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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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8•【字号】津政发[2003]99号•【施行日期】200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3]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属地征管原则,加强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3〕98号)、《天津市统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津统字〔1994〕112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办理注册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属地注册登记管理的基本规定(一)注册登记管理的一般规定。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除本通知的特殊规定外,应当实行属地化管理,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各区县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我市18个区县行政区域界限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区确定。

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地驻津企事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地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注册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管理。

(二)注册登记管理的特殊规定。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对以下地域、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特殊的注册登记管理。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档案(含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档案(含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

营业期限
长期 /

长期 /

股东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申请人声明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 、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核 准 意 见
核准人员签字:
核准通知书文号
年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人姓名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 精品 文档 ---------------------------------------------------------------------
17
18
19
20
--------------------------------------------------------- 精品 文档 ---------------------------------------------------------------------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情 况
备案事项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增设分公司
受理日期
受理通知书文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30•【字号】津政发[2002]63号•【施行日期】200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是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入市“门槛”,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举措。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有利于发展天津经济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为企业搞好服务,搞好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制度和方式的改革。

有关部门要抓好并联审批网络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同志担任并联审批工作;对实行并联审批承担任务量较大的有关行政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

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部分经营项目先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使这项工作在全市顺利推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企业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在全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度,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含义并联审批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注册部门为枢纽,对于依法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的新型企业注册登记方式。

二、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内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涉及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决定保留的、由本市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照前审批的经营项目,纳入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

其他类型企业的上述经营项目,逐步纳入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

三、并联审批的办理程序(一)工商受理。

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津档发〔2014〕11 号

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津档发〔2014〕11 号

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加强档案馆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馆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指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所辖范围内多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是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的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是指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专业档案的档案馆。

—2—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的档案馆。

第四条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下列基本职能:(一)接收本馆收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按照规定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三)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按规定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五)部门档案馆按规定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到期应移交的档案。

第五条本市档案馆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点发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逐步建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与开发档案信息能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档案馆网体系。

(一)市和区、县根据法律规定设置国家综合档案馆;(二)市根据国家规定和需要设置专门档案馆;(三)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四)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第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3—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0•【字号】津政发[2002]64号•【施行日期】200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全市企业投资环境,降低企业入市门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全市各有关行政部门对其承担的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共144项进行了清理,保留的照前审批事项69项,改为照后审批的16项,改为定点或专项办法管理的32项,改为照后备案的7项,取消审批的20项。

现将《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方案中决定取消、改为照后备案、改为定点或专项办法管理和改为照后审批的审批事项,自方案公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按照改革后的方式进行管理,并研究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

二、对方案中决定取消、改为照后备案、改为定点或专项办法管理和改为照后审批的审批事项,涉及到地方法规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按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涉及修订政府规章的,按规定程序抓紧办理。

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内资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涉及本方案决定保留的、由本市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照前审批的经营项目,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制度。

