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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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鄂建文〔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7〕40号各市城管委(局),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市(州、林区)环境保护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经营性服务许可排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专班对本辖区所有承接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企业)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进行逐一排查和审核。

具备资格条件、已颁发相关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下同)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导其严格管理、规范运营。

具备资格条件、尚未申领相关许可证的单位(企业),应督导其按照后置审批要求(国发〔2014〕50号文件明确,上述“两证”申领为先照后证办理程序)及时取得服务许可证。

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企业)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行为2016年我省部分市县(大冶市、阳新县、南漳县、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蕲春县、通山县、通城县)采用跨界外运模式处理其生活垃圾;部分市县(武汉市、谷城县、鄂州市、应城市)采用预处理,然后将RDF跨界外运至有关水泥窑厂焚烧的模式处置其生活垃圾。

涉及上述两类处置行为的市县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生活垃圾(含RDF)跨界清运处置条件、规范跨界清运处置程序、完善跨界清运处置申请材料、加强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监管。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仙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18〕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4日仙桃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仙桃绿色崛起和水乡田园城市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2.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城乡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选择适用先进技术,合理布局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城乡环卫深度融合,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效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着力推进《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省规划》)实施。

到2015年,全省建成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市(县)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武汉、襄阳、宜昌、十堰市和三峡、丹江口库区内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达到90%、县城达到70%、乡镇达到30%以上。

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全省50%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二、重点工作(一)编制(修订)专项规划。

各地要依据《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于2013年底前编制(修订)完成城市(乡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打破行政区划,统筹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与毗邻的市(县)共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各地要勇于打破行政区划,采取单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2.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工艺。

垃圾分类年度检查考核方案

垃圾分类年度检查考核方案

垃圾分类年度检查考核方案工作流程标准一、健全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讲座、机会、板报、广播、多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注重垃圾分类的种类、意义和方法。

二、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工作人员组织成立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分类垃圾的收集、整理、贮藏或处理。

三、足量添置垃圾处理的硬件设施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垃圾分类设备,设有可回收垃圾贮藏室有明显标识。

四、注重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垃圾分类准确清楚,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绝不混杂在一起。

可回收垃圾箱和可回收垃圾贮藏室外要见不到可回收垃圾。

五、注重可回收垃圾的及时处理和经济效应六、注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公示及资料的规范化整理服务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办法一、实施多种形式考核经常性考核:由考核员不断循环检查考核。

计划性考核:由项目部负责人、考核员进行全方面的检查考核,每周不少于4次。

全面性考核:由从化本部考核员会同本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全方面的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2次。

二、职工纪律考核管理员考核办法:超越自身职权范围自作主张,造成不良后果的,调离岗位作待岗处理。

包干路段上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在职权范围内,不及时解决的,每次扣10分。

不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每次扣5分。

出现隐瞒问题,包庇他人错误情况的,每次扣10分。

疏于督促,造成车辆的车容车况较差的,每次扣5分。

工作时擅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

上岗时不佩带胸牌,言行不文明,服装不整洁的,每次扣5分。

保洁员考勤办法:病假不享受当天绩效工资;当月病假满十五天作不能胜任此项工作,予以待岗处理。

事假不享受当天绩效工资;当月累计满十五天,予以待岗处理。

旷工不享受当天绩效工资;旷工累计满三天,予以待岗处理。

迟到15分钟以内扣1分;3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30分钟后到岗,做事假处理。

早退同迟到一样处理。

保洁员考绩办法:每天上班后两小时必须将本岗位服务项目全面保洁一次,未能做到的,每次扣5分。

2024年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县城乡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2. 目标:- 建立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和回收的最大化。

- 建设并完善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具体措施1. 垃圾分类和收集-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制度,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 建立分类垃圾收集体系,设立分类垃圾收集点,确保垃圾能够被有效收集和分类。

- 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分类垃圾收集管理,鼓励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箱。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建设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引进先进的垃圾处理设备,实施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

