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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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对策【摘要】我国自20世纪末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十多年间,这一制度迅速发展。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市场和民间组织的发展,但也暴露出购买过程不规范、监督缺乏、责任流于形式等问题。

如何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各方的风险意识,建立防范风险的责任框架,是推进这一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风险防范一、相关概念(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涵义。

基于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界定在当前的研究中已经颇为详尽,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综合目前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几种主要说法来看,可看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中包含着这样一些要素,即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主体是政府,受托者是营利、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表现为一种通过政府财政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契约化“购买”行为。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的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政府采购主要购买的是政府自己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购买的是本应由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各种服务行为。

前者的受益人是政府自身,后者的受益人则主要是被服务者,即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包括政府自身。

在政府采购法中要求,政府采购一般要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只有在其它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非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应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服务产品的特性,公共服务购买在实际中往往会以多种形式进行。

政府采购的参与竞标者多为营利性组织,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多为非营利组织。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营利性企业主要是从为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中获取利益或利润。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闻政杯”答案-易错题库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闻政杯”答案-易错题库

一. 单项选择题1. 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因是(A)A. 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了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2.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D) 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3.以下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区别的错误表述是( C)C.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必须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4.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是( A)A.政府购买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5.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主体的区别是( B)B. 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6.政府购买服务与 PPP在项目性质方面的区别是( B)B.PPP项目主要涉及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7.政府购买服务与 PPP在政府支出责任方面的区别是()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8.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与 PPP 在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方面的错误表述是( D)D.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平等买卖和长期合作关系9.政府购买服务与 PPP在合作主体方面的区别是( B)B.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与政府进行合作、提供服务的主体包括私人部门、社会组织等10.以下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的是( C)C.社会组织11. 以下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的错误表述是(C)C.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12. 以下选项中,哪项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C)C.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13.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D)D.自然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14.以下有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政府购买服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B)B.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也不能作为购买主体15.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在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 D)D.可以同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16.关于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一般原则,表述错误的是( C) C. 属于劳务性质17.以下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领域的是( D)D.商业性服务18.关于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错误表述是( C)C.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很多是由社会组织承担19. 以下哪个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准确表述?(B)B.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利于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规范执行有关政策。

政府采购与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

政府采购与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

政府采购与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在政府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共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与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效率,还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了财政资金被浪费和挥霍,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

二是存在着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

一些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着腐败和权力寻租的问题,导致了政府采购的效益和质量受到了严重破坏。

三是政府采购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

一些政府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导致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受到了影响。

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购买服务缺乏质量和效益的评估机制。

目前,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导致了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服务供应商的诚信问题。

一些服务供应商存在着偷工减料和不履行合同的问题,导致了购买服务的效益和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

三是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对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了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难以得到保障。

解决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和管理。

政府应当建立起科学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监督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透明度和公开性。

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过程应当做到透明和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三是加强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

政府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起科学的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评估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得到保障。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与探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间题及对策□沈阳周磊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创新举措于1994年在深圳首次尝试,随后施行范围不断扩大到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湖北、福建等省市。

虽然各地方政府在开展购买公共服务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购买过程中依然存在购买流程不规范、承接主体能力不足、绩效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越来越高的要求,就需要我们逐步解决政府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这些现实问题。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和模式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把原来为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所直接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特定的标准进行坪估后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O 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其实本质上差别不大,我们可以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行为纳进到政府采购的范围。

长期以来,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不但阻碍了公共服务的多样性,还降低了其供给效率。

政府应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授权、志愿服务等方式来提供质量更高、服务更好的公共服务。

①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一般是指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是受政府委托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②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

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一般是指接受购买主体的委托向社会公众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

③公共服务的消费主体。

公共服务的消费主体一般是指公共服务的使用者,也可以说是全体社会公众。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①定向委托的方式,是指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或者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中选择较优秀的一家,承接主体以定向投标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项目;②公开招标的方式,是指政府先行确定公共服务项目的各项硬性指标,然后通过公开招标让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竞争”政府选择其中一方作为承接主体;③合作的方式,是指政府与各社会力量就某些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合作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双方不仅有共同享受收益的权利,也有共同承担风险的义务;④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是指政府直接约请三家以上的潜在承接主体,就公共服务项目的承接进行专门性谈判的方式;⑤直接资助的方式,是指政府通过经费补贴或者优惠政策扶持等形式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

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

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

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在制度上是衔接的。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为什么需要制定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呢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本来政府采购当中也包含服务采购,但是因为服务采购有很多特殊性。

比如它的需求、说明、评价,还有在履行过程当中时间长,怎么进行监督、管理、检验、考核。

还有它的购买者、承接者,都有一些特殊性,所以财政部和几个部门出台了这个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

