的安全。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再次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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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亢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酌定柴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陈某因未按规定停车,责任承担比例为40%。

挂车未投交强险,牵引车先赔2013年11月19日,张某驾驶车辆(牵引车及挂车)与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

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张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主车交强险和主车商业三者险150万元,挂车商业三者险10万元,未投保挂车交强险。

法官释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应先由张某驾驶的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承保牵引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开车前未查四周,轧人需担责2013年3月1日,乔某驾车从停车位内起步时,由于行驶发生障碍,下车检查时发现周某倒于车辆前部下方,经医生检查周某已死亡。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的调查及对周某的尸体检验表明:周某是醉酒后丧失感知能力,持续滞留在机动车前下方,导致乔某车辆起步后将其挤压致死。

周某系胸部及颈下部受较大外力挤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后周某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周某本人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有明显过错。

同时,乔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资格证前的培训及资格考试中,均被要求开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这项要求应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

本案中,乔某未能做到这一点,以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乔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

被自己车撞伤,情况特殊可赔2013年11月20日,吴某驾车撞上马某停放的车辆,将在马某车前部站立的叶某(叶某为马某所驾车辆的车主及投保人)挤撞在陈某停放的小轿车后部。

经交通大队认定,吴某为主要责任,马某为次要责任,叶某、陈某无责任。

后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叶某虽然是车辆的投保人,但是因其站在车下,在其他车和本车的共同作用下受伤,叶某可以作为第三人获得本车交强险的赔偿,所以承保叶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遗撒致事故,公路局也担责2012年1月3日,因路面存在大面积遗撒物,刘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轧上一块石头,同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造成刘某死亡,两车损坏。

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刘某亲属在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后,又以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路面上出现遗撒的石头为由,起诉要求管理该路段的公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本次交通事故是因多方原因共同作用所导致,遗撒在道路上的石块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故遗撒人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公路分局没有及时清理遗撒物,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判决公路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多车追尾,无责方部分担责2013年5月29日,王甲所驾驶小客车与郝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导致郝某追尾王乙驾驶的小客车,造成王乙受伤。

经交通部门认定,王甲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郝某、王乙均无责任。

后王乙诉至法院提出索赔。

法官释法:对王乙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王甲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郝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王乙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12.1万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伤者原有病,不减轻肇事人责任2011年7月31日,董某驾车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赵某受伤,交通队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经鉴定,赵某外伤致颈脊髓损伤,遗留有颈部活动障碍,其伤残程度属Ⅸ级。

被告指出,赵某原本就有退变性颈椎管狭窄的疾病,自己不应赔偿。

经保险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认定:赵某的颈椎管狭窄症,脊髓损伤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40%。

法官释法:本案中,董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受到外力撞击导致脊髓损伤。

赵某年事已高,退变性颈椎管狭窄属其个人体质,虽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

因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因此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免责条款未告知,保险公司赔钱2014年2月17日,葛某驾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通行的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经交通队认定,葛某负全部责任。

葛某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葛某、甲保险公司承担包括车辆营运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

保险公司以营运损失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不同意赔偿。

法官释法: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现甲保险公司就其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未举出相应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未产生效力,对甲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划分责任,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5月20日,车某驾驶的车辆与骑自行车的康某相撞,造成康某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康某起诉要求车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车某认为,事故是因康某骑自行车过快才造成的,康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不同意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释法:本案中,关于事故责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车某负事故全责,而车某未能举证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故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法院予以确认。

故车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结合此次发布的案例,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公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注意留存能够反映事故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应留存急救、护理等相关费用的票据,收集、开具能够反映受害人户籍性质、近期收入明细等方面的证据;应留存反映受害人后续护理依赖程度和时间、费用的证据材料;注意留存定期体检报告等能够反映个人健康状况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维权过程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划分。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亡伤残类赔偿金的索赔额较大,赔偿权利人如不选择诉讼维权,可经各方合意对伤残等级等赔偿依据进行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鉴定应在全部治疗结束后再进行。

如果选择诉讼维权,建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以避免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不被采信。

■司法观察■提升裁判质量化解尖锐冲突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是侵权案件的最主要类型,其案情复杂多样,矛盾冲突激烈,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和妥善处理纠纷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大多后果严重,既包含了人身损害又包含财产损失。

在人身损害中经常涉及致伤、致残、致死的情形,而财产损失中涉及车辆价值等,数额较大。

当事人面对重大的人身、精神和财产损失往往情绪激动,冲突尖锐,矛盾容易激化,案件调处难度大。

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涉及到如何妥当处理侵权责任制度与保险制度的关系;如何准确判断责任主体;如何兼顾各方权益,合理确定损失类型和范围;如何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诸多重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实施与完善,此类案件的裁判依据更为清晰明确,裁判尺度日趋统一,裁判质量日益提升。

同时,对广大公众而言,自身的行为界限、权益保护范围和权利救济方式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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