- 改造和升级县城乡垃圾填埋场,加强底膜和渗滤液处理,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 建设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和能源回收。

3. 垃圾收运管理- 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制定详细的收运计划和路线,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 加强对垃圾收运车辆和人员的管理,提高收运效率和服务质量。

- 创新垃圾收运模式,引进智能垃圾桶和垃圾回收站,提高垃圾收运的自动化水平。

4.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加大对垃圾处理厂周边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力度,加强噪音和污染排放的控制。

-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提高垃圾的二次利用率。

- 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回收,推广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

三、保障措施1. 政府支持- 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财政投入,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 加强对垃圾分类和收集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2.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工作,提供相关的激励政策。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附件1:梁子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评价细则乡镇、新区名称:;乡镇、新区联系人姓名:;考核人员签名:得分: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评分标准无改造方案扣2分;没有进度计划或完工报告,扣2分;垃圾池未按要求改造,完成数量不达标,垃圾房不齐全,扣5分。

维修改造效果不明显,不符合要求扣2分。

考核结果扣420分。

备注1。

是否有农村开放式垃圾池整治或改造计划、进度计划和完工报告,设施设备齐全(28分)2。

是否有现有垃圾房维修改造等3。

垃圾车、垃圾桶、垃圾桶等垃圾设施设备是否按标准配备。

4.根据情况扣分。

未按要求配备垃圾桶的,扣2分。

无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相关文件、图片和资料的,扣2分;垃圾房、垃圾桶及露天焚烧垃圾扣3分,垃圾房(桶)内未按规定清运或垃圾外溢扣2分,有一处垃圾未进入房间(桶)扣2分,221。

是否有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相关文件、图片和资料;垃圾房、垃圾箱内外及露天是否有焚烧垃圾的情况,是否有成熟的处理技术(12分)2。

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垃圾是否进入房屋(箱)3。

是否建立了52234点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站)。

村里是否有堆肥,发现剩余凼仔,扣1分;有白色垃圾扣2分1、乡镇、新区和村级是否有保洁人员花名册,保洁合同有稳定的保洁队伍(10分)2、乡镇、新区行政村是否有保洁人员工资按月发放记录,工资发放是否结合考评奖惩办法3、行政村是否划定村湾保洁区域及保洁员姓名1、乡镇、新区是否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实施方案或相有完善的监管制度(15分)关标准2、乡镇、新区是否建立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定期制发考核奖惩情况通报,定期兑现考核奖惩3、乡镇、新区是否定期制发相关督查通报、工作简报4、乡镇、新区是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有长效的资金保障(5分)宣传培训(10分)1、乡镇、新区是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是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财政预算1、是否通过发放指导手册、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农村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工作2、乡镇、行政村宣传栏是否有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保洁制度和垃圾分类等内容3、是否对相关工作人员、村湾保洁员定期开展培训1是否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有陈年垃圾卫生保洁(20分)堆积2、是否村内主要道路沿线有临时性垃圾堆放点3、是否村内河流、沟渠、塘有漂浮物;是否将垃圾直接倾倒河、沟、塘等现象视情形酌情扣分保洁员工资如是现金发放,需提供保洁员签名记录,如工资卡发放,需提供银行开户相关信息,未结合考评奖惩办法,扣3分有照片、姓名、责任区印证,缺一项扣1分未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扣2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或相关标准,扣1分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2分;未制发考核奖惩情况通报的,扣2分;未兑现考核奖惩结果的,扣2分视情形酌情扣分有会议方案、照片或影像资料印证有相关文件印证34336245有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印证有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印证有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印证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一处,扣2分3434444.农户是否在房屋前后随意倾倒垃圾,是否做好“门前四包”。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黄政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2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5日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一、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与形势(一)“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挑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时限与范围(四)规划目标三、重点任务(一)坚持源头管控,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二)坚持分区分类施策,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三)坚持精准治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坚持多方联动,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完善污染治理体系四、重点工程(一)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三)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四)监管体系建设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三)强化资金落实,加大政策和技术支撑(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治理氛围(五)强化监督考核,助推工作实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已批准,拟于2023年1月1日实施)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2024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市决定制定2024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评估和监督考核,切实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促进城乡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1) 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监管,重点整治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城市环境整洁美观。