四、本次清理后,凡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新设立的照前审批事项,按照照前审批事项进行管理,纳入并联审批范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月十日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一、照前审批或许可证事项(69项)┌──┬─────────────┬────────────────┬────────────────────┐│序号│事项│管理部门│依据文件│├──┼─────────────┼────────────────┼────────────────────┤│ 1│药品生产、经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食品生产、经营│市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烟草生产、批发│生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批发:国家烟草专卖局或市烟草专│││││卖局││├──┼─────────────┼────────────────┼────────────────────┤│ 4│煤炭经营│市商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5│种子经营│国家农、林行政管理部门,市农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市农业局(分级分别核发许可证)││├──┼─────────────┼────────────────┼────────────────────┤│ 6│计量器具制造、修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7│民用枪支制造、配售│制造: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配售:市公安局││├──┼─────────────┼────────────────┼────────────────────┤│ 8│邮政及其代办业务(含信│市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件、信件性质物品寄递)│││├──┼─────────────┼────────────────┼────────────────────┤│ 9│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国家民航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经营│││├──┼─────────────┼────────────────┼────────────────────┤│10│设立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中国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保险经纪人资格│││├──┼─────────────┼────────────────┼────────────────────┤│11│设立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2│设立银行、信用社、邮政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蓄企业│││├──┼─────────────┼────────────────┼────────────────────┤│13│设立拍卖企业│市商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4│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5│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独资│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地方人民政府││├──┼─────────────┼────────────────┼────────────────────┤│1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7│设立娱乐场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营业性歌舞厅、游艺场)│、市环保局│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8│民用爆破器材、黑火药、烟│市公安局│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火剂生产及销售│││││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生│││││产│││├──┼─────────────┼────────────────┼────────────────────┤│19│兽药生产、经营│市畜牧局│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20│农药生产│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农业部、市农委(按权限审批)│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2│种畜禽生产、经营│市畜牧局│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23│粮食收储、批发│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2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管条例》│├──┼─────────────┼────────────────┼────────────────────┤│25│黄金制品加工、销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白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6│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生产、储存:市经委│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经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出版、复制:新闻出版署│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制、批发、零售、出租│制作:市新闻出版局│││││全国连锁经营:文化部│││││批发:市文化局│││││零售、出租:区县文化局││├──┼─────────────┼────────────────┼────────────────────┤│28│印刷(排版、制版、印刷、装│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特业许│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订、复印、影印、打印)│可)││├──┼─────────────┼────────────────┼────────────────────┤│29│出版(报纸、期刊、图书、音│出版、出版物进口: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电子出版物制作:市新闻出版局│常委会《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版、印刷、复制、发行)│印刷、复制: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局│││││(特业许可)│││││全国连锁经营、总发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发:市新闻出版局│││││零售:区县出版行政部门││├──┼─────────────┼────────────────┼────────────────────┤│30│电信业务、(含互联网信息│信息产业部、市通信管理局(按分工│国务院《电信条例》、国务院《互联网│││服务)│权限审批)│信息管理办法》│├──┼─────────────┼────────────────┼────────────────────┤│31│广告业务│市工商局│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32│房地产开发│市建委(签署意见)│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3│城市供水│市建委│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34│设立旅行社│国际: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内:市旅游办公室││├──┼─────────────┼────────────────┼────────────────────┤│35│营业性演出│市文化局│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36│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市广电局(其中电视剧制作:广电总│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营单位│局)││├──┼─────────────┼────────────────┼────────────────────┤│37│设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制片、摄制:广电总局│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单位│发行、放映:市文化局││││(不含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38│设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沿海、跨省市水运:交通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服务企业│省市内水运:市交通局│││││水路运输服务:市交通局││├──┼─────────────┼────────────────┼────────────────────┤│39│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交通部(其中国际船舶管理:市交│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运输、无船承运业务、国际│委)││││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4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市卫生局│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41│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42│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市财政局│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43│汽车、摩托车的生产、装配、│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加工贸易(整车、发动机)││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44│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不含│市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机关│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皮棉)││国务院办公厅《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45│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场所(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信息产业部《│││││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的通知》│├──┼─────────────┼────────────────┼────────