专家表示,因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有其特殊性,特别是一些涉及社会公共的服务,所以这次公布的办法对这些服务采购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绩效评价等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

但进入采购环节,还是必须按照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首次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财政部近日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提出包含六类事项的“负面清单”。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7章35条,其中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首次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负面清单”。

《办法》明确,六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比如说公共环境、垃圾处理,还有公共承担的养老、培训等这样的一些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就可能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服务更好。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采购关系探析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采购关系探析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采购关系探析刘晓洲(财政部综合司,北京100820)内容提要: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的制度安排有着不同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 都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但两者在行为内容,政府支出责任、方式和要求,合作方式和期限,与政府合作的主体类型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存在联系和交叉,但两者在行为主体、行为目的和重点内容、承接主体(供应商)确定途径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公共服务市场化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改革中图分类号:F8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544(2018)04-0004-06〔收稿日期〕2018-03-28〔作者简介〕刘晓洲,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调研员,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政政策。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与大致同期部署推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早已实施多年的政府采购之间的关系,在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完全清晰,并可能影响到实际工作的推进。

为此,有必要对该问题作深入探讨和辨析。

考虑到制度规范常常晚于它所规范的现实存在,法律/政策概念也常常不完全等同于日常概念。

下面对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关系的辨析,是以法律/政策概念为前提的。

一、渊源与发展历程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都是现代国家处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主体之间经济行为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这三项制度有着不同的渊源与发展历程。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通常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部分服务事务交给社会组织、企业等市场化主体提供,并以合同等契约化方式明确政府和市场化主体的权利义务。

财政学

财政学
1.财政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及方针政策,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对指定的事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补助支出。(形式: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财政支出)
2.价格补贴:是为了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发展生产或实现其他目标,财政对从事某些商品生产、供销的企业或消费者给予的补贴。
6.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者无法经济的取得决策所需的所有的信息,信息是稀缺。
7.公共财产:是指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面对一部分生产总值进行的分配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
8.市场失灵:主要包括资源配置的失灵、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宏观经济波动三个方面。
1.财政资源配置职能: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政府财政对社会资源进行的直接配置和间接引导的功能。
6.国际收支平衡: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经济交往时,其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支大体保持平衡。
7.财政稳定经济职能:财政稳定经济职能是指当经济出现非均衡时,财政通过对自身收支的调整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稳定或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
8.社会总供给: 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所能够提供的产品总量或产出总量,称为总供给。社会总供给由资源、技术和生产组织方式决定。
11.加速折旧: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
12.退税: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
13.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生活困难时,向其提供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特征:广泛性、强制性、立法性、约束性。内容:1.社会保险;2.社会救助;3.社会福利;4.社会优抚)
1.财政支出:财政支出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耗费的资金总和。

如何清晰理解政府购买服务

如何清晰理解政府购买服务

55如何清晰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文/罗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许多从业人员尚且停留于概念层面,在实务当中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混为一谈。

对此,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汪振川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依据、要求、方法》为题,介绍了政府购买服务是完全独立的一套政策体系,梳理了《政府采购法》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关系,进一步讲解了政府购买服务与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区别与联系。

对于从业者难以理清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区别,汪振川认为原因有四,一是对概念内容掌握不清楚;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在采购环节适用《政府采购法》;三是政府采购服务类与政府购买服务很多方面高度重合,导致很多人直接将服务类政府采购冠以政府购买服务;四是惯性思维,越熟悉政府采购知识框架的从业人员,反而对政府购服务的理解越困难。

深入究其原因,汪振川认为是因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所熟知的政策法规、新办法、打包补丁文件,都旨在完善《政府采购法》管理制度体系。

举例而言,日前推出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增加一个环节。

这样的惯性思维,导致从业者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也当成《政府采购法》的配套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套独立的政策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是一套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35条,除了总则与附则外,分别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

就《办法》整体而言,汪振川认为其结构清晰、内容完整、要求明确。

但是,很多从业者仍然觉得“意犹未尽”,觉得《办法》没有讲透。

对此,汪振川的理解是,《办法》不是新办法,在此之前还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研究一个办法,不能孤立地研究,要理清这套办法的来龙去脉。

汪振川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管(上接54页)3.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不同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建立的平等买卖和短期合作关系,政府一般不承担服务生产过程当中的风险,合同期限较短与年度预算相匹配,通常都是一年期,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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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区分楔子:
1、某乡(镇)政府安保业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合适吗?两家供应商可以磋商吗?
2、某中学安保业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合适吗?如不合适可以采用哪种方式?
正文: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能分清他们的区别和联系,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会十分被动,引起质疑,严重时违反法规,导致整个采购活动的失败。

一、主体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服务的主体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体范围较广,即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都是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不包括国有企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第二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各级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State organs)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即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

二、内容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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