(2) 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完善城市垃圾分类体系,推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市区道路清扫和绿化工作,保持道路清洁,提高城市绿化率,改善市区生态环境。

(4)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居民的饮食安全。

2.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垃圾清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问题,推动农村环境整洁美观。

(2)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饮水设施和管理水平。

(3)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加大对农药、化肥和兽药等农业生产用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力度,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考评指标和权重(1) 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考评指标:包括城市垃圾分类覆盖率、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度、市区道路清洁程度、城市绿化率等。

其中,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度的权重为30%,市区道路清洁程度和城市绿化率的权重为20%。

(2)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评指标:包括农村垃圾清理覆盖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等。

其中,农村垃圾清理覆盖率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的权重为30%,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的权重为20%。

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篇)

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农村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并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2024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2. 2024年底前,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 2024年底前,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和操作能力,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率达到70%以上。

三、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1)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2)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包括奖惩机制、补贴政策等,引导和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2.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通过农村广播、电视、刊物等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农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

(2)利用村级集会、农村党员会议等场合,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体系(1)组织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方便农民投放垃圾,并保证收集点的定时清理和管理。

(2)加强对收集点的监督,开展巡查和检测,确保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建设垃圾处理设施(1)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垃圾处理技术,包括焚烧、填埋、堆肥等,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

(2)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监督,确保设施安全、有效地运行。

5. 推行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1)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鼓励农民将可回收垃圾进行再生利用或卖给垃圾回收站,提高资源利用率。

(2)鼓励农民将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生产有机肥料,推动农村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6. 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卫一体化考核方案

环卫一体化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整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升城市环境整治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环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体化的考核方案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二、考核目的1. 提高环卫工作的效率:通过考核,激励环卫工人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道路清扫、垃圾收集和处置等环卫工作的质量。

2. 优化环卫资源配置:通过对环卫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实现环卫工作的最大效益。

3. 提升环境整治水平:通过考核,推动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三、考核内容1. 道路清扫:考核路面清扫的频次、清扫效果和清扫工具的使用情况等,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垃圾堆积和杂物遗留。

2. 垃圾收集:考核垃圾收集的及时性、分类准确性和收集容器的使用情况等,以确保垃圾得到规范收集和处理,避免垃圾外溢和交叉污染。

3. 处置设施维护:考核处置设施的维护情况、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等,以确保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4. 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环境整治的专项行动、效果评估和公众满意度等,以确保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成效的达成。

四、考核指标与权重1. 道路清扫:清扫频次(30%)、清扫效果(40%)、清扫工具使用情况(30%)。

2. 垃圾收集:收集及时性(40%)、分类准确性(30%)、收集容器使用情况(30%)。

3. 处置设施维护:维护情况(40%)、运行状态(30%)、消防安全(30%)。

4. 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行动(30%)、效果评估(40%)、公众满意度(30%)。

五、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共计四次。

2. 考核方式:结合实地检查和数据统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与权重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4.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核奖惩措施1. 奖励: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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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改善农村落后的卫生状况,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长效机制,提高垃圾处理工作运行质量,根据《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试点乡镇办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已纳入漕河城区环卫保洁范围内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
按照《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试点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主要考核环卫设施和队伍建设、卫生保洁状况、垃圾一体化处理机制运转、经费和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实绩等方面。

(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试点阶段,县政府对各乡镇办实行一月一检查。

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的办法,据实评分。

每月检查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

年终总得分按每月得分总和的平均分计算。

各乡镇办参照“考核评分标准”对辖区内行政村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励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镇办特色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设立单项奖励资金,对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附件: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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