────────────┤│46│境外废物进口经营加工│国家环保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47│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对外合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8│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教育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49│空运销售代理│国家民航局(一类业务)、地区民航│国家民航总局《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管理局(二类业务)│业务管理规定》│├──┼─────────────┼────────────────┼────────────────────┤│50│国际货运代理│外经贸部│外经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51│设立信托投资公司、财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信用卡公司│││├──┼─────────────┼────────────────┼────────────────────┤│52│设立典当行│市商委│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53│设立报关企业│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关│││││企业审批注册问题的通知》│├──┼─────────────┼────────────────┼────────────────────┤│54│旅馆业经营│公安局│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55│刻字业经营│市公安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制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56│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57│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市司法局│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8│按摩服务场所经营│市公安局│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市卫生局│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59│集邮品制作│国家邮政局或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局《集邮市场管理│││││办法》│├──┼─────────────┼────────────────┼────────────────────┤│60│公路运输│市交通局│国家经委、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61│设立城市供气、供热企业│市建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及燃气经营企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6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市经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依据文件附录)││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63│成品油(汽、煤、柴)批发、│批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仓储、设立加油站│仓储:市经委(生产领域)│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市商委(流通领域)│││││加油站:市商委││├──┼─────────────┼────────────────┼────────────────────┤│64│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市公安局│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65│开办矿山企业(含黄金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黄金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山)│(黄金矿山)│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冶金部、地质矿产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规定》│├──┼─────────────┼────────────────┼────────────────────┤│66│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市人事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构││人事部、国家工商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67│文物商品、文物监管物品│经营内销文物: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文物市场管理││││(特业许可)│条例》││││经营外销文物、特许出境文物:国家│││││文物局││├──┼─────────────┼────────────────┼────────────────────┤│68│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69│设立犬类养殖场│市畜牧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二、照后审批或许可证事项(16项)┌──┬────────────┬────────────┬──────────────────────┐│序号│事项│管理部门│依据文件│├──┼────────────┼────────────┼──────────────────────┤│ 1│对外贸易经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设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市建委)││├──┼────────────┼────────────┼──────────────────────┤│ 3│烟草零售│区、县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设立劳动服务企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装、修理、改造│││├──┼────────────┼────────────┼──────────────────────┤│ 6│甘草、麻黄草、肉苁蓉、雪│市经委│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莲、冬虫夏草收购││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 7│设立测绘企业│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或市规划局│<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建筑企业资质(土木工程、│市建委(或建设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通知》│││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市建委(或建设部)│建设部、国家一件商局《印发<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的通知》│││││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0│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建委(市燃气管理处)│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维修管理通知》│├──┼────────────┼────────────┼──────────────────────┤│11│农机维修│市农机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2│联运业务│市交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13│房地产经营(买卖、租赁、│市房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经纪)│││├──┼────────────┼────────────┼──────────────────────┤│14│物业管理│市房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5│酒类生产、批发│市商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专卖事业管理局制定的│││││<天津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的通知》│├──┼────────────┼────────────┼──────────────────────┤│16│设立五千平米以上商业设│市商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计委、市规划局│││施││关于加强我市大中型商业设施项目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三、按定点或专项办法办理(32项)┌──┬────────────┬─────────────┬─────────────────────┐│序号│事项│管理部门│依据文件│├──┼────────────┼─────────────┼─────────────────────┤│ 1│国旗制作│国旗: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国徽制作│国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物│││├──┼────────────┼─────────────┼─────────────────────┤│ 4│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市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5│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市商委│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6│盐资源开发、制盐、盐批发│市盐务局│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 7│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卫生部会同国家农业、医药│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管理部门││├──┼────────────┼─────────────┼─────────────────────┤│ 8│设立拆船厂│市环保局│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9│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经委、市公安局(特业许可)│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10│设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企业性)││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11│小轿车经营│国家计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的请示的通知》│├──┼────────────┼─────────────┼─────────────────────┤│12│外轮和远洋国轮港口供应│国家指定商业外轮供应公司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外轮和远洋国轮港口供││││中远总公司在天津等八大港口│应工作的通知》││││设立的供应站承担供应业务││├──┼────────────┼─────────────┼─────────────────────┤│13│设立炼油企业│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14│燃料油经营│市经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15│专用服装、面料、标志生│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最高人│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产、销售│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检察院、财政部《关于严禁擅自生产、销售工商││││别定点)│行政管理、公安、检察、法院专用制服标志和擅│││││自提高制装标准的通知》│├──┼────────────┼─────────────┼─────────────────────┤│16│党旗、党徽生产销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定点生产、内部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17│松香收购、经营│林业部门统一收购、经营│林业部、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松香管理的联合通知》│├──┼────────────┼─────────────┼─────────────────────┤│18│木片经营、加工│市农委│林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单位加强木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19│灭鼠药经营、加工│市经委│中央爱委会、国家工商局《关于灭鼠药生产、加│││││工、收购、经销问题的通知》│├──┼────────────┼─────────────┼─────────────────────┤│20│铂族金属废料回收│国家经贸委│物资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铂族金属费││││市公安局(特业许可)│料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钛材经营│国家经贸委或其授权单位│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七部《关于加强钛材进出管理整顿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22│钨、锡、锑矿产品、冶炼产│国务院有色金属行业主管│地矿部、物资部、中共有色金属总公司、国家工│││品收购、销售│部门│商局《印发关于钨锡锑矿产品冶炼产品收购和销│││││售的规定的通知》│││││国家工商局《关于转发<关于对钨业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23│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国家民航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修││维修企业加强登记管理的通知》│├──┼────────────┼─────────────┼─────────────────────┤│24│设立外国人才来华中介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5│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局《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6│盲人保健按摩│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劳动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27│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国家林业行政部门或市农委│林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生动物││条例》│├──┼────────────┼─────────────┼─────────────────────┤│28│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林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条例》│├──┼────────────┼─────────────┼─────────────────────┤│29│出售、收购国家一、二级保│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国家林业行政部门│条例》││││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市农委││├──┼────────────┼─────────────┼─────────────────────┤│30│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市农委│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区、县林业部门)│森林法办法》│├──┼────────────┼─────────────┼─────────────────────┤│31│殡葬服务、公墓设立、丧葬│市民政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用品生产、经营│││├──┼────────────┼─────────────┼─────────────────────┤│32│产权经纪机构│市产权市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四、备案事项(7项)┌────┬──────────────────────┬──────┐│ 序号│事项│管理部门│├────┼──────────────────────┼──────┤│1│化肥经营(限专营企业经营)│市商委│├────┼──────────────────────┼──────┤│2│农药经营(限专营企业经营)│市农业局│├────┼──────────────────────┼──────┤│3│设立科技开发企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市科委│├────┼──────────────────────┼──────┤│4│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市民政局│├────┼──────────────────────┼──────┤│5│公路运输服务│市交通局│├────┼──────────────────────┼──────┤│6│汽车维修│市交通局│├────┼──────────────────────┼──────┤│7│设立滨海新区新建仓储库场│市外经贸委│└────┴──────────────────────┴──────┘五、取消有审批事项(20项)┌──────┬────────────────────┬────────┐│序号│事项│管理部门│├──────┼────────────────────┼────────┤│1│国画经营│市文化局│├──────┼────────────────────┼────────┤│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市广播电视局│├──────┼────────────────────┼────────┤│3│经营性音像制品放映单位(已停止设立)│市文化局│├──────┼────────────────────┼────────┤│4│土法炼油场点(已停止新建)││├──────┼────────────────────┼────────┤│5│珍珠经营││├──────┼────────────────────┼────────┤│6│以“三峡工程”名义设立企业│市经济协作办公室│├──────┼────────────────────┼────────┤│7│羊绒收购、加工、生产、出口│市计委(牵头)│├──────┼────────────────────┼────────┤│8│设立闲置设备调剂咨询服务机构│市经委、市国资局│├──────┼────────────────────┼────────┤│9│绵羊毛经营│市计委(牵头)│├──────┼────────────────────┼────────┤│10│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技术服务和零配件寄售│外经贸部│├──────┼────────────────────┼────────┤│11│消防器材生产、维修│市公安消防局│├──────┼────────────────────┼────────┤│12│缫丝、绢纺生产│国家纺织工业局│。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津工商办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津工商办字〔2014〕6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激发投资和创业活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47号),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做好实施改革的各项准备,扎实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和解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要注意总结改革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实施办法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3.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4.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5.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办法6.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办法2014年2月8日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作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决定后,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国务院令第6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有关印发《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细则》旳告知津档〔〕17号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深入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开发运用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本市“三步走”战略实行提供优质服务,现将《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足有效地保护和运用企业档案资源,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文献材料归档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旳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留价值旳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多种门类和载体形式旳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细则合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旳档案管理。

第四条企业档案是企业旳无形资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企业对本单位档案有依法管理、保管、运用旳义务和权利。

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旳监督和指导。

企业集团企业要加强对集团内各类企业旳档案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实行档案信息旳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七条企业要按照《档案法》旳规定,根据市场经济旳发展需要和企业旳规模,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旳档案管理工作。

可以采用对应旳管理模式:1、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旳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馆、科、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档案,并对企业所属机构(包括境外机构)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根据现代企业管理旳需要,企业档案部门可集中保管其分企业和子企业旳档案。

大、中型企业要采用上述档案管理模式对档案进行管理。

2、建立相对集中旳档案管理模式。

即在统一执行企业档案保管、运用制度旳前提下,因地区等原因,某些专业性较强且运用率较高旳档案材料可由专业业务部门保管,但须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案卷级或文献级目录。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津政发[2002]6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9.30【实施日期】2002.09.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局、市体改办拟定的《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是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入市“门槛”,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举措。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有利于发展天津经济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为企业搞好服务,搞好企业注册登记照前审批制度和方式的改革。

有关部门要抓好并联审批网络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同志担任并联审批工作;对实行并联审批承担任务量较大的有关行政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

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部分经营项目先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使这项工作在全市顺利推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天津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企业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在全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度,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含义并联审批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注册部门为枢纽,对于依法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批的新型企业注册登记方式。

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各类经济组织。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经核准登记后依法享有名称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四条企业申请和使用名称,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本市企业名称的核准和登记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冠有本市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管理。

企业住所设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且含有"滨海新区"字样的企业名称,由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各自辖区内的企业名称申请。

第二章企业名称登记第七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或者其他法人的名称,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三)易使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产生误认的;(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六)其他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的。

第十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根据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确定,并可以使用经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区域名称作为行政区划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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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企业名称核准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完整,字迹工整,提交的文件应当使用A4纸。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表格也可打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

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拟设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手续。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它有权更正的事项: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委托事项及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股东名录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填写。

②“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他。

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附后)注:1、企业法人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2、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股东签字,并署名“与原件一致”;3、事业法人股东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事业法人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4、社团法人股东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社团法人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5、民办非企业单位股东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注:可另附纸。

董事、监事有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在其“职务”一栏应注明“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字样。

法定代表人信息(适用于多元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股东会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通过公司章程;2、选举董事会成员如下:3、选举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如下:股东盖章、签字:注:1、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2、董事会成员为3-13人;3、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4、非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任免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设立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或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见《公司法》有关规定;5、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

(适用于多元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股东会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通过公司章程;2、选举执行董事如下:3、选举监事如下:股东盖章、签字:注:1、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2、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3、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

公司董事会议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董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选举为董事长。

2、选举为副董事长。

3、聘任为经理。

董事会成员签字:注:1、董事会可以不设副董事长;2、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指定或委派的不填写此表;3、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4、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

公司经理聘任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兹聘任为经理。

执行董事签字:年月日注:1、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2、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适用于多元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监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监事签字:注:1、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

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兹任命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委任方签章:年月日注:1、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均可任职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请在□处划√选择。

(适用于一人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股东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决定:1、通过公司章程;2、任命董事会成员如下:3、任命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如下:股东盖章、签字:年月日注:1、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2、董事会成员为3-13人;3、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4、非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任免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设立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3人)或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见《公司法》有关规定;5、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

(适用于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股东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决定:1、通过公司章程;2、任命举执行董事如下:3、任命监事如下:股东盖章、签字:年月日注:1、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2、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3、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4、股东决定适用于一人公司。

(适用于一人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议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董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选举为董事长。

2、选举为副董事长。

3、聘任为经理。

董事会成员签字:注:1、董事会可以不设副董事长;2、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指定或委派的不填写此表;3、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4、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

(适用于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理聘任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兹聘任为经理。

执行董事签字:年月日注:1、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2、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适用于一人公司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监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监事签字:注:1、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

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兹任命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委任方签章:年月日注:(1)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均可任职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请在□处划√选择。

适用于多元公司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填写不下请另附纸,出资时间可填写为Ⅹ年Ⅹ月Ⅹ日前)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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